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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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百度文库见问题分析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职业病危害委托监测率达100%,对超标岗位要及时采取 措施有效控制危害及其影响,职业病危害接触员工职业健 康监护率达95%以上,职业禁忌者调离率达100%,职业 病危害网上申报率达100%,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自 查自纠工作,80%以上企业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 业标准,四个信息系统的填报率达100%。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企业对自查、现场检 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级各部门要 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的 企业,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8月底前,各重点企业 将《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自查自纠表》报送安监部门。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四)复查验收阶段(9月~11月)。各街道、各相关部 门应按职责分工对整治企业的整改情况逐一复查,对拒不 落实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要按法规 要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及时发 现和总结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各整治企业好的做法和经 验,予以推广。
企业常见问题分析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的识别 实验室是否要申报职业危害 企业可配备哪些自检仪器 职业卫生“三同时” 评价报告中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注意点 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中会执行直接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1.全面识别原则
一般来讲,某种工作场所所包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比较单纯的。 而对于一个建设项目,特别是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其整个生产过程 中所包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错综复杂的。
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时,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有娴熟的专业基 础知识,包括职业卫生、卫生工程、卫生检验等,同时还要有丰富的 现场工作经验和工业技术常识。在识别过程中,首先应遵守全面识别 的原则,从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工艺流程、流料流程、维修检修等多 方面入手,逐一识别,分类列出,然后对因素的危害程度作出进一步 的识别。不仅要识别正常生产、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还应分析开车、停车、检修及事故等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偶发性职 业病危害因素。 提示:承包作业的管理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监执法,规范企业管理。进一步健全监管网
络,充实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指导企业从责任体系、 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 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方面开 展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人员全年对30家C类企业监督检查 不低于2次/家,150家B类企业不低于1次/家,并对B、C 类企业开展监督监测。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四)强化信息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如实、及时填报《作业场所职 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信息统计 分析系统》,《江苏省隐患排查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系统》 和《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各级监管部 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录入的企业信息进行抽查核对。同时,要督促整治 企业及时报告检测异常、职工健康异常,以及职工因职业病危害因素 涉及劳资纠纷、情绪异常等情况,做好应对处置措施。做好职业病危 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举报投诉,及时消除各种危害 职工身体健康、威胁安全稳定的事故隐患和苗头。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3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组织开展整 治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向整治企 业布置专项整治任务,发放整治文件和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告知承诺书。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 纠,企业对照《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自查自纠表》逐项 开展自检,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具 体整治措施。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的监管人员应深入企业, 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四个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开展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 上报相关信息。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强化企业能力,落实隐患整改。一是继续开展告知承诺。将法 规要求企业落实的主要责任和措施通过告知书的形式传达给企业,并 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和措施做出书面承诺。二是 继续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开展整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培 训,确保区内180家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持证上岗。三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 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难以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 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 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是一个职业卫生工作的永恒主题,是职业病危害评 价中的“灵魂”,是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控制工作的前提。 职业病危害因素通常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 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合同告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治企业的 执法监察率达100%,职工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合同书面告知率达 100%。卫生部门要做好整治企业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 传工作,及时完成整治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和职 业健康体检等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园区工会联合会要通过开展“安康 杯”竞赛等群众性活动,强化职工保护。深入推进“1+3”安全监控 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整治企业工会组织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 同对职业病危害职工保护率达100%。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职业病危害委托监测率达100%,对超标岗位要及时采取 措施有效控制危害及其影响,职业病危害接触员工职业健 康监护率达95%以上,职业禁忌者调离率达100%,职业 病危害网上申报率达100%,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自 查自纠工作,80%以上企业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 业标准,四个信息系统的填报率达100%。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企业对自查、现场检 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级各部门要 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的 企业,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8月底前,各重点企业 将《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自查自纠表》报送安监部门。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四)复查验收阶段(9月~11月)。各街道、各相关部 门应按职责分工对整治企业的整改情况逐一复查,对拒不 落实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要按法规 要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及时发 现和总结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各整治企业好的做法和经 验,予以推广。
企业常见问题分析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的识别 实验室是否要申报职业危害 企业可配备哪些自检仪器 职业卫生“三同时” 评价报告中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注意点 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中会执行直接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1.全面识别原则
一般来讲,某种工作场所所包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比较单纯的。 而对于一个建设项目,特别是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其整个生产过程 中所包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错综复杂的。
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时,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有娴熟的专业基 础知识,包括职业卫生、卫生工程、卫生检验等,同时还要有丰富的 现场工作经验和工业技术常识。在识别过程中,首先应遵守全面识别 的原则,从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工艺流程、流料流程、维修检修等多 方面入手,逐一识别,分类列出,然后对因素的危害程度作出进一步 的识别。不仅要识别正常生产、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还应分析开车、停车、检修及事故等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偶发性职 业病危害因素。 提示:承包作业的管理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监执法,规范企业管理。进一步健全监管网
络,充实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指导企业从责任体系、 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 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方面开 展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人员全年对30家C类企业监督检查 不低于2次/家,150家B类企业不低于1次/家,并对B、C 类企业开展监督监测。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四)强化信息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如实、及时填报《作业场所职 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信息统计 分析系统》,《江苏省隐患排查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系统》 和《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各级监管部 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录入的企业信息进行抽查核对。同时,要督促整治 企业及时报告检测异常、职工健康异常,以及职工因职业病危害因素 涉及劳资纠纷、情绪异常等情况,做好应对处置措施。做好职业病危 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举报投诉,及时消除各种危害 职工身体健康、威胁安全稳定的事故隐患和苗头。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3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组织开展整 治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向整治企 业布置专项整治任务,发放整治文件和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告知承诺书。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 纠,企业对照《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自查自纠表》逐项 开展自检,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具 体整治措施。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的监管人员应深入企业, 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四个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开展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 上报相关信息。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强化企业能力,落实隐患整改。一是继续开展告知承诺。将法 规要求企业落实的主要责任和措施通过告知书的形式传达给企业,并 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和措施做出书面承诺。二是 继续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开展整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培 训,确保区内180家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持证上岗。三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 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难以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 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 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是一个职业卫生工作的永恒主题,是职业病危害评 价中的“灵魂”,是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控制工作的前提。 职业病危害因素通常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 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合同告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治企业的 执法监察率达100%,职工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合同书面告知率达 100%。卫生部门要做好整治企业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 传工作,及时完成整治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和职 业健康体检等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园区工会联合会要通过开展“安康 杯”竞赛等群众性活动,强化职工保护。深入推进“1+3”安全监控 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整治企业工会组织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 同对职业病危害职工保护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