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中北大学关于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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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本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专业领域应认真确定本专业领域内涵、领域覆盖范围、前沿研究领域。
培养方向要体现本专业领域发展和社会多样化需求。
三、学习年限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课程阶段1年,专业实践0.5年~1年(由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入学的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阶段1~1.5年。
四、课程设置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建立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课程结构体系,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课程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改变那种单一的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方式,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课程分为两类: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应比较稳定和相对集中,按专业领域设置。
课程内容应具有基础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选修课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
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
五、必修环节安排实践环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硕士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
1、文献检索与文献综述:由教师讲辅,学生进行文献检索实践。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_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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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为5年。
四、培养方式(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课程设置以另一份单独的为准(本文件中选修课程少了10门)1、必修课(27学分)2、选修课(选满10学分)选修课在全院研究生选修科目中与各专业研究生共选,须修满10学分。
(二)实践教学(15学分)①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②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③实务实习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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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重理工学〔2012〕9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培养目标,一,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第三条培养方式,一,实行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以在校为主的课程学习和在企业为主的实际课题实践训练相结合~既要打好课程学习基础~又要以实际课题带动专门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能力的提高。
,二,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合作导师参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校外合作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第四条培养方案,一,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
,二,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中心,根据国家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和修订。
,三,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简介、培养目标与要求、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论文工作与要求、学位授予等。
,四,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实施。
在运行期内需要微调的~由专业学位硕士点所在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学位硕士点负责人同意后~由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报研究生处审批~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个人培养计划,一,原则上以班级,培养方向,为单位制订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在导师,导师组,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和研究生自身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后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研究生自己保存、一份交所在学院,中心,保存、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b507417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9e.png)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学科培养研究生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并具有严谨的学风、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
本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控制工程方面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是能够服务于社会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本领域主要研究方向: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3.电力电子及电力传动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5.系统工程三﹒学习年限控制工程专业硕士生以全日制方式学位攻读,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含专业实践)1年,论文工作(含专业实践)1年。
实行学分制,修满30个学分,按期毕业。
四﹒培养方式1.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培养中注重培养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3.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4.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专业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
5.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6.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
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 浙农林大〔〕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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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 浙农林大〔〕15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日常培养管理与学位授予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培养过程管理一、师生互选(一)师生互选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
(二)师生互选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学院组织,学科实施,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未确定导师的研究生,可由所在学科指导其选修必要的课程,在开题报告前还不能选定导师者,终止对其培养。
二、个人培养计划(一)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和实施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实践环节、学位论文、毕业和学位授予等。
(二)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研究方向、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要求、时间安排等进行规划或说明。
培养计划应根据学位点的培养计划、选题方向和个人学术背景,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学科审核,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培养计划,需经导师同意后修改,学科审核,学院审批备案。
三、课程管理(一)课程组织管理1.课程实施校、院两级管理。
校级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安排,其他课程由学院、学科安排。
2.研究生院、学院须对课程任课教师进行审核,确保各学位点教学评价优秀的任课教师比例,保证教学质量。
3.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校级公共课程报研究生院审批,其它课程报学院审批。
4.研究生院、学院组织教学督查组,对教学质量进行督查,并组织学生评教,督查和评教结果与承担教学任务、课时酬金挂钩。
(二)课程学习1 .实行学分制管理,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取得学位学分。
2.研究生应根据既定的培养计划选课,如确实需要调整课程,应在第一学年内,向导师、学科和学院提出申请,修改课程修业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第一外国语(英语)免修免考,该门课程成绩按照年级平均成绩计。
浙江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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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为规范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 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 2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培养目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能运用外语工具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制及学习年限1.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2.5年。
学习年限最长为5年(含休学时间)。
2.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0.5年,申请提前答辩者的学位论文开题也相应提前进行,并在论文开题前2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研究生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
3. 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者,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1-2.5年,延长学习时间者应在正常学制最后一个学期结束前2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研究生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并按当年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培养方式1. 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锻炼、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注意发挥学科团队集体培养的作用。
2. 实行双导师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双导师中,以校内指导教师为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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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时间:2012-4-23 15:11:00点击数:212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研字[2011]22号,2013年6月修订)为使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确保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是与应用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点不同。
专业学位硕士侧重于应用领域,主要为企业和相关单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所从事领域要求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业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担负设计、实施、研究、开发、管理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
3.具有较强的应用专业外语的能力。
二、培养方式及学制1.采用课程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课程设置应体现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突出实践课程和专业实践。
3.实践教学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4.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学位论文由校内相应学科、专业点安排具有实践经验的研究生导师(下简称校内导师)与企业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联合指导教师(下简称校外导师)联合指导(下简称双导师指导)。
汕头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
![汕头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8f943ca377232f60dccca1f5.png)
汕头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及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汕头大学学位工作条例》和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基本条件: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掌握本学科或领域内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应用先进方法或技术手段解决现实问题的实际能力。
我校授予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有: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等。
第三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一〕培养目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不同。
〔二〕教学与导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完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并严格执行,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知识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理论课程学习与实践课程要紧密衔接,理论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
双导师中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主要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三〕学制与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制一般为2-3年,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需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经批准,方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具体专业学分要求可参照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81d82d5192e45361166f537.png)
西北工业大学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位申请者应为在学制内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一般应在预期答辩日期前四周向所在学位评定分会提出申请;“盲评"论文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按照当年《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通知》要求提交论文,进行申请。
申请者应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申请材料目录表》提供相应材料,所有材料齐全,方可进行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可以送审;其中“盲评"论文审查合格后,由学院汇总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论文送审工作。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1.所有申请资料是否齐全;2.申请者的研究方向及论文内容是否符合所申请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3.申请者是否已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成绩合格;4.申请者是否已按要求独立完成了学位论文;5.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是否符合学位条例的要求;6.申请手续及材料传递是否符合规定.第五条学位论文评阅(一)非“盲评”论文由答辩秘书将学位论文以及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质量评价表寄送经学位评定分会批准的论文评阅人,要保证评阅人有足够的评阅时间(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有2位评阅人,其中应有一位校外单位专家。
评阅人应选择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中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副教授以上或企业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评阅人的姓名应对学位申请者保密。
评阅意见书应密封传递。
(二)“盲评"论文评阅见当年《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通知》。
(三)学术评语具体要求见《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意见书》.第六条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处理办法见《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盲评及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6b2df6cb84ae45c3b358cad.png)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和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知识、汉语及其国际教育知识的高级人才,学位获得者具有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和良好的文化传播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能胜任多种教学任务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中华文化和汉语传播服务。
2.熟练掌握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语言学理论、语言应用、语言教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良好的口头、文字表达技能,并具备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交流学术信息与检索科技情报的能力。
3.热爱汉语国际教育事业,具有奉献和开拓意识,并且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不断开拓新的语言研究领域与语言应用领域。
4.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翻译专业书刊;具有跨文化交际的能力。
5.具备熟练的第二语言教学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科技手段进行教学。
具有较高的中华文化素养和传播能力。
具有语言文化国际推广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人员。
包括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经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
三、学习期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两年。
第一年主要进行课程学习,第二年完成实习及毕业论文。
四、课程设置、考核与教学方法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国际汉语教师的职业需求为目标,围绕汉语教学能力、中华文化传播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形成以必修课程为主导、选修课程为补充、实践训练为重点的课程体系。
根据专业特点,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18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选修课程(8学分,按照大类选修不同类型课程)和训练课程(4学分),再加上教学实习6学分和学位论文2学分,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
(一)必修课程1.公共学位课:6学分(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2)外国语4学分2.专业学位课:12学分(1)汉语语言学基础30课时,1.5学分(2)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30课时,1.5学分(3)第二语言习得30课时,1.5学分(3)国外汉语课堂教学案例60 课时,3学分(4)中华文化与传播60 课时,3学分(5)跨文化交际30课时,1.5学分(二)选修课程1.汉语知识及其教学类(1)汉语语言要素教学30课时,1.5学分(2)语法修辞研究30课时,1.5学分(3)语义的分析与认知30课时,1.5学分(4)偏误分析30课时,1.5学分(5)汉语研究与教学30课时,1.5学分(6)普通话语音教学与实践30课时,1.5学分(7)语体学30课时,1.5学分(8)汉字与文化30课时,1.5学分(9)汉语国际教育概述30课时,1.5学分(10)对外汉语教学设计与实践30课时,1.5学分(11)课堂教学案例分析30课时,1.5学分(12)语言对比研究30课时,1.5学分2.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类(1)跨文化交际学30课时,1.5学分(2)中国文化史30课时,1.5学分(3)中国思想史30课时,1.5学分(4)国别与地域文化30课时,1.5学分(5)中外文化交流专题30课时,1.5学分(6)礼仪与国际关系30课时,1.5学分3.教育与教学管理类(1)外语教育心理学30课时,1.5学分(2)教学设计与管理30课时,1.5学分(3)汉语国际推广专题30课时,1.5学分(4)国外中小学教育专题30课时,1.5学分(5)汉语教学与教材资源30课时,1.5学分(6)现代语言教育技术30课时,1.5学分(三)训练课程(4学分)1.留学生课堂教学调查与分析(1学分)(该课程主要让研究生学会调查分析课堂现状的方法,能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和教学要求来组织教学。
全日制教育硕士(科学与技术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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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硕士(科学与技术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45117)一、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学科学与技术课程专任教师。
具体要求为: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
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4.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5。
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二、学制及学习年限全日制教育硕士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3年。
三、培养方式全日制教育硕士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开展教学活动。
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并聘任有丰富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经验的中学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课程、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四、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少于41学分.五、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等四个模块.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入学后,应补修教师教育课程,不计学分.跨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课,不计学分.(一)学位基础课(17学分)1.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3学分)2。
英语(4学分)4。
教育学原理(2学分)5.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6。
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7.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科学教育方向1。
科学课程与教材研究(2学分)2.科学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2学分)3。
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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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学习时间第三条研究生应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教学与实践环节、论文工作。
第四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时间分别为1年、2年和3年。
第五条直博生应分别完成硕士与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时间为2年;论文工作时间为3至4年。
第六条非脱产研究生可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合理安排个人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时间。
第三章培养计划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学习计划与学位论文计划。
硕士生的学习计划与学位论文计划上交学院(系)审查备案,博士生的学习计划与学位论文计划上交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学习计划入学后一个月内提交,学位论文计划按学位论文工作有关规定的时间提交。
第八条对缺少本学科前期专业基础的学生,为保证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在完成本学科规定学分的同时,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学生补修前期的专业课程2-3门,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但不计入本学科必须的总学分。
第九条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生效,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条个人培养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仍须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须立即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学院(系)确认。
第十二条经审批的纸质版个人培养计划于研究生学业完成后归入个人学习档案。
第四章开课与选课第十三条开课学院(系)根据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课程,将预计能达到开课人数的课程排入课表。
培养方案总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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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修订)为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l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本总则适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和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一、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
2.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实施分类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制为2年或3年。
学制为2年的,前3学期为在校课程学习时间,第4学期为专业与社会实践、毕业(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学制为3年的,前4学期为在校学习课程时间,第5、6学期为专业与社会实践、毕业(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学制3年,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申请提前毕业条件按照《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执行。
因故不能按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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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全日制方式在校就读,区别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当突出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要突出此教育特色,创新培养理念,改革传统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第三条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在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习和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和学生管理等方面都必须紧密联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
第二章学习年限与总体安排第四条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制为2~3年,由各专业领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审核确定,修业年限2~5年。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可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参照国家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相应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在制订培养方案时要围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业和创业能力等目标。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与学分安排、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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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我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
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整体规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协同发展,确保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为做好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的重要性(一)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日新月异,职业分化越来越细,职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大批量、多规格、高层次的特点。
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主动适应这种变化,积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调整,大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研究生教育必须要增强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过30年的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建立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有质量保证的研究生培养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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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位〔200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以及农推教指委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1.培养适应国家现代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3.掌握本领域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熟悉本领域的进展与应用研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从事高层次专门技能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4.较为熟练的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5.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结合国家的需要、专业种类(领域)的内涵特点、地方产业特色与优势等因素科学确定。
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该领域的研究,并取得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影响。
研究方向的划分要宽窄适度,应考虑本专业(领域)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专业(领域)发展的前沿,同时拥有一批高质量的专业实践基地。
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专业(领域)范畴。
各专业领域的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为2—4个。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负责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全面负责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学习环节的指导工作。
鼓励由具有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或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二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
四、课程设置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按领域设置,突出专业技能及技术集成能力的培养。
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体现一定的前沿性和应用性。
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
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理论课程学习在校内进行,原则上一年内安排完成。
各专业学位(领域)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课程体系设置具体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分公共课、领域主干课、选修课、补修课、校外实践研究五类。
课程管理采用学分制形式,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2学分,其中公共课和领域主干课不低于1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校外实践研究6学分。
除政治理论课程和语言类课程之外,理论类课程一般以16学时折算1学分,实验实践类课程一般以32学时折算1学分。
1.公共课(10~12学分)①政治理论课(2~3学分);②外国语(2~3学分);③领域公共课(6学分);2.领域主干课(8~10学分)每个专业学位领域设置4~6门专业课程,领域主干课中应有1门运用本领域的主要理论和技术解决本领域实践问题的案例研究课程。
设置要求由各专业种类(领域)自行确定。
3.选修课(6~8学分)各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根据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自行确定。
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32学时。
4.校外实践研究(6学分)校外实践研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于第三学期初进入校外实践环节,同时根据培养计划要求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
实践研究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获6学分,不参加实践或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5.补修课同等学力、专科或跨专业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相关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对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也可参照各专业全国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确定。
各专业学位(领域)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有更高要求的,按培养方案执行。
五、课程考核1.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课程论文、专题报告等相结合。
公共课和领域主干课等学位课程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及其他环节,考核形式不限。
公共课和领域主干课(学位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单课成绩不得低于70分,平均分不得低于75分,否则视为不及格,须补考或重修通过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般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五级分制和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85≤优≤100,75≤良<85,65≤中<75,60≤及格<65,不及格<60,在需要从五级分制转换为百分制时按照优计为90分、良计为80分、中计为70分、及格计为60分、不及格计为50分;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或及格及以上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
3.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凡是补考或重修,均应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
六、其它必修环节1.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3个月之内,导师(组)应按照专业学位(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所学课程、实践环节的形式、内容要求、时间、文献阅读及学位论文的研究计划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在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研究生或其导师若要求修改培养计划,须向学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2.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真正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之前,必须撰写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公开报告。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2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论证由学院统筹安排,组织研究生导师组成专家评议组对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硕士生应根据评议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交学院及研究生处备案。
通过开题报告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未通过者,应根据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论证;仍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
3.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应在研究生理论学习结束的该学期末至下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二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第二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即6—9月)。
中期考核应依据专业学位(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开题报告、综合素质等方面应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1.学位论文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应用研究或承担专业技能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环节。
2.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
开题报告完成后至少1年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文句简练、层次分明,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能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较强的独立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踏实优良的学风。
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不少于3万字。
4.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论文表达的清晰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审,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
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1名来自生产或管理一线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八、学位授予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后方可毕业;毕业且符合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经由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获得硕士专业学位。
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学校颁发。
九、培养方案的修订各专业(领域)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研究生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应实行2—3年以上。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须提前一学期报批。
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根据社会的需要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及时吸纳前沿知识及现代科技成果,真正体现专业(领域)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同时保持原有优势和特色。
培养方案的修订还应严守层次分明原则,体现分类指导作用,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能对课程选择、实践研究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因人而异的安排,从而为研究生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留下足够的空间。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2009级)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