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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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篇一:2017考研政治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 2017考研已经拉开序幕,很多考生不知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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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论”是一种承认并说明事物和过程具有普遍制约性构思想、观点和理论,是关于事物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必然性的学说。辩证唯物主义对世界的发展持辨证决定论的观点,认为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统一既是世界运动发展的终极原因,也是每一个具体事物何以这样发展而不那样发展的具体制约过程,它表明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自己决定自己,自己完善和发展自己的过程。
决定论并非是对世界发展的唯一解释,与决定论相对立的有(目的论和非决定论)。
目的论认为,人间万事万物均是由神或神秘力量按一定目的预先安排的,人只能听从“上帝”、“天意”、“天命”的摆布,目的论实际也是一种“决定论”,是一种反科学的“决定论”。有些唯心主义者也承认因果性、必然性、规律性,承认世界的决定过程,但它们又认为决定过程是由绝对精神、理念等规定的,因而只是一种“观念决定论”。与“决定论”对立的还有—种“非决定论”。
“非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否认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认为事物运动不受因果关系制约,没有规律和秩序可寻。西方某些自然科学家和哲学家认为,无机自然界是受决定论约束的,而生物的发展、生理心理的变化不服从决定论原则。还有一些科学家认为,决定论只在宏观世界起作用,在微观世界就失去了效用:“非决定论”在现代西方社会科学中占有主导地位,它认为既然社会生活都是由有意志的人参与的,那么人的意志,尤其少数英雄人物的意志就是历史活动的决定力量,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根本没有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制约性可循。“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争论,是20世纪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个热点,它对现代科学和现代思维方式起着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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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决定论与非决定论问题研究综述】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问题研究综述
模块一:研究概况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论战,是20世纪哲学研究中最困难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争论的核心直接涉及到如何看待客观世界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等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随着古典科学向现代科学的转变,这一论战也日趋复杂和激烈。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决定论问题的研究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它构成了坚持和发展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基础性研究课题。近些年来,我国学术界围绕现代科学对决定论的冲击问题展开了活跃的研究与争论,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总体来说,关于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讨论主要涉及到这样一些问题:一、关于决定论概念。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自的决定论概念。事实上,这些观点虽然表述方式各异,但实质基本类同,都是介于严格的决定论与极端的决定论之间的中庸观点,其中的差异主要是概念定义方式不相同。当把决定论定义为严格决定论时,它就是一种非决定论观点;当把非决定论视为极端的决定论时,它就是某种决定论观点。统一定义方式是有必要的。二是关于非决定论的概念。学者们对决定论概念的分歧决定了非决定论概念的争论不休。对于概念本身理解的分歧也是造成决定论与非决定论问题上研究的困难之一。三是决定论的历史形态。依据对决定论的不同理解,学者们对决定论的历史形态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既有“三形态说”,也有“五形态说”。同样是三形态,划分方式也不尽相同。四是马克思主义与决定论。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对待决定论问题上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于是,马克思主义与决定论的关系问题便成为争论的又一个焦点。关于这一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有的学者主张应该放弃决定论,认为辩证唯物论者是规律论者而不是决定论者;有的学者则是辩证决定论的坚决捍卫者;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已从原则上超越了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两极对立。
模块二:论点摘要
一、关于决定论概念
有的学者认为,决定论是一种肯定事物以及事物之间具有客观的、普遍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的学说。现代科学(量子力学、分子生物学等)的最新成果并没有否定客观世界所具有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它们只是揭示了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丰富多样的存在形式,突破了机械论自然观对决定论的禁锢,为决定论思想注入了全新的辩证观念。
有的学者认为,所谓决定论是关于世界因果结构的理论,它认为现在与未来的一切事件都是有定数的,是完全由过去的事件所决定的;只要给比宇宙现在状态完整而精确的描述,依因果律,未来事件便能精确预知。这种决定论的定义乃是19世纪和20世纪绝大多数哲学家和科学家所共同来用的,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爱因斯坦、玻尔、罗素、普里戈金和波普尔等人都是这样。20世纪科学的发展,已从本体论上证明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宇宙中并非一切事件的一切特征都有原因,都可作因果解释。持此观点的论者主张,应把随机事件提到个体论的高度与因果事件并列地进行认识,并认为辩证唯物论者是规律论者,而不是决定论者,将各种不同类型的非决定论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批判是不恰当的。
有学者认为,由于决定论主张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前因后果,故决定论必然是外因论而不可能是真正的内因论;而非决定论否认事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认为事物的产生即使有原因,也只是在其自身而不必外求,从而与内因论相契合,因而我们更应当将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作为两种对立的解释模式和思维方式来把握,它们各自体现着由果溯因的外推和自我说明的内生这样两种思维方式。
有的学者把决定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是“物理决定论”,也即以拉普拉斯决定论为代表的严格决定论,其特点是将世界的一切因果关系力学化、连续化和线性化,否定结果多样化的可能件;第二是“哲学决定论”,这是一种承认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的理论,它同时
又承认原因对结果的“决定”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即因果关系多样化(并认为存在统计因果律)。
也有学者把决定论区分为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和唯心主义的决定论。唯物主义的决定论认为,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因果制约性,是事物内部所固有的一种客观属性,人们主观的因果观念则是对事物固有的这种客观因果性的能动反映。唯心主义决定论认为,事物或现象之间具有规律性的因果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并不是事物或现象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