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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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评价机构:中山大学

2014 年1 月

1总则

1.1项目背景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广东省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了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筹建单位,在韶关市翁源县铁龙林场建设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33.16万吨/年,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44.74万吨/年。为解决处置中心焚烧炉渣和不能焚烧的废物的最终处置,须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本安全填埋场总投资4414.30万元,全部属于环保投资;填埋量43609m3/a,总库容90万m3,废物堆填标高平均225~285m,服务年限为20年;职工人数50人,全部在中心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在建设、运营及封场等阶段会产生污染物,可能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故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委托中山大学承担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查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建设情况和安全填埋场的周边环境,研读有关资料和文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了《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中心安全填埋场位置

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1.2环境功能区划

1.2.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周围地表水有铁龙水和石角河。根据《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石角河属于地表水Ⅱ类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铁龙水在粤府函[2011]29号中没有划定的功能区,根据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的复函》(翁府办函[2007]4号),铁龙水的水质目标定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同时,根据《关于韶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8]358号),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1.2.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类型为裂隙水,所在区域属于北江韶关始兴地下水水源涵养区(H054402002T04),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地下水Ⅲ类。

1.2.3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韶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二类功能区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范围内的英德滑水山保护区实验区属于一类功能区,执行一级标准。

1.2.4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为为一般山区,无居民点。根据《关于划分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的复函》(翁府办函[2007]4号),本项目所在的处置中心规划区内划分为3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处置中心边界以外800米范围内区域划分为2类区,执行2类标准。1.2.5生态功能区区划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印送〈省十一届大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

韶关市翁源县部分生态功能区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粤常办函[2012]133号),本项目所在地生态功能区从原严格控制区调整为有限开发区。

1.3环境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铁龙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Ⅲ类水标准,石角河执行Ⅱ类标准。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英德滑水山保护区实验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其余范围执行二级标准。对于GB3095-2012中无规定的评价因子,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允许浓度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小时均值作为评价标准。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场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处置中心边界以外800米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土壤、河流底质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Ⅱ类用地对应的二级标准,河流底质环境质量参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二级标准。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的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 005)中直流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于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冷却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到铁龙水,再汇入石角河。

(2)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噪声排放标准

填埋场红线全部位于中心内部,场界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安全填埋场进场控制标准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1.4评价等级

1.4.1地表水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量<1000m3/d,主要污染物为COD cr、氨氮等,污染物类型简单,纳污水体铁龙水属小型河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判定本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4.2地下水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的规定,本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为弱,含水层易污染特征为易,场地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污水排放量小,污水水质简单。综合本项目地下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

1.4.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填埋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可知,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 i均小于10%,可判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有英德滑水山保护区,属于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但考虑到本项目大气污染源较少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影响范围主要局限于填埋场区,综合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1.4.4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建设前后敏感目标的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受影响的人口数量很少;所在功能区规划为工业区,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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