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央行支付新规实施办法解读
2020银行转账新规定
2020银行转账新规定2020银行转账新规定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
其中,对信用卡透支取现利率、预借现金等业务做出了调整,信用卡ATM透支取现额上调到每日1万元,透支利率可最高打七折,免息还款期可能超60天,“滞纳金”也改名为“违约金”。
这对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人群来说,无疑利好满满。
除了信用卡,银行卡也有多条新规明起实施。
今年9月底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最迟在2020年1月1日起实现免费。
按照以往的规定,超过免息期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透支利率或有降新规则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银行已经将透支利率改为0.035%~0.05%的区间,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持卡人如果触及透支利率,就将按照新规执行。
不同综合征信背景的持卡人也将享受差异化的透支利率。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家银行普遍都将透支利率调整为0.035%~0.05%区间。
提示:持卡人可以选择透支利率最低的银行,自然可减少一笔利息支出。
假如持卡人账单日为每月9日,11月3日刷卡消费2万元,在到期还款日11月27日只偿还最低还款额2000元,则12月9日的账单上的透支利息就是:2万元×0.05%×23天(11月4日至11月26日)+1.8万元×0.05%×13天(11月27日至12月9日)=347元;而如果银行为利率打7折,且最低还款额不变,持卡人所需要偿还的利息为242.9元,可少还104.1元。
免息还款期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央行新规规定,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_公文写作范文_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10月1日,央行发布最新公告称,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户,并且在三个月内同行异地存取现及转账免收手续费。
开户后6个月不用,账户自动冻结今年4月1日起,央行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
Ⅰ类是“全能型”账户,通过柜台开立,Ⅱ类是可以储蓄、理财但不能用于炒股的“限制级”账户,Ⅲ类是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的“小额消费型”账户,后两类均通过电子渠道开立。
央行希望通过个人“钱包”和“金库”分开使用的办法,达到防范诈骗、保护个人账户安全的目的。
央行昨天的新规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
个人在20xx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个人储户在同一家银行只有一个Ⅰ类账户。
此外,新规还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这就是说,如果个人储户自新开户之日起6个月不使用该账户,账户就会自动冻结,持卡人只能到柜台或者向支付机构要求恢复业务,然后等待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审批结果。
这项规定有助于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减少“僵尸账户”。
个人网银转账超30万,需再次确认要求受害者通过ATM机、网银、手机银行转账是电信诈骗犯罪中最关键的一步,因此《通知》对自助渠道转账做出格外细致的规定。
央行要求银行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
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国库【发文字号】银办发[2009]136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09.06.24【实施日期】2009.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年6月24日银办发[2009]13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文件精神,推动国库直接收付业务创新工作,规范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总行制定了《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件: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国库直接收付业务创新工作(以下简称创新工作),规范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是指国库办理的收入由缴款入账户直接缴入国库、支出由国库直接划至最终收款人账户的各项资金收付业务,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资金、工会经费和其他资金的收缴,财政资金、社会保险资金、工会经费和其他资金的支出等。
第三条开展创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社会。
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国库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确保安全。
正确处理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三)科学高效。
充分利用。
解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
解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对该条例解读如下:一、背景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
特别是当前,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甚至危及中小企业的生存。
为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于2020年7月5日出台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条例》的颁布不仅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规定,更是为了切实地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复工复产。
《条例》借鉴了国外很多国家关于规范和解决企业间资金支付和拖欠问题的专门法律,是在吸收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这其中就包括日本的《防止拖延支付转包费法》(下请法)。
该法也是为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行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而制定的。
在付款期限、禁止行为、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延期付款利息等规定上都有与《条例》中规定相类似的内容。
例如,日本的该法中也规定,付款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0日,也规定有逾期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相关部门有权行使监督权等。
两部法律虽在付款期限、延期付款利息等内容上均有类似的规定,但《条例》还对保证金的收取、费用支付方式、结算依据、政府部门的监督方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细化;而《防止拖延支付转包费法》则在订单的书面化及记载、保存要求、交易过程的禁止行为等方面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人民银行规范代收业务监管新规解读
54前沿IINTERPRETATION OF THE PEOPLF S BANK OF CHINA'S NEW REGULATIONS ONREGULATING AGENCY COLLECTION BUSINESS人民银行规范代收业务监管新规解读苏如飞2020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明确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担任付款人开户机构及代收机构开展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将对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代收、清算等业务产生影响。
20211金融言行I前沿55一、人行规范代收业务监管新规出台背景代收属于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的民事行为。
代收业务收款人和收款人与付款人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由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约定,在日常生活场景当中应用广泛、较为典型的如便民服务缴费:水、电、煤、燃气、供暖等及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商业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等行为。
近年随着支付市场的蓬勃发展,代收业务的应用领域不断延伸,代收业务的风险问题也逐步暴露,甚至出现部分机构在缺乏付款人明确授权同意下,以默示授权方式开展代收业务,或以客户名义伪造代收业务授权协议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此外,部分机构对收款人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不足,客户身份识别管理措施不到位,滥用代收业务场景转移资金,洗钱的风险逐步显现。
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风险,防止滥用代收业务场景,2019年10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及管理措施征求意见,指出代收业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办理支付业务。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 网络支付新规发布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网络支付新规发布本公司主要从事户内外广告设计制作,各大品牌门店连锁广告招牌,各类LED发光字,亚克力发光字,超薄和拉膜灯箱等。
央行发布网络支付新规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日支付上限从五千元有条件升至一万元在最新一轮征求意见5个月之后,难产4年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终于落地。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在强调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同时,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作为学校的一份子,自己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和大家一心为了学校的建设出力献策,工作作风踏实,模范遵守学校纪律,受到了师生及领导的一致好评。
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我们现在不仅仅要注重结果,更应该注重过程,我就从过程中学到了不少东西,上传空间就不说了,我觉得那是我们应该掌握的最基础的东西,我遇到最麻烦的问题主要在修改模板,我们学习html和css也就四天的时间,所以这方面是个非常弱的点,和专业的人员相比我们学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我比较大胆的对模板进行修改,起初我的网站出来一堆乱码,在修改得时候不知道又出现什么问题,导致模块出现挤压得情况,我就试试替换模板能不能解决问题,还是没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这时考虑可能只有一种方法了,重新上传,我用自己的电脑作为虚拟主机,重新下在模板对其进行调试,而后上传覆盖原来的空间,大概过了两天时间的解析,我的空间总算是稳定下来,因此付出的代价就是百度排名降了一百多名。
在管理办法中,人民银行确立了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平衡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支付创新的监管思路。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
坚持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原则,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二是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三是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
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根据交易验证安全程度的不同,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作出了相应安排,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四是突出对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五是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创新。
央行解释新规: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非一刀切
央行解释新规: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非一刀切8月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受争议的是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
今日早间,央行相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向新华网回答了若干问题。
央行称,2014年61.3%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1000元,80.12%个人客户不超5000元,98.5%个人客户不超20万元。
单日支付限额5000有限定,即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办法》参照人民银行针对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了单日累计5000元限额;客户将支付账户余额转账至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交易不受上述限额管理。
同时,该规定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则不受该限制。
办法还指出,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能力较弱。
为避免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递,《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以下是央行就管理办法答疑:问:人民银行对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限额管理,是否会影响客户的体验并难以满足客户的支付需求?答: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分析,2014年,61.3%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5000元,99.72%个人客户不超10万元。
因此,《办法》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的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超出上述年度和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且有效兼顾了安全与效率。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2020银行转账新规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ATM、手机、网银的转账有点麻烦了。
在ATM机上转账的话,不管你选择的是实时到账、普通到账还是次日到账,都要24小时以后才能到账,好消息是转错账、被骗了可以追回钱。
坏消息是反过来收钱的有可能被骗!微信、支付宝等限制转账金额一、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限额和笔数。
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二、强化安全验证方式。
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设置大额交易提醒。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为什么个人ATM转账资金24小时后才能到账?据调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如ATM机)向诈骗账户转账。
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
新规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是充分考虑到支付的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后所做出的调整。
防范ATM机转账诈骗央行还推了哪些辅助措施?考虑到目前有很大一部分电信诈骗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通知》要求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且应当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服务。
建议大家要充分阅读自助机具的语音以及文字提示,鉴于一般自助机具操作有时间限制,在阅读提示时注意时间,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谨防吞卡等情况。
延伸阅读:转账新规治骗有待实践检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管理规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支付结算【发文字号】银办发[2001]82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01.03.30【实施日期】2001.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2001年3月30日银办发[2001]82号)会计财务司、科技司、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清算总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为加快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加强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的管理,现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增强项目开发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开发、测试、验收、投产的全过程。
第三条项目的软件开发按照市场机制和合同进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与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深圳结算中心)签订软件开发合同。
清算总中心是项目应用软件开发合同的甲方,深圳结算中心是项目应用软件开发合同的乙方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单位。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科技司、清算总中心、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结算中心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项目可采用深圳结算中心开发、维护的“项目综合办公系统”,由该系统对项目开发全过程进行辅助管理,以此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部门可通过项目综合办公系统实时传递信息,进行日常事务交流和业务技术交流;也可使用其他通讯工具(如:电话、传真、书面文件)进行交流,但各方最终认可的结果除用书面文件记载外,必须以电子化信息的形式存入项目综合办公系统。
第二章各部门的职责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支付办)的主要职责:(一)拟定支付系统业务需求,审定支付系统有关接口业务需求,负责业务需求分析报告的确认;(二)制定支付系统总体实施进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进度的监督;(三)派出业务组跟踪开发,负责业务需求的确认和开发是否符合业务需求的检查;(四)参与技术方案的审定;(五)负责支付系统业务测试和验收;(六)组织支付系统试运行;(七)负责软件开发合同资金支付的审查确认;(八)组织支付系统的推广应用。
2020拖欠工资新规
2020拖欠工资新规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的。
属于拖欠工资。
最有效的办法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24.02.06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施行日期】2024.0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第2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长潘功胜
2024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一百二十五条。
删除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删除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二号令---办法细则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预付卡不包括:(一)仅用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二)仅用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三)仅用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
除前款规定外,预付卡发行机构与预付卡特约商户不是同一法人的,均适用《办法》。
第三条支付机构发行预付卡的,应当提供预付卡的受理服务。
《办法》所称预付卡的受理,包括为预付卡特约商户代收预付价值以及根据收到的预付价值为预付卡特约商户代收对等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办法》第二条所称销售点(POS)终端仅指以实物形式存在的销售点终端。
第五条《办法》第七条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六条《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市场推广、系统运行、资金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且至少应当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银行结算业务5年以上;(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金融信息处理业务5年以上;(三)具有会计或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四)具有经济或金融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五)具有计算机或电子通讯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申请人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任一条件。
第七条《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反洗钱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二)申请人的反洗钱岗位设置及职责说明;(三)申请人的反洗钱基本政策;(四)申请人关于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说明;(五)申请人关于协助调查相关反洗钱案件的内部程序;(六)申请人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保密措施;(七)申请人确定的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名单。
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相关法规
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相关法规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相关法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营,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促进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相关法规进行全面解读。
第三方支付备付金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时,按要求向央行存放的资金。
根据央行的相关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备付金账户,将用户的预付款项存放在备付金账户中,并按照用户的指令进行支付。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用户资金,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央行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备付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计算备付金的金额。
备付金应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备付金、以及其他央行认可的形式进行存放。
央行还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每日进行备付金的余额核对,确保备付金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除了备付金的存放要求,央行还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使用相关规定。
备付金只能用于支付服务的结算和清算,不得用于投资、运营或者其他非法、违规用途。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央行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
此外,央行还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备付金的风险管理,采取措施防范盗用、伪造、篡改备付金账户的风险。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备付金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央行。
央行也将定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备付金的安全和合规运营。
综上所述,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相关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支付行业,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备付金相关法规,合理计算备付金金额,遵守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规定,并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备付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央行将继续加强对备付金的监管和审核,助力支付行业持续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
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
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
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推广数字政务的,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行长易纲2020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建设、运营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审核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非歧视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条件。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推进行政许可电子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解读央行“最严”网络支付新规
解读央行“最严”网络支付新规
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表示,目前还需要对意见稿做非常仔细的研读。
办法总体上还是从防范金融风险出发,压缩蓄水池和体外资金规模,办法的影响我们都还在研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交叉验证落地有待考证
按照意见稿,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数据库、商业银行账户信息系统、商业化数据库等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
而除了在开立支付账户时,需要三个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之外,意见稿显示,支付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并基于支付账户余额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假如是消费类账户,需要三个机构为用户做身份验证。
假如是具备理财、转账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五个机构来验证。
但在交叉验证方面,如何落地有待考证。
一名支付平台内部人士此前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从外部验证渠道来看,目前只有公安网拥有全部中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人们能够想象到的获取数据的机构,如税务、社保等所拥有的并非全数据,而是部分数据。
例如,部分用户从未缴纳过社保,因此社保数据空白。
此外,对于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偏远地区的用户数据未被数据拥有机构所采集,因此交叉验证无法实现。
互联网创新一部分是针对这样未被传统金融机构覆盖的群体服务,但。
央行支付新规解读附全文
央行支付新规解读(附全文) 央行支付新规解读(附全文)央行近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所谓的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
它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央行支付清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客户备付金的规模迅速增长,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在2014年一季度,这一数值仅为1014亿元。
客户备付金数额巨大,却十分分散。
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
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看来,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备付金不仅作为保障支付过程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也成为支付账户功能扩展的载体。
但也出现一些信息不透明、资金挪用、功能模糊的问题,使备付金已成为监管者、支付机构、公众所共同面临的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
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支付机构还事实上超范围经营,办理跨行资金清算,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重点解读-
THANKS
ADD YOUR 、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除
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 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
金额超过5万元的,将采用数字证T书T或L者E电H子ER签E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
验令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 万元、30万元的,银行将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 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 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 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 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重 点内容
银行账 户分类
过渡期 规定
防电信网络 诈骗措施
强制 措施
银行账户分类
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分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 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 户
户开,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 系电话;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重点规定
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 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
ADD YOUR 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重点规定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 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 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可以组合开立I、Ⅱ、Ⅲ类账户,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账户, 大额资金结算使用I类账户,投资理财和日常消费缴费使用II类账户,对外绑定 第三方机构的账户使用III类账户,从而在您的“金库”和“钱包”之间建立安 全防火墙,一旦出现诈骗事件,可以有效降低您的资金损失风险。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附件3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包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一)国家处理中心;(二)城市处理中心;(三)直接参与者;(四)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五)支付系统网络。
第五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以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进行指导。
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络运行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清算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单位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六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各岗位人(二)设置支付系统的业务金额起点;(三)设置小额支付系统提交清算场次和时间;(四)设置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质押品价值和投信额度;(五)根据设备存储容量和业务需要设置业务数据联机保存期。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系统工作日应当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
发现未按时登录、轧差跳场、核押错误、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回执丢失、日终对账不符、日切通知丢失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监控业务轧差、资金清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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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央行支付新规实施办法解读
今天下午,央行发布新规定,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
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虽然上面这一条消息只有短短几行,但信息量貌似有些大。
客户备付金究竟是什么?这条新规又将为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
央行: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虽然新规的发布与执行将使得消费者的资金变得更安全,但也有人担心,新规使得支付机构获得的利息减少,会不会影响相应支付平台的规则?
实际上,对于经营状况良好、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来说,利息只占机构总收入较小的一部分,利息减少带来的冲击力不大。
而对于经营状况不佳、规模较小的支付机构,利息收入则占据整个机构大部分现金流,新规执行后,机构受影响就会较大。
这类机构需要加快业务转型,适应新规。
支付宝、财付通分别回应
央行新规发布后,支付宝、财付通(涵盖微信支付、QQ钱包等业务)两大平台也分别作出了回应:
支付宝方面表示,坚决拥护央行新规,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财付通方面则表示,将积极配合、主动落实本次央行发布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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