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541-2017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规范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ICS29.240.99F23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14-2007替代DB37/T 114-1990风机电能利用监测规范前 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37/T 114-1990。
本标准与DB/T 114-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适用范围修订为:本标准适用于电机容量为5 kW及其以上的离心式、轴流式通风机及鼓风机机组。
电动机的功率由原“3kW”改为“5kW”;风机种类增加了“轴流式通风机及鼓风机”,与国家、省相关标准相统一(1990版的1;本版的1);——本标准将第3章、第4章的标题变更为“监测检查内容”、“监测测试项目”(1990版的3、4;本版的3、4);——监测测试项目增加了电动机负载率(1990版的4;本版的4.1);——本标准对监测用仪器、仪表只规定了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应在检定周期内及其准确度等级要求,未详细列出仪器、仪表种类,这是考虑到监测一个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仪表,而且仪表发展较快,要求监测仪表必须满足测试的准确度要求,达到监测要求的效果和技术水平,将测试所用仪器、仪表的要求集中列出,便于测试前的准备工作(1990版的5.4.1、5.4.2、5.5.2;本版的5.1);——本标准将“介质重度”更改为“气体密度”,计算公式有所调整(1990版的5.5.1、5.6;本版的5.9、5.10);——“考核指标”变更为“考核合格指标”,增加了电动机负载率(1990版的6;本版的6);——增加了结果评价、报告格式、计算表(本版的7、附录A、附录B)。
本标准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洪芬、朱辉、王忠、赵凤忠、奚修斌。
风机电能利用监测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机电能利用监测的监测检查内容、监测测试项目、监测测试方法及考核合格指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鲁质监监一发[2016]5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12.01【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鲁质监监一发〔2016〕56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机构: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监督抽查制度改革,不断规范监督抽查工作行为,提升我省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水平,省局对2013年制定的《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2月1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省级监督抽查)及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后处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省级监督抽查是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为监督产品质量,组织有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市级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省级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专项监督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四条省局负责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包括制定监督抽查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监督抽查计划;接受并处理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异议;汇总、分析并通报监督抽查信息;组织、协调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并发布和反馈相关信息;指导、监督市局的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和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级监督抽查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新认定青岛名牌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10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新认定青岛名牌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公布2017年度新认定青岛名牌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7]10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7年,广大企业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品牌建设高端化,以新供给提升竞争发展新动能,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美誉度高,以及“专、精、特、新”突出的产品和服务脱颖而出。
经过企业申报、区(市)推荐、专家评审以及消费者投票,市政府同意青岛科海生物有限公司的“科海牌蛋白核小球藻粉”等64种产品、青岛盛世奥海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大牌成就品牌”等11个服务品牌,新认定为“青岛名牌”,现予以公布。
希望新认定为“青岛名牌”产品和服务品牌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质量品牌意识,弘扬“工匠精神”,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满足消费升级要求,为促进品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结束——。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济南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济南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济质监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济南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质监发〔2018〕9号各有关单位:《济南名牌认定管理办法》已经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2月1日济南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全市整体质量水平,引导企业培育、争创名牌,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规范济南名牌认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和《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认定济南名牌产品和济南市服务名牌(简称“济南名牌”),适用本办法。
济南名牌产品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组织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质量信用好、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广阔,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公布的产品。
济南市服务名牌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方通过商品或劳务的服务过程为消费者提供的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肯定的优质服务,具有知名度高、美誉度高、忠诚度高的特点,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公布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济南名牌认定,坚持组织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无偿的原则;坚持以市场评价为基础,注重综合认定,好中选优;坚持政府推动、引导和监督,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济南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济南名牌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推进济南名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工作。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鲁质监发[2012]22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质监发〔2012〕224号)各有关单位:《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7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11月14日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实施,规范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提高全省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山东制造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山东名牌产品是指山东省辖区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质量信用好,经济效益显著,有广阔发展前景,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产品。
第三条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无偿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工作。
省名推委由省有关部门组成。
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推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名牌战略的推进实施和山东名牌产品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设区的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等单位组成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山东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山东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对山东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年 12 月 7 日
序பைடு நூலகம்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7/2801.4-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业
2017-12-07 2018-06-07
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业》已通过审查, 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 2018 年 6 月 7 日起实 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 业》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第号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等14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等14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等14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2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DB37/T3535-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2019-04-022019-05-022DB37/T3536-2019纺织印染工业高盐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规范2019-04-022019-05-023DB37/T3537-2019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2019-04-022019-05-024DB37/T3538-2019钢质可移动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2019-04-022019-05-025DB37/T3539-2019农产品电子商务包装通用规范2019-04-022019-05-026DB37/T3540-2019社区服务组织诚信评价通则2019-04-022019-05-027DB37/T3541-2019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2019-04-022019-05-028DB37/T3542-2019综合客运枢纽标志设置规范2019-04-022019-05-029DB37/T3543-2019城际城市配送集装箱通用技术条件2019-04-022019-05-0210DB37/T3544-2019“空巴通”运营服务规范2019-04-022019-05-0211DB37/T3545.1-2019司法鉴定服务第1部分:标识规范2019-04-022019-05-0212DB37/T3545.2-2019司法鉴定服务第2部分:服务保障规范2019-04-022019-05-0213DB37/T3545.3-2019司法鉴定服务第3部分:服务提供规范2019-04-022019-05-0214DB37/T3545.4-2019司法鉴定服务第4部分:对外服务规范2019-04-022019-05-02。
DB37T 2541-2017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规范.pdf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材料申报、材料初审、经济指标公示、资格审查、品牌认定工具 箱及专家认定、顾客意见调查、名单公示等步骤,具体流程详见图所示。
主管机构组织制定并公布认定范围
企业自愿申报
材料受理及初审
经济指标公示
资格审查
品牌认定工具箱评分
顾客意见调查
专家认定
现场验证 2
提出现场验证产品名单
I
DB37/T 2541-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2541.1-2014《山东名牌产品评价 第一部分:通则》、DB37/T 2541.2-2014 《山东名牌产品评价 第二部分:评分指南》,与DB37/T 2541-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申报要求、质量水平、创新发展、社会责任”具体包含指标内容; ——增加了“社会效益”认定内容;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晓红、李韶南、夏英、夏冬、邓强。
ICS 03.120.20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541-2017
代替 DB37/T 2541.1-2014,DB37/T 2541.2-2014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规范
2017-04-27 发布
2017-05-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37/T 2541-2017
《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鲁质监质发〔2015〕3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东名牌产品 根据《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认定的山东省辖区内企业生产的质量水平高、 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发展前景的产品。 3.2 组织认定机构 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具备政府采购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技术中介机构,组织对申报山东名牌产品进 行认定。 3.3 品牌认定工具箱 对山东名牌产品认定指标中可量化的指标进行自动计分认定系统。
DB-T37-2201-2012甲基叔丁基醚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201—2012
甲基叔丁基醚通用技术条件
2012 - 12 - 04 发布
2013 - 01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220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 分公司、东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东营市技术监督情报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伟涛、高建宏、武同霞、任晓香、周德辉。
I
DB37/T 2201—2012
甲基叔丁基醚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甲基叔丁基醚(简称MTBE)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异丁烯与甲醇醚化合成反应生产的甲基叔丁基醚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序号
项目
优级品
1
MTBE 含量,wt%
不小于
98.0
2
甲醇含量,wt% %
不大于
0.50
3
叔丁醇含量,wt%
不大于
0.40
4
甲基仲丁基醚含量,wt%
不大于
1.0
5
硫含量 a, mg/kg
不大于
20
6
铜片腐蚀(50℃,3h),级
不大于
DB37-2801.3-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2
DB37/ 2801.3—2017 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 ) 污染物项目 苯 甲苯 二甲苯 VOCs 限值 0.1 0.2 0.2 2.0
3
4.3 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要求 4.3.1 企业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使用含 VOCs 的物料名称、VOCs 含量百分比、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 等资料。 4.3.2 盛放含有 VOCs 物料的容器应采取密闭化措施。 4.3.3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家具生产活动,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并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4.4 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 4.4.1 排气筒的高度应不低于 15 m,具体高度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 4.4.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气筒, 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 应合并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第四根排 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的计算公式参见附录 A。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排气筒应设置采样孔和永久监测平台,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5 m ,并设有 1.1 m 高的护栏, 采样孔距平台面约 1.2 m~1.3 m,监测平台高度距地面大于 5 m 时需安装旋梯、“Z”字梯或升降电梯。 同时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1.2 厂界监控点数量和位置的设置,应符合 HJ/T 55 的要求。 5.1.3 实施监督性监测期间的采样频次应符合 GB/T 16157、HJ/T 397 和 HJ/T 55 的要求。 5.1.4 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及采样频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技术要求(试行)》规定执行。 5.1.5 污染源采样方法应符合 GB/T 16157、HJ/T 397、HJ 732 和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厂界监控 点采样方法应符合 HJ/T 55 和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 5.1.6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运行维护,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 HJ/T 75 等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5.2 监测分析方法 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按照表3执行。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或省发布的其他相关监测分析方法经 等效认定后也可作为本标准的监测方法。
DB37_T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ICS13.100C 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4.1 健全机构 (1)4.2 完善制度 (1)4.3 组织培训 (1)4.4 落实责任 (1)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5.1 隐患分级 (2)5.2 隐患分类 (2)6 工作程序和内容 (2)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2)6.2 制定排查计划 (2)6.3 隐患排查 (2)6.4 隐患治理 (4)7 文件管理 (5)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9 持续改进 (6)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邹本莲、孙金玲、郭勇、潘国军、张文武、赵华、张革成、朱殿卿、王传坤、王旭亮、赵俊峰、韩荣振。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DB37_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究细则
标准实用文案ICS 13.100C 65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4.1 健全机构 (1)4.2 完善制度 (1)4.3 组织培训 (1)4.4 落实责任 (1)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5.1 隐患分级 (2)5.2 隐患分类 (2)6 工作程序和内容 (2)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2)6.2 制定排查计划 (2)6.3 隐患排查 (2)6.4 隐患治理 (4)7 文件管理 (5)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9 持续改进 (6)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邹本莲、孙金玲、郭勇、潘国军、张文武、赵华、张革成、朱殿卿、王传坤、王旭亮、赵俊峰、韩荣振。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鲁质监质便字[2011]279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质监质便字(2011)279号)各市质监局: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并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1]320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为规范山东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推荐工作,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考核评分表》。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根据国家局要求,山东省只能推荐1个试点区域,请各市局结合本地情况,酌情推荐申报区域,要求申报区域为全省同类型区域最好。
二、各市局于7月31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报省质监局。
三、省局将确定1个申报区域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于8月底前完善申报材料。
联系人:刘峰电话:*************电子邮箱:****************.cn附件1:山东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细则附件2: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考核评分表附件3:国家局《通知》及附件(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山东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要求,切实履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工作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并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2017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2017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检质函[2017]15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7.03.16
【实施日期】2017.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2017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质检质函〔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区域品牌,提升我国区域品牌价值,决定开展2017年度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区域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区、农业技术类示范区;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生产、生活性服务区,文化产业区,旅游区等主导产业明确且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区域。
申请区域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区域主导产业盈利能力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二、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区域参加评价工作。
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组织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评价方法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制定。
根据评价结果,向被评价区域进行反馈。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
本通知印发后,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部署宣传,向广大区域明确本次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并按照自愿原则,动员本省(。
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11月26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鲁质监质发[2004]1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建山东省服务名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振兴山东服务业,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完善服务业标准,提高服务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同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服务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推动和规范我省的服务名牌创建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服务是为满足顾客或社会的需求,服务方与顾客接触的活动和服务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本办法所指服务业包括接待服务、卫生服务、交通和通信服务、维修服务、公共事业服务、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技术服务、采购服务、科学服务和行政管理服务等门类。
第三条山东省服务名牌是指服务方为顾客所提供的优质服务,并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肯定,从而形成的社会知名或著名品牌。
它具有知名度高、美誉度高、信任度高、忠诚度高的特点,在山东省各服务行业内具有示范导向作用,是反映该服务主体的组织管理、经营决策、企业文化、经济实力、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俱佳的综合标志。
第四条山东省服务名牌的评价认定工作要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顾客满意度指数为主要指标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总体推进机制。
第五条开展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的原则:(一)坚持企业或单位自愿申请;(二)以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的评价为主要依据,结合专家亲身体验与评审,针对行业特点兼顾效益、发展评价;(三)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被评价单位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根据省政府赋予的职责,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宏观管理和统一协调组织山东省服务名牌的评价管理工作。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查机电产品出口品牌建设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查机电产品出口品牌建设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机电函字[2011]1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查机电产品出口品牌建设情况的通知
(鲁机电函字(2011)10号)
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为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推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品牌建设,拟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品牌建设情况调查。
请你们抓紧组织本地机电企业填写“机电产品出口品牌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表),并将企业填报的调查表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省机电办。
联系人:臧仁峰
电子邮箱:sds_jdb@。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机电产品出口品牌建设情况调查表填报市地:。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医疗器械规范实施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医疗器械规范实施示范
企业名单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医疗器械规范实施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2017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规范实施年”活动,根据《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规范实施年”活动方案》,评选出8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示范企业(附件1)和2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示范企业(附件2),现予以公布。
各市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典型引领作用,带动辖区内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实施规范,督促各示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断改进提升,确保持续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切实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为全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17年全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示范企业名单
2.2017年全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示范企业名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材料申报、材料初审、经济指标公示、资格审查、品牌认定工具 箱及专家认定、顾客意见调查、名单公示等步骤,具体流程详见图所示。
主管机构组织制定并公布认定范围
企业自愿申报
材料受理及初审
经济指标公示
资格审查
品牌认定工具箱评分
顾客意见调查
专家认定
现场验证 2
提出现场验证产品名单
9 认定方法 9.1 品牌认定工具箱打分
使用品牌认定工具箱对申报产品可量化的认定指标进行自动认定。 9.2 专家认定打分 9.2.1 由受委托的名牌认定机构组织各行业专家,按认定范围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定,专家认 定分值为专家组的平均分数值。 9.2.2 专家认定过程中若出现异议,由受委托的名牌认定机构再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审议。 9.3 汇总统计
I
DB37/T 2541-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2541.1-2014《山东名牌产品评价 第一部分:通则》、DB37/T 2541.2-2014 《山东名牌产品评价 第二部分:评分指南》,与DB37/T 2541-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申报要求、质量水平、创新发展、社会责任”具体包含指标内容; ——增加了“社会效益”认定内容;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晓红、李韶南、夏英、夏冬、邓强。
注:此认证为产品自愿性认证,不含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10 提供申报产品的有效检验报告,得 10 分。
Hale Waihona Puke 检测能力 (20 分)※实验室认可
20 申报企业检测试验室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得 20 分。
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得 10 分。 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 20 分; 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标准化水平 ※企业参与标准 30 或行业标准得 10 分;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参与制 (30 分) 化情况 定地方标准得 5 分。
4 认定原则
以企业为主体自愿申请,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社会第三方组织科学、规范、公开认 定为原则。
5 申报要求
申报产品及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属于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范围; b)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
1
DB37/T 2541-2017 c)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三年以上; d) 拥有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e) 申报产品连续生产三年以上,且近三年申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 f) 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g) 申报产品具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条件、工艺装备及检测能力; h)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i) 申报产品采用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并自我声明; j) 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k) 符合《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其它有关要求。
(70 分) 认证
※能源管理体系 10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 10 分。
认证
※测量管理体系 20 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得 20 分。
认证(AAA)
质量管理 (35 分)
先进质量管理制 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过程管理、持续开展质量改进、精益生
度、方法和工具 35 产等模式、工具、方法,并有效运行。注:每项 5 分,满分 35 分。
汇总统计并提报拟认定名单 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审议
名单公示 公布
图 1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程序
7 认定内容
7.1 质量水平
质量水平包括: ——实物质量水平; ——检测能力; ——标准化水平; ——管理体系建设; ——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方法和工具的使用和推广; ——质量保证人员。
7.2 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包括: ——专利情况; ——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示范实验室; ——高新技术企业; ——科学技术奖励; ——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II
DB37/T 2541-2017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名牌产品认定的术语和定义、认定原则、申报要求、认定程序、认定内容、认定 指标及分值、计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名牌产品认定,也可作为山东名牌产品培育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DB37/T 2541-2017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指标及打分方法
表 A.1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指标及认定方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认定方法
※产品认证 实物质量水平
(20 分) ※产品检验
企业申请国家授权机构发放的与产品有关的认证,每通过一项得 5 10 分,满分 10 分。
7.6 企业综合能力
DB37/T 2541-2017
3
DB37/T 2541-2017 企业综合能力包括: ——企业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人员素质; ——企业工艺装备水平及创新与发展能力; ——申报产品质量水平及品牌发展; ——企业效益水平及社会责任。
8 认定指标及认定分值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指标分为三级,具体指标及分值详见附录A和附录B。
ICS 03.120.20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541-2017
代替 DB37/T 2541.1-2014,DB37/T 2541.2-2014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规范
2017-04-27 发布
2017-05-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2541-2017
注:有多项的取最高值,最高不超过30分。只对标准已出版的 企业得分。
质量水平 (210 分)
※质量管理体系 10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0 分。
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
15 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5 分。 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体系建设 ※环境管理体系 15 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5 分。
7.3 品牌水平
品牌发展包括: ——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 ——山东名牌产品; ——国家、省、市质量奖项。
7.4 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包括: ——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循环经济; ——公益支持。
7.5 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包括: ——销售量; ——销售额; ——利润总额; ——资产总额; ——总产值; ——纳税总额。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认定原则......................................................................................................................................................... 1 5 申报要求......................................................................................................................................................... 1 6 认定程序......................................................................................................................................................... 2 7 认定内容......................................................................................................................................................... 3 8 认定指标及认定分值.....................................................................................................................................4 9 认定方法......................................................................................................................................................... 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指标及打分方法..................................................................... 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山东名牌产品经济指标计分方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