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环境法制建设问题
《浅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浅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因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被提上了日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入手,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建议人类经过漫长的奋斗之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但是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已经构成了现实威胁。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因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保证,也是人类文明延续的保证。
1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与内涵1.1环境保护的概念环境保护,顾名思义,即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随着近年来工业的飞速发展,环保问题又一次引起来人们的认识,环保机构、相关律法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1.2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的发展。
它具有这样的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使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和谐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随着人们对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广泛讨论而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是人们对传统发展模式进行长期深刻反思的结晶。
它要求人们在满足较好的生活愿望的同时,处理好代际之间的关系,不要为自己的发展需要而损害下代人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对资源的利用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有规律地利用。
1.3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处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密切关系,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一味地追求利益,大肆破坏环境,滥垦滥砍,毁林开荒,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势必断绝发展的后路。
浅谈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经济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在海洋这片蓝色国土上呈现出迅速增长的局面,各种海事行业随之而来,然而在发展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了环境保护这一重要理念。
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前提,要更好的实现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光靠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把海洋环境保护提升到法律的层面。
因此本文主要阐述关于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以及进一步解决我国海洋环境问题的措施。
标签:海洋环境法律措施一、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建立和发展过程1.产生背景及现状随着人类社会进步,海洋资源的开采,海洋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海洋污染加重,为了使海洋环境免受污染,这些已是国际社会达成的共识,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仅仅靠个别国家的整治远远不够,这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合作,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近数十年来,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以国际与区域协定为主,辅以国际惯例与一般法律原则,最终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整合下,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同时美国、加拿大和英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都进行相关的环保实践:三个国家都有相对统一的海上环保执法机构,能够统一行使海上行动,都有各自的海洋环保法律体系,注重加强在海洋环境的各方面之间的合作。
九十年代以来,在我国海洋环境方面污染十分严重,在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个海域中,渤海和东海污染程度较重,在我国受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入海口污染程度相对严重,近几年的海洋沉淀物污染的潜在风险较低,但部分近岸海域沉淀物受到比较严重的污染,尤其是一些河口、海湾的污染较重,我国海洋生态所能承受的范围已经达到极限,因此需要我国进行大力整治,以实现我国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
2.发展过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在海洋事业方面制定了一些法规,只是为了加强海事行政管理,却没有颁布一些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总的来说,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海洋环境的作用,为以后制订海洋环保法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南开区副区长朱峰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大力发展民主政治为它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通过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为它提供牢固的精神支柱,同时更需要法治的保障。
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运用法治等手段在不断地社会调节中实现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建设必须与之相适应。
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赖以建立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
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法律体现公平、正义,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
只有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营造新的机制和环境,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手段,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其次,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法治是构建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法律以其特有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缓和矛盾,从而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第三,法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
法治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公正性的分配。
浅谈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及法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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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7年 l 2月 , 国务 院批 准 武 汉 城市 圈 为全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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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谈武 汉 城 市 圈环 境 保 护 工作 中 的 问题 及 法治 对 策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李关勤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8期摘要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本文认为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不断发现和准确把握基层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多措并举,在纠错与立制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关键词基层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采取有效形式,拓展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强化落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中诸要素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种要素自身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公民缺乏自觉的法治意识当前,道德规范和生活习俗依然是指导和调节群众行为的主要依据,法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相当一部分群众咨询、学习法律往往持着“临时抱佛脚”的实用心态,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淡薄。
群众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从忍耐开始积蓄怨气,一旦点燃“导火线”,就会丧失理智,导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一些党员干部也习惯于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办事,常常以执行政策或执行上级“指示”为借口拒绝执行法律,法律还没有成为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第一准则”。
(二)立法及司法解释还不够科学完善立法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是否科学、行使程序是否公正以及运行是否和谐顺利,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
有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推进还存在衔接不紧密、过度不自然、相互矛盾等问题,对基层法治化建设影响很大。
特别是国家在取消农业税、实行“二孩化”政策过程中,对农民欠税、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户待遇等问题处理落差较大,在群众的心里基本形成了这样一种概念:“凡是国家要求上缴的,都可以拖着扛着,总有免除的一天。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
本文将就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浅谈。
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治是指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依靠法律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治是调节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只有通过法治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其次,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
法治建设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权威和法治水平。
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构建起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三,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避免人类自私自利的行为。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治的存在可以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防止某些人的特殊利益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治的管理和调节,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法治建设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四,法治建设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治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升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
法治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
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法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共同繁荣。
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
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需要依靠法治建设来实现。
一、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1. 保障公正正义:法治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公正的基础。
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每个人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权益的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人民才能获得公正的待遇,社会才能实现平衡和谐。
2. 维护社会秩序: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戒,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只有通过法律的威慑和约束,社会的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人民的生活才能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
3. 提升社会信任:法治建设有助于增强社会信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能够使人民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有信心,增加彼此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只有社会信任得到提升,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的支持1. 规范社会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来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法律的规范作用能够明确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冲突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 保障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平公正。
法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为人民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和司法公正,消除和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3. 促进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法治建设可以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预防,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法律的威慑作用和制度的约束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人民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保障社会公正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提升社会信任;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来规范社会行为,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
浅谈法治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与作用完整篇.doc
浅谈法治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与作用-法治至少具有四种社会内涵和意义:一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二是一种依法办事的规则;三是良好的法律秩序;四是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与作用:一是保障人权(权利)。
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实现公平正义。
运用利益平衡、权力制约的法律机制,通过保证立法和司法公正来实现公平正义。
三是维护社会秩序。
确定权利义务界限,预防纠纷的发生;以文明的手段解决纠纷;调整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实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和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建设诚信社会。
通过树立政府诚信意识、养成良好的政府机关诚信文化等方式建设诚信社会。
五是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法治的内涵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古今中外不同时代的人们对其给出了不同的理解。
从现在的资料看,法治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在中文里有法治主义、以法治国、依法治国等。
在西方有rule of law (法的统治)、rule by law (依法统治)、rechtsstaat (法治国)、government by law (依法治理)、government through law (通过法律治理)等。
在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中,法治一词至少具有以下四种社会内涵和意义。
(一)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指的是国家在诸多社会控制体系中选择法律作为主要控制手段。
当前我国的治国之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法治概念的。
(二)法治意指一种依法办事的规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意义是指依法办事。
也就是说,在制定了法律之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社会性活动均应该受到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标志。
正如英国著名学者哈耶克所说: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种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
浅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浅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信息传递的加快,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感到我们社会的冷漠、道德的丧失。
虽然我们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行弘扬和宣传,但是社会上一些让人心寒的事件还时有发生。
因而我国更应该加强法治的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应当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道德健全的国家,而且应当是实行法治的国家。
关键词:法治,道德建设,法律体系一、什么是“法治”“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而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从而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二、为什么要进行“法治”自古以来,中国是一个依靠德治来治理的国家,从孔子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孟子的“仁政”思想到现在的“八荣八耻”,都显示出我国正努力地建设道德健全的社会。
1)“法治”是“德治”的保障而今社会上道德腐败现象严重,有些人通过利用人们对弱者同情心来索求钱财。
06年南京“彭宇案”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正视现在社会上存在的道德问题。
扶起跌倒老人本应是中国传统美德所提倡的行为,但事件主人公彭宇却因好心搀扶起跌倒老人而被告上法院并被要求进行赔偿,这不仅让搀扶老人的年轻人彭宇受到不公正待遇,而且也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
自“彭宇案”后,各地陆续发生年轻人看到跌倒的老人和孩子却不敢上前搀扶,导致老人或者孩子死亡的事件。
同年,还是在南京,两名大学生在雨天看到万元却不敢捡起,用书包和衣物将钱财包裹后躲到一两米外的地方守着等待施主;2011年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两车碾压,18人路过却不对其进行施救等类似事件的发生,正是“彭宇案”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人们不敢单纯的去救助弱者,以免陷入官司的泥潭。
由此可见,道德的约束力是有限的,仅仅通过道德来治理国家的力度是不够的。
如果我们对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公司、企业上层管理人员等有权势的人对平民的不公正的欺压仅仅通过道德谴责,并不能真正使他们得到警醒,甚至有可能依旧我行我素。
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支点之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法治建设不仅仅是一项制度建设工程,更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举措。
本文就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探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涵以及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措施。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指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核心,依据法律的规范和程序,维护国家法制的完整和统一,建设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文化,为全社会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设宪政体制。
坚持宪法至高无上、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实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2、完善立法工作。
实现法律面临的社会问题与发展的相互匹配,加强法律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法律的特定指向和内在逻辑,完善立法程序,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以法律为基础规定社会秩序。
3、加强执行工作。
全面、严格、依法执行法律,提高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水平,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越轨行为,保证公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推进司法改革。
科学制定司法政策,建立兼顾案件调解和审判等司法服务模式,优化审判流程,增强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最终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5、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大力发扬法律文化,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创造出法律文明的社会氛围,营造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浓厚基础。
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措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措施,是根据我国国情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以及现代法律理论、先进法治实践和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总结出来的一系列策略和方法。
具体来说,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加强宪法实施。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基层是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因此基层法治建设的情况将直接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
本文笔者将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深度解析基层法治建设在各个环节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针对这些相关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对今后基层法制建设工作能起到更大的帮助作用。
标签:基层法制建设问题对策任何工作开展的前提都和基层分不开,因此工作的基础就在基层,因此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基层的建设工作。
近年来我国基层法制化建设的进程逐渐加快,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全民知法守法的各项领域中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国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但是在实际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基层法治建设和中央、政府的新规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相符、不适应的情况和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更应该引起重视,切实将现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全面提升我国整体的法制化建设水平[1]。
一、基层法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1.在思想认识上,意识不强,“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地转变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法制建设促进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缺少正确的认识。
这些领导通常会认为法制建设既花费时间又费力,相比经济建设工作的开展,见效比较慢,在年度考核中不占据优势,因此没有将法制建设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这种情况通常表现在:个别基层单位还存在对法制建设工作不重视,没有对法制建设工作的成效放在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的考评体系,更没有将这项工作当做一项常规的基层工作开展,因此在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的过程中,只是发个文章、开个工作例会,走个基本的工作形式,甚至以此來应对上级部门或单位的抽查。
此外,少数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一味听从领导的安排和指示,自身的辨别能力比较弱,或者是特权思想较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比皆是,以权越法的现象更是经常发生[2]。
浅谈中国政治现实问题
浅谈中国政治现实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今天,我们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但进一步将其完善好、发展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使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面临诸多难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西方国家用几百年时间走完的路在我国被压缩为几十年的路程。
我国尚未完成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任务,却又不得不提前谋划西方国家“后工业化”时代的任务。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等各种时代新元素相互交织,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发展中的新问题相互缠绕,历史遗留的和实践增生的一系列问题一并挤压到当代中国发展的日程上。
这一国情使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面临诸多难题。
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党和人民的智慧,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性,应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对当前中国这种体制存在的问题,已有了许多研究和论述。
归纳起来,应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国家政治的统一性有所减弱,压力型体制及增压体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第二,各级领导人的自利化趋势明显,政治家缺失,政治领袖的权威流失。
第三,权力资本化趋势更为明显,经济强势集团对国家政治的非制度性影响加强。
第四,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渠道和方式不能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第五,民众的政治信任和政治认同流失严重,群体性事件增加,反体制倾向增强。
针对以上五个政治现实问题,他们的基本表现如下。
国家政治的统一性有所减弱,压力型体制及增压体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的问题表现在:中央自上而下施压,导致的是压力的转移,而不是压力的消解,而且压力最终还是转移到中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行政体制的运转也从“动员体制”逐步转向了“压力型体制”。
这个过程中,中央的很多政令是不通的,上面讲的和下面做的是两回事。
浅谈生态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
浅谈生态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摘要:生态文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现代化产业模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严重挑战: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人们的生态文明观念淡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
和谐社会下的生态文明建设,要从树立生态文明的价值观,贯彻生态文明的发展观,坚持生态文明的生产观,培养生态文明的消费观,建立生态文明的政绩观等方面努力。
生态文明观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21世纪的新体现,并蕴涵着系统的整体性方法论,可以应用到构建和谐社会中去。
关键词: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引言生态文明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它们互相包含且直接相通。
文明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
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其实质也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协调、共同发展,全面繁荣。
一.生态文明思想的发生与发展生态文明思想的渊源有三方面: 一是来自传统的和谐思想;二是对于生态与环境危机的反思;三是建设生态文明实践的总结。
学者们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整合中国与西方传统生态文明思想精华,综合各个新兴学科的科学内核,总结大量实践经验并上升为理论,产生了生态文明的理论体系,它包括生态安全观、生态生产力观、生态文明哲学观、价值观、伦理观、生态文明观的方法论、绿色人文精神等等。
其中特别强调生态文明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强调发展生态生产力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中的决定性作用。
生态文明思想发端于生态与环境问题,它引发了人类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产生了可持续发展思想,进而产生了生态文明观并发展成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最终指导人们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文明形态,以取代工业文明社会。
二.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是自然-人-社会复合体的和谐协调[1]。
浅谈如何落实依法治国工作
浅谈如何落实依法治国工作[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强势推进依法治国方针的有效落实,必须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出发,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机制为重点,以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关键,一步一步向前推进,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关键词]建设;法制;国家法治国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依法律办事,靠法律说话。
任何一个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法律,绝不能逾越法律的约束,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如何才能建设好法治国家,笔者认为,应该在切实认清其重要性的基础上,从社会环境、经济体制、执行实施、效果反馈等方面综合考虑落实。
一、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立法步伐得到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主、行政、经济和刑事法律为支柱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坚持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
几年内,实现了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实现了全国工作中心转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实践证明“法治”是促成“盛世”的重要条件和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二)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公开、平等、竞争。
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客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从客观上呼唤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
只有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法律、市场行为法律、市场秩序法律、宏观调控法制、社会保障法律和制裁犯罪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够健康有序运行,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如坑蒙诈骗,假冒伪劣直至权钱交易等社会腐败现象,才能够很好地预防和治理。
浅谈我国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浅谈我国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摘要:人类在经过漫长的奋斗历程后,在该着自然和发展社会经济发面取得了辉煌的业绩的同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已经构成了现实威胁。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因此,环境保护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前提,保护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延续的保证。
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温室气体白色污染1。
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现状1.1 关于环境保护的理论性描述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顾名思义,即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随着近年来工业的飞速发展,环保问题又一次引起来人们的认识,环保机构、相关律法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人类与地理环境的协调发展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环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作用越来越广,影响程度越来越深,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也日益增强。
同时,环境的反作用已使全球的环境问题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此,大家要行动起来,为解决环境问题尽一份责任。
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期以来,科学水平迅速提高,人口数量急剧膨胀,经济实力空前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展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开发利用,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其中包括全球气候变暖,氧层的破坏、大气污染与酸雨。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的燃烧矿物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
向大气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由此增强的温室效应会加剧气候变暖,全球气候变暖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冰川消融和海水受热膨胀,导致海平面上升。
随着气温加速上升,预计到2100年,一些沿岸低地和沿海大城市以及一些岛国将面临被淹没的威胁,海平面上升还会家具暴潮和洪涝灾害,造成城市排污系统失效;海水倒灌则导致土地和农田盐渍化.*过多地适用氯氟烃化学物质(用CFCs表示)是破坏臭氧层的主要原因。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77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陈丽影(中共前郭县委党校吉林松原138000)摘要:回顾我国法治建设,可谓历经了漫长过程和多番更迭。
对此,笔者着重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法文化障 碍进行简要分析。
立足于中外西方政治与法律制度角度,从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传统政治思想、法文化观念 角度,分析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障碍,即:传统封建思想残留、礼治精神与当代法律平等性矛盾、传统文化 的工具性导向和当代法治理念影响。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文化障碍研究分析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 (2017) 14-0077-01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发展 理念。
大至国家政治,小到人们政治行为,都离不开法治。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重要国家战略,而坚持党的领 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我国 法治建设分为多个发展时期,但法治建设中的法文化障碍 长期存在,有待于进一步深人研究。
一、法治的原则当代法治指的是:国家当代发展中逐渐生成的法治制 度与条约。
法治具有多样化、民主化、市场经济等特点,是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
当代法治观念思想起 源于古希腊时期。
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指出:法治应具有 两种含义,即:已经建立的法律制度与服从,而民众所遵 循的法治又应是制定完善的法律。
其含义一种为:法律得 到的大众服从,不仅需要人们遵守法律,政府也要服从法 律,即为后续“法律至上”理念。
另一种则是:民众与政 府共同服从的法律是需要完善的。
英国有关法学专家在100年前对其法治建设进行了分 析,强调:法治代表着法律的至高性。
同时,提出了三项 原则,第一,排除明确违背国家立法机构正常合法方式制 定的法律,全部公民都不能受到惩罚,其财产安全与人身 安全不能受到损失。
第二,法治代表着法律的至高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不得越过法律边界。
课题研究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67492 社会主义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
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
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
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
浅谈当今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法
浅谈当今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法作者:米翠莲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19期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本文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然后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了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路和举措,提出为构建幸福美好张家川而努力奋斗。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思路和举措;奋斗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些都说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要构建幸福美好张家川,我们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做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
问题总是会伴着实践的推进而不断地出现。
因此问题的存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问题存在了,我们对问题却没有清醒的意识。
十九大报告在总结以往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构成新時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十四条坚持”,其中就明确地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具体论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时,报告前所未有地提出了“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论断,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理念。
这一切无一不彰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清醒的问题意识。
三、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路和举措。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能否全而、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监督和保护力度,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承担着国家法律的监督职责,肩负着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神圣职责。
检察机关应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大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突出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环境问题,更好地在环境保护中有所作为,促进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近些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方而的工作得到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加大了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
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多地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加大了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的自然生态恢复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尽管如此,我们仍需看到,由于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地遏制。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管理不顺畅,环保部门很难真正发挥其监管职能。
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环保意识淡薄,为了所谓政绩工程盲目引进污染项目,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公众环境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老式的生态环境执法越来越无法适应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等问题。
同时,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在行政管理领域对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但对包括检察机关实施监督在内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确立却颇为不足,最高司法机关同样也而临规则贫困的问题。
浅谈xx法治化城市建设-范文
浅谈xx法治化城市建设浅谈XX法治化城市建设近几年来,xx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各项事业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与建设法治城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经济运行法治环境的变化,最大的风险是对游戏规则缺乏了解,最大的挑战是法治建设的挑战。
尤其是xx市处于上海和苏南经济板块之间,城市法治化建设尤其重要。
围绕法治xx建设目标,笔者认为:——注重理论研究,下力气夯实建设法治化城市的基础。
研究如何把xx市建设成现代化城市所需的法制环境,应具备哪些基本要素;研究法治化城市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总体构架和目标,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和总结这些年来xx市在法治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及经验教训。
——实现四个结合,正确处理和理顺建设法治化城市中的各类关系。
一是法治与德治结合。
法治不是万能的,法律无法规范的行为应当通过德治来规范。
二是治市与治党结合。
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市的具体任务结合起来,把党委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党委的检查与监督功能。
三是民主与法制结合。
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立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形式,来反映自己的愿望,接受法制教育,规范各种行为;正确处理好法治与自治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基层依法治理与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形式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形成合力。
四是立法与法制宣传、法律实施相结合。
增加立法透明度,给人民群众知情权。
如涉及市民民生等重大问题进行立法时,应举办听证会制度等。
——力求创新突破,为建设法治化城市提供源动力。
一是实现地方立法工作的创新和突破,学会自觉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调控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事务,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来调整、规范、引导、教育的功能。
xx是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对于xx的城市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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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环境法制建设问题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建设作一些探讨。
标签:环境法制建设
0 引言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变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正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
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建设作一些探讨。
1 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发达国家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污染,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环境破坏,而在我国,则同时存在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类环境问题,并且已十分严重。
环境污染和破坏给我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极其惊人的。
据不完全统计,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是690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65亿元共计955亿元,约占当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
环境问题在我国如此的严重,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地理因素,亦有经济、人文社会等因素,而且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又使其具有特殊性。
1.1 经济因素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个阶段正是生态环境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因而我国在这一时期承受的生态环境压力会更为沉重。
1.1.1 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
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我国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
1.1.2 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是高额利润,是相对少数人的利益,而环境保护则是多数人的利益,二者是对立状态,法律对这种显性冲突的社会关系,比较容易做出规范。
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为“脱贫致富”,宁肯容忍环境污染对国家、所在集体和本人的损害。
对此,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
但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既是冲突调解者,又常成为冲突的一方(地方利益),违法阵营庞大,法律执行的难度极大。
1.2 人文社会因素
“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一直就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说前期的生态学更多地显示了自然属性的话,那么现代的生态学,则更强烈地显示了它的社会属性这一面。
”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社会的原因,我国的环境问题,从现行的角度看,这方面的因素影响更为巨大。
1.2.1 我国人口众多,环境的资源压力大,环境问题与人口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
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人口增长应有一个适当比例,人口问题与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庞大的人口数量及其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1.2.2 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差。
“所谓环保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
”目前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人对于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据调查,国民对于环境状况的判断大多是态度中庸,无敏感性,对许多根本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甚至是根本不了解,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社会公众不愿意主动地去获取环境知识。
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进行的对全国公众环境意识的调查报告得出的结果是,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还都处于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较弱,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对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从这些大量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有多么的差。
一国的国民的环保意识如此的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又是怎样的一个状况了。
1.2.3 环境问题与贫困等其它的社会问题交叉在一起,又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环境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一点,富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污染物相关的环境污染,而穷国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比较容易得到防治和恢复,而后者的防治和恢复则要困难得多。
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有类似情况,在平原、沿海及大城市等经济发达的地区,环境问题主要以以环境污染为主,如今经过不断地治理正在不断有所缓解;而西部相对贫困地区,环境破坏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十分严重,且日益呈现出环境问题与贫困同步深化,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2 加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含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要解决坏境问题,笔者认为加大环境法制建设力度是关键。
笔者拟就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作以下几点探讨。
2.1 转变立法观念
切实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法律的调整范畴基本上未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
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包括对已有污染的治理,还包括对现有环境的保护。
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和总称,即把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一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只有对违法者实施制裁,才能使受害人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环境立法中对污染环境罪与国家环境立法主要是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环境立法具有根本方向性与原则性,是全国人民的环境活动法则,是地方立法的依据,是环境立法的关键。
如今,我们国家存在着规定污染防治规范多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今后环境立法修改的重点。
2.2 改进执法与司法手段
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强调以行政为主导,政府起主导作用。
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保行政主导一直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
目前,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这使环境行政主导的特色更加鲜明,行政主导固然有其优势,如具有较高的效率,能适应我国生态环境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
首先,它主要适用于污染防治,而对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行政主导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不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再者,行政主导的方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执法的功能,使司法的作用微乎其微。
因此,要实现环境法治,必须改进执法与司法。
2.3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由于我国实行环境保护行政主导,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法律监督尤为重要。
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是在于形式,而是在于力度。
我国环境法律监督大体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几类。
权力机关的监督在近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多次听取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报告,对如何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而且坚持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组织并一直坚持进行中华环保世纪行和环境执法大检查等活动。
2.4 强化公民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
这里,公民的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不只是普法教育与司法权威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问题。
总之,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朝夕而就,并且,由于我国国情和环境问题成因的特殊性,因而从国外的治理环境举措中(相对于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
我们只有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化的道路。
这应该说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而泱泱大国,法治先行,时代赋予我们法治保护环境的重任,我们也必将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
参考文献:
[1]《自然资源法》.肖国兴,肖乾刚.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