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买卖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油站买卖协议

篇一:加油站转让协议书

转让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蛟河市给力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受让方):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加油站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1/3、丙方2/3;

2、乙、丙双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方保证向乙、丙双方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末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1/3股东的权利并承担义务,丙方即享受2/3股东的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5、甲方应对该加油站及乙、丙双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 、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加油站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双方承担;

7,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加油站任何项目投资、股权分红、交税等均由乙、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

第二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

乙方(签字或盖章):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日日

篇二:加油站买卖合同

加油站买卖合同

加油站买卖合同出卖人: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东昌华加油站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愿将其位于聊临路北东昌华加油站占用土地、地上所有房屋、设备及所有附属物件(详细见交接清单)全部出卖给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第二条本件价金本件买卖价金共计价金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已于签订合同前交清于甲方,在此盖章后为甲方已收到价款,甲方不再给乙方另行出具收据。第三条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条所载加油站地址,将加油站内工厂建筑物、加油设施及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保管。第四条第五条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应告知乙方,所交接标的上的瑕疵。甲方于合同成立同日将出卖加油站相关的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乙方以已方名义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第六条本件买卖成立后,乙方在办理手续时倘若手续上应甲方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盖章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

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第七条本件买卖标的物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异议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合同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没有为任何债权提供保证。第九条予赔偿。第十条本件买卖标的物有关营业水电费用,自合同签订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如甲方违反前三条合同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追究的甲方的责任并要求甲方给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第十一条自本买卖合同订立日起,甲方将加油站占用范围内(拾亩整,南北长玖拾捌米,东西宽陆拾捌米计 666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在加油站出卖的同时也一并转让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至 2045 年 5 月 18 日。土地使用到期后,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土地使用续期手续由乙方办理,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第十二条乙方有权在加油站内兴建各种设施,经营从事多种业务。如国家征用加油站或加油站拆迁,政府按规定给予的补偿由乙方所有,在办理手续时甲方给予协助。第十三条本件买卖标的物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年月日

篇三:加油站转让协议书

转让协议书

签订地点:山东省XXXX

签订时间:二0一0年月日

转让方: XXX

住所:

负责人:

受让方: XXX(下称乙方)住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乙方装房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转让事宜,并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加油站有关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作为本协议书的转让方,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3713013065号,企业名称:XXXX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夏继共,有效期 2010年11月21至2015年11月21日”的权利来源是一份协议书(附本协议书附件)。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中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向甲方做出了提示,甲方对乙方的提示已充分理解并做出相应承诺。乙方的风险提示及甲方的陈述与承诺作为

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与合同具体条

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乙方的风险提示及甲方的陈述与承诺

1 乙方的风险提示

1.1鉴于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甲方作为转让手续的一方,将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乙方名下,并承诺建立加油站的全部手续均可办理。但根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记载内容,甲方并非该证书的登记权利人,其证明权利来源是根据另一份协议书。因此存在是否能够顺利在相关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风险。

1.2乙方受让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建立在甲方向其承诺可协助其办理建立加油站的所有相关手续,手续能否办理成功将会导致本协议书的签订是否能实现之目的,因此存在后续手续无法办理将会导致本协议书签订无实际意义的风险。

2 甲方的陈述与承诺

作为加油站的建设及转让方,甲方对以下陈述所披露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对因其陈述存在隐瞒或虚构情节而误导乙方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对乙方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作的风险提示已作了认真、详尽的了解,并充分考虑到自身对该风险的承受能力。甲方确认:如乙方提示的风险一旦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