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83403
(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f792d090a6c30c2258019e1a.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f986f1e890c69ec3d4bb752d.png)
干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干净厂房设计一定贯彻履行国家的相关目标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用、保证质量、切合节俭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 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干净厂房设计,但不合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干净室。
本规范相关防火和分散、消防设备章节的规定,不合用于建筑高度超出 24 米的高层干净厂房和地下干净厂房的设计。
第 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干净技术改造时,干净厂房设计一定依据生产工艺要求,就地取材、差别对待,充足利用已有的技术设备。
第 1.0.4 条干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保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建必需的条件。
第 1.0.5 条干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履行外,尚应切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干净度等级第 2.0.1 条空气干净度应按表 2.0.1 规定区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干净度表 2.0.1注: 关于空气干净度为 100 级的干净室内大于等于 5 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以为该测试数值是靠谱的.1第 2.0.2 条干净室空气干净度等级的查验,应以动向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照。
干净室空气干净度的测试,应切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整体设计第一节干净厂房地点选择和总平面部署第 3.1.1 条干净厂房地点的选择,应依据以下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立: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地区;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发散大批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扰乱的地区,如不可以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次风向上风侧,或整年最小频次风向下风侧;三、应部署在厂区内环境洁净、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域。
第 3.1.2 条关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干净厂房的地点选择,应实质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细设备、精细仪器仪表同意环境振动值进行剖析比较。
建筑设计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建筑设计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https://img.taocdn.com/s3/m/4f2407084a7302768e9939dd.png)
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第一章总则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5年6月1日关于发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4〕2483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的。
具体由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六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洁净厂房建设和使用的实践经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的内容有:总则、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子工业部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6660a33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a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是指在特定环境下,通过控制空气污染物、粉尘等因素的净化,提供清洁、稳定的工作环境,以满足特定工艺生产或科学实验的需求。
为了规范洁净厂房的设计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本文将从洁净厂房的概念、洁净度要求、空气处理系统、工程材料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介绍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一、洁净厂房概述洁净厂房是为满足特定工艺生产或科学实验的高洁净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工业建筑。
它通过空气净化、粉尘控制以及温湿度调节等手段,使空间内的洁净度得以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洁净厂房广泛应用于电子、医药、食品加工等领域,能够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二、洁净度要求洁净度是衡量洁净厂房清洁程度的重要指标。
不同行业、不同工艺对洁净度有不同的要求。
国家标准规定了空气中不同尺寸的颗粒物的容许浓度限值,例如超细颗粒物、微细颗粒物等。
同时,还要求对微生物浓度进行控制,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三、空气处理系统空气处理系统是洁净厂房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设计和运行直接影响洁净度的达标情况。
空气处理系统包括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新风系统、过滤系统等。
在设计过程中,需结合洁净度要求和工艺流程,合理选择和布置设备,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程材料在洁净厂房的设计和施工中,选用合适的工程材料对于保证洁净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选择材料时,要考虑其耐腐蚀性、耐高温性、耐磨损性等特性,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注意材料的易清洁性,以便于日常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五、设备布局洁净厂房的设备布局是为了实现高效的生产和操作流程。
在布局设计中,要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和通道,确保流程的顺畅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此外,还要充分考虑通风、排风和空气过滤等因素,保持洁净厂房内部的整体洁净度。
六、实施和维护洁净厂房的设计并不止于建设完工,更需要在日常运营中进行有效的维护。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11页)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11页)](https://img.taocdn.com/s3/m/be35fd7fc5da50e2524d7fc0.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11页)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部分章节)GBJ73-8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
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
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3.2.1条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靠近洁净区人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作室。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4feda9790c69ec3d5bb75d0.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作者:-----------------------日期: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部分章节)GBJ73-8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等级表2.0.1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
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完整word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完整word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https://img.taocdn.com/s3/m/6f0a2e0d8762caaedc33d40b.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4.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4.1.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应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当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4.1.2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振动值分析比较后确定。
4.1.3洁净厂房新风口与交通干道边沿的最近距离宜大于 50m。
4.1.4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1.5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4.1.6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
可铺植草坪,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并不得妨碍消防作业。
4.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4.2.1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应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2)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
3) 洁净室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4) 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5)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房间之间联系频繁时,宜设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气闸室、传递窗等。
6) 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室(区)之前应进行清洁处理。
4.2.2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7ebd8d5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e3.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一、引言洁净厂房广泛应用于电子、制药、食品等行业中,其设计和建造对于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总结洁净厂房设计的规范,以帮助设计师更好地实施项目,提高洁净厂房的工作效能和产品品质。
二、洁净厂房设计原则1. 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确定洁净度等级。
常用的洁净度等级有Class 1、Class 10、Class 100等,需根据行业标准和产品特点来确定。
2. 合理规划厂房的布局和空间利用。
洁净厂房内需考虑合理的输送线路、设备布局,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3. 严格选用洁净材料。
在洁净厂房内使用的材料应具有一定的防静电、抗菌、防腐蚀等特性,以满足洁净要求和生产环境。
4. 控制空气质量和流速。
洁净厂房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同时还需控制空气流速,避免对生产过程造成干扰和污染。
三、洁净厂房设计流程1. 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设计方案应包括洁净厂房的平面布局、设备配置、管道布置等,并根据洁净度等级确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2. 确定洁净设备和系统。
根据产品要求和洁净度等级选择适当的洁净设备和系统,包括空气处理设备、过滤器、输送系统等。
3. 设计洁净工作区域。
合理划分洁净工作区域,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受外界污染和干扰,包括洁净室、洁净间、洁净过道等。
4. 安装洁净设备和系统。
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对洁净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和调试。
5. 进行洁净性能验证。
对洁净厂房进行严格的洁净性能验证,确保满足设计要求和产品需求。
四、洁净厂房设计注意事项1. 合理规划洁净区域的进出通道和人员流线,防止交叉污染的发生。
2. 定期检测和维护洁净设备和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 严格执行洁净厂房的管理制度,包括洁净区域的限制进入、人员的培训和防护措施等。
4. 定期进行洁净度检测和验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洁净度等级的稳定和可靠。
五、结论洁净厂房设计是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46ee29c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13.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是指生产由洁净室构成的工业厂房或仪器室设备室组成的实验室,用于元器件、零部件或药物的生产,制造,测试,组装和装配工作等,以保障达到或超过客户要求
的有关质量的安全高效的生产。
洁净厂房的设计规范一般分三个步骤:
1、确定洁净厂房的空气净化等级:空气净化等级要求,有洁净级别,洁净度,污染
级别,温度,湿度以及控制静电和营养物质的工业物理指标等。
2、空气净化手段:按照工厂房建设要求,选择不同等级的过滤器,进行空气净化,
以达到洁净度的要求。
3、其他洁净室设施:洁净室除了需要空气净化有关设备外,还要设计控制静电的设备,控制温湿度的空调设备,及特殊用途的物料车和管道系统等,以保证洁净厂房的设计
要求。
总体而言,实验室或洁净厂房的设计规范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和处理规范:根据综合判断,确定洁净厂房的结构,尺寸,形式,静电控制,过滤系统,物料车和管道系统要求。
2、质量保证:根据洁净厂房用途,设计洁净工厂安装质量要求,确保洁净厂房达到
规定等级。
3、安全管理:明确应安装安全保护设备,如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火焰抑
制器等;避免火灾,易燃物和蒸气泄露,增加安全防护措施。
洁净厂房的设计实施规范有助于确保产品及生产工艺的质量,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实现客户要求的质量要求。
通过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洁净厂房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制定
了专门的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洁净厂房的设计规范包括很多内容,从总体布局,空调、过滤、物料车及管道系统等。
这些设计规范有助于洁净厂房交付高质量产品,增强客户对公
司的感知,提高产品的价值。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ee415bf9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90.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洁净环境,保障产品质量和员工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以下是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厂房位置选择:洁净厂房应远离污染源,如工厂的废气排放口、垃圾处理区等。
建议选择地势高、空气流通良好的区域。
2. 厂房布局设计:厂房应合理划分为洁净区、辅助区和污染区。
洁净区应位于厂房的中央或接近中央,远离辅助区和污染区。
3. 厂房立面设计:厂房的外墙材料应具备隔热、隔音、耐腐蚀等特性,以防止外界环境对洁净区的影响。
4. 厂房空气净化系统:洁净厂房应配置专业的空气净化系统,包括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设备等,以保证洁净区内的空气质量。
5. 厂房洁净度控制:洁净厂房应按照特定标准对洁净区进行分类,如GMP标准中的A、B、C、D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洁净区应设置相应的空气质量、微生物菌落等标准。
6. 厂房供暖通风系统:洁净厂房应配备适当的供暖通风系统,以确保洁净区内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符合要求。
7. 厂房水源设计:洁净厂房应配置独立的水源系统,以确保用水的质量和稳定性。
8. 厂房照明设计:洁净厂房的照明应选用适合洁净环境的灯具,并进行合理布置,以提供足够的光照度,同时避免产生阴影和眩光。
9. 厂房地面设计:洁净厂房地面应选用易清洁、无尘蓄积、耐腐蚀的材料,如环氧地坪等。
10. 厂房防静电设计:洁净厂房应配置防静电设施,如防静电地板、静电消除装置等,以防止静电对产品和工作人员的影响。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员工的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在洁净的环境下进行工业生产,才能有效地控制产品的质量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f807a5894693daef5ff73d22.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73--8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关于发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 1984] 2483 号根据原国家建委( 78)建发设字第 562 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73-84 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 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的。
具体由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六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六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北京有色治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洁净厂房建设和使用的实践经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的内容有:总则、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子工业部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三节噪声控制第四节微振控制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四节室内装修第五节装配式洁净室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洁净室正压控制第三节气流组织和送风量第四节空气净化处理第五节采暖通风第六节风管和附件第六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范第二节给水第三节排水第四节消防设施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节通常规定第二节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第三节管道连接和清洗第四节安全技术第八章电气第一节配电第二节照明第三节控制、通信和防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附录三洁净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施工的要求附录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附录六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壁厚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https://img.taocdn.com/s3/m/16ec1321a98271fe900ef935.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4.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4.1.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应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当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4.1.2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振动值分析比较后确定。
4.1.3洁净厂房新风口与交通干道边沿的最近距离宜大于 50m。
4.1.4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1.5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4.1.6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
可铺植草坪,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并不得妨碍消防作业。
4.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4.2.1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应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2)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
3) 洁净室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4) 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5)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房间之间联系频繁时,宜设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气闸室、传递窗等。
6) 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室(区)之前应进行清洁处理。
4.2.2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59385cafc4ffe473268abc8.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令狐采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7384主编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关于宣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4]2483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分共同编制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分会审。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担任。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四年十仲春一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我部担任主编的。
具体由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六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六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北京有色治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洁净厂房建设和使用的实践经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需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分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的内容有:总则、空气洁净度品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度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发明需要修改和充分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子工业部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品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安插第二节工艺安插和设计综合协调第三节噪声控制第四节微振控制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四节室内装修第五节装配式洁净室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洁净室正压控制第三节气流组织和送风量第四节空气净化处理第五节采暖通风第六节风管和附件第六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范第二节给水第三节排水第四节消防设施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节通惯例定第二节管道资料、阀门和附件第三节管道连接和清洗第四节平安技术第八章电气第一节配电第二节照明第三节控制、通信和防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附录三洁净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施工的要求附录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附录六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壁厚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适用、确保质量、合适节约能源和环境呵护的要求。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https://img.taocdn.com/s3/m/da1ad96fc5da50e2524d7fbb.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73--8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关于发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4]2483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
2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的。
具体由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六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六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北京有色治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洁净厂房建设和使用的实践经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3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的内容有:总则、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子工业部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4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三节噪声控制第四节微振控制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四节室内装修第五节装配式洁净室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洁净室正压控制第三节气流组织和送风量第四节空气净化处理第五节采暖通风第六节风管和附件第六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范第二节给水第三节排水5第四节消防设施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节通常规定第二节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第三节管道连接和清洗第四节安全技术第八章电气第一节配电第二节照明第三节控制、通信和防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附录三洁净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施工的要求附录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附录六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壁厚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6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GBJ73_8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GBJ73_8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14f4702be23482fb4da4cea.png)
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第一章总则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5年6月1日关于发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4〕2483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的。
具体由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六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洁净厂房建设和使用的实践经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的内容有:总则、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子工业部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c12ea97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f4.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部分章节GBJ73-8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空气洁净度等级表2.0.1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第3.1.4条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第3.1.5条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3.2.1条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靠近洁净区人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作室..三、洁净室内要求空气洁净度高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四、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五、应设置单独的物料人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区之前必须进行清洁处理..第3.2.2条洁净厂房内宜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予以分隔.. 一、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二、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强噪声或散发较多热量、尘粒和有害气体;且不能采取局部措施加以控制者..三、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车间之间..第3.2.3条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宜将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进行分区布置..同时应考虑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气流组织型式、管线布置以及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的综合协调效果..第3.2.4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合理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 第3.2.5条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如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的布置;宜首先考虑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第三节噪声控制第3.3.1条洁净室内的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A..二、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A;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A..注:1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A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A;2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对于变动噪声;则取相同位置处在一个正常工作日内的等效连续声压级..第3.3.2条洁净室的噪声频谱限制;应采用倍频程声太级;各频带声压级值不宜大于表3.3.2的规定..第3.3.3条洁净厂房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第3.3.4条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第3.3.5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声振等控制措施..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第3.3.6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根据室内噪声级的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一、总风管为6~10米/秒..二、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6~8米/秒..三、有送、回风口的大风管为3~6米/秒..第3.3.7条洁净厂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第四节振动控制第3.4.1条洁净厂房和周围辅助性站房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包括水泵等及其通往洁净室的管道;应采取积极隔振措施..第3.4.2条对洁净厂房内外各类振源;应测定其对洁净厂房的综合振动影响..如受条件限制;也可根据经验对综合振动影响进行评价..并应与精密设备、精仪器仪表的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比较;以确定对其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第3.4.3条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隔振措施;应考虑减少发生量、保持洁净室内合理的气流组织等要求..当采用空气弹簧隔振台座时;应地气源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条洁净厂房内各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洁净室内有多种工序时;应根据各工序的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二、在满足人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洁净室的气流组级别;宜采用局部工作区空气净化和全室空气净化相结合的形式..第5.1.2条层流洁净室和乱流洁净室以及运行班次和使用时间不同的洁净室;其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均宜分开设置..第5.1.3条洁净室内的计算温、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二、生产工艺无温、湿度要求时;洁净室温度为20~26度;温度70度.. 第5.1.4条洁净室内应保证一定的新鲜空气量;其数值频取下列风量中的最大值;一、乱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10%~30%;层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2~4%..二、补偿室内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三、保证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立方米..第5.1.5条洁净区的清扫;宜采用移动式高效真空吸尘器或设置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洁净室内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的管道;应暗敷..第5.1.6条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中;对施工和维护管理要求;可按附录四和附录五的规定..第二节洁净室正压控制第5.2.1条洁净室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不同等级的洁净室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应不小于4.9Pa;洁净区与室外的静压差;应不小于9.8Pa..第5.2.2条洁净室维持不同的正压值所需的正压风量;宜按下式计算:Q=q1·Σq·L5.2.2式中Q––维持洁净室正压值所需的正压风量米3/时;a––根据围扩结构气密性确定的安全系数;可取1.1~1.2;q––当洁净室为某一正压值时;其围护结构单位长度缝隙的渗漏风量米3/时·米;L––围扩结构的缝隙长度米..第5.2.3条围护结构单位长度缝隙的渗漏风量;可按表5.2.3采用..`第5.2.4条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的启闭联锁..系统开启时;联轴和序应为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风机和排风机;系统关闭时;则闻锁程序应相反..第5.2.5条非连续运行的洁净室;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值班风机;并应对新风进行处理..第三节气流组组织和送风量第5.3.1气流组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洁净工作区的气流速度;应满足空气洁净度和人体健康的要求;并应使洁净工作区气流流向单一..二、回风口宜均匀布置在洁净室下部..三、余压阀宜设在洁净室气流的下风侧;不宜设在洁净工作区高度范围内..第5.3.2条洁净室的气流组织和送风量;宜按表5.3.2选用..第5.3.3条乱流洁净室的送风量;应取下列规定的最大值;一、为控制室内空气洁净度所需要的送风量..二、按表5.3.2规定的送风量..三、根据热、湿负荷计算和稀释有害气体所需的送风量..四、按空气平衡所需要的送风量..第5.3.4第5.3.5条层流洁净室内不宜设置洁净工作台;乱流洁净室内可设置洁净工作台;但其位置应远离回风口..第5.3.6条洁净室内有局部排风装置时;其位置应设在工作区气流的下风侧..第四节空气净化处理第5.4.1条各等级空气洁净度的空气净化处理;均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注1:100;000级空气净化处理;可采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代高效空气过滤器..第5.4.2条确定集中式或分散式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综合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和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面积、位置等因素..凡生产工艺连续、洁净室面积较大时;位置集中以及噪声控制和振动控制要求严格的洁净室;宜采用集中式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第5.4.3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回风;凡工艺过程产生大量有害物质且局部处理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或对其他工序有危害时;则不应用回风..第5.4.4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除直流式系统和设置值班风机的系统外;应采取防止室外污染空气通过新风口参入洁净室内的防倒灌措施..第5.4.5条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初效空气过滤器不应选用浸油式过滤器..二、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正压段..三、高效空气过滤器或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末端..四、中效、亚高效、高效空气过滤器宜按额定风量选用..五、阻力、效率相近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同一洁净室内..六、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方式应简便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第5.4.6条送风机可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总送风量和总阻力值进行选择;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宜接其初阻力的两倍计算..第5.4.7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如需电加热时;应选用管状电加热器;位置应布置在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上风侧;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第五节采暖通风第5.5.1条洁净室的采暖型式;应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一、100级、1000级、10;000级洁净室;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100;000级洁净室;不宜采用散热器采暖..二、值班采暖可利用技术夹道的散热器进行间接采暖..或采用间歇运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值班风机系统进行热风采暖..第5.5.2条散热器应采用表面光滑不易积尘、便于清扫的形式..第5.5.3条洁净室内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装置、排风罩的操作口面积应尽量缩小..第5.5.4条局部排风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应单独设置:一、非同一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二、排风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性..三、所排出的有害物毒性相差很大..第5.5.5条洁净室的排风系统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一、防倒灌措施..二、含有易燃、易爆物质局部排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第5.5.6条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厕所和淋浴室等;应采取通风措施;其室内的静压值;应低于洁净区..第5.5.7条洁净室事故排风系统的换气次数;应采用每小时15~20次..事故排风装置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在洁净室和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并应与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联锁;其室内宜设报警装置..第六节风管和附件第5.6.1条风管断面尺寸的确定;应考虑能对风管内壁进行清洁处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密闭的清扫口..风管壁厚按附录六选用..第5.6.2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管、回风总管;应设置密闭调节阀..送风机的吸入口处和需要调节风量处;应设置密闭调节阀..送风机的吸入口处和需要调节风量处;应设置调节阀..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应设置调节阀、止回阀或密闭阀..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穿过防火墙处;必须设置防火阀..第5.6.3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以及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孔板和扩散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输送空气的洁净要求及其所处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洁净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调节阀和止回阀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排除气体的性质及其所处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第5.6.4条在中效和高效的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测压孔..在新风管和送回风总管以及需要调节风量的支管上;应设置风量测定孔..第5.6.5条排除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可采用塑料风管;其他风管以及风管的保温和游泳场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1.1条工业气体管道的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内..氢气和氧气管道且明敷;如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内时;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引入洁净的支管宜明敷..第7.1.2条高纯气体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计算确定管径..二、管道系统应尽量短..三、不宜设预留口..四、不应出现“盲管”等不易吹除的部位..五、干管不支管上应设置吹除口..六、在管系统上应设置吹除口..第7.1.3条穿过洁净室墙壁或楼板的气体管道;应敷设在预埋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第7.1.4条氢气和氧气管道的末端或最高点宜设放散管..放散管应高出屋脊1米;并应设在防雷保护区内..第7.1.5条气体净化装置应根据气源和生产工艺对气体统一计划的要求进行选择..气体终端净化装置应设在靠近用气点处..第7.1.6条气体过滤器应根据生产工艺对气体含尘量的要求进行选择..高纯气体管道应装设高效气体过滤器..第二节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7.2.1条根据不同的气体及其纯度和用途;管道材料应按下列规定选用:一、气体纯度大小或等于99.999%时;应采用不锈钢管..二、气体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时;宜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无缝钢管..三、气体纯度小于99.99%时;可采用无缝钢管..四、管道与设备的连接段;宜采用金属管道;如为非金属软管时;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管、聚乙烯管、不得采用乳胶管..第7.2.2条高纯气体管道应采用密封性能好的低门和附件;其材料与管道相适应..阀门的密合圈应为有色金属、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材料..阀门的填塞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第7.2.3高纯气体管道与附件连接的密封垫;应采用不锈钢、有色金属、聚四氟乙烯或氟橡胶材料..第三节管道连接和清洗第7.3.1条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高纯气体管道应采用承插焊..第7.3.2条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处;宜采用法兰、螺纹或其它密封性能优良的连接件..螺纹处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密封..第7.3.3条高纯性气体管道内的内壁、阀门和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清洗、脱脂等预处理..第四节安全技术第7.4.1条工业气体管道设计的安全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氢气管道的支管和放散管上;应设置回火防止器..二、氢气和氧气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装置..三、各种气体管道应设明显标志..第7.4.2条洁净室内使用氢气时;宜在室内设置报警装置..第7.4.3条各种气瓶应集中设置在洁净厂房外;当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时;气瓶可设置在洁净室内..。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最新版】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0cef68a059eef8c75ebfb34c.png)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等级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工厂厂房工程要求1、总则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并符合节约能源、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空气洁净度等级生产车间SMT房洁净度参照1000000级要求,其他地方参作洁净电子厂房要求。
3、总体设计3.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远离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周围无明显振源。
满足消防、14001要求。
3.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设备布局符合加工流;二、主要生产设备有:AI、SMT、汽车电子自动化生产线体,PVC皮带线,波峰焊接机;试验设备主要有:高温室、振动台、高低温箱、测试网房、跌落冲击台等。
三、生产车间需求温、湿度较稳定,洁净度较好,采光通风方便。
四、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最大设备为a*b*h\:2*5*1.8M五、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参照《主厂房二楼平面不知图》、《主厂房一楼平面布置图》。
3.3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厂房在一楼上楼梯处设置人员换鞋处,SMT车间入室处需设置更衣室和饮水区,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
人员净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间、管理室、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洁净工作服室和空气吹淋室等。
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工作服清洗间和干燥间等其他用室,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在二期装修设计中设置。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器。
二、存外衣室和洁净工作服室应分别设置。
外衣存衣柜和洁净工作服柜应按设计人数每人设一柜。
三、盥洗室应设洗手和烘干设备。
水龙头应按最大班人数每10人设一个。
四、洁净区不得设厕所。
人员净化用室内的厕所应设前室。
五、可考虑设置空气空气吹淋室锡。
空气吹淋室应设在洁净区人员入口处,并应与洁净工作服室相邻。
单人空气吹淋室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
当仅为100级垂直层流洁净室时,可改设气闸室。
六、SMT要求作正压管理,压差为10~15Pa 。
洁净区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人流路线应避免往复交叉。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一般按人员净化程序进行布置。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筑面积按洁净区设计人数平均每人4~6平方米计算。
洁净工作服室内,对空气净化应有一定的要求。
洁净室的设备和物料出入口,应根据设备和物料的性质、形状等待征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及其设施。
物料净化用室的布置,应防止净化后物料在传递过程中被污染。
4.4噪声控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A。
二、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A;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A。
注:(1)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A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A;(2)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
对于变动噪声,则取相同位置处在一个正常工作日内的等效连续声压级。
洁净厂房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
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声振等控制措施。
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根据室内噪声级的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一、总风管为6~10米/秒。
二、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6~8米/秒。
三、有送、回风口的大风管为3~6米/秒。
洁净厂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
4.5 微震控制振动控制厂房和周围辅助性站房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包括水泵等)及其通往洁净室的管道,应采取积极隔振措施。
生产设备中对微震要求最高的是贴片机,对厂房内外各类振源应控制在:三级或三级以下。
4、建筑5.1 一般规定新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二楼搂层承重:600KG/㎡。
新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协调,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地震区应符合抗震设计规定)。
厂房变形缝应避免穿过洁净区。
送、回风管和其他管线需暗敷时,应设置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或地沟等;穿越极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新厂房兼有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的综合性厂房,其方案设计和构造的处理,应避免在人流与物流运输以及防火方面对洁净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5.2防火和疏散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吊顶材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宜小于0.25小时。
洁净厂房内一般的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可按附录三进行分类。
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
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小时。
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新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用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
参考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和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安全疏散门不得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5.3室内装修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等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墙面内装修当需附加构造骨架和保温层时。
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避免眩光、便于除尘等要求;应减少凹凸面,阴阳角做成圆角。
室内装修宜采用便于操作;如为抹灰时,应采用高级抹灰标准。
洁净室的地面,应符合平整、耐磨、易除尘清洗、不易积聚静电、避免眩光、并有舒适感等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新厂房地面施工要求》。
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面、顶棚宜抹灰。
如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时,宜增刷涂料饰面。
地面、回风地沟和位于地下的技术夹层,应采用防水或防潮、防霉措施。
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标准,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应易于除尘。
洁净室和人员净化用室设置的外窗,应采用双层玻璃金属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洁净室内的密闭门宜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
无窗洁净室的密闭门上宜设观察窗。
洁净室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洁净室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
室内各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顶棚和墙面宜为0.6-0.8;地面宜为0.15--0.35。
除SMT车间外,车间洁净度参照装配式洁净室要求。
装配式洁净室所在的房间应有空气净化要求,并应与装配式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相适应。
外围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装配式洁净室顶棚可由装配式洁净室本身内壁板或支柱支承,也可固定在外围建筑上。
回风地沟或回风地坑宜设在外围建筑的地面以下。
装配式洁净室设计应满足在该室室内安装壁板的要求。
装配式洁净室的构配件应做到:连接构造的整体性强、气密性好,并便于组装、拆卸、包装和运输。
装配式洁净室的四周壁板中,宜有一面或两面紧贴或靠近外围建筑的墙壁。
紧贴时,壁板与墙壁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封闭;靠近时,应留有清扫距离。
当装配式洁净室时,壁板外侧设有技术夹道时,壁板与外围建筑内墙面之间净宽不宜小于600毫米。
5、空气净化6.1 一般规定新厂房内各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子物料区、SMT区参照洁净室标准,其他生产、存储区参照装配式洁净室标准。
二、新厂房气流组级别,参照装配式洁净室要求。
6.2 洁净室压差控制SMT生产区维持正压。
与室外的静压差,应在20 Pa。
和9.8Pa。
之间。
洁净室维持不同的正压值所需的正压风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73-84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的启闭联锁。
系统开启时,联轴和序应为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风机和排风机,系统关闭时,则闻锁程序应相反。
6.3气流流刑和送风量气流组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SMT工作区的气流速度,应满足空气洁净度和人体健康的要求,并应使洁净工作区气流流向单一。
二、回风口宜均匀布置在洁净室下部。
三、余压阀宜设在洁净室气流的下风侧,不设在洁净工作区高度范围内。
6.4 空气净化处理空气洁净度的空气净化处理,尽量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采用集中式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除直流式系统和设置值班风机的系统外,应采取防止室外污染空气通过新风口参入洁净室内的防倒灌措施。
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初效空气过滤器不应选用浸油式过滤器。
二、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正压段。
三、高效空气过滤器或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末端。
四、中效、亚高效、高效空气过滤器宜按额定风量选用。
五、阻力、效率相近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同一洁净室内。
六、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方式应简便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
SMT房送风机可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总送风量和总阻力值进行选择,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宜接其初阻力的两倍计算。
SMT房空气调节系统如需电加热时,选用管状电加热器,位置应布置在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上风侧,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6.5 采暖通风、防排烟新厂房内不采用散热器采暖,利用中央空调进行温度调节。
对波峰焊、回流焊设备,采用独立的排烟抽风系统;在车间的焊接、清洗工位,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公用的抽风系统;对办公室、会议室、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厕所、走道÷休息场所等,采取通风直排室外措施,其室内的静压值,应低于洁净区。
局部排风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应单独设置:一、防倒灌措施。
二、含有易燃、易爆物质局部排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6.6风管和附件风管断面尺寸的确定,应考虑能对风管内壁进行清洁处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密闭的清扫口。
SMT室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管、回风总管,应设置密闭调节阀。
送风机的吸入口处和需要调节风量处,设置密闭调节阀。
送风机的吸入口处和需要调节风量处,设置调节阀。
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设置调节阀、止回阀或密闭阀。
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穿过防火墙处,必须设置防火阀。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以及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孔板和扩散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输送空气的洁净要求及其所处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SMT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调节阀和止回阀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满足ESD 和防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