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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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由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铁科工程检测中心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共同商定并签署,各方同意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桥涵基桩检测项目,条款如下:
1.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基本内容
1.1 联合体成员资料
签署本协议是为了满足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桥涵基桩检测项目投标和中标后履约的要求。协议期限为联合体各方签字之日起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止:
(1) 第三方检测合同期结束;
(2) 投标不成功;
(3) 发包人拒绝授予合同。
1.3联合的形式,主办单位及授权
联合体的形式为技术工作合作。经联合体成员单位协商,确定联合体的主办方为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在合同执行期内联合体成员单位授权联合体主办方负责组织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承担在合同执行期内各自的工作费用、与之相关的费用、相应检测内容的技术质量责任。
1.4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以平等互利的方式进行合作。第三方检测的内容、深度在中标后将根据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由主办方组织实施。检测工作的质量符合第三方检测合同及中国现行的国家、铁道部的技术规范,履约的工作进度按照联合体与业主签订的检测合同执行。
1.4.1联合体主办方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履行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所规定的主办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即:
(1) 派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建现场检测项目部,全面负责第三方检测项目管理工作。
(2) 负责与业主的日常联系,及时向成员方转达业主的各项指令。
(3) 根据检测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组建第三方检测分部,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协议书的要求,组织本方的检测人员、设备进场。
(4) 负责与业主的计量支付并根据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向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单位支
付检测费用。
(5) 对本方所负责部分的工程进度、检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进行控制,并负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责任。
1.4.2联合体成员方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本协议的要求派出检测人员及设备进驻现场,根据主办方划定的工作范围并依照业主单位的要求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严格履行联合体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内容。
(2)对本方所负责部分的工程进度、检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进行控制,并负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责任。
(3)接受联合体主办方的统一指挥,对本方所负责部分的第三方检测工程质量进行控制,配合主办方完成业主要求的其它工作如:验工计价、信誉评价等。
1.5检测工程量分配比例、检测费用支付及管理协调费的收取
约定主办方为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检测工作量的52%,成员方北京铁科工程检测中心承担检测工作量的48%。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投标文件定义的工作分工比例结合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进行分配。
①每期完成的检测费由主办方负责验工计价和向业主申请支付。
②检测费银行账号:联合体主办方的银行帐号作为业主每次支付检测费的账号。所有业主支付的和第三方检测项目相关的费用都进入此账号。
③成员方的检测费在征得项目经理同意后,将依据以下条件按期支付:
a.业主支付的款额和时间;
b.在业主拨付检测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联合体主办方收取成员单位检测费用的2%作为主办方管理费。收取方式为每次验工计价业主拨付检测费用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在主办方支付协办方检测费用的同时,按照约定比例扣除。
(3)联合体主办方提取合同价一定比例作为联合体专项经费(暂按1%比例)。
①该专项经费用于分摊项目投标费、项目招待费、及项目其它不可预见的联合体各方现场共同支出的经费。
②该专项经费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设立账目,记录明细开支,每月(或季度)的开支报告发给联合体成员方负责人审核,确保支出合理。专项经费如有节余,按各方投入比例退还给联合体各成员;如不够,则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补足。
1.6违反合同的责任
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由其自身承担责任,并根据联合体与业主签订的第三方检测合同所规定的数额赔偿经济损失。相应经济责任划分由联合体根据共同履约协议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剖析,并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共同做出决定。所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所属的检测机构在其检测费的范围内承担。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联合体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约定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发生的费用将由涉及方根据检测费的比例承担。
1.8 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自联合体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因业主或其它非联合体成员原因发生联合体与业主签订的检测合同的执行环境变更时,在联合体各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对本协议书进行变更;当合同履约完成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2 履约责任和违约惩罚措施
联合体主办方对联合体工作标段的检测项目技术、质量负总责,依据第三方检测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合体主办方和协办方对各自完成的工作范围的检测项目技术、质量负直接责任,依据第三方检测合同和本协议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应对其工作部分负全部责任。联合体成员违反合同后的责任划分由联合体根据共同履约协议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剖析,联合体每一方只负责涉及它自己的服务和它自己的职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责任是由各方共同承担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则依据各自所承担的检测工作量按比例共同承担。
3.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的履约条款
3.1本协议书对各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2本协议书是联合体向业主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联合体各方承诺不将本工程检测任务转让。
3.4本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方所签订的其它与本工程检测有关的协议,均应与本项目工程检测招标文件条款以及联合体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检测合同书条款保持一致。
4.联合体协议书的补充
若投标成功后,联合体各方将依据与业主签订的检测合同,修订、完善、补充、细化本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的内容,并签署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的补充条款。
5.签订
5.1本协议在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2未尽事宜,联合体成员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联合体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联合体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八份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合体主办单位: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盖章)
联合体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09年 4月 29 日
联合体成员单位:北京铁科工程检测中心(盖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0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