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材料采购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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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合同编号:
卖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就《项目》(包括)向乙方购买“”系列产品及配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及配件(详见价格及数量清单),本合同暂估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按实际交货额结算,但实际履行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95%。本合同的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
2. 交接货时间、地点、方式
2.1乙方在收妥甲方支付占本合同30%定金后开始备料,备料周期为30天,交货根据每周最
大供货量,提供订单交货期。
乙方应按此计划交货,但每批货交货前15 天,甲方必须及时将签署确认的加工规格清单交至乙方。甲方不可无故推迟提供加工清单。甲方如有正当理由需推迟提供加工清单,则需得到乙方认可,同时乙方交货时间亦相应推迟。甲方以生产定单、加工规格清单及其他方式要求的发货期如与本交货条款有异,必须得到乙方书面确认方有效。2.2 交货地点:
2.3 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运输,交接货时货物、单证当面交割、签收。货物一经甲方代表或受托运输人签收,则物权即移至甲方,并表明货物包装件数、外包装完好已由甲方验收通过,随之甲方也即承担各项物主义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是否投保由甲方决定,甲方为保险受益人)。
3. 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3.1甲方及监理根据双方封存的样品或集团技术标准对货品进行检验、签收。甲方如无
正当理由而拒绝签收,则视为该批货物合格。
3.2甲方应在收货现场当场检验货品包装情况、数量、型号、外观等。如有异议,当即提出,
由双方勘验,作出合理的结论。
3.3对乙方货物其它方面的验收,甲方应在签收货物后七天内完成,如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
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如逾期,则视为该批货品完全合格。
3.4甲方如对乙方所供之货品借故拒收而造成货品灭失或其他损失,其责任由甲方自负。如
由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 结算方式及期限
4.1本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占本合同金额30%的定金,合同开始生
效。
4.2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签发的订单进行生产,货物运送至指定区域后乙方按月向甲方提
交进度款申请,甲方在收到进度款申请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至供货额95%的款项。
4.3乙方全部交货完毕后,向甲方递交占实际交货总额5%的由银行出具为期三年的银
行质量保函。
4.4甲方在收到该质量保函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实际交货总金额的5%
5. 货品的包装与保修
5.1货品包装统一采用纸箱包装。甲方根据货物特性及装运要求决定是否采用特殊包装,如
需采用特殊包装,包装成本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也应在特殊包装前将包装成本通知甲方。
5.2乙方保证向甲方所供之货品系样品所用的材料和用亨特集团标准工艺加工而成。乙方保
证其提供的货品与双方确认封样是一致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其货品是采用一流工艺制作而成的,亦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保养、正常环境下使用稳定、正常。
5.3乙方负责由于原材料及生产本身原因而产生的货品质量问题并按保修、调换、退货程序
处理。但甲方或最终用户由于安装、使用不当、产品所处非正常环境、产品自然耗蚀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问题,乙方不承担免费保修、包换、包退义务。
5.4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日起36个公历月。
6. 服务承诺
6.1乙方对合同材料将协助或提供深化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指导与培训以及维护保养
指导等服务,并且所有技术服务均为免费。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四日计的违约金,且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其
已支付的定金。
7.2 乙方如逾期交货且无正当理由,则相应承担该批货品逾期部份价值万分之四日计的违
约金。
7.3 乙方所供甲方之货品价格系执行亨特集团核定的价格,如由于甲方转手买卖引起的争
议,其责任由甲方自负,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损毁乙方声誉的权利。
7.4 甲方如未按约支付规定的足额定金,由此引起乙方的损失,甲方则应负赔偿责任。
7.5 如由于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违约方
应承担违约金及赔偿金(包括可得利益)。
7.6 本条所列违约责任未尽部份,按我国合同法执行。
7.7 「乐思龙」系列产品系国际著名品牌。甲方购买后应规范施工,且不得混同夹带其他
品牌的面板及本合同供货清单中所列各类构件之外的构件用于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约者承担。
7.8 本合同一旦生效,甲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其履行率不得少于合同总额的95%。如不
切实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履行额的30%的补偿金。如乙方对甲方预订的货品已定制加工完毕,则甲方必须履行。
7.9 不可抗力不负违约责任。如一旦产生,则当事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七天内告知对方,
并在三十天内将事件发生地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递交对方。
8. 本合同的变更与效力
8.1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达成有关合同
变更的协议后,本合同可以变更。在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有效。
8.2 本合同各种附件(含加工规格确认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