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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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一、培养目标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具备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等基本学术能力,能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或教学工作,在科学或者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承担本学科专业各项工作的良好体魄和素质。

二、学制与培养年限基本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不含保留学籍期间)。

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不超过7年。

在最长年限内未能完成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作毕业、结业或肄业处理,不再保留学籍。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1.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研实践为主,重点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能力。

2.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由指导教师提名邀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2-3名校内外正高职称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督促和检查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环节的完成情况。

指导教师既要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又要全面关心博士研究生的成长。

四、总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为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3学分,培养环节3学分;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5学分,培养环节3学分。

关于做好201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农研[2011] 31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落实《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湘农研[2009]36号)文件精神,保证201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工作处领导、各学院中期考核小组组长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复审工作;各相关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专业学位点领域负责人、考核专家、秘书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复审工作。

二、考核内容1、政治思想素质:政治思想表现、个人身心健康、在读期间奖惩情况等;2、业务素质:文献阅读、综合水平、知识及技能考核、论文选题及公开论证、实践技能等;3、实践研究、学位论文工作进展;4、现场综合表现:言谈举止,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中期考核总体表现效果等。

三、工作安排1、9月5-8日:研究生处制订研究生中期考核方案,下发文件,布置中期考核工作。

2、9月9-15日:学院组织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学习环节:学位课、主干课全部合格(70分及以上),已修24个及以上课程学分;②缴纳全部学费的1/2及以上;③课程设置表一式2份;④个人培养计划一式2份;⑤已公开论证的选题报告1份;⑥实践研究计划1份;填报《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研究生工作处复审后向各相关学院下达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研究生学生成绩单由学院从研究生教务系统打印并经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审核盖章。

3、9月16-20日:考核专家组制定考核方案报学院(含考核时间、考核地点、时事政策及人文知识、科技英语、专业综合水平、知识及技能考核题签或试卷命题人),并命制好相关的考核题签或试卷。

新格式要求:《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格式要求:《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3‟39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试行)》(湘农大…2006‟36号)、《湖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湘农大…2009‟74号)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8月26日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留学研究生。

第二章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第三条学位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一)选题应立足本专业一级学科,选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课题。

(二)研究生选题必须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专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指导研究生选题。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尽量结合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必须能在学科理论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四)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创新性、系统性、科学性。

研究生应对选题所涉及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趋势以及新的成就有较全面的了解,不仅要突出创新的原则,同时要突出先进性和社会需求。

(五)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面向职业背景的就业或创业的课题,可以是一个完整的项目策划、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或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与奖励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与奖励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湘农大(2014)18号],决定设立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评选基本条件、奖励对象及范围第二条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二)学术态度端正,学业刻苦勤奋,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活动。

(三)科研学术论文和著作应正式出刊,且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Science、Nature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外)。

科研成果已正式完成且湖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国家级成果研究生排序为前10名、省级成果研究生排序为前5名,厅校级成果研究生排序为前3名。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读期间不得参与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的评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处分;(三)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四)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五)学校认定的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优秀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获奖成果、课题项目、科研论文、著作、学科专业竞赛、专利等。

获奖成果:获得厅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课题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科研论文: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学科专业竞赛:数学建模、英语演讲、创业大赛等。

专利: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商标申请登记等。

上述奖励范围的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籍及毕业后一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科研业绩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3〕51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10月23日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3〕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同一学历层次在读期间,每名研究生限获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每年根据实际分配名额组织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

第二章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1.申报范围及参评资格取得学籍、已注册的在弹性学习期内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入学报到、有培养前途的一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可纳入评选范围,但学院要说明并备注推评理由,要有能体现具有培养前途的现实材料。

年级以取得入学资格的时间为准,不含留学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1)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者;(2)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2.申报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协作;(4)学习成绩优异;博士生要求:入学以来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和重修科目,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有一门单科(仅限一门)成绩为70-75分的,可用一篇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相抵(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为CSSCI刊物;自然科学类学科为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刊物或影响因子为1.5以上的一级学会刊物),但该论文不再计入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公共英语五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且口语成绩不低于3分。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4〕34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奖励名称及金额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11月17日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湘农大〔2014〕18号)精神,决定设立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研究生进行奖励,并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评选基本条件、奖励对象及范围第二条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学术态度端正,学业刻苦勤奋,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活动。

(三)科研学术论文和著作应正式出刊,且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Science、Nature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外)。

科研成果已正式完成且湖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排名为有效排名。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读期间不得参与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的评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处分;(三)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四)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五)学校认定的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优秀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获奖成果、课题项目、科研论文、著作、专利、学科专业竞赛等。

获奖成果:获得厅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课题项目:国家级立项课题;科研论文: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专利: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商标申请登记等。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6〕35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5日起施行。

原《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湘农大〔2012〕4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6年9月8日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等法律、规章以及《湖南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谨记我校校训“朴诚、奋勉、求实、创新”,在学习、生活中积极践行;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湖南农业大学对学生实施管理,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本规定以及学校教学、住宿、奖贷免、勤工助学、社团活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国际学院实施附则及2009-2010学年度综合考评、评奖评优安排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考评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考评办法》,制定本实施附则,并就我院2009-2010学年度综合考评做出安排,请各班、全体同学结合《综合考评办法》、本实施附则及安排遵照执行。

1.德育(总分为100分,基准分每人计60分,在基准分上开始加扣分)1.1加分1.1.1集体活动:积极认真参加规定的校、院、班各项集体活动,在校、院、班集体活动考勤中无缺勤、违纪记录者加2分。

1.1.2党团培训:(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2)被推荐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加2分;(3)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加2分;(4)推荐参加学校团学干部培训并考核合格加1分。

1.1.3学生干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为4分/人,年级负责人参照部长加分,副部长为3分/人,干事为2分/人,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3分/人,其他班干部(含寝室长)为1分/人;每位学生干部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再加减1-3分的工作表现分,该分的加减,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由各部部长初评并经学生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班干部由班评小组初评并经全班大会讨论通过。

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最高为7分/人,若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不重复加分,取其最高项计入综合考评加分。

1.1.4奖励加分:(1)获得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6、12、8分,获得湖南省有关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获得学校(长沙市及其区,下同)及其职能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获得学院及其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在活动中若未设置具体奖项,如属最高奖励则视同为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优秀奖可视同为三等奖。

在学生活动中若设置为第1-8名,则第1、2名视同为一等奖,第3、4、5名视同为二等奖,第6、7、8名视同为三等奖,集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8〕27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

原《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湘农大〔2011〕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学生竞赛奖励项目与奖金标准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9月7日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以下简称“竞赛”),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处、学工部、团委、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计财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竞赛奖励审核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奖励对象是指以学校名义参加竞赛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荣誉的各类在籍学生。

奖励内容包括颁发奖励文件(证书)、认证学分和发放奖金(具体见附件)。

同时获得本办法所列奖励项目2项及以上的,只按最高等级奖励项目予以奖励。

第四条学校年度学生竞赛奖励项目审定工作一般于次年5月上旬完成。

奖励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所获奖项由教务处牵头初审、研究生所获奖项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初审、成人教育学生所获奖项由继续教育处初审。

各职能部门将初审结果与证明材料报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工作小组审定。

未能及时申请奖励的项目在两年内申请有效。

第五条奖励项目的统计时间以奖项证书或文件落款或作品公开发表时间为准;奖励级别以奖励文件、证书落款单位或发文组织主办单位的界定为标准。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7〕5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2月28日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各学院须成立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各学科需根据“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考核方案。

第二章招生学科及导师第五条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均可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近3年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在研纵向科研经费自科类不低于50万元,社科类不低于20万元。

第七条同一导师当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1名。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三)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纪录;(四)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且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都是全日制学历、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硕士学科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申请-考核制”不接受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五)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六)近5年内须至少公开发表一篇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SCI (CSSCI)或者一级学报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有其他形式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如公开出版的学术着作、授权专利、科研成果等);(七)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至少有一项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水平,包括:TOEFL(72分)、雅思(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60分)、WSK(PETS5)(笔试50分、口语3分)等。

湖南农业大学XX接收推免生章程

湖南农业大学XX接收推免生章程

湖南农业大学XX接收推免生章程考研网为大家提供湖南农业大学xx接收推免生章程,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的更新!湖南农业大学是国家“xx”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建设单位,是农业部与湖南 * 共建大学、全国首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试点建设单位、*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占地面积3400亩,环境幽雅,空气清新,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现任党委书记周清明,校长符少辉。

学校办学始于1903年10月8日创办的修业学堂,周震鳞、黄兴、徐特立、 * 等先后在此执教。

1951年3月与湖南大学农业学院合并组建湖南农学院, * 主席亲笔题写校名。

1994年3月更名为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设有20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研究生院,学科涵盖农、工、文、理、经、管、法、医、教、艺10大门类。

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有本科专业72个、专科专业2个。

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优势特色学科2个, * 重点学科16个。

动植物科学领域、农业科学领域的ESI学科排名进入全球前1%。

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畜牧学4个一级学科在 * 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十。

现有专任教师1268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美国科学院院士2人,高级职称专家866人,博士生导师312人。

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 *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73人;有“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教学名师、湖南省优秀教师等286人;有 * 高校科技创新团队2个、农业部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3个、省创新团队6个,国家教学团队1个、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从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7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1995年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98年开始招收留学生,xx 年开始向国外高校派出本科学生开展交流、学习和培训。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自2018年6月4日起施行。

原《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湘农大〔2014〕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5月28日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8〕18号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办公室设教务处。

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提出本院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湖南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3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会议预算审批表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6月6日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7〕23号湖南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会议是指学校各二级单位因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活动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包括学术论坛、业务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验收会等。

第三条会议费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

会议收取会议费、资助费的,必须开具合法票据,所有会议收入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自收自支。

按成本补偿原则收取会议费的会议,优先使用收取的会议费。

第四条会议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会期、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五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二章会议管理第六条会议按预算金额大小实行归口管理和审批。

预算在5000元以上(含,下同)的会议,须在会议举办前事先编制详细会议预算,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会议预算审批表》(见附件),按会议的额度逐级审批。

预算在2万元以下(不含,下同)的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预算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会议,还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的会议,从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的,须由科技管理部门审批,从其他经费开支的,须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湘教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3号)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保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良性运行,高效发挥项目效益,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管理,保证创新项目的良性运行,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高效发挥项目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创新项目的目的是: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行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

创新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及省属高校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硕士研究生。

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创新项目的规划、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五条省教育厅根据需要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有关学校研究生院(处)负责本单位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项目实行单位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教育厅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申报程序1、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研究领域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予以论证并签署意见,报学校研究生院(处)。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介绍(doc 8页)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介绍(doc 8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资料请访问.(.....)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09〕141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为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通知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2月28日校对:袁光敏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并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主导作用,提高对优秀研究生生源的吸引力,完善培养过程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二、改革的主要原则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原则是“明确责权、导师主导,合理配置、完善奖助,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分步推进、平稳过渡”。

明确责权、导师主导,就是明确学校、学院、导师、研究生各方责权,充分考虑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益,强调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合理配置、完善奖助,就是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统筹并优化配置教学科研资源,科学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同时逐步建立并完善具有激励功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就是既要在全校整体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又要根据学科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采取分类指导。

学校制定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进行宏观调控,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在不违背改革基本精神前提下,赋予导师一定的自主权。

分步推进、平稳过渡,就是在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政策的可操作性、导师的承受能力,使改革进程平稳推进。

三、改革的总体思路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强化职责,明确权利;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全面推行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制度;将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改革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

湖南农业大学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根据上级有关奖励政策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激励先进、突出重点、综合平衡、注重导向、归口管理。

(一)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业绩并对学校地位和声誉提升产生重要影响的个人和单位。

(二)奖励重心向教学、科研工作一线倾斜。

(三)对各类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四)学校设立奖励专项基金,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五)奖励项目的组织审定归口人事处。

第三条奖励对象范围:以湖南农业大学名义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荣誉的在编人员及校内有关单位,均可获得奖励。

除特殊注明的项目外,学生的奖励另文规定。

第四条获奖项目必须是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项目。

我校为主持单位完成的成果和论文(即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完整项目给予奖励;我校为协作单位完成的成果和论文,按我校参与人员的排名权重乘以学校相应项目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金额。

个人排名权重为:第一名0.3,第二名0.2,第三名0.15,第四名0.1,第五名0.05,第六至第十名各0.03,第十一至第十五名各0.01。

第五条学校奖励分教学类奖励、科研类奖励、管理类奖励三大类。

教学类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重大教改项目立项奖、质量奖、学生比赛竞赛指导奖、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考核优秀奖等。

科研类奖励包括: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奖、科技论文奖、科技成果奖、品种专利奖、科技创新平台奖等。

管理类奖励包括:1.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或项目申报成功奖。

2.对获上级党政部门奖励的单位或个人的配套奖:国家级奖限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发文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省级奖限指由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3.学校自评的先进单位或个人奖励:限指由学校党委或行政发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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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文件
湘农大〔2014〕34号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奖励名称及金额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11月17日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湘农大〔2014〕18号)精神,决定设立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研究生进行奖励,并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评选基本条件、奖励对象及范围第二条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学术态度端正,学业刻苦勤奋,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活动。

(三)科研学术论文和著作应正式出刊,且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Science、Nature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外)。

科研成果已正式完成且湖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排名为有效排名。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读期间不得参与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处分;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四)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优秀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获奖成果、课题项目、科研论文、著作、专利、学科专业竞赛等。

获奖成果:获得厅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
课题项目:国家级立项课题;
科研论文: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
专利: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商标申请登记等。

学科专业竞赛:数学建模、英语演讲、创业大赛等。

上述奖励范围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籍及2014年6月及以后毕业一年内(从领取毕业证之日算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本校职工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期限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除享受湖南农业大学职工现有科研奖励外,还享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科研奖励的50%。

第六条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科研业绩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成果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系指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正式发文且颁发获奖证书的成果。

第八条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须通过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取得立项通知后方可予以奖励。

第九条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系指在学校规定的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发表的论文及各类“会议纪要”、“会议综述”、“书评”等报道性文章。

第十条对获得多项同一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只对其中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对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按其获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科研成就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

第十三条科研成就奖励申请人需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申报表》一式一份,将科研成果的原
件(含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交学院审核和存档。

第十四条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会议,审核相关材料并向学校研究生院推荐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推荐材料。

第十五条研究生院组织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奖金发放办法。

根据财务要求,科研成就奖学金须通过研究生农行银联卡发放,所有奖金将直接打入获奖研究生对应的农行银联卡账户。

第十七条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5天。

研究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获得奖励的项目一经发现确认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全额追回该项目所获得的奖金,并按《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
奖学金奖励名称及金额
注:①科研成果奖励排名权重为:第一名0.3,第二名0.2,第三名0.15,第四名0.1,第五名0.05,第六至第十名各0.03,第十一至第十五名0.01;发明专利奖励排名权重为:第一名0.3,第二名0.2,第三名0.15;实用型专利奖励只计第一名。

②研究生参与各类学术科研技能竞赛包括:大学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TRIZ”杯大学生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挑战杯”中国(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行销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日语)演讲竞赛、“挑战杯”全国(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体育竞赛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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