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医患关系案例及分析
医患关系事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8年8月,李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被送往某医院就诊。
经诊断,李某需要进行阑尾切除术。
手术由该院外科主治医师张某主刀。
术后,李某出现持续性腹痛、发热等症状,经多次治疗,病情未得到明显改善。
2019年1月,李某病情恶化,被诊断为阑尾切除术后并发症。
李某认为,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其病情加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疗过错与李某病情恶化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案件事实1. 2018年8月,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
入院后,经诊断需要进行阑尾切除术。
手术由该院外科主治医师张某主刀。
2. 术后,李某出现持续性腹痛、发热等症状。
经多次治疗,病情未得到明显改善。
3. 2019年1月,李某病情恶化,被诊断为阑尾切除术后并发症。
4. 李某认为,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其病情加重。
四、法院判决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李某的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存在以下过错:(1)手术过程中,张某未对李某的阑尾进行彻底切除,导致术后并发症的发生;(2)术后,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李某的并发症,延误了治疗时机。
2. 医疗过错与李某病情恶化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为,李某的病情恶化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能彻底切除阑尾,导致术后并发症的发生,进一步加重了李某的病情。
3.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五、案例评析1. 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当充分尊重事实,依法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医患关系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医患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医患纠纷不仅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也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形象和社会稳定。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医患关系法律纠纷,旨在探讨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为医患双方提供参考。
案例一:误诊导致患者死亡纠纷(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女,4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
2016年2月,王某因突发剧烈腹痛入院治疗。
经该院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给予抗感染、止痛等治疗。
然而,由于医生误诊,实际上王某患的是“急性胆囊炎”。
在治疗过程中,王某病情恶化,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经抢救无效,王某于2016年3月不幸去世。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患者死亡,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0万元。
(二)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未能及时确诊患者病情,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被告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0万元。
二、案例分析(一)医患关系法律问题1.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情况。
本案例中,被告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缺乏了解,影响了患者的治疗和康复。
2. 医生的诊疗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例中,被告医院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未能及时确诊患者病情,导致患者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医患沟通是医患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提高诊疗效果;有助于患者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增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患关系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患纠纷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患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分析,以期对医患关系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案例简介2018年,患者张女士因感冒发热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根据症状给予抗病毒治疗,但张女士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
经检查,张女士被诊断为肺炎。
由于治疗不及时,张女士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张女士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疗过错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二、法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合理、必要的诊疗。
”本案中,医院在患者张女士就诊时,应当根据其症状进行合理、必要的诊疗。
然而,由于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因此,医院未能尽到诊疗义务。
(二)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诊疗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因此,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过错的认定及赔偿标准1. 医疗过错的认定医疗过错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诊疗行为的合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诊疗规范、诊疗常规,对患者进行合理、必要的诊疗。
(2)诊疗行为的合理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诊疗方法。
(3)诊疗行为的及时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诊疗,防止病情恶化。
本案中,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医患关系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在2019年5月接收了一位患有严重肺部疾病的患者,患者李某,男,45岁。
入院时,李某呼吸困难,咳嗽剧烈,经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重症肺炎。
医院立即组织专家团队对李某进行救治,但由于病情严重,李某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呼吸衰竭,最终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李某死亡。
因此,李某的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存在医疗事故。
三、法院审理1. 事实认定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入院时,医院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立即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救治。
在救治过程中,医院采用了多种治疗手段,包括抗生素治疗、呼吸机辅助呼吸等。
然而,由于李某病情严重,救治效果不佳,最终导致李某死亡。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 责任判定法院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虽然采取了多种治疗手段,但由于李某病情严重,救治效果不佳。
在救治过程中,医院不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的行为,因此,医院不存在过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本案中,李某的病情异常,医院在救治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故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基于以下两点:1. 医院在救治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医患关系_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患者李某,男,45岁,因胃痛入院。
医生根据李某的症状,初步诊断为胃炎。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为李某开具了胃药、消炎药等药物。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李某的症状并未得到明显缓解。
李某家属认为医生的治疗方案存在问题,遂要求医院更换治疗方案。
但医院方面表示,治疗方案是根据李某的病情制定的,并无不当之处。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争议1. 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诊疗义务,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护理,不得违反诊疗规范,不得对患者造成损害。
”在本案中,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根据李某的病情制定了治疗方案,并开具了相应的药物。
从表面上看,医生并未违反诊疗规范。
然而,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明显缓解,这引发了对医生诊疗过错的质疑。
首先,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未对李某进行详细的检查,仅根据其症状初步诊断为胃炎。
这可能导致医生对李某的病情判断不准确。
其次,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并未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导致李某的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从以上两点来看,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
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诊疗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的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具体承担责任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1)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未及时安排专家会诊、未提供必要的检查等,则医院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李某的病情本身是否具有复杂性、难以治愈性?如果李某的病情本身就较为复杂,难以治愈,则医院的责任可能相对较小。
(3)李某及其家属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李某及其家属未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未配合医生进行检查等,则可能减轻医院的责任。
医患沟通经典案例
医患沟通经典案例医患沟通一直是医疗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良好的医患沟通可以增进医患关系,有助于医患双方更好地理解和信任对方,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医患沟通中的经典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借鉴。
案例一,一位患者的心声。
小王是一名35岁的白领,因为长期的工作压力和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慢性胃炎,他选择了一家大型综合医院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小王发现医生总是匆匆忙忙,问诊时只是简单地问了几个问题,然后就开了药物并让他回家休息。
小王感到很失望,他觉得医生并没有真正倾听他的诉求,也没有给予他足够的解释和建议。
结果是,他对医生的治疗方案缺乏信任感,甚至怀疑医生是否真正了解他的病情。
最终,小王选择了另一家医院就诊,并在那里找到了一位愿意倾听他诉求、给予他耐心解释和建议的医生。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建立在倾听和理解的基础上的。
医生需要花时间仔细倾听患者的诉求,了解他们的病情、病史和心理状态,给予他们足够的解释和建议,从而增进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
案例二,医生的耐心细致。
张女士是一名40岁的患者,因为乳腺肿块前来就诊。
在医院,她遇到了一位非常耐心细致的医生。
这位医生在问诊时不仅仅询问了张女士的病情,还关心她的家庭状况、工作压力等,让张女士感到非常温暖。
在检查过程中,医生也一边解释一边操作,让张女士对治疗过程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最终,医生给予了张女士专业的治疗建议,并在治疗过程中不断关心她的身体状况。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医生的耐心和细致是良好医患沟通的关键。
医生不仅要关心患者的病情,还要关心他们的生活状态和心理需求,给予他们足够的关怀和支持。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也要不断解释和沟通,让患者对治疗过程有清晰的认识,增强他们的治疗信心。
案例三,患者的主动配合。
李先生是一名60岁的慢性病患者,他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
在医院就诊时,他总是能够主动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并且能够按时按量地服用药物、控制饮食和定期复诊。
医患沟通案例及分析
学号:85 姓名:王锋安医大二附院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医患沟通案例及分析案例一:2016年6月23日,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一位妇产科女医生被患者男家属暴打被打医生伤心的是,事后不但打人者逍遥法外,而且医院领导也冷漠对待,警方也要求双方和解。
无比气愤和委屈下,被打年轻女医生在网上悲愤写到:命大家都有一条,大不了同归于尽!或者我死,你们做一辈子牢!如此义愤填膺的话语,让我很难相信这还是我熟识的那个温柔和善的师姐……案例二:2015年10月28日,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科实习的那段时间里,每天早上8点30分眼科医生开始查房,因为要在裂隙灯下检查,值班医生都会将病人带到暗室等候。
这天,值班医生将3床李大爷带到暗室,因病人多,李大爷没有按序轮到他,很生气,自己回到病床不让医生检查,张晓峰主任过去病床边,他也不肯出来检查,此时此刻,老人家大发脾气,谁也劝说不了……张老师立即打电话给老人家的女儿,说明事情的经过,并对因为我们工作流程问题导致老人家生气之事表歉意;希望家属劝劝老人家。
护士长也来到病人床边,让老人家道出心中的不愉快后以诚恳的态度分析早上我们在暗室检查流程存在的问题,表示通过这件事我们将改进工作……。
护士长诚恳的态度,温馨的话语令老人家紧绷的脸上有了松动,“不情愿”让值班医生手电下检查了眼睛。
时候双方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李大爷的女儿也向我们表示了感谢。
在实习生涯里,这对我有着很大的启发。
案例分析:案例一就是可怕的“医闹”,令医患两败俱伤的“医闹”。
据中国医师协会最近一次《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医师5人;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达上百万元,平均每起赔付额为10.81万元。
我认为医闹频繁可总结为以下几大主要原因:(一)患者认为闹事图快捷:多数患者选择“医闹”,是出于无奈,更是出于弱者的惶恐。
大家都知道可以用法律途径来维权,但必须考虑到成本问题。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医患沟通不畅、医疗纠纷频发,严重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医患沟通案例,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患者张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被送往某医院急诊科就诊。
医生诊断后,建议张某进行手术治疗。
张某及其家属因担心手术风险,拒绝手术。
经过多次沟通,医生最终同意保守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张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法律分析1. 医疗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患者张某与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患者作为医疗服务接受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2. 医疗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入院,医生在诊断后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张某及其家属拒绝手术,医院最终同意保守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张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1)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首先,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对张某的病情进行了评估,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这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诊疗过错。
其次,在张某及其家属拒绝手术的情况下,医院同意保守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有权根据患者的意愿,选择合理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诊疗过错。
(2)患者死亡原因患者张某死亡的原因是突发急性阑尾炎引起的并发症。
根据医学知识,急性阑尾炎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导致阑尾破裂、腹膜炎等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在本案中,张某因拒绝手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因此,患者死亡的原因并非医院诊疗过错,而是患者自身原因。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李某因感冒发烧到该院就诊。
该院接诊医生为张某,经检查后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
患者李某按照医嘱服药治疗,但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加重。
患者李某再次到该院就诊,该院另一位医生为赵某,经检查后诊断为“肺炎”。
患者李某再次服药治疗,病情依然未见好转,且伴有呼吸困难。
患者李某在家人陪同下,到上级医院就诊,经检查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
患者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诊疗规范,认真履行职责,防止患者受到损害。
”在本案中,某医院在接诊患者李某时,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某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生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接诊医生张某和赵某未能准确诊断患者李某的病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和赵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事故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家属可向某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本次事件进行鉴定。
4. 医患纠纷解决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也可以请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家属可以与某医院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患关系法律案例。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由于医生的误诊导致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在此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生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患者家属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和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医患沟通案例及小故事
医患沟通案例及小故事医患沟通是医学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增进医患关系,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纠纷。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医患沟通案例和小故事来探讨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和技巧。
案例一,患者情绪失控。
小王是一名急诊科医生,有一天,一位患者因为等待时间过长情绪失控,大声责怪医生和护士。
小王冷静地听完患者的抱怨,然后耐心解释医院急诊繁忙的原因,向患者道歉并表示会尽快安排治疗。
最终,患者的情绪逐渐平复,成功接受了治疗。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面对患者的情绪失控,医生需要保持冷静,倾听患者的抱怨,理解患者的心情,并用耐心和真诚的态度化解患者的情绪,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沟通。
案例二,患者不配合治疗。
小李是一名护士,有一位患者因为害怕手术而不配合治疗。
小李耐心地和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担忧和恐惧,并向患者简单易懂地解释手术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最终,患者放下心理障碍,配合治疗并顺利康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医护人员需要倾听患者的心声,了解患者的担忧和恐惧,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帮助患者克服心理障碍,增强治疗的信心。
小故事一,医生的倾听。
有一位患者因为患有顽固性头痛多次就医未见好转,情绪低落。
一位医生在诊室里认真倾听患者的描述,发现患者的头痛伴随着其他症状,怀疑是其他疾病所致。
最终,经过进一步检查确诊为颅内肿瘤,及时进行手术治疗,患者康复。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医生需要倾听患者的描述,仔细分析病情,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治疗,这样才能提高治疗效果。
小故事二,患者的信任。
一位患者在手术前非常紧张,但手术医生的耐心和细致的解释,让患者感到放心。
手术过程中,医生不断和患者进行沟通,让患者感到被尊重和关心。
手术成功后,患者对医生充满信任,并康复良好。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医生需要在手术前对患者进行耐心的解释和安抚,手术过程中与患者进行沟通,让患者感到被尊重和关心,这样才能增进医患关系,提高治疗效果。
通过以上案例和小故事,我们可以看到,良好的医患沟通对于医疗工作的重要性。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女士,女,40岁,某市居民。
2017年3月,张女士因腹痛、腹泻等症状就诊于某医院。
经诊断,张女士患有急性阑尾炎,需要手术治疗。
张女士及其家属同意手术,并由医院安排了主治医生进行手术。
然而,术后张女士出现严重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女士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张女士在手术前,医院已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告知了手术风险。
2. 手术过程中,主治医生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发现明显过错。
3. 术后,张女士出现严重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组织专家会诊,认为手术过程无误,并发症为罕见病例。
4. 张女士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未对张女士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导致手术时机选择不当;(2)手术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延误了治疗时机;(3)术后未及时进行观察和护理,导致并发症加重。
三、法律分析1. 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过错认定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主治医生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发现明显过错。
术后出现的严重并发症为罕见病例,不属于医院诊疗活动中的过错。
3. 医疗纠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本案中,张女士的家属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发现明显过错,术后出现的严重并发症为罕见病例,不属于医院诊疗活动中的过错。
因此,医院不承担侵权责任。
张女士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启示1. 医患双方应充分了解医疗风险,尊重医疗专业人员的诊疗意见。
医患关系_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李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被紧急送往医院就诊。
经诊断,李某需要立即进行阑尾切除术。
手术由该院外科主治医师张某主刀,住院医师王某协助。
在手术过程中,由于王某操作失误,导致李某的肠管受到损伤。
术后,李某出现严重并发症,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仍未得到明显改善。
李某及其家属对手术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和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及其家属将医院及医生告上法庭。
二、争议焦点1.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2. 医疗机构及医生是否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金额的确定三、案件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李某肠管受到损伤,属于医疗损害。
2. 医疗机构及医生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作为住院医师,在手术过程中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李某肠管受到损伤,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患者残疾、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李某因手术失误导致肠管损伤,造成严重并发症,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医院及医生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45岁,因反复发作性腹痛、腹泻5年,加重1周入院。
入院后,医生乙根据甲的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为“溃疡性结肠炎”,并告知甲需要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甲表示对诊断有疑问,要求医生乙详细解释。
医生乙在解释过程中,因时间紧迫,未给予甲充分的关注,仅简单回答了甲的问题。
甲对乙的解释不满意,认为乙未认真对待他的疑问。
随后,甲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接受了乙的治疗方案。
二、案例分析1. 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医患沟通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需求和心理状态,从而制定更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
同时,也有助于消除患者对医生的误解和猜疑,增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
2. 医生乙在医患沟通中的问题(1)未充分关注患者:在甲提出疑问时,医生乙因时间紧迫,未给予甲充分的关注,导致甲对乙的解释不满意。
(2)解释不充分:医生乙在解释过程中,未对甲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使甲对诊断持有疑问。
(3)未充分尊重患者:医生乙在沟通过程中,未充分考虑甲的感受,导致甲对乙的治疗方案产生不信任。
3. 相关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等与治疗有关的信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提供医疗服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及时了解患者需求,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三、法律建议1. 医生乙应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关注患者需求,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2. 医生乙应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确保诊断的准确性,避免因误诊导致患者权益受损。
3. 医院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医生的医患沟通能力,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医患矛盾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患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医患矛盾案件频发。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矛盾案例,我们将对该案例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
案例简介:患者张某,女,45岁,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入住某医院神经内科。
入院后,经医生诊断,张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入院第三天,张某突发心悸、胸闷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张某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不当有关,遂将医院及责任医生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诊断与治疗过程患者张某入院后,医生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并安排了相关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医生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给予张某降压、降糖等治疗。
2. 患者突发症状及抢救情况入院第三天,张某突发心悸、胸闷等症状,医生立即安排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患者家属表示对医院的治疗存在质疑,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
3. 患者死亡经过抢救,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抢救措施和治疗方案提出质疑,认为张某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不当有关。
三、法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的争议。
在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心悸、胸闷等症状死亡,家属认为与医院的治疗不当有关,属于医疗纠纷范畴。
2. 医疗过错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可能构成医疗过错。
3.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若法院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则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解决:患者与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法律医患关系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居民李先生因身体不适前往当地一家知名医院就诊。
经过一系列检查,医院诊断李先生患有“急性阑尾炎”,并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李先生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诊断结果深信不疑,遂同意进行手术。
然而,手术过程并不顺利。
在手术过程中,主刀医生意外发现李先生的病情并非急性阑尾炎,而是更为严重的“右侧输尿管结石”。
由于误诊,李先生不得不接受额外的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和体外冲击波碎石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先生的病情有所好转,但身体恢复速度远不及预期。
李先生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误诊导致了不必要的治疗和额外的痛苦,遂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双方在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上存在严重分歧,最终引发了法律纠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件分析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误,将李先生的病情误诊为急性阑尾炎,导致李先生接受了不必要的手术治疗,并遭受了额外的痛苦。
因此,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患者残疾、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等费用。
”在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李先生遭受了额外的痛苦和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过错的赔偿数额,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和医疗过错的程度确定。
”在本案中,李先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患者张先生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在住院期间,医院误诊为急性肠胃炎,未及时进行阑尾切除手术。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张先生的病情加重,经转院检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并已发展为阑尾周围脓肿。
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误诊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分析法院审理过程中,患者张先生及其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等,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情况。
(2)相关医学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3)患者病情加重后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证据。
医院则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等,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已经尽力救治。
(2)相关医学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2.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存在医疗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
四、法律思考1. 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1)专业性较强: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对法官和当事人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
(2)证据收集难度大:医疗纠纷案件的证据主要来源于病历资料、检验报告等,收集难度较大。
(3)社会关注度高:医疗纠纷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
2. 医患关系法律保护的重要性(1)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医患案例及分析
医患案例及分析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医患矛盾的产生往往涉及到医生的医术水平、患者的健康权益以及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实际生活中,医患矛盾的案例时有发生,下面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医患矛盾进行分析。
案例一,患者小王因为感冒发烧到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了感冒药和退烧药,但小王服用后病情未见好转,于是对医生提出质疑,认为医生诊断不准确,导致治疗效果不佳。
分析,从医生的角度来看,感冒是一种常见病,开具感冒药和退烧药是常规处理方法,而小王未能及时告知医生自己的病情变化,导致医生无法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从患者的角度来看,他希望医生能够更加细致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并给予更加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这一案例中,医患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互动不足,导致了矛盾的产生。
案例二,患者张先生因为腰椎间盘突出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但张先生担心手术风险,要求采用保守治疗方法。
分析,从医生的角度来看,手术治疗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有效方法,可以快速缓解病情。
而从患者的角度来看,手术治疗存在一定的风险,希望能够通过保守治疗来缓解病情。
这一案例中,医患双方对治疗方案存在分歧,需要通过充分的沟通和解释来达成共识。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医患矛盾的产生往往涉及到信息沟通不畅、治疗方案选择不一致等问题。
为了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首先,加强医患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
医生应该充分倾听患者的诉求,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其次,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给予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不同的患者对同一种疾病可能有不同的反应,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
最后,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机制。
医院可以建立医患沟通委员会,定期组织医生和患者代表进行座谈,就医患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为医患双方搭建一个有效沟通的平台。
综上所述,医患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医生和患者双方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化解矛盾,共同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医患关系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居民张先生(化名)因胃痛症状前往某医院就诊。
经医院诊断为胃炎,并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张先生的病情却出现了恶化,经诊断发现其患有胃癌晚期。
张先生及其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诊断结果表示质疑,认为医院存在误诊和漏诊行为,导致其病情延误,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误诊和漏诊行为?2. 医院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3. 医院是否对张先生的病情延误负有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阶段在庭审过程中,张先生及其家属提供了以下证据:(1)医院病历资料,显示张先生在就诊过程中,医院对其进行了胃镜检查,但未发现胃癌迹象。
(2)张先生在就诊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证明医生在询问病情时,并未告知其可能患有胃癌。
(3)张先生在其他医院的诊断证明,证实其确实患有胃癌。
医院则辩称:(1)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已尽到了告知义务,并提供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2)张先生的病情延误,并非由医院治疗不当导致,而是由于胃癌本身的恶性发展。
2. 调查取证阶段法院依法对医院进行了调查取证,包括:(1)查阅医院病历资料,核实医院诊疗过程。
(2)询问医院医生,了解诊疗过程和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
(3)询问张先生及其家属,了解其对医院诊疗过程的看法。
四、法院判决结果1. 医院存在误诊行为,未及时告知张先生可能患有胃癌,对张先生的病情延误负有责任。
2. 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 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案例分析1. 医患关系法律问题本案涉及医患关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告知病情、诊疗方案、风险、费用等相关信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患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患者李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某知名医院就诊。
经该院医生诊断,李某患有“胃溃疡”,并开具了相应的药物治疗。
然而,李某在服用药物一段时间后,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出现了加剧的趋势。
在李某的强烈要求下,该院再次对其进行了检查,最终确诊为“胃癌晚期”。
李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感到极度不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审理过程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及其家属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误诊行为。
医院则辩称,其诊断过程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误诊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李某未能得到及时治疗,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据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2.二审法院审理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1.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疏忽本案中,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李某在胃癌晚期才得到确诊,延误了治疗时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及时、准确的诊断,避免因误诊、漏诊等原因给患者造成损害。
本案中,医院未能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存在疏忽。
2.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李某病情加重,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二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相关费用,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3.医患关系的重要性本案警示我们,医患关系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规范,提高诊疗水平,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患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患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人民医院接诊了一位患有严重心脏病的患者,经医生诊断,该患者需要进行心脏搭桥手术。
手术前,医生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了手术方案、手术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患者及家属在充分了解后,签署了手术同意书。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心脏损伤,术后患者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及医生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焦点1. 医院及医生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医院及医生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及医生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予以尊重和保护,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应当符合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在本案中,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心脏损伤,属于医疗过错。
2. 医院及医生应承担何种责任?(1)医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的医疗过错负有监管责任。
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因此,主刀医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医院及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判决医院及主刀医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启示1.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水平,确保患者安全。
2. 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避免医疗过错。
3. 患者及家属应充分了解医疗风险,理性对待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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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来的医患关系血色案例
年月日新浪健康综合
年月日上海新华医院医护人员被刺
年月日,上海新华医院胸外科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人被刺重伤住院。
这个被媒体命名为“事件”的医疗纠纷,记者采访当事人刘魁。
据了解,本次事件的起因是由于月日刘魁父亲死亡之后,家人无法接受,院方也一直未能做出合理解释。
于是次日刘魁家人开始在新华医院急诊大厅摆放花圈抗议,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却将花圈抢走,扔在医院外的马路上,刘家负责看花圈的亲戚也受到袭击,弟妹及姑姑被打,导致家属情绪失控而引发该事件。
年月日同仁医生被砍
据医院的探头录像显示,月日下午时分,同仁医院耳鼻喉诊室二区,埋伏在门口长椅处的王宝洺见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走出,掏出一把菜刀,从侧后方砍向了她的头部,一连刀。
顿时,徐文倒地,鲜血四溅,但王宝洺仍未罢休。
徐文一边举左手挡刀,一边踉跄着跑进了二区内的嗓音诊室。
“我正在给患者看病,一下子就蒙了。
”徐文的学生胡蓉说,徐文满脸鲜血,已经无法说话。
前后脚的工夫,王宝洺持刀尾随而入,吓跑了周边所有的人。
胡蓉回忆,当时,她上前拉扯王宝洺,并将其慢慢推至二区外的大厅。
其间,王宝洺没有伤害她,只是跟着又从门口返回,在嗓音诊室门口堵到了徐文,第三次挥刀乱砍。
“他最后连砍的力气都没了。
”胡蓉说,当时,她再次连拉带推,将王宝洺赶出了二区。
“纠缠过程中,我的胳膊也被划伤了。
”胡蓉说,随后,王宝洺持刀离开。
众人赶紧联系上级,对徐文展开抢救。
被患者砍了十几刀徐文医生,左肱二头肌一直被砍到底,骨头都露出来了,神经和肌腱都受损,右前臂骨折,左下肢及前额正中都被砍伤。
年月日东莞长安医院医生被砍
年月日下午,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医院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凶手卢某先后将该医院医生刘某及伊某砍伤,其中刘某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行凶男子被医院保安擒获。
据悉,行凶男子年初曾找刘某看过病,但因病情无好转而怀恨报复。
年月日潮州院长被砍
广东省潮州男科医院发生一起凶杀案。
一名岁的黄姓男子持刀砍向医院医务人员,造成医院副院长当场死亡和两名医务人员受伤。
这名男子行凶后当场被潮州警方抓获。
据凶犯交代上月在该医院花费约元治疗,但效果不佳且无法退还治疗费用,老婆又吵着跟他离婚,遂怀恨在心。
对医务人员产生报复心理。
年月日哈医大医生被砍
被刺医生心灵创伤难愈
今年月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邢志敏,在其工作的诊室被一名男子刺伤颈部。
日前,刺伤邢志敏的犯罪嫌疑人吕福克,在河北省涿州市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吕福克还涉嫌在月日在丰台区某医院将另一名医护人员扎伤。
昨天,记者从人民医院获悉,邢志敏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正在抢救后的恢复之中,防止并发症的出现。
但据院内人士透露,此次暴力事件中,与身体上受到的刀伤相比,邢志敏心灵上的创伤怕是几年都难以恢复的,在得知凶手在河北被捕后,焦虑的心情方稍感平复。
案例
砍医生男子获刑年
年月日,王宝洺来到北京同仁医院,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连续砍击耳鼻喉科部主任徐某头部等部位,在徐某倒地后,仍持菜刀继续砍击。
徐某挣脱后,王宝洺仍持刀追砍,再次将徐某砍倒在地。
经他人阻拦,徐某得以躲进一间检查室,王宝洺并未进入该室,后逃离现场。
王宝洺共砍击徐某刀,徐某经鉴定为重伤。
王宝洺曾因患喉癌在同仁医院就诊,并由该院医生徐某对其实施外科手术,后因其病患复发,即认为是徐某对其治疗存在过错所致,遂起意报复。
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男子王宝洺有期徒刑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