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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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桃园33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桃园33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桃园33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青生发〔2019〕212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桃园33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生发〔2019〕212号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你公司《关于桃园33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青电发展〔2019〕527号)及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园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东环函〔2019〕35号)悉。

经研究,现对《桃园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桃园33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项目代码:2018-630222-44-02-004315。

项目建设内容:工程位于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东南方向的马场垣乡(下川工业园区西南端),东距甘肃省红古区约4千米,西北距民和县城约9千米。

本期为扩建工程,新建2台360兆伏安主变(1号、4号);新建35千伏并联电容器:1号、4号主变分别设置2×30兆乏并联电容器,在已建的2号、3号主变分别设置1×30兆乏并联电容器,占地面积约0.20公顷,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地。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72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0.32%。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扩建时优化布置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民和县乡镇财政管理改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民和县乡镇财政管理改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民和县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民政办[2011]179号
【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9
【实施日期】2011.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民和县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民政办〔2011〕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改进农村民生服务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安永辉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隆全林县财政局局长
陈海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李俱仁县民政局局长
陈洪县农业和科学技术。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东政办〔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5日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19号)精神,为加快推动2018年一季度投资和项目工作,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投资和项目工作“开门红”,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发展改革座谈会、全省第一次投资项目调度会议、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抓住东部城市群建设历史机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投资拉动作为稳增长、调结构、培育新增长点的关键抓手,集中精力解决投资和项目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投资拉动作为稳增长、调结构、培育新增长点的关键抓手,围绕一季度“投资增长12%,完成44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按照“确保3月份续建项目全面复工,各行各业大建设的场面,实现投资和项目工作“开门红”的要求,筛选确定开复工项目330项。

其中,乐都区39项,完成3.51亿元;平安区42项,完成1.1亿元;民和县121项,完成11.89亿元;互助县22项,完成6.95亿元;化隆县41项,完成3.87亿元;循化县35项,完成3.15亿元;临空综合经济园21项,完成7.68亿元;海东城投公司8项,完成3.45亿元。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08]57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08]57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08〕5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现将《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使用政府资金,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内蒙古自治区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内政发〔2005〕100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和市各旗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旗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业管理和监督。

旗县区政府财政投资的总投资1000万以下建设《呼和浩特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由旗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和监督。

旗县区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旗县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业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或置换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XX县2024年新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XX县2024年新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2024新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XX
成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XX兼任,承担领导小组 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2024年新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在2023年新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百日攻坚”行动和省县重点工程项目关键性前期手续办理专项行 动的经验基础之上,锚定目标精准突破,以“周进度”保“月进度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形成主要负责 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1日至1月10日)
各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力举措,严格落实要求,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以2024年新 建项目盘子为基础,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实行台账式精细化管理,高质高效推进手续办理。
(二)集中办理阶段(2024年1月10日至3月25日)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大力推行“全代办”“并联审批”“拿地即开工”等创新机制,进一步夯实要素 保障基础,力争完成攻坚目标。
县能源局做好出具项目能耗“双控”影响意见工作,为节能审查提供依据;要进一步优化新上项目节能报告会审 机制,缩短项目取得能耗“双控”影响意见的时间;对于能耗100。吨标准煤及以上、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积极同省 能源局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县住建、应急、生态分局、民政、文旅、经开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项目手续的办理 工作和主管部门的配合工作,积极同省级对口部门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案

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案

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X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X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X府发〔X〕56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府发〔X〕1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 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X府发〔X〕36号)等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以及政府性资金占比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项目。

主要包括:(一)上级和县级财政预算内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

(二)国债资金、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融资、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社会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规则,实行集体决策。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三)严格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以及国有公司根据相关规划以及实际需要,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拟实施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计划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发改局汇总。

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全县下一年度资金规模和投向,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分管投资项目工作的副县长审核后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以下简称投审会),审定通过后的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3)建筑装饰和装修业(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民和县第二中学食堂及教学楼升 级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青海源硕建筑有限 公司
2021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 能力提升项目(民和县浴室改造、 维修、新建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其他土木工程建筑(1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民和县峡门镇李家庄教学点建设 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青海凯翔建设有限 公司
212.4
2023-08-07
TOP2
2022 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市州 青 海 星 诚 建 筑 有 限 级)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民和县 公司 满坪镇朵卜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
青海山恩农牧科技 有限公司
2023 年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材 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青海五三六九生态 农牧业科技有限公 司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897.0 743.8 739.6 62.0
\ \ \ \ \
2023-02-20 2023-08-15 2023-08-15 2023-05-17 2023-05-09 2023-04-17 2023-04-17 2023-04-17 2023-03-07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45
同比增长:-10.0%
项目总金额(万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2017〕8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2017〕8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2017〕8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5日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0日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青海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当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省级核准和备案机关是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具有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某县2023年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及2024年项目谋划情况的汇报

某县2023年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及2024年项目谋划情况的汇报

某县2023年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及2024年项目谋划情况的汇报某县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始终将项目和投资工作作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压舱石”,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大力招商引资,丰富项目储备,狠抓项目开工,努力以高水平项目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情况2023年,我县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全年共实施项目36个,完成投资XX亿元,同比增长xx%o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资金、土地等因素的制约,但通过积极协调、优化方案、落实责任等措施,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

同时,我们注重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

在2023年的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压实责任抓进度。

把2023年确定为〃项目建设提速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发展管项目管投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乡镇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全年共实施省市重点项目XX项,总投资XX亿元,年计划投资XX亿元(市下达计划XX亿元)。

截至11月底,完成投资XX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XX%。

列入省重点项目XX项,总投资XX亿元,年计划投资XX亿元。

截至11月底共完成投资XX亿元,超过年度投资计划XX个百分点。

二是提早谋划抓储备。

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紧紧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长期银行贷款等支持领域和方向,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挖掘有效投资增长点,为全年投资后续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以来,累计共谋划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XX项,总投资XX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XX项,总投资XX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XX项,总投资XX亿元;中长期银行贷款项目XX项,总投资XX亿yco三是成立专班抓落实。

成立由县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审批、商务等部门为成员的县扩大投资工作专班,对各县区、各行业部门的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工作建立台账,健全完善日报告、周总结、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扩大投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东政办〔2022〕25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东政办〔2022〕25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8日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近年来,全市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持续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城市核心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承载能力不断增强。

但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新冠疫情反复的叠加影响下,重大项目接续不畅、审核不严、管理松懈、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频显。

为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谋划、申报、建设、监管等重点环节,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序进度将更多投资纳统入统,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安排,制定如下举措:一、强化项目生成(一)积极主动谋划项目。

充分借助“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双碳”、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兰西城市群、“两新一重”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投向,聚焦助力打造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和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持续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把握投向、精准对接,加快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要求和招商引资需求的重大项目,抓紧开展项目梳理、论证、评审、包装、推介,提高项目转化率,为争取国家投资、引导社会投资、对外招商引资和吸引金融资本创造条件,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为全市稳投资促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固政规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固政规发〔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为切实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增强投资项目约束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对2017年发布的《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和市委第18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5日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约束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一)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三)政府债券(含地方债)、彩票公益金等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及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收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制度。

由市、县(区)发改部门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发展重点提出,经充分论证后建立市、县(区)年度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马玉杰马国强等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马玉杰马国强等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马玉杰马国强等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7【案件字号】(2019)青行终1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富梅吴晓良孔菲【审理法官】刘富梅吴晓良孔菲【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马玉杰;马国强;马国良;马国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马玉杰马国强马国良马国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马玉杰马国强马国良马国斌【当事人-公司】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赵永智青海君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永智青海君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永智【代理律所】青海君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马玉杰;马国强;马国良;马国斌【被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马玉杰、马国强、马国良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二、民和县政府、民和县住建局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三、一审法院驳回原审四原告的起诉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罚款查封不予答复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内部行为)级别管辖共同被告证明驳回起诉提审可诉性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19年6月12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冯明明于青海省西宁监狱提审室询问上诉人之一马国斌的《询问笔录》记载:“位于高速路口北侧修建的房屋是马国强、马国良、马玉杰、马国斌四个人的。

”2019年7月12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李海峰、李健荣于青海省西宁监狱提审室询问上诉人之一马国斌的《询问笔录》记载:“位于民和县西出口公路北侧的房屋由马国良、马国强、马玉杰和马国斌四个人共同出资修建,买地皮加修建房屋每人出资约50万余元。

青海省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附则)

青海省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附则)

省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附则)附则本规划一经批准,将成为指导各项建设、管理以及编制各乡镇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依据,由民和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附件一:省建设厅关于同意总规修编的函附件二:《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30年)》审查会议纪要2011年7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组织召开了《民和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3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审查会。

省经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青藏铁路公司、开发银行省分行、行署、住房城乡建设局、民和县委、民和县政府、民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等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有关技术审查工作。

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规划纲要》的介绍,并依据《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省“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省东部城市群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纲要》进行了审查。

会议认为,规划设计单位对民和县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提出的《规划纲要》思路清晰、结构完整、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会议同意该《规划纲要》通过评审。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纲要》,现将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纪要如下:一、民和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呈“一带、单中心”的发展模式,即北部沿湟水河的川口镇发展较为快速,而南部沿黄河的官亭及中川发展缓慢,本次规划应突出并加强官亭副中心的职能定位,形成县域南北沿黄河及湟水河双核协同发展的格局。

二、建议对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作出调整。

享堂片区北临109国道及301省道,交通便捷,其用地功能应以物流为主;上庄片区建议作为专业市场用地;全民健身中心位置偏西,建议向东调整;区域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沿湟水河适当布局;用地开发强度及建筑高度偏高,建议作调整。

三、规划路网结构基本合理,人均道路指标偏高,建议作适当调整。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阿府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阿府发〔2008〕14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阿坝藏族羌族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建设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州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保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州、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州、县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第三条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20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城市规划设计,包括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控制,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二)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批先建设、任意超计划投资行为;(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四)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投资实施方案

项目投资实施方案

项目投资实施方案项目投资实施方案「篇一」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拼争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的总体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践行群众路线为保障,认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益和利用率。

通过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工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管理现状,分析我县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项目准入、项目评审、创新用地、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多方面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县项目落户标准化体系和企业引进后的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项目推进运行机制。

二、组织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相关机关干部三、实施步骤调研阶段(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由县政府牵头,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小蓝经开区管委会一同开展调研。

调研方式上采取座谈会、网络搜集资料、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

形成初稿阶段(20xx年7月1号至20xx年8月31号)由工信委汇总各单位材料,形成初稿,并听取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同时听取各参与调研单位意见进行修改。

征求意见阶段(20xx年9月1号至9月30号)将定稿发至各单位部门,进行意见征集及内容修改。

报审阶段(20xx年10月8号至20xx年10月31号)将调研报告提请大会研究讨论。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着力点,认真调研我县工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管理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二)密切配合。

这次调研涉及多个单位、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汇聚各方智慧,共同完成调研任务。

切实提高调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实事求是。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形成的文字材料和数据力求翔实准确,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对策和建议。

(四)认真对待。

针对调研取得资料,认真分析研究,从服务企业角度出发,撰写好调研报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5日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2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我市将启动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为成功创建,并推动各项儿童事业落到实处、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基础(一)经济社会基本概况海东市北枕祁连、南滨黄河、西抱西宁、东望兰州,作为青海的“东大门”,是连接兰州—西宁城市群的重要枢纽地区,承担着国家承东启西重要节点城市和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承接东部产业集群向西部转移和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疏解西宁市非省会城市功能的副中心城市等重要职责,人口相对集中,也是全省重要的农业经济区。

现辖两区四县,即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和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2020年底,全市地区生产总值514.6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7.1%;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7.4亿元,占比15.0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95.2亿元,占比37.9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42亿元,占比47.03%。

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0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44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69。

民生事业支出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教育支出达到43.89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1052万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佚名
【期刊名称】《党的生活(青海)》
【年(卷),期】2011(000)005
【摘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全县总面积1890.82平方公里。

辖22个乡镇、312个村,总人口41.8万。

居住有汉、回、土、藏等14个民族。

【总页数】1页(P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7.8
【相关文献】
1.同心共奏和谐曲民族团结谱新篇——写在大通、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之际 [J], 张宗寿
2.一项关于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墙体宣传的定量研究——以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为例 [J], 雒亮亮
3.金融惠农服务中心建设亟待完善——以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为例 [J], 李兆良
4.一项关于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墙体宣传的定量研究——以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为例 [J], 雒亮亮;
5.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探析
——以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为例 [J], 马英莲;罗青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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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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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6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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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TOP1
果洛州综合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标 果洛藏族自治州交通
段一
运输局
中标金额 (万元)
6144.6
TOP2
黄南州综合客运枢纽(一期)建设 黄南藏族自治州交通 项目施工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运输局
玉树州玉树市隆宝镇基础设施延伸 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玉树市发展和改革局
青海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实 验综合楼和民族文化传承教学实训 综合楼建设项目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中标结果公告
青海民族大学
玛沁县大武镇环城西路-环城东路 玛沁县城市管理综合
内涝改造建设项目开标记录
行政执法局
2799.1 2556.6 2509.5 1829.0 1353.2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2~2023-02):
中标项目数(个)
68
同比增长:-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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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xx生产加工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提出的理由
从水厂送水泵至用水户总表之间管道的长度为供水管道长度,近年来城市供水管道长度逐年增加,2018年全国城市供水管道长度为86.50万公里,同比增长8.49%,其中,公共供水管道的长度为82.6万公里,占全国城市供水管道长度的95.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xx生产加工项目
(二)项目单位
1、项目建设单位:xxx公司
2、报告咨询机构:泓域咨询机构
(三)项目选址
xxx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是青海省海东市下辖县,位于青海省东部边缘,东北与甘肃省永登县、兰州市红古区相连,东与甘肃省永靖县接壤,南隔黄河与甘肃省积石山县相对,西、西北及北与本省循化县、化隆县、乐都区毗邻,县境南北长约96公里,东西宽约32公里,总面积1890.82平方
公里。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辖8镇、14乡,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主要有回族、土族、藏族等,总人口42.13万人(2011年),是青海省重要的粮食、蔬菜、瓜果主产区,在全省享有”瓜果之乡”的美誉。

2020年4月,民和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项目建设区域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布局相对独立,便于集中开展
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并且统筹考虑用地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与项
目建设地的建成区有较方便的联系。

(四)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5012.50平方米(折合约37.50亩)。

(五)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该工程规划建筑系数67.52%,建筑容积率1.52,建设区域绿化覆盖率6.0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9.89万元/亩。

(六)土建工程指标
项目净用地面积25012.50平方米,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16888.44平
方米,总建筑面积38019.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主体工程23532.15
平方米,项目规划绿化面积2287.73平方米。

(七)设备选型方案
项目计划购置设备共计81台(套),设备购置费2801.55万元。

(八)节能分析
1、项目年用电量1161743.75千瓦时,折合142.78吨标准煤。

2、项目年总用水量11327.21立方米,折合0.97吨标准煤。

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xx生产加工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年用电
量1161743.75千瓦时,年总用水量11327.21立方米,项目年综合总耗能
量(当量值)143.75吨标准煤/年。

达产年综合节能量42.94吨标准煤/年,项目总节能率27.07%,能源利用效果良好。

(九)环境保护
项目符合xxx发展规划,符合xxx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国家的产业发
展政策;对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严格控制在
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内,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十)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项目预计总投资8682.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120.87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的82.02%;流动资金1561.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98%。

(十一)资金筹措
该项目现阶段投资均由企业自筹。

(十二)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
预期达产年营业收入10443.00万元,总成本费用8255.50万元,税金
及附加136.26万元,利润总额2187.50万元,利税总额2625.48万元,税
后净利润1640.63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984.86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25.20%,投资利税率30.24%,投资回报率18.90%,全部投资回收期6.79年,提供就业职位208个。

(十三)进度规划
本期工程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

项目承办单位要在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施工机械、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三、项目评价
1、本期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xxx及xxxxx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项目的建设对促进xxxxx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2、xxx公司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拟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xx生产加工项目”,本期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有力促进xxx经济发展,为社会提供就业职位208个,达产年纳税总额984.86万元,可以促进xxx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积极的贡献。

3、项目达产年投资利润率25.20%,投资利税率30.24%,全部投资回报率18.90%,全部投资回收期6.79年,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6.79年(含建设期),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改革开放40年来,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已日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从投资总量占比看,2012年以来,民间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已连续5年超过60%,最高时候达到65.4%;尤其是在制造业领域,目前民间投资的比重已经超过八成,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投资的主力军。


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从经济的贡献看,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的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了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了60%,撑起了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

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部分,民营经济未来将继续稳步发展壮大,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四、主要经济指标
附表1: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附表2:土建工程投资一览表
附表3:节能分析一览表
附表4:项目建设进度一览表
附表5:人力资源配置一览表
附表6: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7:流动资金投资估算表
附表8:总投资构成估算表
附表9: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附表10:折旧及摊销一览表
附表11:总成本费用估算一览表
附表1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表13:盈利能力分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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