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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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建筑工地是一个常常存在安全风险的地方,在建设过程中,建筑公司需要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和管理。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建筑公司必须制定合理的现场安全监管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本文将讨论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一、建设单位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对现场安全的管理要求包括制定安全计划、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在建筑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1.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建设前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对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不同的规定,并将规定组织实施。

3.建设工地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建筑工地施工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检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二、建筑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现场的安全生产,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计划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2.安全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检查措施,并定期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藏的安全隐患。

3.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措施,规范现场安全行为。

三、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复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在建设工地中,应建立安全督导机制和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制度。

1.安全督导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督导的人员,对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督导计划,安排现场督导工作。

2.检查程序建筑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应制定专门的检查程序。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徐建发[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1〕64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1〕32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保障性住宅工程为必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及临边洞口防护等情况。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徐建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徐建发〔2012〕111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66号精神,结合当前徐州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2012年8月15日附件: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突出信访问题、有风险预警的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基层工作薄弱环节)重要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各类矛盾化解,进一步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涉众型群体事件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这次排查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张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副组长:吴桂飞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成员:陈俊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安监处处长赵继东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清欠办主任黄慧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杨建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处长马晓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市场处处长王福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访处处长范厚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副站长张淼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质监站站长周有嵩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监察支队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管处,主任由陈俊华兼任。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明晰责任,健全体制,强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要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各方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区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充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

(三)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明确市、县两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1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精神,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根据管理特点,依法或经授权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职责,明确与当地政府(管委会)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监管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徐建发[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41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最近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11月18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检查时间11月22日至12月2日。

二、检查内容1、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3、项目经理是否对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出记录。

三、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这次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严格认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和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本文制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

二、管理职责和权限1.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负责整改违规行为。

2. 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3. 工人和相关人员有义务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1. 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

3. 工人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有效,并正确使用。

4. 施工现场是否配置了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并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和演练。

5. 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高空作业安全带使用不当等。

6. 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是否有足够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

四、监督检查频次和方法1. 对于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将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 对于规模较小、施工周期较短的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将根据需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3.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常规巡视、专项检查、暗访等方式进行,以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整改和处罚措施1.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 施工单位需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3. 若施工单位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未达到要求,监督检查部门将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施工等。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施工单位需对工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徐建发[2007]135号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08]26号
25
徐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实施意见
徐建发[2008]87号
26
关于申报徐州市建筑施工市级文明工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徐建发[2008]55号
27
关于规范建筑工地围挡的通知
徐建发[2008]144号
[2008]徐建发129号
44
关于建筑工程中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实施意见
[2008]徐建发131号
45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改进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8]徐建发156号
46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9]徐建发14号
47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64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徐建发[2007]109号
65
关于下发我市新建住宅建筑工程施工图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
徐建发[2007]114号
66
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其构成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建发[2007]124号
67
关于印发《徐州市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4
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06]13号
5
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06]14号
6
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06]15号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监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监理)

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内容,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企业做好下列有关工作:一、施工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及时到安监站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并按安监站规定,办理完成其他应申报安全检测的手续;现场应设置五牌一图;办公室内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

2、组建现场安全、文明管理领导小组,并按市安监站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5.1.2、5.13.、5.1.4、5.1.5、5.1.6、5.1.7条规定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相关资料,由监理审查合格后作为实施监理主要内容。

4、严格安全生产纪律,要有明确的安全纪律制度,对违反安全纪律的各种现象、行为有严格的奖罚规定。

5、广泛深入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每个职工均应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对新工人进场、更换施工现场、更换工种等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进行特殊教育,持证上岗。

6、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检查,做到自检、互检定期检查。

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中主要有:1、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1)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开挖深度、土质类别,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何种边坡支撑和防护措施、以防塌方。

(2)脚手架、吊篮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的上下安全通道。

(4)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5)对施工电梯、井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位置搭设要求,稳定性、安全装置等的要求。

(6)施工洞口的防护方法和主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第4号]

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第4号]

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正文:----------------------------------------------------------------------------------------------------------------------------------------------------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制定,1999年10月3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1月13日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9年9月28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制定1999年10月3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建筑装饰装修,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施工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县(市)、贾汪区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筑施工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其资质相应的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对施工中的现场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安全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徐建发[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0〕104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8月2日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8月份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的组织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成效,成立“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朱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苑玉彬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牟振亭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浩鹰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XXX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卜胜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桂飞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杨兆峰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朱彭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

成立十个专项督查组(详见附件)。

二、专项整治的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促进建设领域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徐建发[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建发〔2006〕77号)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省建设厅苏建价(2005)34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序号│工程名称│基本费率(%)│现场考评费率(%)│ 奖励费(获文明工地)│││││├─────┬─────┤│││││市级(%)│省级(%)│├──┼───────────┼───────┼─────────┼─────┼─────┤│ 一│建筑工程(土建工程)│2.0│ 1.1│ 0.4│0.7│├──┼───────────┼───────┼─────────┼─────┼─────┤│ 二│构建吊装│0.8│0.5│││├──┼───────────┼───────┼─────────┼─────┼─────┤│ 三│桩基工程│1.0│0.6│ 0.2│0.4│├──┼───────────┼───────┼─────────┼─────┼─────┤│ 四│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1.0│0.6│││├──┼───────────┼───────┼─────────┼─────┼─────┤│ 五│单独装饰工程│0.8│0.5│ 0.2│0.4│├──┼───────────┼───────┼─────────┼─────┼─────┤│ 六│安装工程│0.7│0.4│ 0.2│0.4│├──┼───────────┼───────┼─────────┼─────┼─────┤│ 七│古建工程│1.4│0.8│ 0.3│0.5│├──┼───────────┼───────┼─────────┼─────┼─────┤│ 八│园林绿化工程│0.7│0.4│││├──┼───────────┼───────┼─────────┼─────┼─────┤│ 九│市政工程│1.0│0.6│ 0.2│0.4│└──┴───────────┴───────┴─────────┴─────┴─────┘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9.21•【字号】徐建发[2007]122号•【施行日期】200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07〕122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贯彻执行近期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监理工作,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体系,遏制重大事故,特提出相关要求,具体如下:一、配合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一)证书审核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审查总、分包单位资质的同时还应审核施工单位与安全生产许可有关的材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总分包安全协议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现场总包单位严格审查进场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监理备案。

(二)检查处理监理单位发现进入现场施工的企业未正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

二、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一)督促申报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将本工程包含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内容、部位、拟施工时间进行统计汇总。

(二)方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项目监理部应报请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核。

审核应包括:1.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施工单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按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是否附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签字的审查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徐建发[2009]79号【发布部门】徐州市建设局【发布日期】2009.06.04【实施日期】2009.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09〕79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根据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9年6月5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5日-6月14日)。

由各地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在建工地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市区建筑工地由市局领导分别带队组成8个检查组进行检查。

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对本地区建筑工地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深基坑支护、塔机拆装、脚手架搭设、主体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房屋拆除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情况。

四、要求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这次安全检查。

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参与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督促检查,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监管。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应责令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彻底清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做好情况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上报自查情况。

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督查情况汇总表,总结。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11.22•【字号】徐建发[2006]146号•【施行日期】200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建发〔2006〕146号)各县(市)、区建设(管)、徐州经济开发区、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徐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其它专业性强、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6.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3.10•【字号】徐建发[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06〕36号)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现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二○○六年三月十日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一)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五)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甲、乙双方安全管理协议书。

(九)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十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二)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协议书。

(十三)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作业环境条件协议书。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徐建发[2013]92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徐建发[2013]92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徐建发〔2013〕92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3〕73号),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3〕4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2013〕415号)要求,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和检查不到位的企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8月30日-9月6日。

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工作进行自行安排,并通知督查片区。

二、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大排查大整治文件的宣传落实情况;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自查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筑起重设备自查情况。

三、督查分工第一组:带队领导张军,联络员范厚春,督查中山南路以东,淮海东路以南地区;安监站抽一人配合。

第二组:带队领导苑玉彬,联络员田立柱,督查政府代建工程;安监站抽一人配合。

第三组:带队领导刘浩鹰,联络员杨建勇,督查中山北路以西,淮海西路以北地区;安监站抽一人配合。

第四组:带队领导XXX,联络员厉金富,督查棚户区、保障性住房、重点工程、燃气管网;安监站、燃气处抽一人配合。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06]15号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06]15号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06〕15号)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二○○六年二月十三日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督促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层级监督是指市建设局对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二)建立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

(三)按照《导则》要求在本级机关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四)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五)建筑工程重大伤害未遂事故、事故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六)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七)其它有关事项。

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办法

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办法

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条市建设局依法对市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市建设局委托,对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监督第四条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市建设局对市区工程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

第五条市区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委托给市安监站具体实施。

市安监站将审查结果上报建设局。

必要时建设局派员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抽查。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安监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第三章建筑工程开工后的安全监督检查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后,市安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其主要内容为:㈠工程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办理情况;㈡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及执业资格情况;㈢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㈣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㈤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㈥相关文件资料情况;㈦其它有关事项。

第八条市安监站应对以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㈠起重设备安装;㈡脚手架;㈢基坑支护;㈣模板支撑。

第九条市安监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㈠查阅相关文件资料;㈡检查实体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执行安全标准规范情况;㈢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㈣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与公示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与公示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与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1.30•【字号】徐建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与公示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3〕10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新城区建管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依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继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与公示制度执行力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范围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

其范围对应于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二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安全隐患。

建设单位在申办安监备案时,应提交该项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二、挂牌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挂牌督办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达督办通知书以及信息公开等方式,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受监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隐患进行治理的全过程监管,挂牌督办包括督办和解除督办。

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工作,按照工程项目“谁受监谁督办”的原则实施。

市和县(市)、区安监机构负责受监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三、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徐建发[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09〕87号)各县(市)建设(管)局、贾汪区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各施工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局统一安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

要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在7月12日前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登记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同时针对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各施工单位将自查结果于7月13日前报局安全监督处。

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

从7月13日-22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检查,对重点监控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进行检查,要做好对事故隐患的登记和督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市安委会进行报告。

第三阶段为抽查阶段。

从7月23日-31日,迎接市安委会组织的督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单位要根据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细致地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

要重点排查建筑起重设备、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同时要结合季节性特点做好雨季施工和高温季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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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条市建设局依法对市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市建设局委托,对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监督
第四条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市建设局对市区工程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

第五条市区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委托给市安监站具体实施。

市安监站将审查结果上报建设局。

必要时建设局派员到工程项目现
场进行抽查。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安监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第三章建筑工程开工后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后,市安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其主要内容为:
㈠工程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㈡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及执业资格情况;
㈢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㈣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㈤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㈥相关文件资料情况;
㈦其它有关事项。

第八条市安监站应对以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㈠起重设备安装;
㈡脚手架;
㈢基坑支护;
㈣模板支撑。

第九条市安监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㈠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㈡检查实体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执行安全标准规范情况;
㈢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㈣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

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㈤对施工过程中进行阶段性安全生产评价;
㈥工程竣工后,将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上报市建设局作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市安监站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第十一条市安监站接到群众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或监理单位的报告时,应到现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安监站对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记录一次不良行为:
㈠施工单位接到市安监站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未报送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报告的;
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暂停相关作业而继续施工的;
㈢施工单位接到市安监站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整改后经两次复查仍未合格的;
㈣监理单位人员未审查核实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在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报告单上签字认可的;
㈤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市安监站要求暂停相关作业,监理人员仍对与隐患相关部位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理工作的。

第十三条市安监站在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同一企业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二次以上(含二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局部停工等处理的,在做出最后一次处理决定时抄报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负责上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四条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安监站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职责实施监督;对从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市安监站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市鼓楼区、云龙区、九里区、泉山区建设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内30万元以下和300m2以下建筑工程开工后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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