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领土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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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领土法

第六章 领土法
得另一方的同意;
• 5.国家还应注意保护界河水质,对本国一侧的各种污染进行有效
的控制和治理,一面污染界水
共三十九页
• 边界标志的维护(wéihù)(相邻国家共同负责) • 界水的利用和保护(平等、合理、妥善、尊重
对方主权) • 边境地区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无害使用、
尊重对方主权) • 边民往来(尽量提供方便) • 边境争端的处理
共三十九页
添附(tiān fù)
(Accretion)
• 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作用形成新的土地, 从而扩大了原有的国家(guójiā)领土面积。
——自然添附:涨滩、三角洲、新生岛屿 和废河床。
——人工添附:围海造田(不得影响他国 利益)
共三十九页
割让(gēràng) (cession)
• 国家根据条约把自己的部分领土主权转让给他 国,从而(cóng ér)使他国取得领土。
• 一般限制:国际惯例的限制
——国家领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国家在利用边界河流、多国河流的时候,或在利用其边
境土地的时候,不应损害邻国的利益。
——外交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外交特权。 • 特殊限制:国际(guójì)条约的限制
——共管
——租借 ——国际地役 ——势力范围
共三十九页
• 南极的法律制度 ——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促进科学调查(diào chá)方面的国际合作。 ——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 ——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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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极(běijí)
• 北极(běijí)的法律地位 ——北极圈以内区域主要是北冰洋,其中
70%的洋面常年冰冻。 ——北极问题主要牵涉国家:俄罗斯、美

国际法课件第六章领土法

国际法课件第六章领土法

例题:以下关于国际法上领土主权的表述中不 正确的是哪些?( ) A.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 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包括所有权 和统治权两个方面 B.领土主权及于领土的全部范围,在领陆、领 水、领空以及领陆、领水下的底土均能行使 C.派遣国对于本国驻他国大使馆享有领土主权 D.领土主权不得施以任何限制
第四节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国家对其领土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但领土主权不 是绝对的。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来自两个方面:国际习惯和国 际条约。国际习惯的限制如国家不得禁止外国船舶在其领海 内的无害通过:国家有义务防止任何人在其领土上作有害他 国的行为。国际条约的限制是对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形 式有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和势力范围四种。 一、共管 二、租借 三、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可依其性质而分为: ⑴积极地役,是允许他国在其境内建筑及经营铁路、设 立税关、派驻武装部队,或允许他国武装部队通过领土或允 许他国国民从事某些活动。 ⑵消极地役,是一国承担条约义务不在其领土上行使某 方面的属地最高权
国家边界
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具体说, 是分隔国家领土和他国领土、国家领土和公海、以及 国家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限。边界有陆地边界、水域 边界、海上边界和空中边界等。边界多以习惯形成, 现今常由条约划定。相邻国家通常在边界两边建立边 境制度,借以维护边界标志、方便当地居民往来、管 理界河和处理边境争端等。边界争端往往包含复杂的 政治背景和历史背景,既涉及条约的解释和适用,也 涉及国家的领土和主权。边界争端应由有关国家通过 直接谈判解决,在双方自愿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国际仲 裁或其他方式解决。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
国家领土是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 包括陆地、水域以及这些陆地和水域的底土及上空。 领土主权是指一国对其领土享有最高权力,包括两个方 面:一方面国家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国家享有排 它的领土管辖权。领土主权不可侵犯,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 原则。

第六章领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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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领土法领土主权将会从国际社会理论及其国际法中消失?P. Allott, Eunomia: New order for a New World(1990), pp. 329-330International society is recognizing itself as a society in which the state-societies are agents and instruments of the survival and prospering of human race….Sovereignty over territory will disappear as a category from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from its international law….With the exclusion of the concept of sovereignty over territory, international society will find itself liberated at last to contemplate the possibility of delegating powers government not solely by reference to an area of the area of the earth’s surface. Such a liberation will enable international society to do two things, in particular, which will open up rich new possibilities for its self-ordering (1) international society will be able to se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t last as true international society in its own rights, not merely as co-operative ventures of the state-societies. (2) It will be possible for two or more state-societies to share in organizing the public realm of one and the same territory or of one and the same nation….In this way, international society will be able to remove the greatest cause of war and of interminable self-destructive social struggle. Endless international and internal conflicts, costing the lives of countless human beings, have centred on the desire of this or that other state-society, the desire of this or that nation to be or not to nothing to the structure-system of this or that other state-society. International law has contributed next to nothing to the avoidance and the resolution of such conflicts. 1第一节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一、国家领土的概念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构成。

第六章 领土法

第六章 领土法
使用和支配的永久权利。 • 领土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物、事拥有排他的管辖
权。 •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与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构成
• 一、领土的组成 •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 • 领陆: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 • 领水:指一国领陆之内的水域和与其陆地边界相邻的一定宽度的
第六章 领土法
修文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第一节 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 一、领土的概念 • 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
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上空与地下层。 • 领土是个立体概念。 • 领土是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
第一节 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 二、领土主权 •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 领土所有权: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拥有占有、
• 一、南极 • 南极概况 • 《南极条约》及其主要内容 • 中国与南极 • 南极和北极都是人类共同财富,任何国家不应将其据为己有。
《南极条约》及其主要内容
• 南极只能用于和平目的 • 在科学调查方面进行国际合作 • 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 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 • 实行国际监督
第五节 南北极及其法律地位
第四节 边界和边境制度
• 一、边界的概念 • 国家边界是确定领土范围的界线。包括陆地边界,水域边界,海上边界,空
中边界和地下边界。 • 二、边界的形成与划分 • 根据传统习惯形成 • 根据条约形成
边界划分的习惯性规则
以山脉为界时,一般以分水岭为准 以河流为界时,通航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不通航河流以中间线为界 河流上的桥梁以桥的中间为界。
• 内河 • 界河:鸭绿江,黑龙江等 • 多国河流:澜沧江等。对所有沿岸国开放。 • 国际河流:莱茵河,多瑙河等。根据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 • 运河:一国在其境内以人工开凿的可航水道。

国际公法 第六章 领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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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添附
添附分为自然的和人为的添附两种。自然添附 是由于自然的原因而形成的新土地。人为添附 指人为的作用而形成的新土地。
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 加或扩大 自然添附: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使一国领土 增加的情况,主要有:涨滩,三角洲,废河 床,新生岛屿,即一国领海内出现新生岛屿, 它是沿海国领土的添附,这时领海的范围从 该新生岛屿的海岸起算。一国专属经济区内 产生新生岛屿,也会产生类似的添附
(三)时效 时效是对不正当和非法占有他国领土之事 实的合法化,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国际秩序, 条件是占有国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而稳定 地占有且争议国默许、不提出抗议或停止 抗议。 时效根据有效控制原则确定领土的归属
时效与先占的区别:先占是占有无主地, 而时效是使得非法占有他国的领土合法化。
时效起作用需具备两方面条件
苏伊士海上运河在战时同平时一样,应对所 有不论悬挂何国国旗的商船或军舰自由开放。 (第一条) 缔约各方保证决不干涉该运河及其支流的安 全,不妨碍对运河的利用。 (第二条) 通洋运河在战时作为自由航道,即使对交战 国的军舰仍应开放。缔约各方同意在运河及 其港口内并且在这些港口半径三里的区域内 不准有任何战争或敌对行为,或其目的在于 阻碍运河自由通航的行为,即使奥斯曼帝国 是交战一方也不例外。(第四条)
国际河流的特殊制度
对沿岸国的商船、军舰及非沿岸国的商 船开放
对于本国领域内的河段有警察、卫生关 税等权地利、法国、德国、 荷兰 • 多瑙河 德国、奥地利、捷克、斯洛伐 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保 加利亚、乌克兰 • 刚果河 扎伊尔、喀麦隆、赞比亚、中 非、刚果 • 澜沧江—湄公河中国、缅甸、老挝、泰 国、柬埔寨、越南
2.“领海”:领海基线向海一面的一定宽 度的海域。 内陆国由于没有海岸,其领水组成中不含 领海。内水和领海都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 分,但是其法律地位有所不同。

国际公法 第六章 领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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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国能够长时期不受干扰地对占有地行 使主权 可以是善意的,也可以是恶意的 • 这种状况得到领土被占国和其他国家的默 认 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 符合国际秩序的 其他国家持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不 是不受干扰
(四)割让 割让可以分为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转让 两类,通常含义为狭义的强制性割让。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构成
一、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和 领水的底土等四部分组成。 (一)领陆
领陆(land territory)指国家疆界 (boundaries)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岛 屿。陆地是国家领土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领空和领水附着于陆地而存在。
(二)领水
领水(territorial waters)是位于一国领土 内的全部水域,由内水(internal waters)和 领海两部分组成。一国的内水指国家疆界内 除领海之外的所有水域,包括境内的河流、 港口、湖泊、运河、内海、内海湾、历史性 海湾(historical bays)、内海峡等。领海是 指邻接一国领陆及其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人为添附:通过人为作用致领土扩大,主 要是沿岸国岸外筑堤、围海造田 • 人为添附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但人 为添附有一定限制,如界河的沿岸国在改 变其本国领土的自然状态时不得使邻国领 土的自然状态遭受不利。依据《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一国的近海设施和人工岛屿, 一国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公海上建造 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都不构成领土的 添附
三、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国家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一般有两类: 一般性限制和特殊限制。一般性限制是国际 习惯的限制;特殊限制通常是基于条约义务 的限制。 (一)共管 共管(condominium)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国家对某特定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如1898年至1956年英国和埃及根据英埃协定 对苏丹的共管。

6第六章 领土 2013年4月10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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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领土
魏德才
2013年4月10日
第六章 国家领土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 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边界和边境 两极地区
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
一、领土的概念 二、领土的构成 三、领土主权及其限制
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
一、领土的概念
概念: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 球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



二、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取得方式
人民自决
交换领土
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 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 逐。随后乙国在国内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 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 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 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 哪一项是正确的。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 就归属于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 属于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原则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 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 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2.时效
3.割让
区别
先占
无主地/有主地
不 条 同 约
条约;转移领土主权
4.征服
5.添附
图兹拉岛

位于连接亚速海和黑海的刻赤海峡中段,是刻赤海峡的门户,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自然地理: 长,属图兹拉岛又称为图兹拉辫子岛(辫子岛),岛屿狭于冲击岛,该岛长4公里,最宽处仅 600米,如果加上水下延伸部分,岛长也不过11公里。图兹拉岛是由于多年风沙堆积,在20世纪 20年代形成。 人文: 图兹拉岛的当地居民大多数为俄罗斯人。2003年俄罗斯、乌克兰就刻赤海峡图兹拉岛发生争 端时,当地大部分的俄罗斯人居民便支持俄政府立场。2003年12月2日,乌克兰国家边防局在刻 赤海峡图兹拉岛设立了一座边防站,50名军人在那里执行日常任务。 悬而未决的领土争端: 前苏联解体后,图兹拉岛的主权问题就一直悬而未决,乌克兰坚称图兹拉岛为本国领土,而 俄罗斯却不愿放弃对图兹拉岛的控制,双方各执一词,这一冲突在2003年的俄乌刻赤海峡之争时 险些引发战争。 2003年10月23日,俄方修筑的堤坝离图兹拉岛只有100多米,乌克兰驻守刻赤海峡图兹拉岛 的边防部队也已进入“最高战备状态”。不久,俄罗斯联邦边防局的一艘护卫艇于21日晚22时穿 过乌俄边界线,进入了乌克兰海域,距离乌海岸仅约3公里,双方在图兹拉岛附近动作频频,剑 拔弩张。乌克兰外交部2003年7月13日表示,俄罗斯已经承认,图兹拉岛是乌克兰的领土。

第六章 领土法

第六章 领土法

四、边境制度
维护边界标志、公共服务合作、环境资源、争端解决
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两国的 边界线确定为该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甲乙两国间没 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条约。现甲国提议开发纳列温 河的旅游资源,相关旅行社也设计了一系列界河水上 旅游项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 项活动不需要经过乙国的同意,甲国即可以合法从事?
〖判决及其依据〗

1962年6月,法院对本案的实质部分作出判决。法院支持了柬埔寨的意见 ,部分接受了泰国的意见,指出作为备忘录附件Ⅰ的地图不是混合委员 会绘制的,但此图已递交暹罗政府作为划界的成果。暹罗政府有充分的 机会表示反对,但不论是过去,还是许多年来,它都没有这样做,因此 必须认为那是已经得到默认的。泰国以地图的错误作为申辩理由是不能 接受的,因为这样的申辩不能被允许作为使同意成为无效的因素,如果 提出这种申辩的一方以自己的行为促成了这个错误,或者它可以避免这 个错误,或者情况足以使该方注意到错误可能发生的话。泰国在证据中 列举了它在隆端寺这个地方的各种行为,宣称它在所有重要时期都占有 该地,以说明它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抱着被动的态度是完全正确的。但是 那些行为大部分是地方当局的行为。因此,泰国已经接受了附件Ⅰ,而 且接受附件Ⅰ就使它成为条约。在当时,双方已对条约作了这样的解释 ,使附件Ⅰ上的线具有优于条约规定的效力。没有理由认为双方曾对分 水岭线给予特别的重要性,以至认为它比对边界最后的调整更为重要。
通 洋 运 河
教材 106页
第三节
1.先占
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国家占有
无主地
一、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
有效占领
占有 行政管理
发现
18世纪以前
发现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权

第六章 领土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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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一)先占 根据传统国际法,先占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地 2.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3.先占必须是有效的占领 4.先占的范围以有效占领的土地为限,不能主张连带 占有
(二)时效
根据传统国际法,时效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占有他国领土,与以“无主地”为占领对象 的先占不同。 2. 国家对他国领土的占有没有受到干扰,即他国对这 种占有默示承认。 3.国家对他国领土的占有持续一定的时期,这段时 期并不确定。
(三)添附
(四)割让
1.强制性割让 2.非强制性征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征服者必须具有征服的主观意思;
(2)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部分领土,战败国必须要放 弃收复该失地的明确意思表示; (3)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全部领土,战败国及其盟国 的一切反抗必须完全停止。
三、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
(一)全民投票
(二)民族自决 (三)交换领土
(四)收复失地
• 四、边界和边境制度
1、条约划定边界步骤:定条约、立边界、制文件 山脉为界依分水岭;可航行河流为界依主航道中心线; 不可航行河流依河流中心线
• 2、边境制度
A.界标的维护:共同责任、通知、修复、重建 B.边境土地的使用:不损害对方利益 C.界水利用:平等航行权、不损害邻国利益 D.边民的往来:通过有关法规及双方协约规定“特 殊的方便” E.边境事件的处理:协议或通过更高级别的外交机 关进行交涉和处理。
• 四、中越边界争端
• 讨论:如何看待中国南海问题?
• 1、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
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 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 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 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 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 是正确的。(2004 单选)

国际公法 第六章 领土法

国际公法 第六章 领土法
• 侵占国能够长时期不受干扰地对占有地行 使主权 可以是善意的,也可以是恶意的 • 这种状况得到领土被占国和其他国家的默 认 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 符合国际秩序的 其他国家持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不 是不受干扰
(四)割让 割让可以分为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转让 两类,通常含义为狭义的强制性割让。
征服与强制性割让的区别
• 强制性割让以条约为依据,而征服并不需 要缔结条约,是战胜国单方面的行为 征服与交战国的军事占领的区别
• 征服是永久的取得,而军事占领只是暂时 的管理,战争法明确规定交战占领者并不 享有主权
依据传统国际法,有效的征服需满足一定 的条件 • 征服国要有兼并战败国领土的意思表示, 一般要发表正式合并的宣告 • 战胜国对所占土地具有保持占有的能力 以武力兼并他国领土,依据现代国际法, 其非法性十分明确 1967年以色列侵占阿拉伯国家领土及整 个耶路撒冷, 1990年伊拉克吞并科威特后, 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均通过决议明确宣布以、 伊的行为无效。
(三)时效 时效是对不正当和非法占有他国领土 之事实的合法化,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国际 秩序,条件是占有国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 而稳定地占有且争议国默许、不提出抗议 或停止抗议。 时效根据有效控制原则确定领土的归属
时效与先占的区别:先占是占有无主地, 而时效是使得非法占有他国的领土合法化。
时效起作用需具备两方面条件
(四)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s)是 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特定领土的主权的一种 特殊限制。 属于国家属地最高权受的一种特殊限制, 它使国家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永久为另一个国 家某种利益服务。也可能为国际社会或多数 国家利益服务。如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 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部分设定的内 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上也属国际 地役。

国际法课件第六章领土法常用资料

国际法课件第六章领土法常用资料
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有:先占、时 效、割让、征服和添附。
1.先占 先占的两个要件:①占领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②占 领的方式必须是“有效占领”。有效占领包含两个基本事实: ①占领者以取得国名义实行占有,对该地移民定居;②在该地 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宣布主权,并行使管辖权力。 2.添附 添附有自然添附和人工添附两种情况。 3.时效 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 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这一原则来自罗马法中的 “物权取得时效”。时效与先占的根据区别在于:时效是对他 国领土的占领;而先占是对无主地的占领。 4.割让
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并暂时搁置各国提出的主权要求,维护现状,且不得提出新的要求,还设立了南极协商会议,协调各国的考察
活动。 ②占领的方式必须是“有效占领”。
割让 非强制——合法
领土取得方式 新 方 式 民族自决
②在该地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宣布主权,并行使管辖权力。
强 制——非法
殖民地独立 两国在自愿基础上更换部分领土,或在争议地区进行全民投票以决定其归属,是符合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决原则的。
领土主权包含三个意义: 1.领土不可侵犯; 2.国家在领土范围内享有属地管辖权; 3.国家对领土国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权利。 国家领土完整,就其领域来说,是整个领土范围的 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就其内涵来说,是包括领域 和资源两个方面的主权。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1.领陆。亦称“陆地”,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 全部陆地和岛屿。 2.领水。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 领陆内的水域和沿岸的“内水”和“领海”。 3.领空。指领陆和领水的空气空间。 4.底土。指领陆和领水下面的全部底土。
第二节 内水
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两部分。内水又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内水和领海是海洋法上的概念。这里是指陆地内的水域, 即河流、运河、湖泊及内海。

《国际公法》课件——第六章 领土法

《国际公法》课件——第六章 领土法
第六章 领土法
第一节 国家领土概述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 (二)国家领土的意义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一)领陆 (二)领水 (三)领空 (四)底土
三、领土主权及其限制
(一)国家领土主权的内容
1.所有权(Ownership)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 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永久权利。
二、边界争端的解决
三、边境制度
(一)边界标志的维护英国的国家实践
(二)边境地区的利用
1.对于河水的利用。 2.对于边境陆地领土的利用。
(三)边境居民往来 (四)边境争端的处理
第五节 南极和北极
一、南极地区及其法律制度
(一)地理概况 (二)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三)南极条约体系
1.1959年《南极条约》 2.关于南极生物资源保护的条约 3.有关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的条约
(五)征服
❖传统国际法认为征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征服者必须具有征服的主观意思;
(2)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部分领土,战败国必须要放弃收复该失 地的明确意思表示; (3)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全部领土,战败国及其盟国的一切反抗 必须完全停止。
二、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 方式
(一)全民投票 (二)民族自决 (三)交换领土 (四)收复失地
三、国内运河和通洋运河
(一)苏伊士运河 (二)巴拿马运河 (三)基尔运河
四、内湖、界湖及国际湖泊
(一)内湖 (二)界湖 (三)国际湖泊
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来自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一)先占
❖ 根据传统国际法,先占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地 2.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3.先占必须是有效的占领 4.先占的范围以有效占领的土地为限,不能主张连带占有

国际法课件第六章领土法

国际法课件第六章领土法
一、共管 二、租借 三、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可依其性质而分为: ⑴积极地役,是允许他国在其境内建筑及经营铁路、设立税 关、派驻武装部队,或允许他国武装部队通过领土或允许他国 国民从事某些活动。 ⑵消极地役,是一国承担条约义务不在其领土上行使某方面 的属地最高权,如不设防等。 四、势力范围
例题:以下关于国际法上领土主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些?( )
第二节 内水
第二节 内水 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两部分。内水又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内水和领海是海洋法上的概念。这里是指陆地内的水 域,即河流、运河、湖泊及内海。 一、河流 1.国内河流:是指从河源到河口均在一国境内的河流 (包括运河),故亦称为内河,如长黄珠。 2.国界河流:是指流经两国之间、边界线所经过的河流, 故亦称界河。 3.多国河流:是指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如 元江、澜沧江、舍尔德河。 4.国际河流:多国河流如经国际条约确定对所有国家开 放,便成了国际河流。这种河流的主权仍分别属于各段的流 经国,但在管理上则由有关国家设立国际委员会进行管理。 主要有:莱茵河、多瑙河、刚果河、尼日尔河等。
二、运河 有些运河连接两面海洋,通称为“通洋运河”。 最重要的有基尔运河、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等。
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传统国际法把引起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有五种,即 先占、时效、割让、征服、添附。这些方式 不同程度地反 映了过去西方列强领土扩张的要求和特点。 从现代国际法的观点看来,这只能说明领土变更的历 史事实,而不能作为取得领土的合法依据。 国际法不否认国家领土的变更。两国在自愿基础上更换部分 领土,或在争议地区进行全民投票以决定其归属,是符合国 家主权和民族自决原则的。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可能受到 国际习惯和条约义务的限制。 根据国际法,国家承担某种地役义务,或对某地实行 国际共管。但是,凡违背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决原则的限制领 土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国际法6(领土法)

国际法6(领土法)
关于通过基尔运河的权利:温勃登号案
湖泊:陆地上的积水。习惯上将淡水湖泊 称为湖泊,将咸水湖泊称为内海/内陆海。 按其法律地位,可分为两种:国内湖泊 和国际湖泊。
二、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 国家对其领土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领土所有权 (2)领土管辖权 (3)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第六讲 领土法
一、国家领土 二、领土主权 三、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四、边界和边境制度 五、南北极的法律地位
一、国家领土
领土:
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 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 上空和地下。
领土对国家非常重要: (1)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
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和物质基础。 (2)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3)领土是国家主权的客体。
国家领土的构成 领土由哪些部分构成?
国家领土是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 和领水的底土四部分构成。
领陆: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岛 屿。
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组成部 分。
领水包括哪些部分?
领水:位于陆地疆界以内或与陆地疆界邻 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总称为领水。由 两部分构成:内水和领海。
四、边界与边境制度
国家边界:
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分隔一国领土 与另一国领土,一国领土和公海/专属经 济区、外层空间。
对边界也应有立体理解:陆地边界、水域 边界、空中边界、地下边界。当然,陆 地边界是最重要的。
边界问题在国际法上很重要:边界确定领 土主权的空间范围;侵犯国家边界就是 侵犯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边界 争端可能引起武装冲突。
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 (1)先占:国家有意识地占领无主地。先

国际法邵沙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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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领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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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家边界
一、划定国家边界的制度来自(一)国家边界的概念及种类 (二)划界程序
二、管理国家边界的制度 三、国家领土和边界争端
第 六 章 领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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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南北极地区
一、南极地区的陆地和海域 二、北极地区的陆地和海域
第 六 章 领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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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复习思考题:
1.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或变更方式在当代国际法和 国际关系中有何地位和作用? 2.如何认识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维护并限制领土主权的必 要性? 3.南北极地区等国际区域的国际法制度的发展趋势如何?
第 六 章 领土法
导语:
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是各国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 础,是各国行使主权的对象和范围。国际法中的领土法对于各个主 权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第一节“国家领土的取得”论述国家领土的概念及其组成 部分,传统国际法和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的取得或变更方式。第二 节“领土主权”分析领土主权的内容及其限制。第三节“国家边界” 考察国家边界的划定与管理。第四节“南北极地区”论述南北极地 区的国际法制度。
第 六 章 领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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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领土的取得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
国家领土(state territory)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 地球的特定部分,由以地心为顶点、以与各国的国 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构成, 可以划分为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
二、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1.领陆 2.领水 3.领空 4.底土
第 六 章 领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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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典型案例:
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 1931年7月10日,挪威政府宣布对格陵兰岛东部的北纬 71°31′到 北纬 75°40′的无主地拥有主权,丹麦政府随即提出抗议。国际法院在 审理该案时查明,在挪威发表此项声明之前,丹麦连续不断地稳定地对 格陵兰岛行使主权,没有任何国家对丹麦对格陵兰全岛拥有主权提出异 议。在1380年挪威与丹麦结为政合国时,丹麦国王对格陵兰岛的权力已 经确立起来。17世纪初,丹麦派探险队到该岛,并排斥外国人在该岛的 经商活动。 1721 年,丹麦在该岛殖民。 1814 年挪威被割让给了瑞典。 1863年丹麦发布了授予英国人泰勒在格陵兰东岸从事贸易、狩猎和开矿 的特许权的一系列文件。1915-1921年丹麦政府向若干国家发函,请求承 认其对格陵兰岛的主权。1921年5月10日丹麦颁布了有关加强其在格陵兰 岛的统治的法令。以上事实表明。丹麦对格陵兰全岛长期实行有效统治。 此外,挪威在成为有关格陵兰岛属于丹麦的国际条约的当事国而未提出 异议,以及1919年7月22日挪威外交大臣在接见丹麦公使时口头表示挪威 对丹麦拥有格陵兰岛的主权没有异议。根据以上理由,1931年7月10日作 出判决,认为挪威对格陵兰岛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步骤都是非法的和无 第 六 章 领土法 10 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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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越边界争端
• 讨论:如何看待中国南海问题?
• 1、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
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 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 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 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 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 是正确的。(2004 单选)
三、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
(一)全民投票
(二)民族自决 (三)交换领土 (四)收复失地
• 四、边界和边境制度
1、条约划定边界步骤:定条约、立边界、制文件 山脉为界依分水岭;可航行河流为界依主航道中心线; 不可航行河流依河流中心线
• 2、边境制度
A.界标的维护:共同责任、通知、修复、重建 B.边境土地的使用:不损害对方利益 C.界水利用:平等航行权、不损害邻国利益 D.边民的往来:通过有关法规及双方协约规定“特 殊的方便” E.边境事件的处理:协议或通过更高级别的外交机 关进行交涉和处理。
• 五、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1、南极地区 A.只用于和平目的 B.自由和科学合作 C.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D.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 E.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 F.建立南极协商会议
• 2、北极地区:北冰洋适用海洋法规定的原则和
制度,大部分为公海
• 六、我国的主要边境争端
• 1、中国与俄罗斯的边界问题
• 2、中日边界问题
• 中日在东海上至今尚未划界。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
公约》,中日东海应以冲绳海槽中心线划界。现在日 本蓄意侵占我国领土钓鱼台列岛,就是因为钓鱼台列 岛位于我国东海大陆架上。如果钓鱼台列岛被日本正 式吞占,东海大陆架则成为中日间的共架大陆架,到 那个时候,中日将按中间线平分东海;如果我国恢复 在钓鱼台列岛行使主权,则以冲绳海槽中心线划界, 东海四分之三归我方。所以我们一定要捍卫我国对钓 鱼台列岛的主权
•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
归属乙国
•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
乙国
•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
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
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 2、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甲国边防人员在例
二、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一)先占
❖ 根据传统国际法,先占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地 2.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3.先占必须是有效的占领 4.先占的范围以有效占领的土地为限,不能主张连带 占有
(二)时效
❖根据传统国际法,时效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占有逻时,发现本国一些牧民将一座界碑擅自 移动,将另一座界碑毁坏。根据国际法的有关 规则和制度,下列那些判断是正确的?(2002 多选) A.甲国巡逻人员应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 国认定的界碑原处 B.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人员 可以进人乙国追拿这些肇事者
C.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 D.甲国应尽速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 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
第六章 领土法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 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 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 质。
——马克思
• 一、领土和领土主权
• 1、领土构成: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
组成 2、领土主权:所有权、领有权、排他的领 土管辖权 3、 领土主权的限制:共管、租借、国际 地役、势力范围 4、河流制度:内河完全管辖、界河协议共 同管辖、多国河流非沿岸国未经许可不得 航行、国际运河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2. 国家对他国领土的占有没有受到干扰,即他国对这 种占有默示承认。 3.国家对他国领土的占有持续一定的时期,这段时 期并不确定。
(三)添附 (四)割让
1.强制性割让 2.非强制性割让
(五)征服
❖传统国际法认为征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征服者必须具有征服的主观意思; (2)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部分领土,战败国必须要放 弃收复该失地的明确意思表示; (3)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全部领土,战败国及其盟国 的一切反抗必须完全停止。
• 3、中印边界问题
• 中印边界问题,指中国与印度的边界问题,
主要包括东段、锡金段、中段和西段。中国 与印度两国边界全长约2000公里,分西、 中、东3段。西段约600公里,中段约450 公里,东段约650公里。1962年两国因边 界争端爆发了一场边界战争。几十年来,虽 然中印政府一直在寻找公平、合理解决边界 争端的方式方法,但至今未能取得突破性进 展。11月29日至30日,中印边界问题特别 代表将在北京举行第14次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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