6.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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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一、前言: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针对合格投资者资格的申请,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具备成为合格投资者的条件的过程。

二、审核流程:1.申请:申请成为合格投资者的资格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收入、资产、经验等相关信息,以便私募基金管理人了解其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等级等。

2.初步筛选:针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对其进行初步筛选,对资格认定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拒绝申请。

3.信息收集:对通过初步筛选的申请人需提交更详细的资料,包括个人收入情况、资产情况、财务报表等,以便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全面、系统地了解其财务状况。

4.面谈:针对通过信息收集环节的申请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将与其进行面谈,了解其投资偏好、投资风格、风险偏好等相关情况。

5.审核:根据前四个环节提供的信息、面谈结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判断其是否达到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6.反馈:最终判断结果,将通过书信或口头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标准:1. 身份标准:合格投资者身份标准遵循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即投资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并符合相关证券、期货等市场的条件。

2. 经验标准:申请人的经验、职业背景将作为投资者背景的重要参考内容。

3. 风险偏好标准: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了解申请人的投资偏好、风险偏好等才会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投资基金的要求。

4. 投资能力标准:申请人个人资产、投资意愿、投资经验等将作为评估其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参考。

四、相关制度:1.合格投资者认定详细制度:明确区分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差异,防范不合格投资者误入门槛较高产品的风险。

2. 私募基金安全性管理制度:包括投资比例管理、投资期限管理、风险评估管理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及相关产品销售的适当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销售适当性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3、客观性原则。

公司投资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4、及时性原则。

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第三章合格投资者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 人。

以合伙公司、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模版

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模版

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模版一、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1. 申请与初审合格投资者(Qualified Institutional Investor, QII)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调查与申请,提交合规性文件资料,经机构内授权后可组织初审。

2. 审批程序初审通过且经过风控委员会或者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经过授权的人员亲笔签署合格投资者认定文件,并将文件交付予合格投资者。

3. 确认与更新基金公司应及时为合格投资者进行重要资料的更新,确认合格投资者是否仍满足资格认定条件。

二、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相关制度模版1. 合格投资者认定基本规则:合格投资者是指依法能够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并以固定的方式进行资产配置的机构投资者。

2. 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1)合规性文件资料申请:合格投资者应提交合规性文件材料,包括机构管理架构、投资计划、风险管理制度、合同等相关文件。

(2)初审:基金公司应对合规性文件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条件。

(3)审批:初审通过且经过风控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经过授权的人员亲笔签署合格投资者认定文件,并将文件交付给合格投资者。

(4)确认与更新:基金管理公司在合格投资者认定后,应在合理时间范围内更新与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资料,同时确定是否同时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条件。

3. 合格投资者认定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合格投资者名称、注册地点、证券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认定依据:认定依据和标准、对标准的符合情况说明以及特别注意事项。

(3)认定时间:认定起止时间等相关时间具体说明。

(4)签署及盖章:由基金公司的负责人或其他经过授权的人员亲笔签署,加盖机构公章。

以上是基于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模板,以供参考。

XX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XX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XX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XXXX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模板)XXXX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

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1A (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第一条为规范A (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的投资管理活动,确保合伙企业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提供产品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伙企业拟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提供基金产品或相关服务,适用本制度。

市场部负责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内部审核,若需要进一步核实投资者,可要求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审核。

第三条市场部应认真审核投资者向合伙企业提供的自身信息,具体包括身份信息、财务状况等。

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

第四条投资者应提供资料证明其为符合基金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一)投资者为单位的,应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不超过90天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审计报告;(二)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证明;(三)其他足以证明投资人符合前述标准的合法材料。

第五条市场部应向投资者充分说明拟提供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和风险。

第六条市场部应通过问卷或其他方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七条市场部应让投资者书面向合伙企业确认,其已充分了解拟参与投资基金产品的内容、性质及风险,并承诺其自愿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第八条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条款确定的途径或方式确认拟投资者是否为合格基金投资者。

第九条市场部负责收集投资者提供的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核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后,应提交风险控制部复核。

第十条风险控制部在复核市场部提交的拟投资者资料时,可以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以确定拟投资者是否符合合伙投资者资格。

私募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2)

私募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2)

私募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2)2.2 合格投资者认定流程合格投资者认定流程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2.2.1 初审初审是指对客户提交的合格投资者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投资经验证明文件等。

初审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客户的身份和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经验状况,以此判断客户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初审的审核人员应该具备丰富的投资和风险管理经验,能够对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评估。

初审的具体流程如下:(1)接收申请材料客户提交合格投资者认定申请材料后,应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确认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签署了相关的授权文件,以及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明文件来证明自己的合格投资者身份。

(2)初步审核初审的审核人员应该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情况,并判断客户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如果客户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审核人员应该将客户的申请文件提交到终审环节。

(3)填写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应该在规定的表格中填写审核意见,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情况、风险偏好和投资经验等情况,并注明客户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初审意见应该经过审核人员的签字确认,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2 终审终审是指对初审通过的客户进行进一步审核,主要是对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深入了解,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确认。

终审的主要目的是判断客户的投资需求是否与公司的投资策略相符,客户是否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来进行高风险的投资。

终审的审核人员应该具备丰富的风险管理和投资经验,能够准确地判断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经验状况,以此给出合理的投资建议。

终审的具体流程如下:(1)面谈客户审核人员应该与客户进行面谈,深入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客户的情况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和确认。

面谈的过程应该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格投资者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及投资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投资者须进行内部审核,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资者资格、投资者资金来源合法性、投资者资产配置情况以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于公司项目股权的特定合格投资者。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格投资者”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对私募公司进行投资的个人或机构。

第五条合格投资者应符合如下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六条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七条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三章内部审核第八条内部审核组织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审核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公司合格投资者的内部审核制度制定、内部审核操作流程制定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

XX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第一条为规范XX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审核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普通合格投资者和特殊合格投资者。

第四条普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第五条特殊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合格投资者审核小组,分别对普通合格投资者和特殊合格投资者是否满足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第七条对于普通合格投资者应当进行如下审核:1、要求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测试问卷”和“投资者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根据问卷结果评测投资者是否具备与相关产品或服务相匹配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向投资者告知评测结果。

2、要求投资者提供公司财务报表、银卡对账单、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资料,以证明投资者符合各项资产和收入指标。

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放入投资者个人档案中。

3、投资者通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测评,并提供了合格的资产和收入证明后,方可投资相关产品。

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相关产品或服务合同,明确单只基金投资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八条对于特殊合格投资者的审核,公司应当要求该投资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档。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模版1. 背景和目的在私募基金投资领域,为了保证风险控制和投资者的利益,在进行投资前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认证。

合格投资者是指能够承担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的特定人群,例如高净值人群、机构投资者等。

合格投资者的认证是基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本文旨在制定私募基金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制度,规范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同时确保审核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内部审核流程2.1 前期准备工作在审核投资者资格前,私募基金公司应该遵循以下流程:1.首先,需要核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该包括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财务状况证明、投资经历等,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其次,确定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公司应该与投资者直接沟通,了解其投资意向和风险认知情况,以确保其能够承受相关投资风险。

2.2 合格投资者认证审核流程1.风险评估与分级首先,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投资经验等,以便更好地进行投资组合构建和风险控制。

同时,根据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经历等,将其分为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等级。

2.申请资格认证投资者提交认证申请后,私募基金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认证要求,审核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认证资格,并记录申请时间、审核时间、审核人员等信息。

3.审核资料核查审核人员应该仔细核查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核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和财务状况证明等材料是否有效、真实。

4.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审核人员根据核查结果和风险评估等级,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5.内部审批审核人员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至公司内部审批部门,经过审批部门审查确认后,将合格投资者认证结果予以批准并记录审核时间、审批时间、批准人员等信息。

6.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出来后,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及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审核结果,是否认证成功等相关事宜。

07.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及相关制度1.doc

07.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及相关制度1.doc

07.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及相关制度1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及相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

公司合规风控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

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

6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doc

6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doc

6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1 新疆瑞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

本公司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二)了解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三)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四)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五)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五条本公司可对参与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

投资者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准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成为合格投资者第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履行以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一)对于投资者,应当全面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二)对于本办法投资者,应当履行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第八条投资者要求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公司认为该产品或服务超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和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和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和相关制度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深化,私募基金(PE)企业逐渐成为了许多投资者的首选,尤其是一些经验丰富的资本市场从业者。

对于私募基金公司而言,内部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和相关制度是十分关键的,一方面可以保障公司自身的利益和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能够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PE公司内部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和相关制度。

一、合格投资者的定义在讲解私募基金(PE)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和相关制度之前,我们需要首先了解什么是合格投资者。

根据相关规定,合格投资者指的是具有一定的投资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并且满足一定资产或资金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

具体来说,合格投资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要满足以下条件:1. 个人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2. 个人证券投资经验不少于2年,并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3. 个人理解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强。

二、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知道了合格投资者的定义之后,下面我们来介绍PE公司内部审核流程。

PE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包括三个主要流程:客户确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分类确认。

1. 客户确认客户确认是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的第一步,主要是确认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PE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投资者类型,确认客户身份的方式可以通过约定面谈或者其他方式来进行。

在客户确认过程中,PE公司应核实客户的身份证明和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签署相关的客户确认书。

2.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评估其是否适合投资私募基金。

PE公司应根据投资者的资产规模、年收入、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确定其合适的投资门槛、风险披露和合同条款等内容。

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要点本文本为公司内部为规范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包含内部审核流程。

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

本公司可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适当性审核指引。

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审核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章审核流程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包括以下内容:1. 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2. 了解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3. 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4. 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5. 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五条本公司可对参与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

投资者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准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设定的投资者准入条件可以高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第六条本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成为合格投资者。

第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履行以下投资者适当性审核义务:1. 对于投资者,应当全面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审核义务;2. 对于本办法投资者,应当履行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私募基金公司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模版私募基金公司的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模版1.前言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确保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只向合格投资者销售,保护投资者利益,遵守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私募基金业务中涉及的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工作。

3.定义3.1 合格投资者: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包括:(1)具有一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资产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2)专业投资者;(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的机构和个人。

3.2 专业投资者: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专业投资者包括:(1)金融机构;(2)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法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事业单位养老基金、职业年金、托管人或管理人;(4)经依法设立的委托管理计划或基金;(5)经仲裁机构或仲裁人认定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或者自然人。

4.内部审核流程4.1 验证投资者资质(1)对资产规模进行审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银行卡流水等资料,核实其资产规模是否达到合格投资者的资金门槛。

(2)有特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核实投资者是否具有一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以确保其具有理性判断风险的能力。

(3)查询其是否为专业投资者:核实投资者是否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专业投资者。

(4)根据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条件进行审核。

4.2 签署合格投资者确认书审核完符合标准的投资者资质后,将核实过的投资者资料和合格投资者确认书归档备案。

4.3 定期更新投资者资质信息定期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更新,确保其仍然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5.投资者资料保密公司对投资者资料承诺保密,未经投资者同意不得外泄。

相关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专业的保密培训。

10、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4.doc

10、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4.doc

10、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4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也适用本办法。

本公司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二)了解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三)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四)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五)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五条本公司可对参与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

投资者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准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填写投资者调查问卷(见附件2),判断其是否成为公司的合格投资者。

第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履行以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一)对于投资者,应当全面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二)对于适用本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应当履行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八条投资者要求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公司认为该产品或服务超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中国私募基金管理市场的逐渐成熟,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这个领域。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中心任务之一就是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的投资平台。

在这个过程中,合格投资者的管理成为了重中之重。

合格投资者是指在法律范围内,拥有一定经济实力和风险意识、能够承担投资风险的特定机构或个人。

对于合格投资者的审核过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该严谨、全面、规范。

本文将围绕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管理制度展开讨论。

二、合格投资者定义按照法律和监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满足一定财务和投资经验等条件的机构和个人。

在我国,有一系列的财务和风险承担限制,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合格投资者。

各地监管机构会公布具体的要求,但一般来说,合格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个人:金融资产超过300万元且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专业投资者。

2. 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或者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经验,或者对该产品具备与投资金额相适应的投资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能够自行识别和承担投资风险。

三、审核流程为了保证审核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步骤:1. 提交申请首先,客户需要向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提交合格投资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情况、投资经验等。

2. 审核材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认真审查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比对、复印、存档等。

同时,对客户的投资经验和金融知识进行评估,对其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初步判断。

3. 风险评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客户当前的经济和金融状况进行评估,了解其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并对客户是否具备承担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的能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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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模板)XXXX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

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八条公司合规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识别工作,公司合规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复核工作。

第九条在识别合格投资者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投资者类型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包括:1、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文件;2、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3、信托机构开具的持有信托产品的认购总额的证明文件;4、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5、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二)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1、客户银行存折及复印件;2、银行卡对帐单;3、银行理财产品有效认购文件及复印件;4、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对账单(包括网上交易的对帐单),须显示客户持有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5、信托产品的有效认购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编号、金额、签字页)及复印件;6、记名式债券及复印件等。

(三)个人、夫妻收入证明最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出具最近三年内年收入证明。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家庭金融资产的,除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夫妻双方合计收入的,除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

(四)机构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为佳),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五)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产品身份的材料。

第十条为避免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在合规投资者识别环节,业务人员应主动告知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或从事其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行为。

同时,在产品设计环节,公司产品运营部应在基金合同约定产品转让条件。

第十一条确认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之后,应要求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第十二条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三章产品风险评价第十三条对我司产品的风险评价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

第十四条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产品的重要依据。

产品风险评价以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产品风险包括以下三个等级:(一)低风险等级;(二)中风险等级;(三)高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产品风险评价应当至少依据以下四个因素:(一)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二)产品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三)产品的过往业绩及产品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四)产品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产品风险评价方法以及说明,在公司直销柜台接单处、网上直销系统中,向投资者公开。

第十七条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当定期更新,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四章投资者调查评价与风险揭示第十八条公司合规部负责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价,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执行投资者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第十九条投资者评价应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公司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以下五个类型:(一) 保守型;(二)稳健型;(三)平衡型;(四)成长型;(五) 进取型。

第二十条公司合规部负责我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评价规则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产品销售部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公司产品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放弃接受调查的,在投资者认、申购时要求投资者必须先完成风险测评。

第二十三条公司合规部应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并通过当面、信函、短信、网络向投资者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

第二十四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应当从调查结果中至少了解到投资者的以下情况:(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合规部应当制定统一的问卷格式,同时应当在问卷的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在基金购买过程中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的匹配情况,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六条公司暂采取线下书面调查的形式或电话录音的形式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如业务需要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基金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调查和评价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及其说明应当在测试环节公开。

第二十八条公司产品运营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其中每年在年度对账单中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在客户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对所接触客户进行不定期提示;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原则上,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长3年),逾期需重新强制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公司基金和相关产品与投资者的匹配规则如下:第三十条当投资者主动购买不匹配产品时,相关营销人员应进行提示,并要求投资者对投资者意愿声明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交于公司风险管理部归档。

第三十一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公司销售人员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等;(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第五章销售适用性的实施保障第三十二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通过内部审计检查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三条公司销售部门负责组织就销售适用性的要求对基金销售人员实行专题培训。

第三十四条公司产品运营部负责制定基金产品和投资者匹配的方法,匹配方法至少应当在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

第三十五条公司风险管理部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第三十六条公司销售部门负责我司的销售募集机构选择。

在选择时,为确保销售适用性的贯彻实施,应当对销售募集机构进行审慎调查。

销售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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