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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2、完善禁止“市场操纵”的有关规定(第77 条)
(1)总结对市场操纵查处的经验,扩大市场操 纵的范围,增强相关条款的操作性。
(2)新增了市场操纵的民事赔偿责任。
(3)增加操纵市场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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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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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第189条)。 (3)新增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第19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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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1、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1)删除“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 定;
7、对发行失败进行了界定(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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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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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8、增加了相关当事人在发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新增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发行证券的法 律责任。(第1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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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审议
第一次:2005年4月24日
第二次:2005年8月23日
第三次: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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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第6章-证券法ppt课件(全)

第6章-证券法ppt课件(全)
2)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构成。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与流通以及与 此相适应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的总称。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中, 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 节货币资金的运行,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有重要的作用。证 券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它由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两 部分组成。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股票上市的程序为:1)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 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2)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申请股票上市交 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报告书等有关文件。3)股票上市交易申请 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 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3)证券公司的业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 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 《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
4)证券是流通凭证。证券权利是通过证券的转让来实现的。 证券流通性的目的就是实现证券的最大价值,促进财富积累。
依据证券权利的性质不同,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债券证 券和股权证券;依据证券的效力不同,证券可分为设权证券、 证权证券;依据证券的作用不同,证券可分为货币证券与资本 证券;依据证券持有人的记载要求不同,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 不记名证券、指示证券;依据证券是否上市,证券可分为上市 证券与非上市证券等。最常见的证券是股票与公司债券。
(3)公开原则就是指信息公开,证券的发行、交易 必须由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以使投资 者充分了解公司状况做出正确选择。

《证券法第一节》PPT课件

《证券法第一节》PPT课件
(2)关联性:表现为两个层次
A、与证券市场价格的形成与变动 相关联
B、与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相关 联
(3)重大性:对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 力
(4)简约性:排除应公开信息的繁杂 性和表述方式的繁琐性
3、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 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4、 需公开的信息: 主要是募集文件
(二) 信息 的持 续公

1、概念 在交易市场的信息公开,称
为持续信息公开。
持续信息公开是公开原则在 交易市场中的反映。
2、 特点
(1)功能不单是让投资者了解 公司,更主要的是为了投资者 提供证券交易价值判断的依据。
(2)信息公开不是一次性完成 的,而是要持续不断的进行。
证券
设了权利,权利的行
的分 类
使必须依靠证券的持 有。
证权证券:是指证券的
做成是为了证明证券 权利的存在。
(二) 有价 证券 的分

(2)根据证券券面上是否记载权 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 记名证券: 指示证券: 不记名证券:
(3)根据证券的形式、记载内容 是否由法律规定 要式证券: 不要式证券:
1、经济特征
(二) 分类:
间接发行:是指发行者通过证 券商(包括投资银行、证券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承销出 售证券的方式。
3、 依据 发行 目的 的不

设立发行:为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而发行证券。
新股发行:通常是股份公司为 增加公司股本总额而发行新股 (即增资发行),也可以是为 了增资以外的目的发行新股。
(三) 证券 发行 的承
(3)形式和内容在法律上有不 同的规定。

【课件】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ppt

【课件】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ppt
部署做好修订后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骑,木偶面色绯红,一身粗布青衫,手持青龙偃月刀。 此时舅公抖动丝线,却见另一武将驾马飞奔而来。舅公 左手将其腰线上下晃动,来将便早先一瞬跳上马背,躲 过一劫。争斗渐烈,舅公双手作文摆动幅度也逐渐增大, 两具木偶缠斗数十回合,仍旧难分难解,胜负未分。台 下的我不禁折服于舅公的精湛技艺。此时正值清晨,天 气凉爽,但身着白色马褂的舅公,他那黝黑的面庞上却 淌着汗珠,像沾着露水的新翻田地。演出完毕,舅公从 幕后走出,这
《证券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四、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修订后的证券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推动完善有 关司法解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完善有关规则,明确信息披露媒体的条件,做好规则修订前后的过 渡衔接,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五、加快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要对与证券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有关部门要对照 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做好政策衔接。
第二部分
《证券法》的贯彻落实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署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证券法》的贯彻落实
《证券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三、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执法标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欺诈发行、 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 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送查处 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证券法课件(最新)

证券法课件(最新)
第三编 证券法
证券法围绕信息公开原则 以规范证券商行为为主旨
第十四章 证券与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的产生 第二节 证券概述 第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及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

第一节 证券法的产生

一、美国证券法 1、蓝天法 2、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 二、中国证券法
发行人
投资者
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证券承销机构具体办理证券发行 事宜并发售证券的方式。
发行人
中介机构
投资者
(3)依发行目的不同,证券发行分设立发行 和增资发行。这种分类适用于股票发行。 发起设立发行 设立发行 募集设立发行 有偿增资发
如配股
无偿增资发行
三原则上分业经营管理原则四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二证券监督管理体制?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五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第十五章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章节目录?第一节证券交易所?第二节证券公司?第三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四节证券服务机构?第五节证券业协会?一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概念及法律特征?二证券交易所的功能?三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四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与法定义务?五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二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证券公司的种类和业务范围?三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四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五对证券公司违规操作的监管措施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及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及业务管理四证券服务机构?一证券服务机构概述?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三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四其他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五证券业协会?一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和职责?二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及内部管理第十六章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第一节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及法律意义证券发行issuingofsecurities是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的活动

新证券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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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讲义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3、将保荐制度法定化,明确了保荐制度的 适用范围(第11条)
(1)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 (2)保荐人的义务 (3)保荐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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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投资者为本,多管齐下,构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 护制度 。
四、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特色,充分吸收国外证券市场的 发展经验 。
五、统一协调两法修改,对两法调整的法律边界进行清 晰界定,完善了证券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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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讲义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第三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累计向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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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讲义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2、公开发行证券统一实行核准制,将过去 公司债券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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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讲义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四个不相匹配
•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应 发挥的作用不相匹配
• 老《证券法》与我国加入WTO以及进一步 对外开放深化的形势要求不相匹配
•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 的要求不相匹配
• 老《证券法》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金融 环境的要求不相匹配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PPT 62页)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PPT 62页)
(1)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 (2)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3)增加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且拒绝纠正”; (3)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修改为“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 (4)将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
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 宣告破产”; (5)交易所上市规易行为 1、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四个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应 发挥的作用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加入WTO以及进一步 对外开放深化的形势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 的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金融 环境的要求不相匹配
五大焦点问题
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二、现货交易 三、融资融券 四、国企炒股 五、银行资金入市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1、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1)删除“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 定;
(2)删除“千人千股”的要求; (3)申请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从五千万元降至人民币
三千万元;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份的比例从15%降至10%以上; (5)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
六大方面
调整对象 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质量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投资者保护 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和监管制度 法律责任和诉讼机制
第二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一、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大力发展证券市场 。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证券公司制度建设,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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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0
资本市场证券宪法规范体系的建立
1
0
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员工持股计划
2
0
股票发行市场化注册条件
3
0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法律体系
4
0
企业发行上市时间的可预见性
5
0
严格的欺诈发行股票回购机制
6
0
股票发行时间和发行失败制度7目 录Contents
0
规范的股票限售制度
8
0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限制交易制度
股票发行市场 03
化注册条件
新证券法赋予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市场化法律地位,五个注册发行条件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发行条件基 本吻合,贯彻了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成果。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展开】
公开、透明,制度化的公司治理必须建构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等制度建设和权力制衡 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核心技术和核心业务人员结构的稳定是保障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基础, 因此该条件成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在股票发行注册规 则和指引制定具体的要求,如科创板要求发行人控制权及董监高最近2年保持稳定,不能有重大变化等。
新证券法以上交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基础,明确了证券法规范的基本范畴,确立了注册制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了以持续 经营能力判断企业发行上市条件的基本原则;规定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及直接责任人、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及直接责任人员与发行人因虚假上市对投资人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并进行严惩;引入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引入奖励举 报制度和高额惩罚机制规制和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引入长臂管辖制度规范资本市场全球化带来的证券市场失当行为;规范违法超比例举牌上市 公司行为,限制超比例部分36个月不得行使表决权,解决了恶意举牌上市公司的难题;对证券市场交易结果恒定原则做了例外规定,解决了光 大乌龙指等程序化交易事件引发的证券市场风险;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资本市场注册制合规体系基本建成。
2
重大事件立即报告和公告义务制度
1
目 录
Contents
2
赔偿责任制度
2
2
征集股东投票权制度
3
2
起诉董监高职务损害行为制度
4
2
代表人诉讼制度
5
2
备案制度
6
2
证券违法调查和解制度
7
2
证券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8
目 录
Contents
2
禁止证券业务数据出境制度
9
3
建立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净化证券市场环境
0
3
1. 如何判断信息披露充分、真实、准确、完整? 【展开】
(1)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主要基于不得欺诈发行证券。但是,对于完整性,就需要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 构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做出预判,是否勤勉尽职,是否需要承担对投资人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是否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开】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 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以信息披露为 04
核心的注册制 法律体系
新证券法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法律体系,其本质是将选择权交给市场,政府作为扶持之手, 重在事后监管。参照科创板注册制审核实践,把握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要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是投资者享有专项计划权益的证明,可以依法继承、交易、转让或出质。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 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10. 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展开】
《证券法》基于注册制的制度设计,针对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内控的要求,交由专业证券服务机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判断,并以是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判断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程度。会计师事务所对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发行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加大了证 券服务机构的职业责任和职业风险。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展开】
1. 根据《科创板审核问答》最近三年一般指最近36个月;
2. 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犯罪,除了贪污、贿赂罪刑外,侵占财产和挪用财产罪 也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刑法分则中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 刑法分则的主体部分,该部分已确定罪名108个,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只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国防利益、军人违反职责四大类犯罪未纳入该条规定的范围内。
2. 新证券法正式确立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公开发行证券的范围内,解决了企业上市过 程中,因全员持股产生的股东穿透计算超过200人的问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有限合伙或者 资管计划等合法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每一个合伙企业或者资管计划视为1人,不需要穿透计算股东人数 是否超过200人问题。
(2)一致性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是否 勾稽合理,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是否相互印证,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核查 依据是否充分,能否对财务数据的变动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的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3)可理解性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使用浅白 语言,是否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逻辑清晰,是否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
企业发行上市 05
时间的可预见 性
上市的可预见性和可预期性,是判断注册制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在执行落 地层面需要在审核问询时间上的可预见性或者可控性。新证券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问询以三 个月为限,但发行人补充、修改答复反馈时间不计算在内。因此,治理规范的公司发行股票上市时间加上 答复反馈的时间基本上可以控制在6个月左右,因此1年内上市将成为企业上市市场化的常态。
2. 参考科创板关于是否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预判: 【展开】
(1)充分性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发行人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 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本次发行的情况和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等事项。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展开】
以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条件是审核制和注册制的本质区别,证券发行的注册制制度设计, 其基本架构依然会参照科创板的预计市值估值体系,后续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将在科创板试点基础上, 根据主板、创业板的定位和特点,制定符合资本市场现状的上市市值指标审核体系。
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主要由《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两个低阶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缺乏上位法的立法基础。本次证券法 的修订,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多头监管的问题。
《新证券法》 学习解读课件ppt
前言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 ),新证券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资产证券化、数字化,改变了几千年人类活动的经济结构和生活结构,新证券法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证券宪法,他不仅开启了中国资本市 场的注册制时代,也开启了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国际化、全球化之路。
股票发行注册 02
制和员工持股 计划
新证券法明确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基于科创板 注册制试点经验,后续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新证券法有序推进 注册制具体制度的落地。
1. 新证券法建立在公开发行证券的注册制监管体系上,非公开引进投资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的范畴,并以 向特定对象融资不超过200人为限。
市值是判断企业是否具备上市条件之一。但是,任何预计市值的估值都是建立在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基 础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下称“《科创板审核问答》”)关于持续经营能 力的判断,对于企业上市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预判。
1. 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2. 发行人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3. 发行人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 4. 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5. 发行人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 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 6. 发行人重要客户本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 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 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 8. 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 9.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 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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