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放行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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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管理文件

一、目的:建立成品放行审核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成品放行审核。

三、责任人:质管部经理

四、正文:

1 每批成品放行前,要由质管部进行严格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可签名

放行,否则不准出厂。成品入库后,由车间工艺员收集所有批生产记录,生产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质管部。由质监员对批生产和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

2.1 起始物料合格证明。

2.2 生产过程符合兽药GMP要求,符合工艺主配方要求,操作按标准

的操作程序执行。

2.3 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均符合规定要求。

2.4 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完整、准确无误。

2.5 配料、称量过程经复核人复核无误并签字。

2.6 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的部分是否严格执行偏差

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是否正确无误。

2.7 半成品检验完整准确无误,结果符合产品内控标准。

2.8 现场监测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检验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2.9 成品取样执行批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

2.10 成品检验执行批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完整准确,复核人

复核无误,结果符合产品的内控标准。

3质监员审核无误后,填写成品放行审核单。由质管部经理作出产品(不)同意出厂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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