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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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进行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并尽可能的在事前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进而确保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本文主要介绍了外协加工产品过程质量控制的控制要求、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成品的质量控制、不合格的控制、质量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改善等内容,并针对于每一过程所需要形成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了阐述,同时还对具体的操作与执行作出了指导。

一、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1.对外协加工厂的质量管理能力进行认定,认定合格后方可承担公司产品的加工任务。认定的内容主要从原物料采购的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能力和检验控制等方面着手,同时还需进行以下的审定。

——外协加工厂的组织结构,主要是组织的“规模”和质量管理机构的“独立自主性”;

——是否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需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证明及相关的体系运行情况记录;

——产品的质量认证情况,是否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包括产品的品牌、产品的知名度等;

——资源配置情况,主要是质量管理(或控制人员)的资质与能力,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提供与管理;

——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主要是如何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依据、检验能力和检验控制、生产操作人员的技能、生产设备的性能、维护和保养、产品的防护等等;

——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主要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质量异常的纠正和预防,针对不良问题采取的控制措施;

——数据统计分析,使用的统计、分析方式等。

2. 外协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产品外协加工厂进行技术、质量等管理能力检查。

——检查不合格时,被查工厂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

——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时,应停止加工本公司产品,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恢复加工公司产品。

——必要时,可取消其加工本公司产品的资格。

3.外协加工本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辅料事先必须经本公司认可后定点采购。并且主要原材料、辅料更换规格型号或厂家时,须事先通知本公司,经公司有关部门确认,方可执行。

4.外协加工厂应制订完整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并按文件要求组织生产。同时应做好加工产品的质量统计和分析工作,保存质量控制的原始记录。其中需要形成的几个主要文件如下:

a. 生产用的技术文件

——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产品防护的控制程序;

——相关机台或工序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b. 质量控制文件

——产品生产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数据统计分析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相关的检验标准和检验规程,包括进货、生产过程、最终成品等。

5.外协加工厂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所有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以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

——质量管理机构需独立于其他部门,并且直接对最高领导人负责;

——质量管理机构需参加公司各类相关的会议;

——检验机构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健全性),现场检验人员的配备需符合相关岗位的人员配备需求;

——检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和对不良产品的处理能力。

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原材料进厂后由采购部门的相关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按有关标准的要求完成初步的物料核实及数量验收后,放置于原物料“待检区”,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对于原物料的进货需制定相应的《进货检验规程》,其中主要的原物料必须由专职的质量检验人员负责检验,检验规程中需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外观检验、物理性能检测、型式试验及判定准则等内容。

——进货检验时,应形成的相关记录主要有《来料通知单》、《原物料进货检验单》及相关的原始《检测报告》。

2.进货质量检验人员都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对原材料的性能、规格尺寸、外观和缺陷等进行检验,并做好原材料检验的原始记录,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及签字后的原材料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原物料到货时,随货同行的还应有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

——对于主要的原物料还应由供应商提供当批产品的相应检测数据;

——主要原物料的进货检验一般不允许采用“验证”的方式进行检验,生产厂商应该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特殊情况例外)。

3.对进入公司的原材料、外协加工件及外购零配物品等物料,经检验确属不合格的,应由检验人员填写相应的不合格处置单或退料单(退料原因写清楚)反馈给采购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凡物料进入公司后应及时检验,以便采购部门将不合格的物料、零配件及时调换或向外协、外购单位要求退货。

——对于采购部通知检验的产品,检验人员应及时进行检验(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天);

——进货检验不合格时,应形成的相关记录主要有《不合格品处理单》或《退货通知单》以及相关的原始检验、检测数据。

4.当生产急需使用而来不及检验的原材料,在可追溯的前提下,可采取“紧急放行”的方式进行操作,但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对于生产急需使用的原材料,可由采购部仓库管理员或生产部门填写相应的《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放行。放行的同时应按规定的要求留取一定数量的送检“样品”,以提供给检验人员进行检测;

——针对于采取“紧急放行”使用的原物料,生产过程中的各工序需进行质量的全程监控,一但发现质量异常可及时处理。

5.在采取“紧急放行”操作的同时,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标准要求继续完成该批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不合格时可由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的产品进行追踪

处理。

——对于“紧急放行”后留取的样品,检验人员同样按常规进行检验、检测。

6.经过检验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及时作出合格、不合格等状态标识,以避免不良原材料的误用。

——合格与不合格的标识分为“区域”标识和“产品”标识两种;

——区域标识主要有“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及“待处理品区”;

——产品标识主要有“合格品”、“不合格品”和“待处理品”;

——对于标识可采取“颜色”管理,如不合格、待处理等不良产品(或区域)采用“红色”进行标识,合格品(或合格品区)采用“绿色”标识等。

7.质量管理部门每月、每季度、每年应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并记录在供应商供货质量等相关记录表内,以提供给采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厂商或要求供应商整改的参考资料。

——进货产品的质量检验月报,对每个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相应的质量记录主要有《度供应商供货质量情况统计表》。

三、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1.生产部门在生产或加工各类产品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应的订单要求和程序文件进行生产。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应技术规定,同时按工艺要求对技术参数进行设定。

——产品生产的依据主要是由“客户订单”转换而来的《生产流程单》、《生产计划单》及相关的质量技术标准;

——需制定相应的《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和各工序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对生产过程的工艺技术参数进行记录。

2.外协加工厂应制定生产过程的相关质量控制文件,并按文件的要求进行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控制。

——应制定相应的《产品生产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产品防护的控制程序》、《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数据统计分析控制程序》及《记录控制程序》等主要质量控制文件;

——生产过程应按文件的要求执行质量控制,当文件不适应(或不可操作)时应及时予以更新。

3.在按文件进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时,生产中的每一位作业人员应对所生产的在制产品实施自主检查,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避免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进而确保在制品的质量。

——制定相应的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

4.各种规格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首件和首批必须检验,凡未经首检的产品不准批量生产。

——涉及的检验记录主要有《产品首检表》和《产品生产日报表》。

5.在生产的过程中,生产操作人员还应全程关注生产的产品质量情况,并进行定时与不定时的抽检,发现质量异常立即调整生产工艺或停止生产,直到不良问题解决为止。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需设置专职(或兼职)检验人员,当发现质量异常时能及时反馈给操作人员。

6.生产部门的各加工工序在执行本工序产品的自主检查的同时,还应对上道工序转入的半成品予以查验,以避免因上道工序质量的失控而导致后道工序不良品的产生。

——要求后道工序的生产操作人员具备一定的质量检验与控制能力;

——生产操作人员应经过设备结构与运行原理的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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