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定细则
五、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学金; 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 作安排者。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 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 第八条 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 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 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 量化指标计算方法 总评成绩=学习成绩+实务技能+科研奖励+其他奖励加分 1、学习成绩:指考核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最终平均成绩(英语免修者该门 不计入计算范围)。 2、实务技能:考核学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 证书或者国家司法成绩通知单、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 试等),每项加 1.5 分。 3、科研奖励: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 CSSCI 来 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 5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 CSSCI 来 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 3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全日制高 校学报、各省级社会科学期刊、正式法学类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上 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每篇加 1.5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其他正式 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的 文集等书籍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0.5 分。 4、其他奖励加分 ⑴奖励证书: 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励者每项加 2 分;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 第一条 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 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 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基本情况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只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6)不存在欠费情况。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组织1、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班班长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2、评审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院内公示5天,最终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3、评审依据按照“学术导向、质量为先、注重效率、体现公平”的原则,对申请者的“科研业绩"、“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三方面进行评审。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校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由研究生院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执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对象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奖励对象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与《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科研业绩正式发表时间截止到学校当年文件下发之日。
(一)科研业绩(占70%权重)成果分类标准以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试行)为参考依据。
成果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之后署名不予计分)。
得分说明: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A类成果20分、B类成果10分、C类成果5分、D类成果2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10分、B类成果加5分、C类成果加1分、D类成果加0.5分(累加分值)。
以第二作者发表A类成果10分、B类成果5分、C类成果2.5分、D类成果1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5分、B类成果加2.5分、C类成果加0.5分、D类成果不计分(累加分值)。
网络成果每篇第一作者为0.2分,第二作者为0.1分;若该网络成果被转载,其第一作者累加0.1分,第二作者累加0.05分。
已发表成果被知名网络转载,累加原有分值的10%。
参编著作、教材等成果,2万字以上者按出版社级别核算分值(属社科查询中权威出版社目录按B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其他出版社按C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导师、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教学科研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过程中的建议和申诉。
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委员:王芬宇委员:刘兴荣白天崔波王玉李芝兰牛静萍白亚娜丁国武孙应彪研究生代表:朱梦高彩云二、奖励名额和标准根据学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方案,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生3人,合计3人。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研究生奖学金专款专用,严禁将奖学金以任何名义拆分、组合或挪用。
三、评选原则1、评定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确保评选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鼓励研究生崇尚优秀、追求卓越,并积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杜绝挥霍浪费现象的发生。
3、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导向性作用。
学院将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统筹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等其他奖项,重点考虑申请人的科研潜力、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日常综合表现等方面。
4、在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院将同时综合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研究生教育类型的差异,并充分尊重学科差异。
四、参评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且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1、在读期间受到法律处罚或行政处分、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2、2015-2016学年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损失者;4、存在欠费情况的;5、在读期间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9月修订)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体系构成参照学校奖助体系构成,学院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同级别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表现优秀者(不含延期毕业、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2014年后招录的自行缴纳学费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可以参评)。
延期1年内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2.上一学年学位课程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3.在学术研究中,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4.或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5.评定学年未注册。
6.恶意拖欠学费。
四、名额分配1.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确定获奖人员。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拨金额,采取人均金额相对平均为原则分配到理学、中西医结合两个学科,由各学科组织评定工作。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拨金额,采取人均金额相对平均为原则分配至各专业。
在基础医学、理学、药学和中西医结合各学科内部,4人及4人以上专业单独计算,3人及3人以下专业合并计算。
4.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取统一排名的方式确定获奖人员。
5.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确定后,学院将收回其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业奖学金最低等次相应名额,结合学科或专业平衡、学生日常表现、特殊贡献、所在实验室科研绩效和成果、吸引优秀生源等情况进行重新分配。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树立研究生学术研究和综合素质提升的良好风气,发掘和培养优秀研究生人才,兰州交通大学特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在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分别对应学校评定的优秀学业成果、良好学业成果和一般学业成果。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学术道德素养、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兰州交通大学的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每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一般于上一学年度结束后进行。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学院组织实施,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审时,由学院成立的评审专家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定初审合格者名单。
第十条终审时,评审专家团队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审核,根据评定标准评定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学院对学生申诉进行复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学术研究成果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
第十五条学术道德素养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纪律等。
第十六条科研立项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立项。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应用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在实际应用中获得技术转化、产业化等成果。
第四章奖学金颁发与管理第十八条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至学校奖励委员会,经审核后由校党委常务会议审定。
兰州大学研究生费用及奖学金政策样本
兰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报道须知一、报到时间9月4日,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道者, 须凭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手续请直接与录取学院联系) , 无故两周不报道或病假, 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道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道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体育馆。
报道当天, 学校在兰州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 迎接新生到校。
录取且未达到普通统考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第一年必须参加统一的基础理论强化培训。
录取专业为医学类的考生, 基础强化培训地点为江西中医学院, 录取专业为非医学类的考生, 基础强化培训地点为陕西师范大学。
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在我校网页上公布, 请有关考生于7月下旬上网查询或者直接到基础强化培训学校网页查询。
录取且达到普通统考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 含推免生) , 第一年直接到我校报道入学, 不需参加统一的基础理论强化培训。
三、有效证件( 一) 兰州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报道联)( 二)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 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原件, 须与报考时填写的学历, 学位一致)1.博士新生提供学位证书( 硕博连读生除外)2.硕士新生提供毕业证书。
为节省报道手续办理时间, 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将考生编号、姓名、毕业证书编号( 学校编号, 18位) , 于8月20日前发到兰大研招办邮箱( )( 四) 录取且返校入学的少数骨干硕士研究生, 报到时还须持基础理论强化培训结业证书( 原件) 。
四、组织关系( 一) 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外和部队的, 须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移至甘肃省委组织部。
即: 介绍信抬头填写为”甘肃省委组织部”, 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
( 二) 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内且不在部队的, 须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转至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即: 介绍信抬头填写为”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去往单位填写为”你处”。
兰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大调整
兰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大调整
兰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大调整
本报讯(记者武永明)记者12月17日从兰州大学了解到,该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后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和总体覆盖比例为:学业奖学金覆盖参评人数的70%,其中一等比例为50%,减免全额学费;二等比例为20%,减免半额学费;助研助学金覆盖参评人数的.70%,标准为4000元/年。
此次专业学位奖助学金调整是兰大继2008年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
此前,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标准为,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20%比例设立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学费的50%,资助对象为该校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考虑推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作者:武永明。
一、关于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通知
外国语学院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我校全面试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结合《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鼓励科研创新的原则,现就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如下:一、参评范围及原则1.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在读研究生。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自筹经费在职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 奖励优秀的原则。
对于在科研潜力、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起到激励先进的作用,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3.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本年度外国语学院划分名额为3名。
二、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兰州大学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奖、助学金评比成绩排名应达到本专业的前30 % (名额四舍五入合计)者可进行申请;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读期间必须发表专业论文,参加每年度的研究生学术年会;6.有不诚信或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参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者、及存在欠费情况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
7.已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8.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已用于其它奖项评奖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再次使用(奖学金评定除外),科研成果在公示时一并公示。
三、国家奖学金评比方案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是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评审采用个人申请、量化评审的形式,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评审。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引导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向上、勇于创新,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优秀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由兰州大学招生和培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法学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讨论修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度,指导和组织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学院学工组负责人、学工干部、导师代表(3-5名)、研究生代表(10名左右)共同组成;导师代表中应含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委员。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奖励对象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含: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四种类别。
第五条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一般涵盖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六条一等至三等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学校优秀生源奖励政策执行,其他年级研究生按照具体评定条件和程序评定。
第三章名额下达、奖励标准第七条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指标,由学校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各学院参评研究生的总数按比例下达。
第八条一等至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指标及奖学金总额,由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各学院参评的各年级研究生的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统筹调配。
第九条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学院结合实际,按照如下具体原则进行分配:(一)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法学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参照奖学金参评学年学生的总测评成绩,在二年级研究生和三年级研究生中拉通排名后确定。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那么试行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那么(试行)(经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12月9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依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形,特制定本细那么:一、评定标准:1.酷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遵法,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学习成绩优良,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功效,进展潜力突出。
二、评定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博士生修学年限不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超过3年。
三、名额分派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学校昔时分派给学院名额为准,名额分派依据以下方法:学院总名额=大体名额(占80%)+机动名额(占20%)各学科点名额数=大体名额*学科点学生人数/总人数(学科点学生人数、总人数以昔时参评学生人数为准)机动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研究所提交的申请并依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四、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刘伟生副主任:代全顺、景欢旺委员:柳明珠、陈兴国、邱文元、黄国生、马建泰、蒲巧生、唐瑜、张浩力、丁勇、李辉(学生)、祝新月(学生)、张锋伟(学生)、王林玉(学生)、杨彬淼(学生)、刘妮娟(学生)五、评审程序大体名额评定:学院将大体名额分配给各研究所,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等报送至研究所,各研究所依照评定细那么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功效计分方式(附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统计表和所有参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路报送至学院办公室;机动名额评定:学院将各研究所提交的申请(除大体名额)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依照评定细那么进行综合评定。
最终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5天,无异议即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昔时评定。
1.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及处分者;2.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定;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抗学术道德性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4.无端未出席学院相关活动且出勤率不足三分之一者(包括三分之一)。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助对象参评对象为艺术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休学或保留学籍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3.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参与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4.爱校荣校,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①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②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③受到院内通报批评处分3次及以上者;④参评学年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数1/3或该学年课程总数1/3者;⑤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⑥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有不及格者;⑦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⑧恶意拖欠学费者(不包括已获批助学贷款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
三、等级和标准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1。
表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申请范围比例标准(万元/年)备注学业奖学金一等全日制非在职20% 1.2 二等全日制非在职20% 1.0 三等全日制非在职30% 0.8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2。
表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申请范围比例标准(万元/年)备注学业奖学金一等全日制非在职20% 全额学费+0.2 二等全日制非在职25% 全额学费三等全日制非在职30% 半额学费3. 各专业各等级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四、评定办法1.硕士一年级研究生(1)研究生一年级新生按照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及各项综合考核结果和录取类别为主要依据确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
关于修订笹川良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办法的通知
兰州大学笹川良一优秀青年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兰州大学笹川良一优秀青年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根据笹川基金2009中国论坛管理者会议精神,经笹川良一优秀青年教育基金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对该奖学金的评奖办法进行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宗旨笹川良一优秀青年教育基金由日本财团设立并委托东京财团管理的一项全球性的奖学项目,旨在培养人文、社科领域具有卓越领导潜能的优秀青年人才,为促进人类进步与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二、评奖范围1.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延期毕业、同年已申请并获得其他社会奖学金的研究生以及评奖当年拖欠学费的研究生(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校审查合格者)均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2.同等条件下,硕博连读、低年级研究生优先考虑。
三、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领导潜质,身心健康。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外语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托福成绩达到9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0,或通过相关外语考试。
3.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CSSCI)上发表有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专业大赛奖励者,或获得授权专利者。
4.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期限要求均为申请当年。
四、奖励额度和名额分配1.博士研究生奖金每人1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金每人6000元。
2.奖励名额根据当年基金利息收入由笹川良一优秀青年教育基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评定程序1.学校每年九月份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2.各相关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申请。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填写《兰州大学笹川良一优秀青年教育基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3.由导师就研究生的学业和科研能力写出综合评语,两名相关领域专家书面推荐。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那么(试行)为提高研究生培育质量,增进研究生全面进展,依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次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次2万元。
三、申请条件1. 酷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治理规章制度;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2. 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进展潜力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SCI论文或以要紧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其中,科研功效的第一签名单位必需为兰州大学,科研功效须在申请截止日前为正式在线发表或出版授权,且不得重复利用(期刊阻碍因子以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他引次数以Web of Science数据库检索为准);3.踊跃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者,在科研功效等同条件下优先评奖;4. 在读期间,不得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学校处分记录;参评学年内存在欠费、违纪受学院处分情形的研究生、博士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四、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培育工作负责人、研工组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各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各专业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
如遇人事变更,评审委员会相应进行调整,研究生代表每一年经初评工作后由各学科负责人推荐产生。
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助体系的育人功能,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组织领导为了保证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序开展,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我院成立“哲学社会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名单如下:组长:孙立国副组长:孙冠臣、马世英成员:陈文江、李晓春、张永梅、冯世平、陈声柏、石福祁、郭吉军、牛芳、高馨、安妮、邓延彬二、适应对象本《细则》的适应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即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含2014年后招录的自行缴纳学费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在职以及定向委培研究生)。
三、评定原则1.自愿申请的原则。
2.奖励优秀的原则:对于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研究生给予相应奖励,起到激励作用,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3.综合测评的原则:对研究生进行学业、科研、品德、社会实践等全方位综合评分,以考核评分为依据,择优奖励。
4.导师参与的原则:在评定过程中强化导师责任,强调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
5.评定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评定程序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工组组长负责实施;各年级研究生以班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班长和学生代表(非学生干部)共同参与,小组成员一般5人;以上各小组成员须由各班民主选举并在全班范围予以公示。
2.班级评选:由班级评议小组核算参评研究生学业成绩,收集并核实科研成果、日常表现等参评材料,根据细则要求统计得分,并根据最终得分在本班内进行排名排序后上报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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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我校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为举措,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及《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29号)的改革思路及总体精神,2012年,在原有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同时增设助研助学金。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及比例
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70%分别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3年,其中助研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资助。
具体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
第三条参评范围
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全部或部分学费,助研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四条参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
四、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设置类别和基本标准以及评定程序等,并将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学校在每学年末确定各学院、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学院、研究院。
三、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评定。
新生奖助学金评定主要参考考研初试、复试成绩,优先考虑推免生;在读研究生则根据学习、科研、实习、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考查评定。
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每学年开学前完成,评定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研究生院将审核后的评定结果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学费冲抵及助研助学金的发放。
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研究生若对评定结果存有异议,可逐级向所在学院、研究院和研究生院提出申诉,所在学院、研究院和研究生院应当认真予以受理并答复。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奖助学金:
一、在读期间受到法律处罚和行政处分的;
二、考核年度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三、考试作弊者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
五、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
六、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助学金,编入下一年级参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暂缓发放助研助学金:
一、获得助研助学金后出现欠费者;
二、开学后未进行学籍注册者;
三、新入学研究生入学两个月内尚未取得学籍者。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停止发放助研助学金:
一、申请休、退学者自休、退学发文当月起停发助研助学金;
二、毕业者自毕业证书印发当月起停发助研助学金
三、申请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者自办理出国(境)手续当月起停发助研助学金。
第十条MBA、MPA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由管理学院另行组织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必要时可修订或补充相关条例。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