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DOC)
2024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2024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二)摘要:健康是人们工作能力的基础,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文提出了2024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包括健康检查的内容、频次、管理机构和责任分工等方面的要求,并强调了其重要性和实施措施。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和工作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健康是人类幸福的基石,也是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作压力的增加,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2024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高生产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本损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实习生等不同类别的员工,旨在对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进行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内容的范围、目的和意义;2.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了解国家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3.分析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劳动强度,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受到的危害因素;4.制定健康管理的标准及流程;5.制定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制度进行审核、批准和颁布。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指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和维护个人的健康档案。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内容:a.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及标准;b.体检报告的保存与使用。
责任主体:企业医疗保健部门。
执行程序:a.统一安排健康检查时间;b.公布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流程。
责任追究:企业医疗保健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作环境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管理,以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减少工作中的疾病或职业伤害。
内容:a.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b.工作场所的清洁与卫生;c.防止有害因素的侵害;d.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部门。
执行程序:a.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查;b.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环境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休息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的休息管理,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保障其身心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健康检查2.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传染病筛查、职业病检查、一般健康状况评估等。
2.2 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2.3 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不得隐瞒病情、冒名顶替或伪造健康证明。
2.4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高风险岗位,限制或禁止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工作。
2.5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停工休息等措施。
三、健康档案管理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疾病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3.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记录的疾病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3.4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人健康档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便利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目录
1.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1.1 保障员工健康
1.1.2 提高工作效率
1.1.3 减少公司风险
1.2 初期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的步骤
1.2.1 评估员工健康需求
1.2.2 制定健康管理计划
1.2.3 培训相关人员
1.3 实施健康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
1.3.1 定期体检与健康档案管理
1.3.2 提供健康促进活动
1.3.3 持续改进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公司对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视愈发显著。
保障员工的健康不仅关系到员工个人的生活质量,更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因疾病等原因导致的生产损失,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风险。
初期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的步骤
在初期建立健康管理制度时,首先需要对员工的健康需求进行评估,了解员工的整体健康状况和需求,为制定合理的健康管理计划奠定基础。
其次,公司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适合公司特点的健康管理计划,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实施健康管理制度。
实施健康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
在实施健康管理制度过程中,公司需要着重进行定期体检与健康
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为员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同时,公司还应提供各种健康促进活动,帮助员工改善生活方式,提升健康水平。
持续改进健康管理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公司应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健康管理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采购员、仓库管理员等。
三、职责分工(一)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组织新入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
3、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辞退。
(二)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督促本部门从业人员遵守健康管理制度。
2、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健康异常情况。
(三)从业人员1、自觉遵守健康管理制度,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2、按照规定参加健康检查和培训。
四、健康检查要求(一)新入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入职前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体格检查、肝功能、胸部 X 光、肠道致病菌检查等。
(二)定期健康检查1、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健康检查项目根据岗位特点和风险因素确定,重点检查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三)临时健康检查1、当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呕吐、黄疸、皮疹、咳嗽、咯血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
2、治愈后,需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五、健康档案管理(一)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培训情况等。
(二)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
(二)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饰物。
(三)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培训(一)新入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规范,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合同工、派遣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括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护、心理健康等内容。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态。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管理制度,关心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应对心理问题。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项目、频次以及标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为所有新进入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明确是否适宜从事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特殊项目的体检。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健康体检,如有拒绝体检的,应当按照本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对与职业病有关的岗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评估。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档案。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护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是企业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健康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体检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包括身体检查、心理健康评估等,以及相关疫苗接种。
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包括提供个人防护用具、培训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等。
3. 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测和监测,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4. 健康教育和培训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关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
培训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岗位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课程和实践操作,使从业人员能够掌握相关技能和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2. 培训需求评估制度: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发展需求,评估其培训需求,并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
3. 培训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等信息,以供后续评估和调整。
4. 培训评估和反馈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收集从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
以上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企业和行业会有一些差异和补充。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并监督和执行,以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和能力的提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和原则本健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制度的原则是科学合理、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合同工。
3. 健康检查3.1 入职体检根据职务的不同,新员工入职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视力检查、听力检查等项目,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工作。
3.2 定期体检每年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血液检查、心理检查等项目,以及相关职业病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管理,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公司要重视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健康水平。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第六条公司要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身保健意识。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八条公司要积极组织员工的体检工作,对员工进行全面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患病症状。
第九条公司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职业危害监测和控制,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二章健康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要设立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档案,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第十四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三章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员工的健康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九条健康档案管理要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保护好员工的健康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
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2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通用4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通用4篇)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确保与食品有直接接触的人员不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保证食品卫生与安全,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员工健康管理1、员工卫生学问培训与体检1.1公司每年统一组织一次体检,凡有可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在职人员(包含生产部、品管部、研发部、销售部等直接接触食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都必需参与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连续上岗。
1.2.凡患有细菌性痢疾或痢疾带菌者,伤寒或伤寒带菌者,病毒性肝炎或带毒者,活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有接触食品的人员,为健康情形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有可能与食品直接的工作,如原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工作的,必需调离工作岗位;员工如患有或发觉患这类疾病时必需适时向主管人报告。
2、工作过程中显现疾病或负伤的情况处理。
全部在工作中要接触食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生病或受伤应适时向主管报告,由主管批假治疗。
禁止带病带伤生产。
3、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保管3.1有可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食品的生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
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3.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健康情形一览表》,仔细填写员的健康情形,对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
《员工健康情形一览表》保管期为两年,超过保管期的可以销毁。
3.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健康情形一览表》,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健康证》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4、费用报销4.1.凡在体检当月工作未满一年者,当期体检费用需从工资中扣除,工作满一年后,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
4.2.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体检费用由公司支出。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以及与食品相关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的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二)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技能;(三)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七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一般体格检查;(二)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生化检查;(三)传染病病原体检测;(四)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在健康证明上签字。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情况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三章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而制定的制度。
以下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利,关心和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条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视力、听力等;(二)专项检查: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检查,如职业病检查、心理健康测试等;(三)健康评估: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健康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不得泄露从业人员个人健康信息。
第三章健康培训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条健康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职业病防治知识;(二)事故应急预案及急救知识;(三)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四)心理健康知识。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健康培训,提高自身健康素养。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检查结果、健康培训情况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环境,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订立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并应严格遵守。
二、健康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层应重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搭配。
3.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
三、入职体检1.全部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的检查。
2.入职体检报告由企业保密,并作为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一部分。
四、健康档案管理1.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体检结果、病史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2.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严禁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或泄露。
3.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查阅本身的健康档案,但不得对档案进行任何形式的窜改或损坏。
五、健康监测与评估1.企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个人,并依据需要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依据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企业可以依据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从业人员如发现自身身体不适或怀疑与工作有关的健康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搭配企业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
六、健康教育和培训1.企业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从业人员宣传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工作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本领。
2.企业为新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熟识相关急救措施。
七、职业病防护1.企业应订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方案,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具配备和监督管理。
2.从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确保自身的安全防护。
八、心理健康管理1.企业重视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建立相应的心理健康服务机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以下是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些关键内容:1.健康体检: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以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与工作环境有关的健康问题。
2.职业病防护: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评估和监测,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提供个人防护设备、改进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等。
3.工作环境监测:企业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中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
4.职业健康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护和健康促进的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心理健康支持:企业应关注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心理健康支持,如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
6.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从业人员过度劳累,同时为他们提供足够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7.职业病报告和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和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职业病病例,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8.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企业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提供培训和装备,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
9.职业健康监测: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与工作环境相关的健康问题。
10.权益保护:企业应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赔偿机制,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综上所述,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旨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保障,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同时增强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健康检查标准第四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一)常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身高、视力、听力等检查项目。
(二)疾病筛查:包括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查项目。
(三)疫苗接种: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疫苗的接种。
第五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第三章健康检查程序第六条从业人员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第八条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应重新进行健康检查:(一)有任何传染病的症状或疑似病症;(二)参与高风险职业或从事特殊工作的;(三)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九条从业人员如发现健康状态异常,应主动报告并接受及时的治疗。
第四章健康检查记录第十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应由健康机构出具健康证明。
第十一条健康机构应将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及时通知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健康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进行归档和整理。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监督部门应责令其立即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违反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本制度所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修订,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其他与工作环境相关的疾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制定本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最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整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整版)(说明:word格式,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自由编辑)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卫生,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的从业人员,包括工人、职员、管理人员等。
二、健康管理1.入职健康检查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和基本体格检查,确认无传染病和慢性疾病后方可正式上岗。
2.定期体检所有从业人员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并将结果报备给单位。
3.疫苗接种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对于需要接种疫苗的疾病,必须按时完成接种。
4.健康宣教单位将定期组织健康宣教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知识水平。
三、卫生管理1.工作环境卫生单位将定期清洁办公室、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2.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包括勤洗手、保持整洁、穿戴合适的工作服装等。
3.工作场所卫生设施单位将提供洗手间、洗浴设施、卫生用品等,保障从业人员的卫生需求。
4.食品卫生单位提供食堂或餐厅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提供卫生合格的食品,保障从业人员的饮食健康。
5.废弃物处理单位将制定废弃物分类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四、健康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负责组织健康和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2.健康管理人员单位将指定专门的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健康宣教、健康检查和定期体检等工作。
3.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健康检查和定期体检。
五、违纪惩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所有。
3.制度的修订需要经过单位负责人的批准。
以上为《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为单位提供一个健康、卫生和安全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健康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2)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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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北湖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北湖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品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北湖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食品进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发生质量问题便于溯源,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并进行验收,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照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记录。
采购验收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采购生禽畜肉类应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采购生猪肉还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单位。
不得采购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五、应当建立健全台账,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北湖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的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北湖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
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
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北湖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饭店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是指前来饭店就餐过程中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预案目的能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我饭店突发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危害,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酒店在社会的形象。
编制原则以人为本。
本着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高效及时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果断科学排险,消除事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处置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卫生小组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及时向单位法人报告情况,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并做好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
具体步骤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善后处理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家属安抚工作。
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事故处置过程中,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
事故处置完毕后,尽快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报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