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其指南讲解
《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
![《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ce175f965ce0508763213e3.png)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的关键。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
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组建造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如果将该组合同单独分别核算或合并在一起核算,就会产生不同的损益。
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本准则对此专门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在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一项建造合同而言,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回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dcf5f23bcc1755270722084d.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a0473276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f4.png)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一、合同双方。
甲方:(这里写甲方的具体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乙方:(同样写上乙方的具体信息)咱们甲乙双方就像两个小伙伴,要一起在这个建造的大项目里合作啦。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具体的工程名称]这个工程名称就像是这个项目的小绰号,咱们可都得记好它呢。
2. 工程地点:[详细的工程地点]这地方就是咱们施展建造魔法的地方啦。
3. 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建造的内容,比如是盖房子就说清楚盖几层、什么结构、有哪些特殊的设计要求等)这工程内容就像是一份超级详细的菜谱,咱们得按照这个来做菜,也就是建造。
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这就像是咱们出发的号角声响起的时候,从这一天起,咱们就要热热闹闹地开始干活啦。
2. 竣工日期:[具体日期]这个日期就像咱们要跑到的终点线,得朝着这个目标使劲儿呢。
如果因为一些不可抗的因素,比如说老天爷突然下了一场特别大的雨,或者是突然有一些政策上的变化,导致工期要变,那咱们可得好好商量商量。
这就像咱们两个小伙伴在外面玩,突然遇到了点小意外,得一起想办法解决。
四、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标准:[具体的质量标准,比如符合国家某某建筑标准之类的]这质量标准就是咱们的底线,就像咱们做蛋糕,得保证这个蛋糕做出来是能吃的,而且还得好吃。
如果工程质量不达标,那就像做出来一个歪歪扭扭还不好吃的蛋糕,这可不行哦。
2. 乙方必须按照这个质量标准来施工,要是发现有什么问题,甲方可是有权利要求乙方改正的。
这就像你在画画,要是画错了一笔,旁边看你画画的小伙伴肯定会提醒你呀。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具体的金额]这可是咱们这个大工程的“钱袋子”大小呢。
这个钱数可是经过咱们双方好好商量出来的,要让大家都觉得公平合理。
2. 支付方式:- 预付款:甲方会在[具体日期]给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这就像是给乙方的一个小鼓励,让乙方可以先去准备材料、召集工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23c207c758f5f61fb736662d.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_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_建造合同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b74db7caddccda38366baf1c.png)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的关键。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
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组建造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如果将该组合同单独分别核算或合并在一起核算,就会产生不同的损益。
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本准则对此专门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在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一项建造合同而言,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回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dae22640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6e.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与顾客签订的,涉及建造或组装非金钱资产的合同。
建造合同包括工程建设合同、设备组装合同、房屋建设合同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合同确认:承包商应当确认与顾客签订的建造合同。
合同确认的条件包括:合同的内容明确、支付款项能够收回、具备必要的资源、能够合理估计合同收入和成本。
2.合同收入的确定:合同收入应当根据合同的完成进度来确定。
合同收入的确定方法包括百分比完成法、完成工程法和实际发生法。
3.合同成本的确认:合同成本应当包括直接与合同有关的成本和合同有关的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直接消耗的费用。
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保险费用和间接材料费用等。
4.合同利润的确认:合同利润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确定。
合同利润的确认方法包括百分比完成法和实际发生法。
5.合同结算:合同结算是指根据建造合同的条款,将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利润计入财务报表中。
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1.变更合同范围: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顾客要求变更合同范围,承包商需要根据变更的合同范围调整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2.合同与风险控制: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承包商需要注意风险控制,确保合同能够按时完成。
3.影响合同的不可抗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执行,承包商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对于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承包商在执行建造合同时,需要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建造合同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承包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准则规定的会计方法,处理特殊情况和变更合同范围等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a5aa40e1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fc.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是我国财会领域的一项重要准则,主要涉及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该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企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以下将对准则15号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和应用。
首先,准则15号明确了建造合同的定义和界定。
根据准则的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业主之间约定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向业主交付已经建造或正在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等固定资产的合同。
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建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价格、时间进度、质量标准等。
其次,准则15号规定了建造合同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建造合同的特点,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的履约与兑付、工程结算及重大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中,履约与兑付阶段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履约进度和货币流入流出情况,确认收入并计提相关成本;工程结算阶段主要是根据实际工程完成情况,确认收入和成本,结转业务利润或亏损;重大变更阶段主要是根据变更内容和合同约定,调整相应的收入和成本。
再次,准则15号对建造合同中的风险和损益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
依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在建造合同中所承担的主要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准则要求企业根据风险的不同,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在建造合同中涉及到的损益分配方面,准则强调了在合同价款中确认风险相关收入或费用,并明确了利润计算和成本核算的具体要求。
最后,准则15号还对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报告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按照准则的要求,编制建造合同履约和工程结算的会计基础和报表。
其中,履约阶段的会计基础主要是现金基础或权责发生基础;工程结算阶段的会计基础主要是权责发生基础或完工百分比法。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有关会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披露要求,以满足相关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对于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规范,不仅对建造合同的定义、阶段性处理、风险和损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相关的会计报告和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e633836b9ec3d5bbfd0a74e6.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24e222c8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d5.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2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3(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3aa96140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a0.png)
企业会计准那么——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准那么15号”〕是中国会计准那么委员会〔以下简称“准委会”〕于20__年12月发布的一项准那么,旨在标准企业在建造合同中的会计处理。
一、准那么适用范围准那么适用于签订建造合同的企业。
建造合同是指企业承诺为别人建造或改造固定资产,并按约定收取对价的合同。
二、建造合同确实认企业在签订建造合同时,应当确认合同是否符合准那么15号的定义和要求。
合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企业应当确认建造合同:〔一〕具有合同文件;〔二〕明确了合同方的权利义务,并具备履行的才能;〔三〕合同的对价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四〕合同的履行触发了新的或修改了现有的资产和负债;〔五〕合同的履行期望能产生可计量的经济利益。
三、建造合同的计量基准在确认建造合同后,企业应当根据准那么15号规定的计量基准对合同的资产和负债进展计量。
1.计量基准一:按照收入计入法进展计量根据准那么15号,企业可以按照收入计入法计量建造合同的资产和负债。
详细到建造合同的每个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工程本钱、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进度等信息来计量合同收入。
2.计量基准二:按照完成百分比法进展计量根据准那么15号,企业也可以按照完成百分比法计量建造合同的资产和负债。
完成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与总工作量的比例来确定已经获得的收入和已发生的本钱。
四、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根据准那么15号,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展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1.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当企业可以可靠地测定建造合同的收入时,应当确认合同收入。
详细确实认方法可以采用“收入实现法”或“收入确认法”。
2.建造合同的本钱确认企业应当根据准那么15号的要求披露建造合同的本钱。
本钱包括直接本钱和间接本钱,以及工程准备费和利润。
3.建造合同的同业竞争在建造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假如企业与同业竞争对手存在差异,应当根据准那么15号的要求考虑这些因素对合同的会计处理产生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156401c6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f3.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财政部于2024年4月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提供了关于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解释。
新准则的发布旨在统一企业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新准则对于建造合同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明确,将建造合同定义为一个实体向另一个实体提供建造服务,并且具有如下特点:合同涉及为特定顾客设计、制造或建造资产;合同所涉及的资产是独立于企业自用资产的;合同的完成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周期。
根据建造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新准则将建造合同分为两类:按工程实物计量收入和按完成程度计量收入。
按工程实物计量收入的建造合同是指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将与合同有关的实物交付给顾客,并根据实物的交付情况确认收入。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在合同交付实物的日期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收入。
按完成程度计量收入的建造合同是指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断地进行施工、加工,并在各个阶段下发票给顾客,根据合同完成的程度确认收入。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完成百分比法来计量收入,即根据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占合同总工程量的比例来确认收入。
此外,企业还应当根据各个阶段下发票的情况,进行预收账款的确认和调整。
新准则还明确了企业应当如何处理建造合同中的风险和变更。
对于风险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中对风险的约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变更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建造合同约定的变更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变更后的合同金额中确认收入,并根据变更后的合同金额调整预收账款。
新准则对于建造合同的准确确认和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使企业能够按照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处理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事项。
这有益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避免了因为不同企业对于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而引发的混乱。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对于企业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0ff419a7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fc.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根据《准则》的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企业根据合同要求以确定的价格、时间和质量要求,在业主在终止使用或出售为止的一段时间内,为业主建造或改进资产。
建造合同通常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等过程。
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建造合同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和确认。
首先,按照实体方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企业在建造合同中的收入是指由业主支付的与合同相关的款项。
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合同的完成程度来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的方法可以采用百分比完成度法、实际成本法或更好的估计法。
其次,按照实体方法核算建造合同的费用和成本。
企业在建造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成本包括材料、劳动力、设备和一切与合同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合同的完成程度核算费用和成本。
核算的方法可以采用百分比完成度法、实际成本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建造合同中的其他会计处理和确认原则。
例如,企业应根据合同中的风险和回报来确定合同的计量基础。
如果合同的结果是可预测的,并且企业可以合理计量合同的总体回报和风险,那么合同的计量基础应该是确定的。
如果合同的结果是不可预测的,或者企业不能合理计量合同的总体回报和风险,那么合同的计量基础应该是将费用与收入相匹配的方法。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了企业在建造合同中的会计处理和确认原则。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按照实体方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按照实体方法核算建造合同的费用和成本,并根据合同的风险和回报确定合同的计量基础。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企业在建造合同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确认符合规范,为建造合同的成功执行提供了合理的会计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https://img.taocdn.com/s3/m/03525675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2c.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于2024年发布。
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活动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以下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其指南和讲解进行详细解读。
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涉及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建造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的准则。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以由企业按照约定的规格、时间和价格进行建造或改建房屋、道路、桥梁、船舶等工程项目的合同。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建造合同活动的性质和实质,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而言,新准则规定了两种建造合同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百分比回报法和完成百分比法。
百分比回报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具有确定的、可计量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可以在建造合同活动期间预测和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出相应的利润。
完成百分比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无法确定确切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将建造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作为计算收入和成本的基础,并预测和确认相应的利润。
除了会计处理方法外,新准则还包含了建造合同活动的一些其他会计处理事项,如合同价款的确认、变更和解决争议的会计处理等。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指南和讲解》。
该指南对新准则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实际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同时,该指南还对新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确保企业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与建造合同活动相关的会计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发布为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企业会计准则15号一建筑合同3篇
![企业会计准则15号一建筑合同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55d3d08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df.png)
企业会计准则15号一建筑合同3篇篇1企业会计准则15号:一建筑合同企业会计准则15号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法规,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建筑合同业务时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定。
建筑合同是指企业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建筑合同业务时,应按照合同的实质和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以反映合同活动的真实情况。
一、建筑合同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的规定,建筑合同是指企业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拆除等工程活动。
建筑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工程范围、工程价格、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内容。
二、建筑合同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的规定,建筑合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成本加成合同、管理合同和其他合同等类型。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建筑工程价格是固定的,一般适用于工程范围确定、施工计划明确的情况。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再加上一定的成本加成来确定最终价格。
管理合同是指企业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行管理,工程费用由客户支付。
三、建筑合同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的规定,建筑合同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收入确认原则:根据实现原则,建筑合同的收入应在企业履行合同责任的过程中逐步确认。
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建筑工程的完工程度或实际发生的费用。
2.费用确认原则:建筑合同的成本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确认。
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是指与特定建筑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与多个建筑合同共同相关的成本。
3.收款确认原则:建筑合同的收款应根据收款的金额和时间确认。
收款金额包括已收款和应收款两部分。
4.利润计算原则:企业应根据建筑合同的实际情况计算利润。
利润是指建筑合同的收入减去成本后剩余的金额。
五、建筑合同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的规定,企业应对建筑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cf2a35ba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f6.png)
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 为客户建造一座厂房,合同规定以建造该厂房的实际成本 为基础,另加500万元计取工程价款。该项合同也为成本 加成合同。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
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 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 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 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 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指可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即计入“工程 施工——合同成本”科目)。
(1)将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将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 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差额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3)工程款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工程结算”;
(4)完工之后,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 程结算”科目对冲。
二、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 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两部分。
1.合同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 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 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 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 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 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只有在 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247eb4ba50e2524de5187ec5.png)
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
¡ 建造合同的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 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例1: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 造一座办公大楼,合同规定建造办公大楼的总造价为 1000万元。该项合同即是固定造价合同。再例如,某建 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条80 公里的高速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该项 合同也是固定造价合同。
PPT文档演模板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讲解
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
¡ 基本要求 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 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的关键。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 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 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 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
PPT文档演模板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讲解
基本要求
✓ 工程结算 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
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已
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 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 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 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 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PPT文档演模板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讲解
基本要求
✓ 工程施工 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e2f95477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b6.png)
合同收入的确定和确认
1
合同收入的确定
合同收入是指合同期内可预测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收入:
• 有望从合同中获得的 • 与已完成的合同活动有关的 • 可确切计量的
2
合同收入的确认
合同收入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 类似服务的控制权已经移交给客户 • 客户有权收到相关收益 • 合同的收益能够被确切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 造合同讲解
本讲解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范围和定义,探讨合同收 入和成本的确定和确认方式,以及合同变更和亏损的会计处理方式。
建造合同的范围和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适用于构建或改变资产的合同,包括与建 筑、土木工程、装修和维护等相关的合同。
合同保留金的会计处理
合同保留金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扣留的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合同保留金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3
进度确认方法
根据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收入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财务回报法”来进行进度确认。
合同成本的确定和确认
1 合同成本的确定
合同成本应包括与合同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以及可以合理分配给合同的间接成本。
2 合同成本的确认
合同成本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 与合同收入的产生直接相关 • 可以被客观计量并合理分配给合同
3 成本的分类和确认时机
合同成本应按照与合同收入的相关性分类,并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或财务回报法确定确认 时机。
合同变更和亏损的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范围、价格或其他条件的改变。合同变更应予以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 果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亏损
如果合同的完工成本超过了合同收入,应将合同亏损进行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a113020f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30.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1144d1db25c52cc58bd6bee9.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
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合同成本第十二条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耗用的材料费用;(二)耗用的人工费用;(三)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四)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第十四条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第十六条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十七条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九条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第二十条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一条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第二十二条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二十三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第二十四条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第二十六条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第二十七条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六章披露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二)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
(三)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四)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应用指南无。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六章建造合同第一节建造合同概述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其生产活动、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或生产的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或生产产品的周期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高。
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企业在开始建造或生产产品之前,通常要与产品的需求方(即客户)签订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甲方称为客户,乙方称为建造承包商。
正因为建造承包商的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因此,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有其特殊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了特定企业(即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例如,建造一座办公楼,合同规定总造价为万元;建造一条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万元。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例如,建造一艘船舶,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船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收%计取;建造某段地铁,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万元。
一、合同分立资产建造有时虽然形式上只签订了一项合同,但其中各项资产在商务谈判、设计施工、价款结算等方面都是可以相互分离的,实质上是多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不同的核算对象。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项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栋宿舍楼和一座食堂。
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宿舍楼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宿舍楼的工程造价为万元,食堂的工程造价为万元。
宿舍楼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宿舍楼的预计总成本为万元,食堂的预计总成本为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宿舍楼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因此符合条件();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宿舍楼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符合条件();由于宿舍楼和食堂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因此符合条件()。
建筑公司应将建造宿舍楼和食堂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个条件,则不能将合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假如上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宿舍楼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是以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同,也未作出各自的预算成本。
这时,不符合条件,则建筑公司不能将该项合同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合并有的资产建造虽然形式上签订了多项合同,但各项资产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上是密不可分的,实质上是一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一个核算对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例如,为建造一个冶炼厂,某建造承包商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合同,分别建造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冶炼车间和一个工业污水处理系统。
根据合同规定,这三个工程将由该建造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这三项合同是一揽子签订的,表明符合条件()。
对客户而言,只有这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料生产,发挥效益;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并且建造承包商对工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统一管理。
因此,该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目,表明符合条件()。
该组合同同时履行,表明符合条件()。
因此,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追加资产的建造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例如,某建筑商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建造合同。
合同规定,建筑商为客户设计并建造一栋教学楼,教学楼的工程造价(含设计费用)为万元,预计总成本为万元。
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客户决定追加建造一座地上车库,并与该建筑商协商一致,变更了原合同内容。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该地上车库在设计、技术和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教学楼存在重大差异,表明符合条件(),因此该追加资产的建造应当作为单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