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浅论
论税收法定原则
论税收法定原则一、什么是税收法定原则呢税收法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征税得有法律依据。
就好像我们玩游戏得遵守游戏规则一样,政府征税也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来。
不能想征多少就征多少,想怎么征就怎么征。
这是对我们纳税人权益的一种保护呢。
你想啊,如果没有这个原则,今天这个部门来收一笔钱,明天那个部门又来收一笔,我们哪受得了呀。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1. 对纳税人的重要性这一原则让我们纳税人心里有底。
我们知道自己交的税是依据什么法律,不是被乱收费。
比如说,我们每个月交个人所得税,就是按照相关的税法规定,根据我们的收入来计算的。
如果没有这个法定原则,可能就会有人乱收我们的税,那我们辛辛苦苦挣的钱就会被莫名其妙地拿走一部分,多冤呀。
2. 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税收法定原则有助于建立一个有序的财政体系。
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就是税收,如果征税不规范,那整个财政体系就会乱套。
就像盖房子,如果地基没打好,房子肯定盖不牢固。
而且,按照法定原则征税,也能让政府的征税行为更有公信力,老百姓才会更愿意支持政府的工作。
三、税收法定原则在实际中的体现1. 税收种类法定不是随便什么东西都能被设为一个税收种类的。
得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行。
比如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这些常见的税种,都是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的。
这样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的时候,就清楚自己要交哪些税,怎么交。
2. 税率法定税率也不是能随便定的。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来征税。
如果税率随便变,那市场就会乱套。
就拿消费税来说,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消费税税率,这些都是法定的,这样商家在定价的时候就能考虑到税收成本,消费者也能清楚自己购买商品的价格构成。
四、税收法定原则的发展和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法定原则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以前可能有些地方存在征税不够规范的情况,现在都在逐步改进。
比如,不断地出台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旧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同时,也在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确保征税行为严格按照法定原则进行。
论税收法定原则下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论税收法定原则下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的征收范围、税率、征收方式和征收对象等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立法机关依法制定和修改。
在中国税收体系中,地方税收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税收的立法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直是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一、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合法性1、宪法规定中国宪法规定了地方税收的法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授权和规定,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合法性是得到宪法明文规定和保障的。
3、审查程序地方税收的立法权的合法性还体现在其审查程序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地方税收的立法程序必须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和通过,然后提交至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只有经过审查通过,才能成为正式法律。
这就意味着地方税收的立法程序是经过法定程序合法成立的。
1、地方实际情况地方税收的立法权的合理性首先体现在地方实际情况上。
地处不同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行政管理能力的地方,对税收的需求和政策都是不同的。
地方有必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符合本地区的发展需要。
2、财政独立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的合理性还在于其体现了地方财政的独立性。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地方政府可以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来调节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增强财政自主权和筹措财政收入,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这就体现了地方财政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符合国家有关财政分权的要求。
3、促进地方发展地方税收的立法权的合理性还在于其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地方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对本地区特定产业进行扶持和优惠,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方税收的立法权还可以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以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体的特殊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论税收法定原则
论税收法定原则【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领域中的重要原则,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通过概述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和重要性,分析了其内涵和基本原则,探讨了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具体体现。
在总结了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展望了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并强调了其对税收制度的重要性。
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规范税收政策的执行,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对于构建法治化的税收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定原则将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税收制度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1. 引言1.1 概述【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税法的规定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税务人员和纳税人都可以依法知晓自己应缴纳的税款数额及其税收义务。
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社会法治的核心之一,保障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也是确保政府依法履行税务职责的重要保障。
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不仅是国家权力运行的规范,更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
税收法定原则不仅限制了政府的征税权,也约束了政府的税收行为,确保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税收征收制度的健康发展。
税收法定原则对于建立健全的税收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将有力推动税收制度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为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税收法定原则不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 正文2.1 【论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税收法定原则是民主国家税收制度的基石。
税收法定原则确立了税收征收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和权利,确保政府不会滥用税收权力,维护了国家的法制和秩序。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公平的重要保障。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征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收标准或征收范围,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和公正性。
这有利于防止富人逃税、穷人过重纳税的情况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路径,税收,原则]浅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现实路径
浅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现实路径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是民主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具体表现,是现代国家通行的税法基本原则。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将财政税收作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一项任务。
这一原则逐渐从法学界内部的呼吁发展为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并得到了国家机关的积极回应。
2015年3月巧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新《立法法》,将第8条原先规定实行法律保留的税收基本制度细化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且单列为一项,位次居于公民财产权保护相关事项的首位。
这堪称我国税收法治乃至整个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在应当落实渐成共识的情况下,如何落实就成为了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一、普遍经验:建基于民主法治的帝王原则税收问题是现代国家民主法治的起点和渊源。
正如哈耶克所言,宪法本身就是税收民主革命的产物,并且一经确立,便取得了逻辑上的首位性。
因此,要形成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准确理解,就有必要追溯其演进的历史脉络,进而深刻揭示民主法治理念与税收法定原则的深刻内在契合。
(一)规范征税权为核心的内容要旨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功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化的,它最初产生于议会和国王之间的斗争,后来则主要体现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分权,并且在不同国家中还有着差异化的形态样式。
但是,从根本上说,其核心要旨都是对征税权的规范和控制。
特别是在现代税收国家语境下,它还得以成为国家课税权正当化的伦理基础。
具言之,在法权分析方法下,税权可以被解构成权力和权利两个维度。
在宪法层面,国家拥有的是税收权利,即税收债权,国民拥有的是税收权力,即纳税人税权。
而在法律层面,国家拥有的是征税权力,国民则拥有税收权利,并具体化为各项纳税人权利。
从逻辑上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征税权当然属于人民,并被部分委托给国家,由此形成国家征税权利;人民则基于对公共利益的需求而让渡财产所有权,由此形成以税收同意权为核心的纳税人税权。
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内容
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内容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税收的种类、税基、税率、税收征管程序等,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预见性。
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既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也是税收征管职能的限制,并对税收征管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文将就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历史渊源、影响与现代解读等方面进行论述。
税收法定原则简单地讲,就是税收应当以法律形式规定。
具体来说,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对象、征收条件、税率、税基等应当通过立法程序确定,依法征收,不得有误收、漏收和多收行为。
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包括税收的立法性、税收的法定性、税收的比例性和税收的稳定性。
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西方近代的财政革命,即经济学家贡布林在17世纪提出的“不纳税不立宪”的观念。
18世纪后期,德国经济学家亨斯和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尔进一步强调了税收的法定原则。
20世纪后期,税收法定原则逐渐成为全球税收制度的共识,成为现代国家各项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之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对税收征管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税收法定原则保障了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通过立法路径规定税收,才能确保税收是在法律框架下征收的,不会产生滥权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税收法定原则保障了税收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税收法定原则确立了税收征管的规则和程序,使得纳税人能够预知征税要求,从而减少税收不确定性,稳定税收秩序。
再次,税收法定原则限制了税收征管的权限。
税收法定原则规定了税收的种类、征收对象、税基、税率等,对税务机关的征管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限制了其行政裁量权。
然而,随着联邦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定原则在现实中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纳税人普遍缺乏对税法的了解,税收法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另一方面,立法机关的决策过程复杂,税收立法相对滞后,导致税收法定原则无法及时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因此,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现代解读尤为重要。
税收法定原则初探论文
税收法定原则初探摘要本文首先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概述,接着对其构成和在我国实施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改善措施。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完善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一、税收法定原则概述(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含义。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之一。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税捐法定主义等。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求税收的征收要确定和明确。
(二)税收法定原则产生历史。
税收法定原则产生于欧洲中世纪时期的英国。
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伴随着与王权斗争而产生的,税收法定原则是限制王权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只有短短十三条的《权利法案》,其中第四条规定“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由此,税收法定原则在英国正式确立。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功能。
1、指导税法的制定。
税收法定原则对税法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税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和解释都应当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2、限制政府的权力。
税收法定原则这一原则确立后,能使政府的税收征收权受到极大的限制。
政府收什么税、收多少、怎么收都需要议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使政府不能滥用自己的征收权,保护了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3、使经济生活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在现代社会,税收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每个公民从一出生就开始与税法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只有保证了税收的稳定性,才能使大家的经济生活具有预测性,使人们有计划的进行经济活动,从而避免了社会的混乱与无序。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构成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内容:税收要素法定原则、税收要素明确原则和征税合法性原则。
(一)税收要素法定原则。
征税要素是指税收债务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和税收措施等要素。
这一原则要求这些具体的要素都要由法律来具体规定。
浅谈税收法定原则(一)
浅谈税收法定原则(一)论文关键词]税收法定授权立法立法监督论文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划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其基本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和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确立税收法定原则,这不利于依法治国原则和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原则的实现。
在宪法中明确确立税收法定原则,构建合理的税收授权立法体系关系重大。
税收是现代社会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联系的纽带,是公民与国家契约关系的体现与保障,是公民让渡自己的部分财产权给国家以达到在彼此的权利冲突中寻求平衡及争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所以,税收与税收相关问题规制的根据只能是公民意志协调的产物法律,这里的法律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命令等。
税收法定原则被认为是税法中的帝王原则,是税法体系建立的基础,也是税法体系得以建构的灵魂。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税收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法治主义思想和实践的结晶。
一般认为,税收法定原则萌芽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其中规定,“一切盾金或援助金,如不基于朕之王国的一般评议会的决定,则在朕之王国内不允许课征”。
这一规定正是“无论何种负担均需得到被课征者的同意”原则的体现。
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取得了对封建王朝战争的最后胜利。
在标志这一胜利成果的《权利法案》中,税收法定主义思想被表述为:“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从而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其后,这一原则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订立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及1791年法国宪法的《人权宣言》中都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巩固与发展。
到目前为止,除朝鲜等极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中对税收法定原则作了相应的规定。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日本学者北野弘久将其归结为租税要件法定主义和税务合法性两个方面,另一位日本学者金子宏将其归结为课税要素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明确主义、合法性原则、程序保障原则等四个方面。
税收法定原则浅论
税收法定原则浅论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
它肇始于英国,现已为当今各国所公认,其基本精神在各国宪法或税法中都有体现税收法定主文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发展,有必要对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精神追求及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新的思考。
本文在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作了具体分析后,针对我国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税法;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
针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有的学者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指的是税收课赋和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根据进行,换言之,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有的学者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收的各类构成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它被认为是课税权形式方面的原则。
各国学者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表述虽然不同,但他们表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物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征纳税款,没有法律文明规定为应税标的的不得征税。
税法的这一基本原则被学者认为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然而,笔者认为,这一原则只能是近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体现。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发展,对这一原则需要重新思考。
一、税收法律原则的产生与确立:税收法定原则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主义专制统治而提出的。
封建国家在“君权神授”的思想指导下,建立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关系和“人治”的社会治理结构。
以封建的土地所有关系为基础,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封建地租,其政治的作用则旨在获取维系封建王权统治和足够其统治者荒淫奢侈的贡赋,而地租的获取又往往与强征暴敛同谓一致。
简述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简述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应依据法律进行,并且遵循合法、公平和可预测的原则。
它是现代税收制度的核心原则,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税收法定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税收征收的依据应当是法律。
这一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不得凭借任意的、主观的决定征收税款。
税收征收的法律主要体现在立法机关制定的相关税法文件中,例如税法、税收征管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税种、税率、纳税义务和纳税人的权益等重要内容,对税收征收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二、税收征收应当遵循合法和公平的原则。
合法和公平是税收征收的重要原则,它们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税收的公正性。
合法性要求税收征收和使用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范围。
公平性要求税收征收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不能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确保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纳税利益上的平等。
三、税收规定应当具备可预测性。
可预测性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要求税法制定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纳税人能够通过法律获得稳定的税收规定,并能够预测到未来的税收政策走向。
这样可以使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更好地计划和决策,增强税收的合规性和纳税人的积极性。
四、税收法定原则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但纳税人也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享有合法纳税权,并应当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受到合法保护。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合法地进行税收征收,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纳税人在税收征收和纳税义务履行中的权利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收征收和使用必须依据法律进行,遵循合法、公平和可预测的原则,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只有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才能建立健全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收的合规性和纳税人的积极性。
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一、引言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权力必须依据法律授权,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征收税款。
在我国,税收法定原则是基本的税收制度原则之一,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然而,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法律规定不明确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有些规定过于笼统或模糊,没有明确界定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尽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具体如何计算和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不清晰。
这导致了一些纳税人对自己应缴纳的税款存在误解或争议。
2. 执法不公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公平的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或执法机关可能会对某些企业或个人采取优惠政策或特殊待遇,而对其他企业或个人则不公平对待。
这种现象不仅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 税收征管手段不完善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手段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还不够顺畅,导致纳税人需要重复提供相同的信息或文件。
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依赖传统的手工操作,效率低下且容易出现错误。
4. 纳税人意识淡薄一些纳税人对税收法定原则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甚至存在逃避纳税责任的行为。
这种情况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中尤为常见。
缺乏纳税意识不仅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也给执法机关增加了执法难度。
三、对策提出1. 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对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明确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并提供具体操作指南。
同时,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2.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税务部门和执法机关的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对于存在执法不公平问题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论税收法定原则
( 三 ) 明确 税 收 执 法责 任 。规 范税 收 执 法 行 为
要 明确税 收执法 责任 ,首先要改变税务行政机关重实体 轻程序 的传 统观念 , 通 过法制 观念的宣传和教育 ,从思想上解决在执法 中存在 的程 序违 法现象 。其次 , 应 当明确执法责任 ,落实过错责任 的追 究 ,从惩处 角度遏 制程序 违法现象 的出现 。这样 ,通过思想和行为 的双重教育 ,逐 步建立起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的税收法治氛 围。 总之,税 收法治是依法 治 国的必 然要求 。要不 断 改变 现存 的不 合 理的税收现状 ,不断完善现行 法规 ,并 逐步建 立必 要 的新 的相关 的税 收法律体制 。从 现实层面 客观的说 ,现行税 收法 律法 规 ,以及 多 年税 收实践经验 的积累 ,为我 国的税收立 法、司法 和执 法制 度 的优化 改革 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 ,也使 得 我 国税收 的改 革前 途 光 明。 ( 作者 单 位 :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具体 内容 税 收法定 原则 ,是指国家在对税收关系进行调整时 ,明确税 收立法 权 ,国家 征税权 以及税 款收益权 ,具有税 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 税法 中 必须对课税要 素要做 出明确规定 ,征税机关要依 法征税 ,纳税人 须依法 纳税 。税收法定原则 的内容包括 以下方面 :一是税种法定 。税 种法定 是税种必须 由法 律规定 , 非 经法律授 权 ,征税主体没有权利征 税 ,纳税 主体不负纳税 义务。二 是税 收要素明确 , 税 收要 素是税 收关系得 以具体 化 的客观标准 ,所 以必 须法定 。最后 ,程 序法定 。税收关系 中实 体权利 义务得 以实现所依据 的程序要 素必须 经过法 律明确规定 ,而不能 含糊其 辞 。最后 ,税收法定原则也对 纳税人 纳税 的程序做 出相应规定 ,从 而保 证税款征 收和缴纳 的有序进行 J 。 二 、税 收 法定 原 则 在 现 实 中存 在 的 问题 ( 一 )税收在立法体制 中的 问题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探析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探析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税收征收方式和征收期限等内容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规范税收行为、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进行探析,从法律角度和经济角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律角度探析税收法定原则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法源依据。
首先,在我国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征收税收、费用”(第四十二条)的原则。
这一条款明确了税收征收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确保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征收职权,不得任意行使权力。
其次,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具体办法。
”这一条款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操作,确保税务机关的行为合法、合规。
此外,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还体现在税务机关发布的具体税收政策和规定中。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国家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后,即为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开展经营活动。
”这一规定明确了税务登记必须依法办理,确保税收征收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税收法定原则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源依据,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了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经济角度探析税收法定原则不仅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在经济理论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论证和解释。
在经济学中,税收法定原则被视为一种保护私有产权的手段,有利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首先,税收法定原则有助于保护纳税人的财产权益。
依法确定税收征收对象和税率,可以避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随意征收,保护纳税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这样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税收法定原则有助于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论税收法定原则
论税收法定原则【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国家对纳税人进行征税的法律依据,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和重要性,然后深入探讨了其内涵、历史演变、在我国的体现以及在国际上的发展。
税收法定原则对于保障纳税人的权益、规范税收征管、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结论部分分析了税收法定原则的深远影响、完善性和未来发展趋势,指出税收法定原则将在未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和贯彻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概念、重要性、内涵、历史演变、我国体现、国际发展、意义、影响、完善性、未来发展1. 引言1.1 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税收法定原则是国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要求税法规定应征税对象、税率、税基、征税程序等的内容,明确税法规定的范围和限度,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是依法征税,即税收征收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不得随意变更税制及税收标准,确保税收征管工作始终遵循法治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是通过立法程序确立税收征收的基本规则和程序,规范政府对纳税人的征税权利,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税收法定原则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之一。
在纳税人和政府之间建立了清晰的法律关系,有效地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增强纳税人对税收征收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推动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基石,对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1.2 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税收法定原则是保障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保障。
税收法定原则及其基本内涵
税收法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原则,强调税收的征收、调整和使用应当以法律为依据。
这一原则旨在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征收原则:- 意味着税收的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税收机关不得违法扩大税收的范围或增加税收的税目。
2. 法定调整原则:- 表明税收的调整和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包括修改税率、征收范围、税收优惠等。
税收政策的变更应当通过法律的程序,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法定使用原则:- 要求税款的使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明确规定税收收入的用途,以防止滥用和挪用。
这确保了税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了财政管理的随意性。
4. 法定权利和义务原则:- 纳税人和税收机关都有明确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有权要求依法减免税款、享受税收优惠,并有权知悉税收的相关信息。
税收机关有权按法定程序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
5. 法定程序原则:- 意味着税收的全部程序都必须依法进行,包括税款的计算、征收、管理、申报、核定等环节。
税收机关在执行税收职责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6. 法定时效原则:- 表明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完成,避免无限期地对纳税人进行税收追溯。
法定时效原则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税收权力。
税收法定原则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税收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明确了征税的程序、范围和权责,确保了税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一原则对于建立健全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及意义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及意义首先,税收法定原则体现了国家对税收活动的法治化要求。
税收是国家维持正常运转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而法定原则的确立就意味着国家对税收活动进行了法律化、法治化的管理,完善了税收制度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为纳税人和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其次,税收法定原则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种和税量等都需要明确规定,这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预期的征税标准和稳定的税收环境。
纳税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应纳税款进行合理的预测和安排,避免了税收的随意性和人为的恶意演绎。
税收法定原则也要求财政部门公布和解释法律规定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保障纳税人获取税务信息的权利,为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再次,税收法定原则促进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和计税方法等都需在法律规定之下,确保了税收的公正和平等。
这样可以避免因征税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对待而导致的税收的偏向性和不公正,保证了税收制度与税收效益之间的合理匹配。
此外,税收法定原则还要求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情况需向公众公开,促进了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增加了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后,税收法定原则维护了税收征收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
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使得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得到了稳定的保障,这有利于国家财政收支的预测和安排,提高了税收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同时,税收法定原则也为国家提供了制定税收和调整的规范和准则,使得税收体系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了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总的来说,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和意义在于落实税收活动的法治化要求,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收的公平和透明,维护税收征收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只有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确保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才能保证税收的科学性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论税收法定原则范文
论税收法定原则范文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依据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征税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税收征纳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的征纳必须有法律依据,即税收征纳的依据必须是法律,不能凭借行政命令或其他非法律依据收取税款。
二是税收的征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税收的征收和征纳过程必须符合法律程序,不能滥用职权或出现违法行为。
税收法定原则对于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税收法定原则确保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行为,税务机关也必须依法办事,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税收法定原则增加了税收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纳税人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益,税务机关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纳工作,避免任意减免或加重纳税负担。
最后,税收法定原则有助于防止税收征纳机关滥用职权。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必须依法履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以保证税收征纳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需要依靠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确保税收的征纳依据明确、权责一致。
同时,国家还需要加强对税收征纳行为的监督和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
此外,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还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让纳税人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益。
总之,税收法定原则是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的基本原则,对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税收征纳工作的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需要加强对税收法律的立法和完善,加强对税收征纳行为的监督和监管,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共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税收的健康发展。
论税收法定原则
论税收法定原则论税收法定原则内容摘要:税收法定主义作为当今各国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税收立法和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
但是在实践中其与严格规则主义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
本文在分析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历史发展和内涵以后,进一步论述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为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税收法定主义,严格规则主义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产生及发展税收法定主义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时期的英国。
按照当时封建社会“国王自理生计”的财政原则,王室及其政府支出的费用由国王负担。
而在当时的英国,国王的收入主要有王室地产的收入、王室的法庭收入、贡金等。
但是由于战争、王室奢侈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收入难以维持其整个财政支出。
为了缓解财政上的紧张局面,国王开始在上述收入之外采取诸如借款、出卖官职、征税等手段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在其采取这些新的增加财政手段的过程中,基于“国王未征求意见和得到同意,则不得行动”这一传统的观念,议会与国王之间逐渐就该问题产生了矛盾。
这种矛盾主要体现为封建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与国王争夺课税权的斗争。
1215年,在双方的斗争中处于弱势的国王一方被迫签署了《大宪章》。
该《大宪章》对国王征税问题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其历史意义在于宣告国王必须服从法律”(1)。
1225年,《大宪章》又获得了重新颁布。
在重新颁布的《大宪章》中补充了御前大会议有权批准赋税的条款,明确了批税权的归属。
在这以后,双方在此方面的斗争从未间断,国王和议会在斗争的过程中又分别制定了《无承诺不课税法》和《权利请愿书》,它们都进一步限制了国王的征税权。
1668年“光荣革命”爆发,国王按照国会的要求制定了《权利法案》,再次强调了未经国会同意的课税应当被禁止。
至此,税收法定主义在英国得到了最终的确立。
这一原则“在其历史的沿革过程中起到了将国民从行政权的承揽者——国王的恣意性的课税中解放出来的作用”(2)。
后来,随着资本主义在全球的发展和兴起,该税收法定主义越来越多的体现为对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于是很多国家都将其作为一项宪法原则而加以采纳。
论税收法定原则
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Principle of Taxation by Law)是一种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指明税收应当依法征收和管理。
税收法定原则旨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公平与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税收法定原则的定义、功能、实施以及存在的挑战。
1. 定义税收法定原则是指明一国税收征收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的原则。
具体来说,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事,不得随意改变税收的种类、税率、征收对象等,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2. 功能2.1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定原则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征收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避免了税务机关的任意行为和滥用权力。
纳税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了解自己的纳税责任和权利,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2 构建公平和透明的税收制度税收法定原则保障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税收依法征收和管理,确保了税务机关不会随意改变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变得难以预测和不公平。
纳税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安排,既遵守法律又符合纳税制度,达到公平的税收分配。
2.3 增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可预测性税收法定原则给予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可预测性。
税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税收的种类、征收对象、税率等,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合理安排自己的财务行为并预测到未来的税收情况。
这样可预测性的税收制度有助于纳税人进行长期和短期的财务筹划,增强了国家税收的稳定性。
3. 实施3.1 立法机关制定税收法律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需要立法机关制定税收法律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立法机关应当参考国际税收实践和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与时俱进的税收法律,明确各种税收的种类、征收对象、税率等。
3.2 加强税务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专业能力税务机关在征收和管理税收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论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及其落实
论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及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的实质是国家对纳税人的税收权利的限制,同时也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重要保障。
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对于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及其落实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的征收和使用都必须依据法律,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征收方式和征收时限等都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是国家税收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一)合法性税收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税收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否则就会超越法律的界限,侵犯纳税人的权利,损害国家的形象和信誉。
因此,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之一就是保证税收权力的合法性,即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
(二)合理性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因此,税收征收应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地分摊社会财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之二就是保证税收征收的合理性,即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征收方式和征收时限等都必须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地分摊社会财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合规性税收是国家的权力,但是,国家征收税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税收征收过程中必须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之三就是保证税收征收的合规性,即税收征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和界限,侵犯纳税人的权利,损害国家的形象和信誉。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是国家税收制度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法律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是税收征收和使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
因此,国家应当制定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明确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征收方式和征收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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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浅论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
它肇始于英国,现已为当今各国所公认,其基本精神在各国宪法或税法中都有体现税收法定主文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发展,有必要对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精神追求及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新的思考。
本文在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作了具体分析后,针对我国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税法;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
针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有的学者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指的是税收课赋和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根据进行,换言之,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有的学者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收的各类构成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它被认为是课税权形式方面的原则。
各国学者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表述虽然不同,但他们表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物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征纳税款,没有法律文明规定为应税标的的不得征税。
税法的这一基本原则被学者认为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然而,笔者认为,这一原则只能是近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体现。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发展,对这一原则需要重新思考。
一、税收法律原则的产生与确立:税收法定原则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主义专制统治而提出的。
封建国家在“君权神授”的思想指导下,建立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关系和“人治”的社会治理结构。
以封建的土地所有关系为基础,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封建地租,其政治的作用则旨在获取维系封建王权统治和足够其统治者荒淫奢侈的贡赋,而地租的获取又往往与强征暴敛同谓一致。
因此,可以将封建国家称为“家产国家”和“人治国家”。
在这种国家理论指导下,一方面,税收占财政收入来源的比重很小(主要是关税),另一方面也没有“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的思想以及在此思想指导下的现代民主法制观,因此,也就无从谈起税收法定原则。
随着封建贵族和王室在封建社会末期生活的日益腐朽和社会生产力的缓慢变化,以封建地租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已不能满足封建王室和贵族的生活需要。
国家的财政收入开始依赖于租税,国家也从“家产国家”进入“租税国家”。
国家的政治收入中心嬗变为对私有财产实现公权介入获取的租税。
同时,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为适应经济发展和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针对封建的“君权神授”提出了“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的观点。
主张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证,税收是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考察税收法定原则必须追溯到英国的宪政革命。
英国在1215年6月由国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中规定:除固定税金外,国王若要征收其它税金必须召开贵族会议决定,否则不得向市民征收额外税金等。
被认为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起源。
其后,英国在1688年《权利法案》中第四条规定:“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额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法。
”可以认为是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
如果说美国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的发表和1776年6月12日《佛吉尼亚权利法案》中的“无代表则无课税”的提出,揭示了美国税收法定主义的萌芽,那么1787年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征税的法律必须由众议院提出,并成为法律后才能向人民征收,则是第一次以成文宪法的形式确定了税收的法定原则。
从税收法定原则的产生可以看出:税收法定原则的建立是基于政府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相互对立的两极,基于人民权利是一切权力产生的根源,为维护人民的权利,便产生了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来表达人民的意志。
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法律便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我国宪法也在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条也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可以被看作是我国税收法律原则的体现。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一般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它是指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且仅依法律规定;纳税主体纳税必须且仅依法律规定。
关于税收法定原则,学术界有诸多的论述,学者们的观点虽不尽一致,但归纳起来其基本思想却是相同的,即:税收的实体权利义务和程序规则必须是法定的。
笔者赞同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的观点,即;税种法定原则、税收要素确定原则和税收程序法定原则。
(一)税种法定原则所谓“税种法定原则”是指税种的数量、新税种的开征及旧税种的停征,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定。
笔者通过研究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认为,税种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应是:1.法定化。
即我国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的税种数量、开征或停征某一税种,必须事先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增加或减少税种的数量,决定开征或停征某一税种。
2.实定化。
即对于什么机构有权决定增减税种数量、开征或停征某一税种,以及擅自决定增减税种数量、开征或停征税种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
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文必须语义清晰、确切,不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税种法定原则还派生出以下原则:(1)禁止税种类推,即禁止在依法开征或停征某税种后,依此类推可以开征或停征另外的税种。
(2)禁止适用税收政策。
所谓 税收政策 是指执政党的税收路线、方针、策略。
当税收政策未披确认为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时,不得直接引用作为征税的法律依据。
(3)禁止税法效力溯及既往。
即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认为纳税人的行为应当征税,而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认为应予征税,适用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征税主体认为纳税人应当补交漏税的情形。
(二)税收要素确定原则税收要素又称税收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税收实体权利义务和程序规则的基本要素。
其含义是:1.税收要素贯穿于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始终。
2.税收要素是所有税收法律汗 政法规都必备的,具有普遍性。
3.税收要素并不一定全部体现在某一具体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
因此,税收要素应包括以下内容: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法律责任);附则等。
税收要素必须明确且无歧义地规定在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这关系到税法体系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我国税收法治尚处于幼稚阶段,特别是我国广大的纳税人由于文化层次所限,对税法的理解程度普遍不高,加之,我国的立法习惯于以原则性语言进行表述,所以,在我国税收立法中,强调税收要素明确且无歧义地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体现出来,具有现实意义。
(三)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税收程序法定原则是指税收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所依据的程序性要素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且征纳主体必须依照税收法定程序征纳税款。
税收程序法定化的基本要求是:1.税种和税收要素的确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2.非经法定程序井以法律形式,不得对已有的税种和税收要素作出任何变更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征纳税款。
以上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的完整内容。
三、我国在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现状(-)立法方面在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律有两部,一部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另一部是税收征管专门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
《宪法》第5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共同构筑了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程序意义上存在不当之处或缺失。
由于我国《税收基本法》尚未出台,故税收法定原则还不能以《税收基本法》的形式予以体现 而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因此,《宪法》中应当明确体现税收法定原贝 ,从而指导仅低于《宪法》效力、高于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法定原则应在统领所有税收单行法律、法规的《税收基本法》中进一步得到体现;《税收征收管理法》应是具体贯彻执行《税收基本法》确定的税收法定原则的,不负有弥补宪法缺失的使命。
(事实上,《税收征收管理法》都承担了弥补宪法缺失的使命,尽管这一弥补存在着“不当”之处。
)(二)执法方面我国自开始形成税收法治到现在,一直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因此,税收执法中比较重视税收实体法的执行,轻视或忽略税收程序法的遵守,违反税收程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收征管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税收法律程序在立法上的不当或过于原则,使得税收实体法上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和履行。
政府及税务机关的治税权力边界不清,一些地方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往往越权减免税,在纳税人心目中造成一种错觉:税务工作人员征税(尤其是地方税务工作人员)行为,可以利用职权随意进行,而不必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
随意性的税收征管工作,严重扭曲了税法的公正形象,造成了部分纳税人偷税、漏税以及抗税的不良后果。
四、我国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对策研究我国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对策,应既考虑到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又要面对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现状,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宪法》第56条保持现状,不必予以修改、补充或作立法解释,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宪法》第56条可作为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上的原则性体现。
(二)在制定《税收基本法》时,依据《宪法》第56条之规定,在该法中将税收法定原贝 明确化、实定化。
应特别明确规定,什么机构有权决定开征或停征某一税种,擅自决定开征或停征税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对我国相当长的时期内的税种数量及税种名称加以确定;非经法定程序并以法律形式,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已法定之税种及税收要素作出任何变更。
(三)对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作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将其作为具体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税收法律;或者制定一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细则,使《宪法》和《税收基本法》确定的税收法定原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对地方税收征管专门立法。
在此种法律中,应将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收权限划分清楚,尽量避免用原则性较强的语言表述法条;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行使税权上的调控与制约关系,做到“放权”却不是放任不管;突出对地方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奖励廉政,打击渎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