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
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市民⼯作⽣活环境的重要元素。
为激励社会各界重视单位绿化,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态⽂明建设,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指导思想坚持绿⾊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评定表彰的激励作⽤,激发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爱绿护绿意识,进⼀步提⾼全市单位绿化整体⽔平,营造良好的⽣态环境。
⼆、评定项⽬(⼀)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以下简称“合格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以下简称“花园单位”)三、评定周期每三年组织⼀次评定,两项评定⼯作错年开展。
获评称号在评定周期内有效。
四、评定原则(⼀)坚持科学、规范原则。
根据单位绿化⼯作的任务和特点,在评定机制、评定程序等⽅⾯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评选条件、评定程序、考评办法公之于众,⼊选单位名单向社会公⽰,接受公众监督。
(三)坚持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以单位⾃愿申报为主,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委办”)推荐相结合。
(四)坚持⾼标准、严把关的原则。
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好中选优,确保评选的单位绿化名副其实,起到⽰范引领作⽤。
五、参评单位本市范围内的法⼈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六、参评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地块的产权证或整体租赁合同。
(⼆)申报单位应以绿化建成区域的四⾄范围作为参评范围整体申报;同⼀单位在不同区域拥有多块⽤地的产权或整体租赁权的,应根据不同区域地址按照属地化分别申报参评。
(三)单位绿地建成验收满3年(含3年)以上,可参评“合格单位”;单位绿地建成验收满5年(含5年)以上,并获评“合格单位”,⽅可参评“花园单位”。
(四)申报单位每年应组织发动职⼯参与各类⽣态科普教育和绿化尽责活动达4次以上,单位职⼯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单位⽣态⽂化普及推⼴⼯作成效显著。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12•【字号】沪绿[2007]0189号•【施行日期】200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沪绿[2007]0189号)各园林绿化企业:根据建设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建城园函[2007]73号)精神,现就做好本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通知如下:一、就位依据:《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7]27号)。
二、就位的企业范围:本市所有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
三、就位标准:见附件。
四、报送材料:(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http://(二)投资协议书与公司章程(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与验资证明(包括附件)(四)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养老金证明,工程、经济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有外聘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和聘用二年以上的合同书(限68周岁以下)(五)工程、经济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审阅(六)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等级证书(七)园林绿化施工主要业绩证明及经营手册复印件(八)企业苗圃地拥有证明(九)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企业应严格依照新的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做好申请工作,本次资质就位,每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我们将根据标准对申请就位的企业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并予以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六、材料报送时间:2007年7月1日至10月30日。
七、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其中周一、周二为贰级企业,周三至周五为叁级企业)。
联系人:蔡星联系电话:52567188 52567162地址:胶州路768号一楼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标准二○○七年六月十二日附件: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标准一、二级企业就位标准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沪绿容[2011]18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1〕18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局:为配合《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本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质量和水平,现将《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公共绿地处联系沟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的管理,提高养护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公共绿地和行道树。
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公共绿地的分类第三条依照《上海市绿化条例》,根据公共绿地的功能和规模等属性,将其分为三类,即公园绿地、街旁绿地和道路绿地。
(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二)街旁绿地是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地等。
(三)道路绿地是指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第三章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的划分条件第四条对照《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确定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取费标准,结合公共绿地所处区域、功能、属性等特性,将公共绿地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养护等级。
第五条一级养护公共绿地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位于市级重点区域(附件1)周边的公共绿地;(二)位于市级重点道路(附件2)两侧的公共绿地;(三)位于市、区(县)行政、商业、旅游中心等区域的公共绿地;(四)四星级以上的公园(含四星级);(五)其它需一级养护的公共绿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沪绿容[2012]316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2〕316号)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项目上报、审批、计划、实施、资金、决算、验收等环节管理,提高城市维护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市级城市维护资金项目立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0月11日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保证绿化市容行业建设项目的质量,简化管理程序,提高设施维护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常态长效管理,根据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市级城市维护资金项目立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绿化市容行业城市维护项目是指使用市级城市维护资金或自筹资金的绿化林业、市容环卫、景观灯光等列入《市绿化市容行业城市维护项目目录》的和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市级城市维护项目。
第三条(定义)(一)工程类。
指对存量设施进行改造及大中修,其中改造项目主要是提升设施技术等级、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在设施原有规模范围内,对主体结构或建(构)筑物进行布局调整、整体(布局)功能改善、拆除重建的土木工程等;大中修项目主要是按照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进行定期或周期性的综合维修,对老化、损坏较为严重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以恢复原技术等级、设施设备功能、运营服务水平等工程。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2014年8月修订)一、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逐步建立开放、有序的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培养绿化养护专业队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在参加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投标时,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提供养护能力的认定。
本办法中所称的园林绿化养护,是指从事对已建成的绿地、行道树的日常养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养护管理。
具有养护能力认定的园林绿化企业,可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投标和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
三、办理机构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的认定工作,由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认定条件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的,并在业务经营范围内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内容的企业;(二)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或绿化高级养护师不少于1人,绿化养护师不少于1人;尚无绿化养护师的申请企业,可由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过渡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企业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3人(其中植保高级工不少于1人);中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草坪工等相关工种。
尚未配备植保高级工,花卉、植保、草坪中级工等人员的,可由现有同级的绿化工参加花卉、植保、草坪等专项培训后,过渡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并由申请企业缴纳养老金或为申请企业聘用的协保人员。
(五)具有上树工上岗证人员不少于2人,并由申请企业缴纳养老金或为申请企业聘用的协保人员。
(六) 技术负责人及所提供的技术工人需同时持有《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合格证。
(七)养护企业应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的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如洒水车、药水泵、轧草机、车辆等);五、申请需提供材料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技术、经营负责人的任职证明;(三)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四)专业技术工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五)上树工上岗证;(六)《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合格证;(七)上述(三)、(四)、(五)项中各类人员的企业注册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申办当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八)养护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九)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十)养护能力认定续办企业需提供近两年的养护项目合同。
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
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1 总则1.0.1为了使本市的单位绿化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也能让单位绿化起到应有社会效应,根据有关法规、上位技术标准,制定本评定标准。
1.0.2本评定标准按常规绿化要素进行编写,按照植物配置、景观效果及养护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达到基本水准的为绿化合格单位,达到优良水准的为花园单位。
1.0.3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各类单位(不包括绿化生产等专业单位)的绿地等级评定。
1.0.4本评定标准未涉及的或国家、地方性现行标准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国家或地方性标准为准。
2 术语2.0.1绿地率绿化占地占单位总面积的百分比。
(本标准可包括各类非占地种植绿化所则算的面积)。
2.0.2绿化覆盖率绿化投影所覆盖的面积占单位总面积的百分比。
2.0.3绿化的形式指地面种植绿化、水生植物、棚架绿化、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檐口窗阳台垂挂绿化等不同形式的绿化。
2.0.4绿化配置为满足生态、景观等要求,以不同种类的植物相互搭配,形成的合理的植物群落。
2.0.5园林小品指亭、台、楼、阁、雕塑、棚架、喷水池、假山等元素(不包括栽种攀援植物的棚架及种植水生植物的水体)。
2.0.6特色绿化指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檐口阳台垂挂绿化、透绿围墙等绿化形式。
3 评定3.0.1单位绿化等级评定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绿化合格单位、花园单位标准续表3.0.13.0.2 特殊标准制药、精密仪器仪表、微电子等行业限制某些植物或栽种形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评部门另行核定标准。
3.0.3 绿地面积的折算1 内环线内单位认建公共绿地的,按认建面积的30%折算面积折算为单位绿地面积;2 内环线内单位认养公共绿地5年以上,按认养绿地面积的30%折算为单位绿地面积;3 开放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50%折算计入绿地率;4 草坪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30%折算计入绿地率;5 栽种水生植物的生态自然循环水体按绿地计算。
上海市绿化养护标准
上海市绿化养护标准
上海市作为一座现代化大都市,绿化工作一直是市政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了保障城市绿化的质量和效果,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绿化养护标准,以确保城市绿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对于绿化植物的选择和配置,上海市明确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在城市绿化中,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品种,并根据不同的绿化区域和功能进行合理的配置。
同时,还要求植物的数量和密度要符合相应的规定,以确保绿化效果的美观和实用性。
其次,对于绿化养护的周期和方式,上海市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般来说,城市绿化需要进行定期的修剪、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以保持植物的生长健康和景观效果。
同时,还要求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绿化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上海市还对于城市绿化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绿化管理制度,加强对绿化养护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要加强对绿化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对绿化的重视和参与度。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绿化养护标准是为了保障城市绿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和要求,才能确保城市绿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市民营造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原创版】
目录
1.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背景和意义
2.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申请标准
3.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颁发机构
4.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有效期和检查
5.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作用和价值
正文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是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
发的一种证书,旨在加强对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的管理和监管,提高园林绿化养护企业的养护能力和服务质量。
申请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
首先,企业需要有注册资金 2000 万元以上,并且具备 8 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 3 年以上。
此外,企业还需要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或花木的法人企业,并且在近 3 年承担过不少于 5 个 5 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 450 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颁发机构是上海市建设和交
通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颁发认定证书。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有效期为 5 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需要接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养护能力和服务质量始终符合标准。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对企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首先,认定证书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
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其次,认定证书可以增强企业的养护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助于企业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序 准
表 3.0.2 树 丛
基本标准
二级
一级
1 音现
2 生长
3 样進
4 湖
5 痛洁
〔1 〕各类乔木及灌木基本 〔1 〕各类乔木及通木之间
各类乔木、灌木基本具有完 整的外貌
达到层次含理,配罝科学、 密度基本合宜: 、2 5 特殊造型树丛基本符
层次合理, 配罝科学、密度 合 宜 ,具有群体美: 、2 5 特殊造型树丛符合设
含设计意囝
计意图
各类乔木及灌木:
各类乔本及灌木枝叶生长 星和色泽基本正常
各类乔木及灌木: 〔15 枝叶生长正常; 、2 5 观花、观果树种正常 开花结果
〔1 5 枝叶生长、色泽正常: 、2 5 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 花】 【3 5 观果树木正常结果; 〔4 5 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
显
【1 5 树丛范围内无长期积 水 ,晶雨后241\内必须排元 积水: 【2 5 植株出现失水萎蔫现 象 ,及时采取措施
2.0.24 土壤通气孔隙度 5011 36「3丈|00 口。「05|1:7 在 土 壤 孔 隙 中 ,没 有 毛 管 作 用 的 部 分 (一 般 指 直 径 大 于 0 . 1 的 孔 隙 〕所 占 的 比 例 。 用 ⑶ )表 示 。 2.0.25 有效土 层 6什6〔1^6 50|| 卜0「|200 植物根系能正常生长发育的土壤厚度。单 位 为 厘 米 &⑴ \ 2.0.26 石灰反应 1|⑴6 ^630^|00 用 80-1008, 匕- 1 盐 酸 与 土 壤 中 的 碳 酸 盐 反 应 引 起 泡 沫 的 强 弱 程 度 ,用 无 … )、弱 (〈地 參 糾 )、中 ^10-508參匕-丄)、强 (观 吕 參 的 ) 表 示 。 2.0.27 水 体 咖 316「匕0办 绿 地 内 的 水 体 分 自 然 和 人 工 建 造 两 大 类 。人 工 建 造 的 水 体在形式上分规则水池和仿自然 水 池 。在 驳 岸 和 池 底 结 构 上 又 分 自 然 (软 底 〕和 人 工 (铺 装 〕两 种 类 别 。 2.0.28 假 山 叠 石 「0士6「乂口|丨|08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
评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28
•【字号】沪绿委办〔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
法》的通知
沪绿委办〔2014〕3号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绿化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绿化评定工作自开展以来,对于上海市整体绿化面貌的提高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绿化建设的发展、社会的提升、新技术的应用,单位绿化评定工作的意义和内涵不断深化,申报主体呈现多元化和复杂性。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单位绿化评定工作,更有效地为社会单位提供绿化指导和服务,特制订《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法》
2014年2月28日。
上海市造林绿化资格认证管理试行规定
上海市造林绿化资格认证管理试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0.01•【字号】沪农林[2002]276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造林绿化资格认证管理试行规定(沪农林[2002]276号)一、为加强上海市造林绿化的资格管理,保障《上海十五林业发展规划》、《上海市绿化系统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建设质量,对造林绿化试行资格认证,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发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的资格认证,仅限于郊区从事营造林、承担工程化造林施工、养护管理,提供相关造林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的单位。
三、申请造林绿化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上海市农林局主管本市郊区造林绿化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五、造林绿化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年度审核制度。
造林绿化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从事营造林工作3年以上经历,且具有林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学历的人员2名以上;(二)取得造林绿化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5名以上;(三)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六、申请资格证书单位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一)申请报告;(二)上海市造林绿化资格证书申请表;(三)企业法人代码证和技术及财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企业业绩证明书等。
七、凡申办造林绿化资格证书的,应持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相关文件向所在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上海市农林局批准,颁发《上海市造林绿化资格证书》。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或吊销证书。
(一)不按规定申请办理资格审查的;(二)申请资质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三)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四)违反资格证书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
上海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一、引言园林绿化是城市美化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和管理,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展开阐述,内容包括标准的重要性、养护技术等级的分类、等级标准的制定过程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
二、重要性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技术要求和等级评定标准,可以帮助园林养护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断提升技能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标准的制定还有助于实现园林绿化项目的科学规划和有序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三、养护技术等级的分类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根据技术要求和岗位职责分为五个等级,包括初级技术员、中级技术员、高级技术员、初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初级技术员主要负责园林植物的日常养护工作,中级技术员负责园林养护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高级技术员负责园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营养管理等专业工作。
初级工程师负责大型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和养护管理,高级工程师则参与规划和设计等高级职责。
四、等级标准的制定过程制定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需求调研:通过与园林养护企业、相关专家和从业人员的沟通,了解市场需求和行业现状,确定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目标。
2.技术要求制定:根据园林养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需求,明确不同等级技术人员的技能要求和知识背景。
要求包括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等方面。
3.等级评定标准制定:根据技术要求,制定不同等级技术人员的评定标准和测试方法。
评定标准可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技能竞赛等。
4.标准修订: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适时对等级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与时俱进和具有可操作性。
五、实施效果的评估为了评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的实施效果,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评估:1.工作质量评估:对不同等级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园林植物的生长状态、病虫害防治效果和景观效果等。
上海市园林绿化分级标准
上海市园林绿化分级标准1、总则1.0.1 为促进上海市绿化建设,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l.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公共绿地,在其它专类标准尚未制订的情况下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暂可参照。
l.0.3 各类绿地的分类分级,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园林绿地的分类2.0 根据绿化性质和功能,园林绿化可分为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及行道树。
2.1 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公园、街道绿地及高架道路地面绿化。
2.l.l 公园:指常年开放供休息游览、进行科普教育、开展科学文化活动、有较好的植物配置,有一定设施和艺术布局的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儿童公园、文物、纪念性陵园等。
2.1.2 街道绿地:指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处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者起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
2.1.3 高架道路地面绿化:指高架道路两侧悬挂绿化及高架桥投影下的地面绿地。
2.2 行道树:指沿车行道边或人行道边种植相对规则的乔木。
2.3 单位附属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以及公用设施附设的绿化用地。
2.4 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除公园以外的所有绿化用地。
2.5 生产绿地:指生产各种绿化植物材料的用地。
2.6 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目的的林带及绿地。
2.7 风景名胜区:指城市范围内具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游览区域。
3、公园的分级3.0 根据公园规模、服务半径、功能性质、设施及内容,可分为三级。
3.l 一级公园的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为一级公园。
3.1.1 面积10公顷以上,或年游人量200万人次以上。
3.1.2 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具有多种功能的设备设施或特色功能,为全市、全区服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8号),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9年12月26日附件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市级绿化主管部门对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记录、归集的信用信息,按照《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用于评价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本市相关规定的不良失信信息。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在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领域,企业经营者对该认定证的关注度非常高。
所谓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是指对园林绿化企业在养护能力方面进行的认定和评定,是园林绿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一种资质认证。
具有该认定证的园林绿化企业,可以更好地向市场推介自身,同时也更有竞争力和说服力。
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相关内容,并分析其对企业和市场的影响。
一、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意义1.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是企业的一种资质认证,获得该证书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可信度,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脱颖而出,增强竞争力。
2.保障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拥有养护能力认定证的企业,其养护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会更加可靠,对客户的项目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优质的绿化养护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3.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认定证的持有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可以促使企业规范经营,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和规范化程度,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评定标准和流程1.评定标准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服务能力等多个方面,要求企业在各个方面都能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标准。
2.评定流程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定。
评定流程一般包括资料准备、初审、现场评审、评定决定等环节,最终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可以获得认定证书。
三、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影响和挑战1.影响拥有认定证的企业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能够吸引更多项目合作和客户信赖,从而提高企业的业绩和发展空间。
2.挑战企业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进行认定证的申请和准备工作,同时企业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满足认定证的要求。
四、个人观点和总结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对企业和市场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是由上海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种认定证书。
该证书的目的是评估和认定企业在园林绿化养护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以保证企业在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时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申请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需要企业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园林绿化项目经验、园林绿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在评估过程中,上海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园林绿化项目的质量、施工进度、维护保养情况等。
一旦企业通过评估并获得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就意味着该企业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养护能力,可以更好地获得园林绿化项目的承接和合作机会。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企业需要在证书到期前重新进行评估和认定,以确保其能力和水平仍然达到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并非强制性证书,企业可以选择是否进行认定。
但是,获得该证书能够增加企业在园林绿化领域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在该行业的发展和运营。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一、引言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上海市园林绿化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上海市的园林绿化方面要求不仅是要美观,还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气候调控。
为了保证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效果,上海市引入了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以评估企业的养护能力和水平。
本文将针对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意义、评估内容和标准、认证流程及个人观点进行深入探讨。
二、意义1. 保证园林绿化质量: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的引入,可以确保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得到专业、系统的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的维护水平和质量。
通过认证,可以筛选出养护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企业,为城市园林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 规范市场秩序: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作为对企业养护水平的权威认定,对市场起到了规范和引导作用。
认证证书的注入,相当于给消费者和企业提供了信任和选择的基础,增加了市场竞争力。
3. 推动行业发展:通过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可以促进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认证的过程涉及到企业管理、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增强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1. 企业管理制度评估: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人员配置和培训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人员配置,才能保证园林绿化工作的高效进行。
2. 养护技术能力评估:评估企业的养护技术水平和应对各类问题的能力。
这其中涉及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病虫害防治、植物养护等多个方面的技术要求。
3. 服务态度评估:评估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包括对客户的沟通、反馈和问题解决能力等。
良好的服务态度是企业赢得客户信赖和市场口碑的重要因素。
四、认证流程1. 企业自愿申请:企业首先需自愿申请参与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评审和审核: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1版)一、适用范围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园林绿化企业)。
二、评价信用信息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打印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为依据。
信用信息包含:(一)在本市园林绿化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1、施工合同报送信息,类别为园林绿化项目;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信息;3、园林绿化活动中不良行为:积欠农民工薪酬(以下缩写拖欠工资)犯罪行为信息、园林绿化动工备案未办理而先行施工(以下缩写未备案先施工)犯罪行为信息;4、园林绿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
(二)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工商、税务、司法、安监、质监、规土、水务、房管等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处置)和裁决信息。
(三)获得奖励的信息(详见附表2)。
三、评价方式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使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
排序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评价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分值。
四、评价频率和信息使用时效评价排序频率为每天一次。
计算机每天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基准日,起至算是企业信用评分。
信用信息被录入信用信息库之后方能生效。
信用信息的使用时效以基准日起算,分别为:(一)工程业绩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息自基准日起至上溯二年。
业绩信息以合约信息上报顺利完成日期为依据,行政处罚信息以行政处罚(处置)决定书收件人记录日期为依据。
(二)欠薪行为信息、未备案先施工行为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
欠薪行为信息以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记录日期为准,未备案先施工行为信息以绿化主管部门处理决定书签收记录日期为准。
(三)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至上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当年自然年度排序。
奖励信息以正式宣布发文的日期为依据。
(四)园林绿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按最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园林绿化工作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保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将直接影响到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形象。
为了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并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二、评价体系(一)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年度营业额、员工人数等资质情况。
2.业绩评价:从企业历年的完成项目情况、项目质量等方面评价企业的业绩。
3.施工管理:包括园林施工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4.技术实力:评价企业的技术人员数量、水平、技术装备等情况。
5.客户评价:对企业的服务态度、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6.信用评价:对企业的信用记录、诚信经营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评价结果通过定期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企业和人民群众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
三、评价流程(一)评价申请1.企业自愿申请参加评价,需提供企业资料、业绩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评价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二)评价过程1.评价机构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结果由评价机构进行汇总和审核,形成评价报告。
(三)评价公示1.评价结果以评价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企业评价结果。
2.评价结果公示周期为3年,过期后需重新评价。
四、信用评价(一)信用评价是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二)对信用评价较高的企业,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
(三)对信用评价较低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参与公共工程、暂停资质等级等。
五、监督与管理(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二)评价机构应严格履行评价工作的职责,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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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
(2014年8月修订)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逐步建立开放、有序的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培养绿化养护专业队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在参加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投标时,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提供养护能力的认定。
本办法中所称的园林绿化养护,是指从事对已建成的绿地、行道树的日常养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养护管理。
具有养护能力认定的园林绿化企业,可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投标和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
三、办理机构
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的认定工作,由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认定条件
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的,并在业务经营范围内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内容的企业;
(二)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或绿化高级养护师不少于1人,绿化养护师不少于1人;
尚无绿化养护师的申请企业,可由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过渡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企业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3人(其中植保高级工不少于1人);中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草坪工等相关工种。
尚未配备植保高级工,花卉、植保、草坪中级工等人员的,可由现有同级的绿化工参加花卉、植保、草坪等专项培训后,过渡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并由申请企业缴纳养老金或为申请企业聘用的协保人员。
(五)具有上树工上岗证人员不少于2人,并由申请企业缴纳养老金或为申请企业聘用的协保人员。
(六) 技术负责人及所提供的技术工人需同时持有《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合格证。
(七)养护企业应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的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如洒水车、药水泵、轧草机、车辆等);
五、申请需提供材料
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技术、经营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三)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四)专业技术工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五)上树工上岗证;
(六)《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合格证;
(七)上述(三)、(四)、(五)项中各类人员的企业注册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申办当月的社保明细证明;
(八)养护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九)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十)养护能力认定续办企业需提供近两年的养护项目合同。
六、办理期限
对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行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七、实行有效期
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实行有效期,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在“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有效期内的,可根据投标条件持证参加投标。
行业协会对符合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条件的企业,在审核后重新发给“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作出书面说明。
八、不予认定条件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协会将不予以认定其养护能力:
(一)连续二年不符合重新认定条件的;
(二)申请歇业或经提示后,仍不按规定接受重新认定而视为歇业的;
(三)二年内没有承接养护项目的;
(四)企业从业人员不参加或不接受相关的行业和岗位培训的;
(五)有不良记录和其它违规行为并有事实证明的。
九、有关解释
(一)中级职称:必须是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部分(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类专
业中级职称下放到部门(如省建设厅)进行考核评定的,需提供该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发布的或人事部门授权委托的文件。
地级以下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
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
(二)专业技术工人:必须是县级(含)以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它被授权部门考核核发的证书,证书统一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
原各区、县劳动局撤销前核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原事业单位岗位证,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有效。
(三)企业申报人员中若存在一人多证,审查时只能认定一种身份一种证书(上树工上岗证除外);一人多证的也不得在其它申报企业中重复使用。
十、实施日期
本办法已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第三届第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