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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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调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调动管理工作,使人事调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包含授权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公司外部调入人员和调出公司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遵循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工作开展,满足公司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原则。
(三)坚持按照公司核定人员编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的原则。
(四)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调动条件
(一)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单位,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人员调动:
1.改善员工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
2.满足公司重点建设及重大科研项目需要;
3.支援新建或边远项目;
4.补充人员空缺;
5.满足公司其他工作需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限制调动:
1.考察期或考核期未满的;
2.新招录人员,工作未满三年的;
3.公司外部调入,在公司工作时间未满两年的人员;
4.其他原因不能调动的。
第五条调动程序
(一)内部调动,调出、调入单位应先充分商洽(授权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需调入单位先发商调函),并征求本人意见,按要求填写《人员内部调动审批单》(详见附件1),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外部调入,应先由用人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人员外部调入审批单》(详见附件2),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考察合格后,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人力资源部发商调函,办理相关手续。
(三)人员调出,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人员调出审批单》(详见附件3),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后,办
理相关手续。
(四)集团公司通知调动的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管理要求
(一)人员调动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
(二)因开发新建、扩建项目或体制改革,人员成建制或部分划转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调动。
(三)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调动规定,严禁各单位或部门自行或相互调动。
(四)各单位必须支持、配合因公司重点项目和发展建设需要而进行的人员调动。
(五)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接收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人员进行认真审核。
(六)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调动手续。
(七)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和参加公司岗位竞聘的上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调配。
第七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附件、附表
(一)人员内部调动审批单
(二)人员外部调入审批单
(三)人员调出审批单
附件 1
人员内部调动审批单
注:本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填写
附件 2
人员外部调入审批单
织填写
附件 3
人员调出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