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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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2023年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2023年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各个行业都在不断推出新的规定和政策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汽车行业中,出厂合格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汽车生产企业向消费者证明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凭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汽车产品的监管和管理,2023年将出台新的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一、合格证的内容和形式根据2023年的新规定,合格证将包含以下内容:汽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汽车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底盘号、车身颜色等;车辆符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定;车辆的生产日期和出厂日期;检测机构的名称和编号等。

合格证的形式也将有所改变,除了传统的纸质合格证外,还将引入电子合格证的概念。

汽车生产企业在出厂时可以将合格证以电子形式保存在汽车的中控系统中,并提供给消费者用于查询和验证。

同时,电子合格证也可以通过指定的手机应用程序进行查看和管理。

二、合格证的管理和追踪根据新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将对合格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追踪。

每个合格证都将有唯一的编号,汽车生产企业需建立合格证库存管理系统,确保每辆汽车都能配备合适的合格证。

而且,企业还需建立合格证的发放、收集和记录流程,确保合格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此外,为了增强合格证的可信度和防伪性,新规定还规定汽车生产企业需在合格证上添加防伪标识,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合格证进行防伪处理。

这将有利于减少合格证被伪造和篡改的风险,确保合格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合格证的查询和验证新规定对合格证的查询和验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消费者可以通过指定的手机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输入车辆的底盘号等关键信息,来查询和验证合格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汽车经销商和维修服务站也需要配备合格证查询系统,以方便消费者在购车和维修过程中查看合格证。

汽车生产企业还需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供合格证的验证和管理情况,以便监管部门对合格证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合格证的有效期和更新根据新规定,合格证的有效期将增加至5年。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发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发布)

【法规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发布)【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5-08-08【生效时间】2015-08-08【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7月23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

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三、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

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五、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新增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机动车维护、修理、维修救援和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五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故障诊断和检测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和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发挥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机动车维修经营分类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指向社会提供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维护、修理、维修救援等相关活动的企业或业户。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服务能力和经营车型种类实行分类许可。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分为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和竣工检验能力不同分为一类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和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业户)。

整车维修企业可以根据许可项目,从事整车故障诊断、维护、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⑤、负责标准计量工作;⑥、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⑦、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⑧、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车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拭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障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强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机动车维修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1、相当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对所保存的档案整理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机动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3、修竣工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2、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常使用灭火器材;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营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设备/仪器操作规程及检定制度1、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2、初次使用设备、仪器的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3、车间的维修设备、仪器,要布局合理,摆放科学,便于使用和安全操作等;4、电子设备、仪器通电前,要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供电插座中,保证安全;5、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附件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二、合格证分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A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三、合格证的使用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附件: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摘录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承修单位章:电话:出厂里程表示值:出厂日期:年月日。

车辆送修与竣工出厂管理规定

车辆送修与竣工出厂管理规定

车辆送修与竣工出厂管理规定一、车辆或总成送修时,本公司与送修单位或个人签订维修合同或填写“维修工单”,确定送修要求、工期和质量保证等;二、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三、事故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辆签定维修合同时,应作出相应的说明;四、车辆送修时,本公司将建立或登记该车的技术档案、客户档案,观察有关证件,特殊情况下需要有关公安机关的证明;五、送修车辆或总成竣工合格后,本公司将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或个人;六、车辆竣工出厂时,均按送修单位或个人汽车原有的配备完整移交客户;七、客户接车时,应根据维修合同规定,就车辆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进行验收,发观不符合维修合同情况时,应当即提出,本公司将立即查明,及时处理;八、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故障和提前损坏的,本公司优先安排免费返修;九、如在是否是维修质量问题上双方有异议,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当地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仲裁解决;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是现代汽车维修企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售后服务,不仅关系到本公司产品的质量、完整性,更关系到客户能否得到真正的、完全的满意;为此,制定本制度;一售后服务工作由业务综合部负责完成;二售后服务工作的内容1、整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档案客户送车进厂维修养护或来公司咨询、商洽有关汽车技术服务,在办完有关手续或商谈完后,业务综合部应于二日内将客户有关情况整理制表并建立档案,装入档案袋;客户有关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送修或来访日期,送修车辆的车型、车号、车种、维修养护项目,保养周期、下一次保养期,客户希望得到的服务,在本公司维修、保养记录详见“客户档案基本资料表”;2、根据客户档案资料,研究客户的需求业务人员根据客户档案资料,研究客户对汽车维修保养及其相关方面的服务的需求,找出“下—次”服务的内容,如通知客户按期保养、通知客户参与本公司联谊活动、告之本公司优惠活动、通知客户按时进厂维修或免费检测等等;3、与客户进行电话、信函联系,开展跟踪服务业务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让客户得到以下服务:1询问客户用车情况和对本公司服务有何意见;2询问客户近期有无新的服务需求需我公司效劳;3告之相关的汽车运用知识和注意事项;4介绍本公司近期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特别是新的服务内容;5介绍本公司近期为客户安排的各类优惠联谊活动,如免费检测周,优惠服务月,汽车运用新知识晚会等,内容、日期、地址要告之清楚;6咨询服务;7走访客户;三售后服务工作规定l、售后服务工作由业务综合部经理指定专门业务人员——跟踪业务员负责完成;2、跟踪业务员在客户车辆送修进场手续办完后,或客户到公司访谈咨询业务完后,两日内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3、跟踪业务员在建立客户档案的同时,研究客户的潜在需求,设计拟定“下一次”服务的针对性通话内容、通信时间;4、跟踪业务员在客户接车出厂或业务访谈、咨询后二天至一周内,应主动电话联系客户,作售后第一次跟踪服务,并就客户感兴趣的话题与之交流;电话交谈时、业务员要主动询问曾到我公司保养维修的客户车辆运用情况,并征求客户对本公司服务的意见,以示本公司对客户的真诚关心,与在服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的态度,对客户谈话要点要作记录,特别是对客户的要求,或希望或投诉,一定要记录清楚,并及时予以处理;能当面或当时答复的应尽量答复;不能当面或当时答复的,通话后要尽快加以研究,找出办法;仍不能解决的,要在两日内报告业务经理,请示解决办法,并在得到解决办法的当日告知客户,一定要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5、在“销售”后第一次跟踪服务的一周后的7天以内,业务跟踪员应对客户进行第二次跟踪服务的电话联系;电话内容仍要以客户感兴趣的话题为准,内容避免重复,要有针对性,仍要体现本公司对客户的真诚关心;6、在公司决定开展客户联谊活动、优惠服务活动、免费服务活动后,业务跟踪员应提前两周把通知先以电话方式告之客户,然后于两天内视情况需要把通知信函向客户寄出;7、每一次跟踪服务电话,包括客户打入本公司的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经办业务员都要做好电话记录,并将电话记录存于档案,将电话登记表归档保存;8、每次发出的跟踪服务信函,包括通知、邀请函、答复函都要登记,并归档保存;四指定跟踪、业务员不在岗时,由业务经理临时指派本部其他人员暂时代理工作;五业务经理负责监督检查售后服务工作,并于每月对本部售后服务工作进行一次小结,每年末进行一次总结;小结、总结均以本部工作会形式进行,由业务经理提出小结或总结书面报告,并存档保存;六本制度使用以下四张表格:“客户档案基本资料表”、“跟踪服务电话记录表”、“跟踪服务电话登记表”、“跟踪服务信函登记表”车间调度管理制度为保障生产有序、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一、生产调度工作的主要任务:以生产作业的维修工单为依据,合理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经常检查维修作业过程情况,及时、有效地调整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组织新的平衡,保证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二、每日开班前,应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包括班组人员到位情况,设备工具准备情况,配件供应或修复待装情况,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班组按时作好多项生产准备工作;三、根据当日应安排的“维修工单”,及时、均衡地安排班组进行作业;调度指令必须绝对服从;班组或员工个人对调度有意见,必须先执行指令,下班后再提意见,必要时可向总经理报告;四、对车间进行周期性巡视检查,不断地到各个作业工位检查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协调;一般情况下,每班次4小时车间巡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5分钟;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组织,调剂作业安排,以确保各工位之间的有效配合;当班组作业完成时,及时通知检验员迅速到工位检验;六、经常与配件部联系,了解配件供应情况,督促配件部及时把配件供应到车间班组;七、出现维修增加项目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业务综合部,以便与客户取得联系;在接到业务综合部增项处理意见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增项作业;八、检查督促车间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一是检查、督促操作者按章操作;二是检查、督促设备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行;三是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和班组严格执行设备维修规定;,九、做好车间生产作业安排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总结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与经验,并负责完成该工作报告;十、督促车间文明环境建设、每日检查生产现场,引导教育员工文明施工,爱护环境、爱护设备、爱护车辆、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持车间整洁的卫生环境;十一、组织好生产调度会,对全车间的典型问题或情况,要及时告诉员工,以吸取教训;对工作中的优良表现,要予以表扬,以鼓励员工积极向上;调度人员在调度会前安排好准备工作,要以专业管理者的态度发言,简明扼要,启发号召力强;车间生产检验管理制度为保证维修质量和正常开展维修技术质量检验,制定本制度:一、本公司生产检验由检验员负责,具体由业务综合部专职检验员负责检验作业;二、检验员的质量检验责任:一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技术规章、标准和规范,严把质量检验关;二参与制定与修订有关质量检验管理规章;三掌握车间生产质量整体动态,完成质量分析,适时提出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工作方案或建议;四建立、整理、保存质检统计资料,适时向公司提供相关的信息;三、质量检验工作具体规定:一凡进厂送修车辆或总成,均需经过本厂有关人员技术检验;1、进厂送修车辆,由业务综合部质量检验员负责技术检测诊断,并向公司与客户负责;2、车间生产过程质检由班组自检和检验员专检双层把关;维修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道工序,班组成员应按工艺规程、操作规范进行一次自检;总成装配完成时,班组长应按标准进行一次自检;全车或局部或总成维修完成,经过自检后,须经检验员进行全面质检,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确诊,否则不予出车间;二生产过程中,出现价值量大或重要的零部件或总成是否更换问题时,班组应请检验员到场进行技术分析、并决定是否更换;检验员对价值量大或重要的零部件或总成的更换有决定权,并负有直接责任;三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车辆,首先经过检验员作返修前检测,确认返修项目后,通知调度员安排返修单送车间班组返修;四凡竣工车辆,包括返修竣工车辆,必须经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检验员签署“合格”结论并签名,方可移交业务综合部;检验不合格,检验员签署“不合格”及其项目、技术数据、要求返工等意见,立即通知车间经理和班组返工;检验员在技术质量上有一票否决权,并负有全部责任;五凡返修车辆,班组经车间经理安排后应立即返修,最迟不得拖延到24小时后动工,否则作抗调处理;六凡维修作业中出现漏项、维修质量不合格、违章作业、延误工期等情况均由检验员在检验单作记录,当事班组按公司规定接受处分;维修事故处罚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严格执行维修、维护车辆的检验工作,实行检验人员、操作人员签名的规定,没有以上人员签名不准出厂;2、对于出现维修事故的车辆,在第一时间进行维修返工,向车主道歉,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3、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合理制定相应的维修范围,合理进行维修和更换配件;4、认真分析维修事故的原因,确定相应的事故责任人:5、确定维修事故的责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制定相应的处罚报告;6、对于出现维修事故的责任人应该严肃处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该责任人向客户道歉,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7、严格谨慎处罚出现维修事故的责任人,认真总结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8、对于重复出现维修事故的人员,给予开除出厂处理;9、具体情况可根据处罚制度处理;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11、生产工作必须凭维修工单进行;禁止无工单施工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车间经理调度和驾驶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经理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17、车间实行封闭式生产,一般谢绝参观;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经理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18、车间班前会、周六会、临时工作会由车间经理召开主持;一般不占用生产时间;班前会十分钟;周会二十五分钟;临时工作会半小时,最多不超过五十分钟;各种会议不得超时进行;班组生产管理制度为正常开展班组生产,有效发挥班组员工生产积极性,制定本制度:一、班组为公司最基本生产单位,维修生产作业一般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即班组接到维修工单后,按工单要求进行生产;二、班组一般由三人组成,最多不超过五人;三人中主修兼班长1人,技工1人,学徒工1人;如4人或5人可分别增加1名技工和1名辅助工;三、班组长是班组生产的组织领导者,同时也是生产骨干,技术主修;上班时间,班组成员直属班组长领导,成员必须服从班组长指挥调度;一般情况下,反对越级请示报告,任何时候反对擅自行动;班组长有权批评、纠正、制止班内不良现象和行为;四、班组长对组织指挥工作承担责任;五、班组长必须是有效的生产组织者,善于发挥全组人员的力量;同时,善于关心本组成员,善于团结员工,;善于与人合作,要经常与员工交心谈心,解决员工思想问题,反映员工个人困难;六、上班时间,班组成员有事需离岗,必须向班长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七、班组所负责维护的生产场地、设备、是全体成员共同责任,人人都应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八、班组的工作成绩,个人表现评价和存在问题,由班组成员民主议定,班长集中意见,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二、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三、工作时不得随便离开岗位,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它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四、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五、工场内严禁吸烟;六、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中心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H/H,不准在中心内试刹车;七、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工场的应指定位置存放;八、在喷油部、油库及各部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九、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十、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十一、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十二、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十三、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十四、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车间员工言行规范车间员工言行规范,是车间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是员工上班时用语与行为的规定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一、用语规范一上班见面用语:“您早”“您好”二下班分手用语:“再见”“您好“三上班时对有职务者班长以上一律用姓加职务称呼,例如王班长、张主任等;对普通员工以姓和姓前冠以小、大、老的年龄情况而定,或直呼姓名,或直呼名字,例如小李、李志诚、阿诚、志诚等;不可使用浑名、戏称;四有问题,有事情需要别人指教、指示或帮忙时,应“请”字开头;别人帮助或答复你的提问以后,应该以“谢谢”用语相谢;五上班时间说话语调平和、言量不要太大,不得大声喧哗;二、行为规范—上班时穿着规定工作服,衣着整洁,个人修饰卫生得体,换下衣服整齐叠放个人更衣室内;二工作时,应注意力集中,认真细致作业,作业要按工艺规程,作业规范进行;不得违章操作,不得一边作业一边闲聊或一边哼唱歌曲,应自觉保持工作环境的整肃;三联系工作领取配件材料时,应快步行走不可拖拖拉拉;四不到其他班组闲聊或闲逛;五工作区不抽烟,不饮茶;饮茶可到员工休息室,抽烟可到吸烟区;六上班时待班休息的,应到员工休息室休息,休息室可以阅读中心提供的员工阅读资料;不得在休息室大声说笑或开玩笑嬉闹;七作业完成或下班前,应将工具清洗干净归箱、设备归位、场地清扫干净并作好自查;八上、下班时应自觉打卡;出现两人以上打卡时应互相礼让他人;九门卫需查询时应礼貌积极上前配合;十公司集体公益事情应主动去做,他人有困难时,要自觉主动上前帮助;技术管理制度一、中心技术部是技术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标准;二组织编制和修订中心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中心技术管理及其各岗位责任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四及时向中心提出设备更新、改造、新置的资金使用计划,适时改造和增加设备,确保高效生产;定期检验设备仪器技术状况、适时提出维修报废报告;五根据本中心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并及时修订牛产工艺规程;及其管理规章和工艺文件;六负责组织中心的工艺纪律教育,使员工使用设备仪器工具的技术得到适时的提高;七及时推广观代维修技术及具管理方法,促进中心在运用技术、上艺和材料方面不断发展,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八负责收集整理、运用、保管中心技术信息资料,包括技术资料档案、设备仪器档案的建立、运用和保管;二、非技术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出入技术部;三、中心的仪器、设备、资料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四、重要的或贵重的仪器、设备一律定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凡公用仪器设备需借用时,由班组长以上人员到技术部办理借用手续后方町借出使用;五、重要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本中心人员如工作需要携带外出工作必须经生产部或技术部主任批准;六、借用仪器、设备用完后,应尽早归还;归还时,应由技术部人员予以验收,如有损坏,借用者应予赔偿,并说明损坏原因;七、中心技术资料,不准外借;中心技术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可在技术资料室查阅;但必须爱护资料,损坏资料的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的要受到行政经济处罚;“三检”制度根据汽车修理行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现制定“三检”质量管理制度如下:1、“自检”、“互检”、“专检”的人员必须在相应的检验单上签字;2、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维修出厂;3、检验人员对于质量检验的部分经过检验后,确定检验结果,同时对于检验果负责;4、“自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返工修复,对于延误的时间和维修费用,由应责任人承担责任;5、“互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通知车间主管或有关技术人员,并让其做出决,明确责任,对于责任人应追究其在误工期和增加维修费用等所造成的经济和誉的损失;6、“专检”人员检验出的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返修或追加项目,同时追究有关任人的责任:7、对于明显维修缺陷,而检验员未能检验出来,同时直接出厂的,应追究有检验员的责任;8、对于隐性缺陷和有关电子元件的缺陷,在检验过程中未能表现出故障的,情节减少相应检验员的责任;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为保证技术正常运用,制定本规定:一、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性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二、本中心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丁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三、本中心技术档案由技术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四、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五、中心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中心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六、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质量保证期制度1、认真执行国家、交通部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2、严格按国家汽车维修技术工艺规范进行维修操作;3、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度;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三包”规定;5、在质量保证期内,属于本公司维修工艺或操作不当引起的车辆故障、损坏,本公司免工时费返修;6、由于客户自购配件,本公司对托修方的竣工车辆,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7、由客户自购配件造成的任何车辆故障、损坏和事故,由客户自行负责;8、质量保证的期限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维修质量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2、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准;3、实行企业内部各班组之间质量检查评比;4、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5、组织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工作;6、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7、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建立单车汽车维修技术档案;8、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管理,确保汽车维修质量和安全性,并适用于所有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合格证的定义三、合格证的申领1.所有维修单位和个人在完成汽车维修后,应及时填写维修竣工报告,并由维修人员和车主共同签字确认。

2.维修竣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维修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项目、维修方法、维修结果等。

3.经确认无误后,维修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属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申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时,应提供完整的维修竣工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支付申请费用。

四、合格证的审核和发放1.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的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进行审核,确保维修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审核通过后,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将颁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加盖印章。

3.合格证应包含维修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项目、维修方法、维修结果等,并注明有效期限。

4.维修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将其送达车主或维修委托人。

五、合格证的有效期限和失效1.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有效期限应根据不同维修项目的要求进行规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2.若车辆在有效期限内再次需要维修时,维修单位或个人应重新进行维修,并重新申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失效后,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维修单位或个人须在失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失效的合格证上交至所属政府交通管理部门。

六、合格证的管理和监督1.维修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完善的合格证管理制度,包括合格证的领用、发放、交接和记录等。

2.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维修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维修工作予以处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3.车主和维修委托人有权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投诉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问题,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七、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维修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1.警告或批评教育。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作如下修改: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一、第二章名称“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三、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六、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汽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补缀完工出厂及格证治理轨制
1.完工出厂及格证是汽车二级保护质量及格的凭证.
2.完工出厂及格证由磨练员同一治理.核发出厂及格证
时,应卖力填写[汽车维修完工证]销号单,销号单应妥当保管,应用完毕后实时送走运输治理核发部分核销.
3. 完工出厂及格证凭质检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磨练签证单”和汽车分解机能检测站检测及格的“汽车分解机能检测陈述”核发.完工出厂及格证在发放应用中应严厉把关,果断杜绝假保护.假补缀.假发票等现象的产生.
4. 没有经磨练员签订的汽车维修磨练签证单,或汽车分解机能,测不及格的车辆,都不得开具完工出厂及格证.。

汽车修理厂维修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汽车修理厂维修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汽车修理厂维修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维护客户权益,依据《xx省道路运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客运中心站修理厂进行下列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向竣工车辆核发《xx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1.汽车大修;
2.汽车总成修理;
3.汽车二级维护;
4.小修工时费用总计在500 元以上。

三、竣工车辆由竣工质量检验员检验后,对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签发《合格证》。

《合格证》为维修质量合格凭证,承修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

四、车辆返修、送修方将《合格证》交承修方存档,返修竣工后,承修方应履行检验程序另行核发《合格证》。

五、在汽车维修出厂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维修质量纠纷,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时,《合格证》为依据之一。

六、《合格证》由“承修单位存根”、“出厂合格证”、“管理部门存查”三联组成。

管理部门存查联由送修方转交道路运输管理机关。

修理厂签发“出厂合格证”时由出厂检验员负责填写,并加盖承修单位公章和竣工质量检验员专用章。

七、《合格证》由财务部门人员领取,并进行编号登记,发放至质检员保管使用并登记,每周一结算要做到账、登记数、发放数、存根等相符,存查存根交财务专管人员,并由财务专管人员交送“管理部门存查”联至
管理部门。

八、《xx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由省交通厅监制,厅运输管理局印制(式样见附件1),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负责向汽车维修业户发放。

九、本制度由xx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修理厂严格执行。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附件 2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A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
三、合格证的使用
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附件: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承修单位章:电话:
出厂里程表示值:出厂日期:年月日。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确保汽车维修后的安全性与出厂时相同,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汽车维修和维护工作。

三、基本原则1.维修人员应该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出厂标准。

2.维修人员应该使用经过检测和确定的原厂、合格的备件和工具。

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颁发。

四、工作流程1.客户将汽车交给我公司进行维修和维护。

2.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出厂标准。

3.维修人员填写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经过检查和确认后,由质检人员签署确认。

5.交付客户并存档备查。

五、制度实施1.维修人员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素质。

2.质检人员应该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3.维修人员和质检人员应该相互配合,确保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六、记录保存1.客户交付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该保存至少两年。

2.保存的记录应该包含维修人员、质检人员、客户信息等。

七、违反制度的处理1.若维修人员使用不合乎标准的备件或工具进行维修,将会面临违反制度的处罚。

2.若维修人员填写虚假或不真实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将面临惩罚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总结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是一个确保维修质量和出厂标准相同的重要管理制度。

通过对制度的认真执行和完善,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更好地保障汽车的安全性。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确保汽车维护和修理质量和安全,规范维护和修理过程管理,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汽车维护和修理管理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汽车维护和修理单位。

2.2 本制度所称汽车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指经过维护和修理单位维护和修理、测试等工序后,由维护和修理单位签发的用于证明汽车维护和修理质量,确认汽车维护和修理合格的文件。

2.3 本制度要求维护和修理单位实施全员维护和修理质量管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总体要求3.1 汽车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必需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3.2 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严格依照维护和修理规范操作。

3.3 应订立认真的维护和修理流程、料子清单、检测要求等相关文件,并确保维护和修理过程符合规定。

3.4 维护和修理单位应建立合格证核发登记制度,确保合格证管理的全过程可追溯。

第四条维护和修理前准备4.1 维护和修理人员应认真了解维护和修理任务,核实客户供应的维护和修理要求和车辆信息。

4.2 维护和修理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计划,包含提前准备好所需工具、维护和修理料子和备用件等。

4.3 维护和修理前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拍照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五条维护和修理过程管理5.1 维护和修理人员应依照维护和修理规范,妥当操作车辆维护和修理。

如需更换零部件,应使用原厂配件或具备合法质量认证的替代产品。

5.2 维护和修理过程中如有需要,应充分与车主沟通,及时解释维护和修理情况和费用更改。

5.3 维护和修理完毕后,应做好清洁工作,确保车辆外观乾净无瑕疵。

第六条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管理6.1 维护和修理完毕后,维护和修理人员要认真填写竣工出厂合格证,确保准确、完整记录车辆维护和修理过程、使用的零部件以及相关费用。

6.2 维护和修理单位应设立合格证核发岗位,对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准确填写进行审核。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依据XXX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机动车维
修竣工出厂证明维修质量合格的合法凭证,技术部负责按行业要
求分类建立《合格证》的领取、发放台帐。

二、《合格证》由车属单位保管、存根等组成,车属单位保管交托修
方,存根承修方留存。

《合格证》与全市统一的维修前诊断检验
单、过程检验单和竣工质检单配套使用,及时归档备查。

三、认真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
度,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其维修竣
工出厂车辆须经技术部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按车辆经营性质
和合格证编号顺序签发,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厂合格证的
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

四、质检员应用签字笔或蓝色墨水笔签发《合格证》,严格按《合格
证》项目要求填写,字迹清晰(也可套打印)、项目完整、记录
真实准确,填写维修车型须与质检章相符,印章齐全清晰,签发
后不得涂改。

五、公司分管领导应加强对《合格证》使用的监督管理,进行经常性
的抽查指正,禁止伪造、倒卖、转借《合格证》;质检员签发虚
假或不签发《合格证》的,责令其按有关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
证,并依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查处。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印制和发放管理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印制和发放管理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印制和发放管理
(推荐)
一、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印制要求
(一)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监制,由维修企业印制和编号并向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处报备。

(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式样(正面)。

(三)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内容。

其中:外廓尺寸为260mm×184m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存根”“车属单位保管”字体为小四号仿宋;“质量保证卡”字体为五号仿宋。

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编号要求
(一)编号前的“×××”为标识所在市和维修企业简称的汉字字符,如“×××”、“×××”等,各维修企业应选择对应的标识字符进行印制。

(二)编号“No.00000000”由各维修企业自行编制,应避免号码重复,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台帐档案。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1. 简介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指车辆在维修过后进行检测,合格后所颁发的证书。

本文对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进行管理制度的规定,以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申请流程2.1 维修完成后,服务顾问会引导车主进行车辆接收验收。

2.2 服务顾问填写《汽车维修服务单》。

2.3 维修技师填写《维修工单》并记录维修内容。

2.4 如果需要更换零配件或者进行深度维修,则需要将零配件或旧件保存在指定的位置,供质量部门进行审查。

2.5 经过维修的车辆需要进行测试,以确保车辆已经恢复到原有的状态。

2.6 测试完成后,车辆需要通过严格的技术检测,并由技术部门进行审查。

2.7 如果检测结果合格,则颁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否则,要继续进行维修和检查。

2.8 服务顾问将《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交给车主并存档。

3. 管理要求3.1 管理人员需要制定严格的审核流程,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2 在进行维修过程中,需要记录每一次维修内容,包括更换的零部件以及使用工具的情况。

3.3 需要保留所有的旧件和零部件,以便进行后续的审查。

3.4 管理人员需要对每项维修工作进行检查,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

3.5 检测部门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以确保车辆达到相关的标准。

3.6 进行维修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4. 管理流程4.1 当车辆接收时,需要检查车辆状况以及记录相关信息。

4.2 根据车辆维修情况,提供相关的维修意见以及价格。

4.3 签订维修合同,并督促车主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4.4 开始维修工作,并记录维修过程。

4.5 检测部门根据先前记录的维修过程进行检测,并确保车辆达到相关标准。

4.6 发放《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同时将其存档。

4.7 完成维修并交车。

5. 相关责任5.1 服务顾问需要确保车主接收车辆前,车辆已经经过充分的测试和检测,确保经过维修的车辆达到相关标准。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管理,保障维修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汽车维修机构对维修竣工车辆颁发出厂合格证的管理。

第三条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维修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一定期限内,经过维修并已合乎相关标准的汽车,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

第四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流程和相关规范,确保维修合格证的真实有效。

第五条维修机构应当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维修技术和出具合格证的能力,确保合格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维修机构应当配备完善的技术设备和检测工具,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并确保员工的技能和水平达到要求。

第七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合格证颁发档案,记录每辆维修竣工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的基本情况、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等。

第八条维修机构应当定期对已颁发的合格证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合格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消费者可凭借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享受维修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现车辆出现同一问题,维修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维修。

第十条维修机构应当加强与汽车制造商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汽车的技术更新和相关标准,做好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维修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出现纠纷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管理流程第十二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管理流程,包括颁发、管理、归档等环节。

第十三条维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管理工作,确保合格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维修机构应当制定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颁发标准,明确颁发条件和审核要求,确保合格证的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维修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汽车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维修机构应当根据车辆的维修情况和要求,合理确定维修项目和相关费用,并告知车主。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理制度2023-11-07CATALOGUE 目录•制度概述•制度规范内容•制度执行与监督•制度修订与完善•制度落实与案例分析01制度概述定义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是指对汽车维修竣工出厂的检验、审核以及发放合格证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目的确保汽车维修质量,保障车辆安全、环保、可靠运行,降低维修纠纷和维修事故发生率,提高客户满意度。

定义与目的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汽车维修企业、汽车4S店等开展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

适用对象汽车维修工程师、检验员、审核员以及其他涉及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的人员。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与对象VS提高维修业形象规范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整个汽车维修行业的形象,使消费者更加信任和认可。

制度的重要性确保汽车维修质量通过实施本制度,可对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维修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提高客户满意度。

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证明车辆维修后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凭证,通过本制度的执行,可有效降低因维修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环保要求本制度对环保方面也有严格要求,确保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法规。

02制度规范内容建立和完善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汽车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制定维修质量标准和检验流程,明确维修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质量要求。

对维修过程的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和检测,确保维修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客户要求。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维修人员资质要求规定维修人员的专业和技能要求,确保具备从事汽车维修工作的相关资质和经验。

对维修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和评价进行管理,确保维修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鼓励维修人员持续学习和技能提升,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

维修设备管理要求制定维修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保养流程,确保设备的性能和精度符合要求。

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或隐患。

对设备的报废和更新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符合维修业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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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

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能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②、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③、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④、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⑤、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⑥、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⑦、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

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⑧、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车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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