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更好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依据本办法,对直属各单位或部分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统一委派管理,直属各单位对其所辖单位或项目部的管理可以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本部是委派管理的委派单位,直属各单位是派驻单位,集团本部财务物资处(以下简称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是委派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委派单位、派驻单位和被委派财务人员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委派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四条集团本部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委派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委派管理的配套办法,实施对委派人员招聘、录用、考核、调薪、任免、续聘、调整、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按照上级要求和集团本部管理需要,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共同研究并制定委派方案,方案应包括派驻单位财务工作现状及需要、对被委派人员的特殊要求、拟委派人员基本情况和委派期限等。

第六条根据集团本部决定,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与被委派人员部署委派事项,起草《委派通知书》,签订《委派责任书》,送达派驻单位并与原被委派人员或原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工作。

第七条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劳资及党团关系归集团本部机关管理。

第八条委派管理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轮委派期限暂定为1年,考核合格可以连续委派,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待遇第九条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财务人员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5、独立主管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两年以上,熟悉财务工作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6、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7、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8、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第二条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公司财务队伍建设,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黔通智联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设置目的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目的:(一)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及财务管理的透明化;(二)突出财务支撑与管控职能,兼顾管理效益与成本,合理配置财务人力资源;(三)逐步实现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三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负责人职位,由母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负责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流程图附后)。

(一)子公司向母公司申报财务负责人需求信息;(二)综合事务部和计划财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报总经理办公会;(三)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四)综合事务部对被委派人员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奉献防范能力。

公司证券营业部外派财务、电脑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证券营业部外派财务、电脑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证券营业部外派财务、电脑人员管理办法模版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证券营业部外派财务、电脑人员的管理,保证外派人员行为合规,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财务、电脑人员外派至其他分支机构或项目组的管理。

外派人员类型及要求•财务人员:根据营业部业务需要,往往会将固定的会计人员派驻至分支机构或项目组,需符合公司招聘标准,具有全面的财务知识和实践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公司财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电脑人员:根据分支机构或项目组的需要,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能够独立负责相应领域内的技术支持工作,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外派人员派遣与管理派遣1.营业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外派人员需求,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

2.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将外派人员名单报公司总部管理层审核。

3.公司总部审核通过后,营业部将外派人员名单通知相关派出单位,并协调派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管理1.派出单位应当制定外派人员工作计划,并将计划上报给营业部,由营业部审核确认。

2.派出单位应当对外派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全面了解。

3.外派人员需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定,服从派出单位管理,认真履行外派任务。

4.外派人员需按照营业部、派出单位要求及时提交工作报告,更新工作进展,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派出单位或营业部如有需要,可以对外派人员进行临时调整或改派,需提前与外派人员及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沟通。

特殊情况处理外派人员在派遣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及时向营业部和派出单位报告:1.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2.工作任务难以完成或存在重大问题。

3.无法按时返回或进行换派等情况。

营业部和派出单位应当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外派人员的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暂停、改派或终止外派任务。

相关责任1.营业部经理应当对外派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组织外派任务的实施,保证外派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1)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及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020年4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12020年4月19日(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22020年4月19日。

公司财务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外派人员,包括派驻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单位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财务外派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和待遇,以规范其行为,保障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外派人员的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2. 负责所派驻单位的财务核算、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3. 定期向上级单位汇报财务状况,提出财务改进建议;4. 参与所派驻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5. 参与所派驻单位的内部审计、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外派人员的权限:1. 依法进行财务核算、报销审批;2. 参与制定所派驻单位的财务预算、成本控制方案;3. 依法对外签订合同、收取付款;4. 参与所派驻单位的内部审计、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任命第六条财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内部竞聘或外部招聘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财务外派人员的任命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财务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1. 财务工作完成情况;2. 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情况;3. 财务风险控制情况;4. 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日常考核内容包括:1. 财务核算准确率;2. 财务报告及时性;3. 财务报表质量;4. 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财务外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财务外派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等处理。

第五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财务外派人员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并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财务外派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财务外派人员享有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2)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6)第五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有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一)财务管理职责1、参与制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参与评价其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同时强化对各子公司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2、参与对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4、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提高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派财务人员,包括派驻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合作单位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外派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3.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依法纳税。

4. 负责派驻单位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5.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6. 参与派驻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建议。

7.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外派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 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和风险防范能力。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六条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与任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应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如需外部招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章外派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2. 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果。

3. 财务风险防范能力。

4. 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五章外派财务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条外派财务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2.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3. 享有公司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一条外派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派驻财务人员的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派驻财务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2. 具有财务会计专业资格,具备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出差和工作压力。

三、派驻财务人员的职责1. 负责所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2.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3. 负责审核、监督所派驻单位的收支业务,确保收支合规、真实、完整;4.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及时;5. 负责协助所派驻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6. 负责协助所派驻单位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7. 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防范财务风险;8.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驻财务人员的管理1. 派驻财务人员的选派: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派驻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选派;2. 派驻财务人员的培训: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派驻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3. 派驻财务人员的考核: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派驻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4. 派驻财务人员的权益保障:公司应保障派驻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待遇;5. 派驻财务人员的离职:派驻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离职时,应提前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派驻财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2. 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追究。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实行财务人员派驻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财务人员派驻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财务人员派驻制度的通知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定,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现决定实行财务人员派驻制度。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派驻财务人员职责1. 审核部门财务记录:派驻财务人员将负责审核各部门的财务记录,包括财务报表、收支明细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预算控制与监督:财务人员将与各部门合作,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监控各部门的开支情况,协助管理层合理控制成本。

3. 资金管理与流动性分析:派驻财务人员将负责监督公司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流动性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流动性的平衡。

4. 决策支持:财务人员将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和分析报告,协助决策制定和战略规划,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

二、财务人员派驻安排1. 财务人员的选拔:根据各部门的财务工作需求,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参与,确保所选拔的财务人员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和经验。

2. 派驻计划制定:根据各部门的规模和需要,制定财务人员的派驻计划,确保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能够得到适时的支持。

3. 派驻工作安排:财务人员将根据派驻计划,定期与各部门负责人沟通,确定派驻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派驻工作的规范管理1. 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财务人员的派驻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激励或调整,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2. 法律合规意识:派驻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合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确保财务操作的合法合规。

3. 信息保密要求:财务人员在派驻工作期间需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保护公司财务数据和商业机密的安全。

四、其他事项1. 派驻期限与调整:财务人员的派驻期限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协商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2. 派驻人员培训:公司将组织相关培训课程,提升派驻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3. 派驻效果的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公司将定期对派驻制度进行评估,以提高其工作效果和管理水平。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远辰投资对子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远辰投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根据远辰投资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远辰投资。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外派财务人员应当以相关法规和远辰投资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好被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派驻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情况,单位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作为远辰投资外派的监管者,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领导和控制,支持所在单位依据远辰投资整体战略目标健康发展,保障远辰投资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外派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1、按照远辰投资财务制度体系的原则、内容、要求,结合所在子公司实际进行适度调整后,建设所在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上报远辰投资审核后使用;2、组织拟定所在单位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并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和资金收支情况;3、组织所在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国家及内部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费用;4、审查资金的合理使用。

所有资金付出均须外派财务人员先审查签字,行政领导后审批签字;5、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报告,确保被外派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6、参与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

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招投标、融资等。

列席有关经济分析、专题论证等总经理办公会议;7、监督本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远辰投资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对违反远辰投资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事项及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及时向远辰投资汇报。

8、协助审计部门的工作9、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国企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国企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外派财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派驻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与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企业财务政策;2. 负责派驻单位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成本控制等工作;3. 参与派驻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财务支持;4. 加强财务风险防范,确保财务安全;5. 参与派驻单位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6. 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外派财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派驻单位的经济活动,获取相关财务信息;2.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对派驻单位的财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4. 参与派驻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三章考核与监督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外派财务人员考核制度,对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外派财务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七条外派财务人员应接受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外派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章培训与交流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外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第十条企业应鼓励外派财务人员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企业应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外派财务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共同提高。

第五章福利与待遇第十二条外派财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关心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公司财务人员的外派管理制定一套全面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顺畅进行,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二、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1、职责:外派财务人员需负责处理公司所有财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报税及审计等工作。

引言: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人员外派行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人员外派管理。

职责明确:外派财务人员需负责处理公司所有财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报税及审计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财务报表编制:外派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财务分析:外派财务人员应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识别并预警财务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报税及审计:外派财务人员应负责公司的税务申报和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合规经营,降低税务风险。

财务分析:外派财务人员在财务分析方面应具备以下能力:1、熟悉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和工具,如比率分析、趋势分析、预算对比等。

2、掌握企业财务状况,能够识别财务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3、具有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内外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保证财务分析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税及审计:外派财务人员在报税及审计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1、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确保公司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2、定期对公司税务进行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税务风险。

3、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本管理办法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和能力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外派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通过实施本办法,相信能够为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权利:外派财务人员有权要求公司内部各部门配合其完成财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保障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法律合规性,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派驻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外派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集团相关规定,忠诚于集团,维护集团利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合规、准确;2. 负责子公司、分公司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3. 参与子公司、分公司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4. 参与子公司、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5. 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五条外派财务人员的权限:1. 对子公司、分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2.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集团财务部门报告;3. 参与子公司、分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4. 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集团财务部门负责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具体内容包括:1. 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职责、权限;2. 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3. 定期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4.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派财务人员进行调整或解聘。

第七条子公司、分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财务部门对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培训与交流第八条集团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外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

第九条鼓励外派财务人员参加行业内的专业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条集团应搭建外派财务人员交流平台,促进外派财务人员之间的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委派运行机制,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作用,根据《**市市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单位出资人或管理主体,为履行股东权益、强化内部管控,向所属单位派出的负责该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平台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经费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要以聚焦经营、强化管理、降本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关键岗位分权制衡、强化派驻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维护财务数据统计真实性为重点,以提升派驻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推动业财融合、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为手段,为派驻单位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强化财务管控约束,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随着集团公司板块化改革的推进、所属企业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级的进一步明晰,集团公司将逐步向派驻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对于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派驻单位,原则上不再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

第七条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任职的有关要求,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委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如下: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具有财务或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3.现任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工作满1年,并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5.具备会计系列、审计系列或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财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派驻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与奖惩等,确保外派财务人员在公司内外部财务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与任用1. 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应聘者条件进行选拔。

2. 外派财务人员的任用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维护公司财务秩序。

2.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负责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 参与公司财务决策,为公司经营提供财务支持。

5. 负责所在单位的成本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

6. 参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第六条外派财务人员的权限1. 按照公司规定,对外派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参与所在单位的财务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对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外派财务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八条外派财务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九条外派财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公司应予以保障。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派驻管理制度

财务派驻管理制度

财务派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派驻管理,落实财务监督责任,维护国家利益,保证财务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派驻管理是指财务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依法派驻的财务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在受派驻单位(以下简称被派驻单位)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财务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依法行使监督权限。

第四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监察纪律和工作程序规定,依法行使监督权力。

第七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和工作纪律,不得违反监督程序和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徇私舞局。

第八条被派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派驻人员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协助处理有关事项,确保财务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财务派驻管理的内容第九条财务派驻管理的内容包括:(一)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结算、核算等情况;(二)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制度和内控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三)对被派驻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四)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财务派驻管理的重点工作:(一)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二)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制度和内控体系的评估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制度和系统建设;(三)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四)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驻外人员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驻外人员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外人员费用报销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外地的员工及其相关费用报销事项。

第三条驻外人员费用报销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报销范围及标准第四条驻外人员费用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2. 办公费:包括通讯费、办公用品费、资料费等;3. 其他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礼品费、培训费等。

第五条各类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章报销流程第六条驻外人员费用报销流程如下:1. 驻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驻外人员费用报销单》,详细列明费用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金额等;2. 驻外人员将《驻外人员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凭证提交给所在部门主管;3. 部门主管审核后,将《驻外人员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凭证提交给财务部门;4. 财务部门对《驻外人员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给财务经理;5. 财务经理审批后,将《驻外人员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凭证提交给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6. 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将报销款项支付给驻外人员。

第四章报销时限第七条驻外人员费用报销应遵循以下时限要求:1. 差旅费: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销;2. 办公费:费用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销;3.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销时限。

第五章借支管理第八条驻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应填写《驻外人员借款单》,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第九条驻外人员借款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相关费用,并归还借款。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驻外人员费用报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报销流程规范、费用合理。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驻外人员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报销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深化财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财务监督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是指由公司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隶属公司财务部管理,接受公司和派驻单位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派驻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负责人包括委派到所属单位的财务部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或财务负责人(含专职及兼职,下同)等。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在公司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事部门、外派人员管理部等协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所属单位;(二)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单位。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爱党爱国,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和会计业务技能,较强的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确保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S)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及相关专业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对个别在财会专业岗位上有良好业绩、德才兼备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限制。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被委派资格,予以调离或免职,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按党规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违反党规党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规范统一的客观需要,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担任财务会计工作的员工,一般未特别说明均为控参股企业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派驻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派驻财务人员应当以相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好被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派驻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情况,单位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派驻财务人员作为集团公司派驻的监管者,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领导和控制,支持所在单位依据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健康发展,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应赋予以下几方
面职责:
(1)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
内部财会制度,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
况,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和资金收支情况;
(2)组织所在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国家及内部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3)审查资金的合理使用。

所有资金付出均须派驻财务人员先审查签字,行政领导后审批签字;
(4)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报告,确保被派驻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5)参与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

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招投标、融资等。

列席有关经济分析、专题论证等总裁办公会议;
(6)监督本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对违反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事项及可能造成
企业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
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7)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8)派驻单位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派驻财务人员的义务包括:
(1)维护集团公司和所派驻单位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合法正确履行职权,保证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良好沟通;(3)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维护良好的关系,为所派驻单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4)加强对公司的应收、应付的工作管理,平时多进行核对等工作,参
与公司的应收款回笼工作,利于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章人事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
第七条财务中心协助人力资源中心建立财务负责人后备人才库,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研议候选人名单,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予以任免。

派驻至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财务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

第八条派驻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规章,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热爱会计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2)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有关管理办法;
(3)熟悉财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持有会计证;主管一个公司或公司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两年,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九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集团公司对派驻财务人员采取定期岗位轮换机制,原则上每三年轮换一次,在一家公司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轮换应考虑周期、轮换面及工作的平稳衔接。

第十条派驻财务人员的岗位轮换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提出建议,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实施,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派驻财务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

第十一条派驻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财务中心和审计中心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派驻财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违纪行为,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核实后,报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由人力资源中心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存在有下述严重问题的,还需明确承担赔偿责任。

(1)缺乏基本职业道德和基本业务素质,造成所在单位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2)对所在单位资本营运和财经纪律监督不力,参与私设"小金库",填制假会计凭证,编制假财务报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担任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玩忽职守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所在单位利益带来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篡改会计数据,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6)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第四章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派驻财务人员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积极对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改善建议。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应全面地报告所在单位遵守财务会计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财务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派出单位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
势等;
(2)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则是指财务人员应及时地向财务中心报告任职单位所发生的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长期发展等方面有重大影响
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重要资产的处置、合并、收购、经营方向的重
大调整等,以便将财务人员所在单位在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变化处
于严密、及时监控之下,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财务中心按照集团公司的培训管理办法,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安排派驻财务人员的财务专业培训。

培训计划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制定,达到端正态度、强化专业技能的目的。

第五章薪酬与考核
第十六条为全面衡量派驻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将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其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所派驻单位总经理和集团公司审计总监对考核提供的参考建议,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对派驻财务人员的考核周期为年度,每季度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召集进行述职考评。

第十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考核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做出考核评价,填写考核评分表;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汇总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总裁;
(3)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第十九条考评结果将决定派驻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通过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

第二十条派驻财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统一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所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派驻财务人员的工资由集团公司支付,劳保、福利及其他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和补贴,按相关标准由集团公司发放和报支,应给职工缴纳的各项保险费也由集团公司缴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拟定,财务中心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
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