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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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长期驻外员工的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确保合理、公平、透明的发放方式,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包括国内派遣到海外工
作的员工以及雇佣当地员工。

薪资津贴与补助的定义
1. 薪资津贴:长期驻外员工根据相关协议或合同获得的额外工资,用于弥补异地工作带来的生活成本、食宿费用等支出。

2. 补助:长期驻外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获得的额外费用补贴,如
交通费、通信费、医疗费等。

发放方式
1. 薪资津贴和补助的发放应按月计算,并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一同支付。

2. 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如、费用报销单等,以便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申请流程
1. 员工需在每月指定的日期前提交薪资津贴和补助申请。

2. 申请应包括细致的费用明细和相关凭证,陈述申请的原因和必要性。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4. 审批通过的申请将在下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进行支付。

监督与评估
1. 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薪资津贴和补助发放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人员应确保发放符合规定,严禁个人利益输送和滥用津贴、补助资金。

修订与解释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解释,并于修订后及时通知相关员工。

生效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在境外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促进公司境外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境外企业工作的所有员工。

二、薪酬管理(一)薪酬构成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境外津贴和其他补贴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确定,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2、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难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差异。

3、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发放,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境外津贴:考虑到境外工作的特殊性,包括生活成本、工作环境、文化差异等因素,给予员工的额外补贴。

5、其他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薪酬标准1、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参照公司国内同岗位员工的薪酬标准,并结合境外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评定和发放。

3、境外津贴根据派驻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档次。

例如,派驻发达国家的津贴标准高于发展中国家。

4、其他补贴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三)薪酬发放1、薪酬以当地货币和人民币两种形式发放。

当地货币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在境外的日常开支,人民币部分用于员工在国内的家庭支出和储蓄。

2、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三、福利待遇(一)休假制度1、派驻境外企业人员享有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境外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2、员工还享有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休假权益,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3、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国休假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保险福利1、公司按照当地法律法规为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体恤驻外人员、出差人员驻外及出差期间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所以,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驻外员工补贴管理的相关资料吧!驻外员工补贴管理制度一、适应范围及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指公司委派在太原以外地区项目进行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房屋销售等工作,一次性驻外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不包含在当地招聘人员。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分省内出差和省外出差两种。

二、驻外补贴办法:1、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

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6*实际驻外天数。

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3、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4、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5、驻外人员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因公往返太原的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长期驻外的员工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三、出差补贴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伙食补助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发。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级别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及通讯补助公司总监级汽车不限火车软座、硬卧、飞机经济舱(随行人同上标准)出租车凭据实报实销1、原则上不得住宿三星级以上豪华房间,凭据报销。

2、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并补办批准手续。

3、随行人员同上。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省内每人每天40元。

中层(部门副主任以上级)火车硬座、硬卧、汽车。

外派员工福利待遇管理暂行规定

外派员工福利待遇管理暂行规定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异地员工福利待遇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公司外派异地员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外派异地员工系指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短期特别派驻到公司本部以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因个人或工作原因长期调至异地的公司内部调动人员)。

三、保险
外派异地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仍在其第一次外派前工作所在地交纳。

四、补贴
(一)生活安置费
员工外派至异地工作半年及以上,可一次性给予生活安置费800元(凭票报销)。

(二)生活补贴
员工外派异地期间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并薪发放)。

(三)住房补贴
1.自派任之日起5天(含)内,按照出差标准实报酒店住宿费;
2.5天后,根据外派工作地点的不同,可享受住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表:
五、休假
(一)外派异地员工在外派异地期间按规定享受年休假,不再另行给假。

(二)员工在外派期间,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定,每满季度可报销一次本人或其配偶的往返路费(限外派异地业务骨干现工作地至原居住地的往返路费)。

六、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相关说明: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公平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薪酬津贴与补助种类1. 住房津贴:根据员工派驻地的住房标准,提供相应的住房津贴,以帮助员工租赁或购买适宜的住房。

2. 餐食补助: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餐饮费用,提供合理的餐食补助,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3. 交通津贴:根据员工每月的交通费用,提供相应的交通津贴,以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

4. 路途津贴:针对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的长途出差,提供合理的路途津贴,以补偿其额外的路途费用和时间成本。

5. 子女教育津贴:针对员工的子女,在驻外期间接受教育,提供一定的补助,以支持他们的教育需求。

四、薪酬津贴与补助发放标准1. 发放标准应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市场价格和生活成本进行合理核定,确保员工能够在派驻地维持基本生活标准。

2. 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工资单中明确列出相应的项目和金额。

3. 发放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五、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薪酬津贴与补助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费用明细。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与财务部门协商确定津贴与补助的发放标准和金额,并报批相关领导。

3. 发放标准和金额确定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津贴与补助的发放信息通知财务部门,并确保按时发放到员工的工资账户。

4.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估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情况,并与员工进行沟通,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滥用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津贴与补助、停发津贴与补助等。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以上为《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建筑企业公司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公司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精品文档【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1 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3.1连港人字[2010]177号《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4.1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120元/日基层副经理:80元/日其他岗位:50元/日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100元/日基层副经理:65元/日其他岗位:45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不含市内四区、旅顺口区、保税区、金州区)各岗位:38元/日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2驻外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不含市内四区、旅顺口区、保税区、金州区)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例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例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旨在规范员工薪资津
贴和补贴的管理。

定义
1.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指因工作需要,被派驻到公司海外办事
处工作的员工,工作期间超过6个月。

2. 薪资津贴:指因工作需要,在员工工作期间给予的额外薪资。

3. 补贴:指因工作需要,向员工提供的住房、交通、通讯、餐饮、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薪资津贴
1. 薪资津贴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海外工作所在国家的实
际情况进行评估,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理公正。

2. 薪资津贴应当按月支付,发放时间应当与员工的基本工资发放时间同时进行。

3.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事假、病假等因素,薪资津贴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存在支付超期等情况。

补贴
1. 公司应当向员工提供合理的住房、交通、通讯、餐饮、医疗等方面的补贴,在海外的工作期间,这些支出应当由公司承担。

2.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需要调整住房、交通等方面的支出,应当及时与公司协商沟通,双方共同商定后才可以进行调整。

3. 补贴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海外工作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与员工应当协商解决。

3. 此条例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应当按照公司以往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以上条例为公司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员工海外派遣期间薪资和补贴方面的管理,由公司全面落实。

员工驻外薪资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驻外薪资补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驻外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三、驻外补贴标准1. 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

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 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6实际驻外天数。

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3. 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4. 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四、驻外人员福利1. 驻外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

2. 驻外人员享受公司提供的交通、通讯补贴。

3. 驻外人员享有公司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

4. 驻外人员享有公司统一组织的年度旅游。

五、驻外人员考核1. 驻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驻外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3. 驻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4. 驻外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保持信息畅通。

六、驻外人员管理1. 公司应设立驻外人员管理部门,负责驻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驻外人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驻外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整改。

3. 驻外人员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驻外人员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4. 公司应定期对驻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进行调整。

关于下发《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油服股人〔2002〕119号关于下发《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境外设立了办事处。

为规范驻外机构(办事处)的待遇和管理,参照海油总人〔2001〕313号文件《关于改革驻外代办处、公司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驻外人员的有关待遇及管理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驻外办事处(公司)定编内常驻所有工作人员。

境外从事技术服务、劳务的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二、工资待遇及标准驻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包括:(1)国内待遇(2)驻外补贴(3)其它奖励。

1. 国内待遇:国内工资及奖金照发,按照公司总部机关同类人员待遇标准发放。

2. 驻外补贴:包括驻外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风险补贴。

驻外补贴标准单位:美元(1)办事处地区类别的划分:根据目前公司设立境外四个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各办事处所处地区(国家)的地理环境、安全程度、以及生活水平划分:尼日利亚和中东(迪拜)为一类;北美和印尼为二类。

同级别(职务或岗位)相同,地区类别不同则境外补贴不同。

(2)执行本工资标准后,其他境外补助停止执行。

3.其它奖励:由总裁根据经营情况及业绩发放嘉奖。

三、相关规定1.境外补贴统一按照美元结算,国内工资、奖金和总裁嘉奖按照人民币发放。

2.驻外办事处(公司)个人境外薪俸税由公司负责完税。

3.因总公司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包括驻外人员,故不需重复购买此类保险,若购买由本人负担。

驻外人员继续统一参加原单位的社会基本保险、公积金,本人应支付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4.境外医疗:原则上购买境外办事处所在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不能购买当地医疗保险的办事处,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总部机关相关规定报销。

5.家属随任:驻外代表和公司的工作人员驻外期间,主任(或经理)配偶当年可随任,其它人员驻外工作满一年以后可携带配偶。

随任配偶在我公司驻外机构内部一律不得聘用。

长期驻国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办法

长期驻国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办法

长期驻国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办法1.目的为使本公司给付由国内派驻国外员工的薪资、津贴与补助有所依据,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2.定义本管理办法所指相关名辞定义如下:2.1长期驻国外员工:因公务需要,由国内派驻国外分公司、子公司工作或支持,期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本公司员工。

2.2津贴:固定金额,定期给付的部份。

2.3补助:依合法单据,定额内实报实销的部份。

2.4眷属:当事人的配偶、子女。

如当事人的父母与当事人同住,必须一同赴国外由当事人扶养时,得提报呈总经理核准。

3.范围本管理办法所指国外,以欧洲、美洲地区为主,分别规范如下。

其他地区不适用本办法,需要时另定的。

6.1欧洲地区:欧盟。

6.2美洲地区:美国、加拿大。

4.参考数据国外分公司、子公司请假办法。

5.责任义务:无6.管理办法6.1薪资薪资给付以原于国内薪资给付为的,每年的薪资调整,仍依考核调整的。

6.2津贴6.2.1员工生活津贴五职等(含)以下员工,每人每月。

六─八职等(含)员工,每人每月。

九职等(含)以上员工,每人每月人民币。

6.2.2同往驻地眷属生活津贴员工的配偶,每月人民币。

员工的子女,每月每人人民币壹佰伍拾元。

但只限于十八岁(含)以下或无谋生能力者。

6.3补助6.3.1房屋补助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租金及管理费用,每月以人民币为限。

经理级以下员工,由公司安排宿舍居住,不另补助。

配偶与子女同往驻地,租金及管理费用,每月以人民币壹仟伍佰元为限。

单身或无眷属同往驻地,租金及管理费用,每月以人民币壹仟贰佰元为限。

6.3.2交通补助携眷或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购车、租车、保险、维护、税赋由公司负担,油费每月以人民币贰佰元为限。

住宿员工,由公司安排共乘的交通工具,周末及例假日,如有需要得另行租车,租金及油费每人每月以人民币为限。

如因个人疏忽,且保险公司不理赔,由个人负担的。

公务需要的交通与油费,不在此限。

6.3.3迁居补助由公司补助家属搬迁至驻地的搬迁费用,实报实销,但最高以人民币为限。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激励员工在驻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派驻海外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驻外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职级、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难度、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完成的项目、团队贡献等因素确定,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七条津贴补贴:(一)住房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住房成本、生活标准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交通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交通成本、出行需求等因素确定,包括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等费用。

(三)通讯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通讯成本、通讯需求等因素确定,包括电话费、网络费等。

(四)伙食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其他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特殊需求,如节日津贴、加班津贴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八条驻外员工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驻外员工薪酬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薪酬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驻外员工薪酬发放后,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财务部门咨询。

第四章津贴补贴发放第十一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发放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确保津贴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发放后,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财务部门咨询。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公司为驻外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建筑公司驻外补贴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驻外补贴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驻外补贴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公司驻外员工的补贴管理,提高员工在国外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派驻国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补贴标准1. 驻外员工的补贴标准应根据具体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公司规定的标准。

2. 补贴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每日餐补、每月住房补助、交通补贴等内容。

第四条补贴发放1. 补贴的发放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员工应如实填写相关报销单据,经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

2. 补贴发放前,员工应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违规用途。

第五条补贴管理1. 驻外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私情影响工作效率,否则将影响补贴发放。

2. 补贴管理应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审批程序和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补贴记录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补贴记录档案,对每位驻外员工的补贴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 补贴记录应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供公司管理层参考。

第七条补贴调整1.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驻外员工的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征得员工的意见并经过公司审批。

2. 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调整或涉及贪污腐败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八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驻外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停止补贴发放、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2. 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驻外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公司所有。

以上是建筑公司驻外补贴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驻外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集团-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规章

集团-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规章

集团-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规章1. 异地员工津贴规定1.1 定义异地员工是指由集团公司派驻至地理位置与其常驻工作地不同的工作地点的员工。

1.2 津贴范围根据异地员工的岗位要求和派驻地域情况,异地员工可享受以下津贴:1. 住房津贴:根据异地员工所在派驻地的房租水平,提供适当的住房津贴,以确保员工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基本住房需求;2. 餐饮津贴:根据异地员工所在派驻地的生活成本,提供合理的餐饮津贴,以补偿员工在异地期间的伙食费用;3. 交通津贴:根据异地员工从常驻工作地到派驻地的交通情况,提供适当的交通津贴,以减轻员工在异地期间的交通费用负担;4. 工作津贴:根据工作量、工作强度和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津贴,以激励异地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

1.3 津贴发放条件异地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异地津贴:1. 员工需获得集团公司派驻至异地的书面派驻通知;2. 员工需在异地工作期间能够出具符合公司要求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证明;3. 异地员工需在派驻地工作期满一定时间,具体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 异地员工需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1.4 津贴发放管理津贴的发放和管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如下:1. 异地员工需在派驻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和文件,审核是否符合津贴发放条件;3. 符合条件的异地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频次和方式,以现金或工资形式发放相应的津贴;4. 异地员工需按照公司要求如实进行津贴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填写。

2. 员工外派津贴规定2.1 定义员工外派是指将公司员工派驻至国内或国外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或不同子公司等的工作岗位。

2.2 津贴范围根据员工外派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员工外派可享受以下津贴:1. 交通津贴:根据员工外派工作所需的交通方式和交通距离,提供适当的交通津贴,以减轻员工外派期间的交通费用负担;2. 住宿津贴:根据员工外派工作所在地的住宿费用水平,提供合理的住宿津贴,以确保员工在外派期间的基本住宿需求;3. 工作津贴:根据工作量、工作强度和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津贴,以激励员工外派期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措施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措施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措

概述
本文档旨在制定长期派驻海外员工的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措施,以确保合理、公正地对待派驻员工,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和
福利。

薪酬津贴
1. 工资调整:派驻员工的薪酬应适应目标国家的生活成本和市
场行情,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跨国交流津贴:派驻员工需要在海外居住和工作,公司将提
供跨国交流津贴以应对额外的生活费用和适应新环境所需的开支。

生活补贴
1. 住房补贴:公司将向派驻员工提供适当的住房补贴,以帮助
他们租赁或购买合适的住房。

2. 交通补贴:为方便派驻员工的日常通勤,公司将提供交通补贴,覆盖通勤交通工具的费用。

3. 子女教育补贴:如果派驻员工有子女需要在海外接受教育,他们将获得子女教育补贴,以减轻教育费用的负担。

健康和福利
1. 医疗保险:公司将为派驻员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险,以覆盖他们在海外的医疗费用。

2. 健康检查:派驻员工将享受定期的健康体检,以确保他们在海外期间的身体健康。

3. 假期和休假:派驻员工将享受适当的年假和节假日,以便他们能够与家人团聚或休息放松。

离职和回国安排
1. 离职补偿:如果派驻员工结束派驻并选择离职,公司将提供合理的离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和职业发展支持。

2. 回国安排:公司将协助派驻员工平稳返回原始国家,包括安排回程交通、住宿和文化适应支持等。

以上是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的基本措施,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不断优化和调整这些措施,以确保员工的福利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某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某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工作,规定驻外津贴,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性,根据《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派出的驻外人员,以及在公司管理的单位工作的,且上级公司明确由公司对应管理的驻外人员。

第二章驻外人员规定第三条驻外人员是指因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经上级公司或本公司批准,外派且连续工作(不含学习或培训)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四条符合如下情形的人员为驻外人员1、符合区域公司交流人员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人员;2、派驻受托管理合资公司工作且家庭和工作不在一地的我方高层管理人员及委派财务人员;3、公司派驻省外工作的人员以及派驻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4、其他经公司审批认定为驻外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驻外人员类别(一)A类:公司管辖区交流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派财务人员;(二)B类:派驻本部辖区以外的高层管理人员;(三)C类:参加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四)D类:除以上类别外的中层干部及基层人员。

第三章驻外人员津贴规定第六条驻外人员津贴标准1、生活津贴:驻外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辖区人员交流规定)规定标准;(2)B类人员标准为600元/人月;(3)C类人员标准为省内500元/人月省外800元/人月;(4)D类人员标准为300元/人月。

2、配偶津贴:驻外工作满一年且因驻外导致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已婚驻外人员,每月发放配偶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2)B类人员标准为800元/人月;(3)C、D类人员标准为400元/人月。

3、租房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公司均须提供住宿条件。

若驻外工作地需要员工自行租房解决住宿的情况,驻外人员每月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租房费用,且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租房津贴标准。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大连兆赢置业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员工报销申请表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3篇)

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员工派往海外工作,以拓展国际市场、学习先进技术或提升品牌影响力。

外派员工在为企业带来巨大价值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文化差异、语言障碍、生活适应等。

为了保障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外派员工的补助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进行详细阐述。

一、外派员工补助的定义及意义外派员工补助是指企业为鼓励员工出国工作,解决其海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工作、交通等方面的困难,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内部政策给予的经济补偿。

外派员工补助具有以下意义:1. 保障外派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2. 帮助外派员工更好地适应海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3. 促进企业国际化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外派员工补助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国外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1条规定:“出国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会议、展览等,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每月5000元。

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稿酬所得;(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财产租赁所得;(六)财产转让所得;(七)偶然所得;……”三、外派员工补助的种类及标准1. 工资及津贴外派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企业应按照国内同等职位的工资水平给予其工资。

此外,企业还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给予外派员工相应的津贴,如:(1)岗位津贴:根据外派员工所在岗位的难度、风险等因素给予的津贴。

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3篇)

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跨国经营,派遣员工到国外工作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

外派员工在承担着传播企业文化、开拓国际市场的重任的同时,也面临着与国内工作环境和生活习惯的差异。

为了保障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外派员工提供了相应的补助。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进行详细阐述。

一、外派员工定义及范围外派员工是指由国内企业派往国外工作一定期限的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外派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长期外派员工:指在国外工作期限超过3个月的员工。

2. 短期外派员工:指在国外工作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员工。

3. 借调外派员工:指国内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借调协议,将员工借调至国外工作的员工。

4. 交流外派员工:指国内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交流协议,将员工派往国外工作的员工。

二、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类型1. 工资待遇补助(1)工资水平: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其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国内同岗位员工的平均水平。

具体工资标准由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

(2)工资调整: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如遇国内工资调整,企业应参照国内工资调整政策,对外派员工进行相应的工资调整。

2. 住宿补助(1)住宿标准: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企业应提供符合当地生活水平的住宿条件。

具体住宿标准由企业根据员工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

(2)住宿费用:企业应承担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住宿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等。

3. 餐饮补助(1)餐饮标准: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企业应提供符合当地生活水平的餐饮服务。

具体餐饮标准由企业根据员工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

(2)餐饮费用:企业应承担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餐饮费用。

4. 交通补助(1)交通标准: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交通服务,包括国内、国际往返机票、公共交通费用等。

(2)交通费用:企业应承担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交通费用。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相关说明: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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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工作,规定驻外津贴,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性,根据《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派出的驻外人员,以及在公司管理的单位工作的,且上级公司明确由公司对应管理的驻外人员。

第二章驻外人员规定
第三条驻外人员是指因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经上级公司或本公司批准,外派且连续工作(不含学习或培训)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四条符合如下情形的人员为驻外人员
1、符合区域公司交流人员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人
员;
2、派驻受托管理合资公司工作且家庭和工作不在一地的我方高层管
理人员及委派财务人员;
3、公司派驻省外工作的人员以及派驻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
4、其他经公司审批认定为驻外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驻外人员类别
(一)A类:公司管辖区交流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派财务人员;
(二)B类:派驻本部辖区以外的高层管理人员;
(三)C类:参加工程项目工作人员;
(四)D类:除以上类别外的中层干部及基层人员。

第三章驻外人员津贴规定
第六条驻外人员津贴标准
1、生活津贴:驻外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辖区人员交流规定)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600元/人月;
(3)C类人员标准为省内500元/人月省外800元/人月;
(4)D类人员标准为300元/人月。

2、配偶津贴:驻外工作满一年且因驻外导致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已婚驻外人员,每月发放配偶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800元/人月;
(3)C、D类人员标准为400元/人月。

3、租房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公司均须提供住宿条件。

若驻外工作地需要员工自行租房解决住宿的情况,驻外人员每月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租房费用,且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租房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如下:(1)A类人员标准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深圳、广州租房3840元 /人月、其他区域租房3000元/
人月;
(3)C、D类人员中层干部标准为1500元 /人月;基层人员标准为800元 /人月;
(3)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4、探亲交通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每月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一次往返派驻地区与原工作地区居住地之间的探亲交通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探亲交通津贴标准,但享受配车并已报销费用的领导人员,以及原工作地区没有固定居住地的驻外人员除外。

(1)A类人员标准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省内探亲500元 /人月;
(3)C、D类人员中层干部标准为省内探亲200元 /人月、省外探亲500元 /人月;基层人员标准为省内探亲100元 /人月、省外探亲200元 /人月。

第七条驻外人员津贴审批手续
(一)驻外人员为A类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向上级人力资源部申请认定确认标准后,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见附件)报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二)驻外人员为B类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并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

(二)驻外人员为C、D类人员的,由派出人员部门提出人选并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

第八条驻外人员津贴信息异动
(一)驻外人员结束后相关津贴终止,如驻外人员在驻外期间有提前结
束驻外等变动情况的,请各部门负责人于每月10日前将异动信息报人力资源部,以便核算发放津贴。

(二)如超过驻外期间或变更驻外人员的,各部门需重新提交《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驻外津贴特别说明
(一)驻外津贴发放单位原则上以薪酬发放单位为准,特殊情况由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商定。

(二)按驻外实际月数给予驻外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津贴。

(三)各项津贴标准随年度物价的变动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审批。

(四)对于身兼数职且在不同城市任职的驻外人员,报公司审批确定其主要工作地点及享受津贴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及不重复叠加享受津贴的原则。

(五)如派出部门对驻外津贴限额高于本规定,且经公司批准同意,请将相关规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受托管理的合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附件:《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
附件:
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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