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异常医疗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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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盘医院异常医疗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安全,杜绝医疗环节缺陷,防范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出现,各科室凡有下列异常医疗信息及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相关部门(正常班时间报告医务科,节假日或夜间报告总值班的院领导)请示、报告:一:病人死亡后,应填写死亡通知单,一式六份,报医务科盖章,并由主诊医师安排人员通知其家属或单位。
二:对死亡病例应争取做尸检,以进一步明确诊断。但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填写《死检申请报告单》,经家属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或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如病人拒绝尸解必须签字为证。
三:同时收治3人或以上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必须向医务科及院领导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值班院领导报告。
四: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首次临床应用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报医务科,经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
五: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或家属不在时,要报请医务科,经院长或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如患者神志清醒可让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如患者昏迷英便准备手术便尽可能的总患者身上索取信息和患者亲属联系。如无法联系上应上报请卫生主管部门讲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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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患者诊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或严重并发症,或患者病情危重,家属对诊断,治疗效果不满意,有发生医疗纠纷征兆的,值班医生先向科主任
护士长汇报,并及时向医务科及有关院领导汇报。
七: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医疗问题,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毒麻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要及时上报。
八:收治涉及法律(投毒、谋杀、刀伤、枪伤等)和政治问题、政治影响(外籍、港澳台、民主党派重要人士、宗教界重要人士)的病人时。
九:增补、修改医院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十:医护人员因公出差或进修学习、参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必须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
十一:各临床科室(中心)的工作计划、总结、医疗统计分析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医务科、护理部。
十二、发生局部院内感染,疾病流行或发现特殊疾病病例,特殊症状病例时。
十三、发生严重输血、输液反应或疑似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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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十五、员工与院外人员发生激烈冲突时。
十六、医院His系统(尤其是收费系统)、医保系统发生故障时。
十七、新闻媒体采访,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病人,社区及采油厂领导及地方有关领导来院就诊或视察工作时。
十八、发生火灾、停电、失窃等危及患者、员工的生命安全时。
十九、遇到其他异常医疗信息按照《临盘医院医疗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沟通协调和上报处理。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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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盘医院
2007年9月1日制订
2011年8月1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