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单、变更单、联系单的异同
技术核定单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的区别
技术核定单/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的区别【技术核定单】由施工单位提出,从技术方面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的再约定,比如方案修改、实物量变动、位置变化等造成的工艺、材料的更改。
通常是施工单位发现按图施工时有技术问题,或者图纸不详先与监理商定,再通过业主发技术单给设计。
施工单位没有权利直接和设计单位发技术单,须经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按顺序)签字确认。
原因1:设计图纸深度不够,导致施工做法或选材不明确,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就不明确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属于建设方图纸深度不足造成,涉及工期及价款的变动由建设方承担,建设方可向设计单位追究责任。
原因2:设计没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投标或合同谈判过程中对工艺或材料性能考虑不足,从而导致施工方法变动。
该项涉及到的工期及价款变动等,均得不到建设方支持。
但不代表该技术核定无效,建设方仍需要签字确认,只是确认的意义在于建设方书面同意施工方提出的工艺和施工步骤。
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因为该单涉及的费用,从工程结算角度来看是属于合同外的。
只有当设计院同意“根据技术核定单出设计变更单”,或者业主同意“及时补发签证单”,才好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出技术核定单时要先看图纸会审、招标答疑、工程合同,这些文件里一般都有图纸问题的解决方案。
【签证单】范围不局限于技术方面,还有经济方面。
比如因技术更改而导致的费用支出,比如管线增加,用工增加,都可以用签证单的形式与甲方达成协议。
用于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费用相关的工程量、材料量、机械使用台班等进行现场确认,通常是施工合同外的内容或不能在签合同前确认的内容,如零星用工、挖填土方等,需要在签证工作发生时/后即时办理,相关费用可以直接纳入最后决算。
【设计变更单】是由于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现场不符,由设计院下发的资料单,设计变更单属于正式图纸的一部分。
也可以是业主根据自己的工艺要求或构思,发函给设计,商定出变更。
如何区别签证单、联系单、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地区别:、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地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地优先解释权;、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地请求函件.甲、乙双方地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地进展过程,是索赔等地强有力地证明材料.、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地设计标准状态地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地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地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地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地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地.、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地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地施工内容所办理地洽商.总则目地: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地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地实现.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地文件记载,其目地是弥补设计地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地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地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地局部修改.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地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地依据,它由经营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地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地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变更、洽商地办理设计变更、洽商地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地、对原设计图纸所作地局部修改.它一般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四方签字生效.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地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地相关负责人签认.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并经四方签字生效.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施工单位针对原设计图纸中某些矛盾处地更正,或在满足设计地前提下,因现场施工条件改变或受施工能力限制而对原设计提出地技术洽商.技术洽商一般由施工单位栋号技术负责人经办,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但对于重要技术洽商,如影响主要结构和使用功能内容地洽商,应上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办理.办理技术洽商时,经办人应综合各专业、各部门情况,谨慎从事.当某专业地项目变更对其他专业有影响时,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协商,各专业本着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方便施工地原则,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单位地设计变更与洽商,必须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 技术洽商应与经济洽商分开办理.但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必须考虑经济效益.对内容超出合同以外或涉及经济上地增减地技术洽商,应事先与工程、经营人员沟通,在经济问题得到落实后再签认.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地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地相关负责人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要随施工进度及时办理,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宜.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应先签后干,除特殊情况外,尽量避免在签字未齐全地情况下擅自施工.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上应避免涂改.若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某一方不同意某项条款而进行涂改时,应重新办理.各项目经理部办理地洽商必须及时抄送预算、翻样、测量、质检以及水电等相关部门.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管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采用规定表格,其中:“工程名称”一栏中,工程名称必须与施工图图签一致.对于群体工程,除冠以群体工程名称以外,还应注明单位工程名称.“记录内容”一栏中,均应详细注明与变更内容相关地图纸页号、轴线位置和修改内容,必要时附图示之,以利后期查询和追溯.记录内容必须条理清晰,明确具体,用词准确肯定,不得有模糊词语,文字及图示表述清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地需要.在签字栏中,四方签字必须齐全.若设计单位授权建设(监理)单位代为签字(如设计单位在异地时),则必须有设计单位地书面委托书.设计变更、洽商为多页时,必须张张签字.若在后期设计变更、洽商中,有对前期某一设计变更、洽商或其中某条内容重新更正地情况,则必须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洽商中第几条内容作废”地字样,同时在前期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相应位置处标出范围,写上“作废”地字样,并注上后期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地日期、条款及编号.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正本四份,四方各存一份.若群体工程中有几个单位工程同时使用同一份“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项目资料员必须按单位工程个数如数复印归档,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抄件人签字、日期,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在收到或办理完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除及时将原件交给资料员归档以外,栋号技术负责人还必须做好相应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做好竣工图草绘工作.栋号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地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中相关内容按竣工图编制要求改绘在有关图纸上,以指导施工和方便将来竣工图地绘制.。
工程联络单,设计变更单,签证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工程联络单,设计变更单,签证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工程联系单和签证单的区别,请具体介绍下两者区别和适用范围
3、工程联系单是甲乙双方就一些日常及技术问题所用的书面联系方式。工程签证时工程除图纸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所用的书面联系方式,在工程结束后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适用范围: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签证单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工程签证若与工程变更有关,必须与之相对应,不能随意修改变更意图,工程签证单是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重要依据。
3、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是甲、乙双方日常工作,工程签证单的适用范围为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
3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7 、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参考资料:工程联系单---百科 签证单---百科
工程联系单,主要作用就是联系一些工程方面的相关事宜,很多不牵扯到经济,多体现在技术层面上。签证就完全不一样了,牵扯直接的经济利益。对于增加的工程量和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就必须办签证。否则肯定会扯皮
1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浅谈工程签证单、变更单、洽商单、联系单的区别与本质
浅谈工程签证单、变更单、洽商单、联系单的区别与本质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工程变更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根据工程的需要,监理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和施工方法等方面发出的指示。
,统称为工程变更。
工程洽商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
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1法务角度理解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说白了就是这张白纸怎么变成红钞票是结果,那就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讨论,要从增加或减少合同金额的书证来讨论。
通过《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新合同范本》参考标准资料中分析,只有变更单和签证单是甲乙双方结算的证据,那么洽商单和联系单只是一个辅助证据不能作为结算的直接证据,要成为直接证据还得通过事件流程办理才会让审计或第三方有据可依。
签证单是施工单位发放给甲方的文件,双方签字(可能有监理方)确认就可以增减合同额;变更单是甲方(设计或监理)发给施工单位的文件,甲方确认施工单位接收就可以增减合同额;洽商记录单一般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合同内未包括或设计不明确的双方进行沟通的一个记录证据,事件未发生或者发生后进行洽谈的记录证据,证据只能证明有这么一件事,但事件已经完成待确定;联系单是施工单位或甲方进行通知沟通的一个单据,用口头或电话说不清楚或理解有歧义时要进行书面通知,双方签字只表示知道这件事的,但事件发生还没有发生待下一步确定。
通过以上分析,从文件流程可以明显看出,无论是谈判单还是联系单都是没有最终结果的证据,指向合同金额增减的证据一定是签证单或者变更单。
工程签证单、变更单、洽商单、联系单的区别与本质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工程洽商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
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法务角度理解法务角度考虑,直白的说这张白纸怎么变成红钞票是结果,那我们就要从法务角度出发去分析讨论,就要从增减合同额的文件证据讨论。
通过《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新合同范本》参考标准资料中分析,只有变更单和签证单是甲乙双方结算的证据,那么洽商单和联系单只是一个辅助证据不能作为结算的直接证据,要成为直接证据还得通过事件流程办理才会让审计或第三方有据可依。
签证单是施工单位发放给甲方的文件,双方签字(可能有监理方)确认就可以增减合同额;变更单是甲方(设计或监理)发给施工单位的文件,甲方确认施工单位接收就可以增减合同额;洽商记录单一般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合同内未包括或设计不明确的双方进行沟通的一个记录证据,事件未发生或者发生后进行洽谈的记录证据,证据只能证明有这么一件事,但事件已经完成待确定;联系单是施工单位或甲方进行通知沟通的一个单据,用口头或电话说不清楚或理解有歧义时要进行书面通知,双方签字只表示知道这件事的,但事件发生还没有发生待下一步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很显然从文件流程上理解,洽商单和联系单都是没有最终结果的证据,指向增减合同额的证据必须是签证单或变更单。
成本运营角度理解成本经营角度考虑,通过该文件增减合同额的数据大小是结果,我们要从成本运营分析怎么能控制好工程利润多少是关键,从文件的内容分析讨论。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和联系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和联系工程签证:就是施工过程中发现、发生图纸或合同以外的;工程变更:就是设计院或业主对会审后的图纸进行的个别修改;工程洽商:就是对工程变更和签证、材料、合同外人工等的价格洽谈;其他的有关施工、技术等问题的谈判工程量确认单:1、对已完的约定工程量的签认2、隐蔽、合同外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签认以上的情况都影响造价文件的结果,只是大小不同而已。
不管是工程签证还是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量确认单,都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涉及造价、付款等经济问题重要证据,都可以作为最后的影响造价的重要文件。
工程签证:一般情况下是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工作内容,双方针对该工作内容办理的认证文件。
如基础施工时地下意外出现的流沙、墓穴、工事等地下障碍物,必须进行处理,若进行处理就必然发生费用,因此双方应根据实际处理的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办理工程签证。
工程变更:是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正、设计补充或变更,由设计院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发致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或由建设单位提出由设计院签字认可,再由建设单位下发。
工程洽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许多诸如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工期、材料、造价及其他合同涉及的内容办理的关于技术及经济洽商文件。
工程洽商一般是施工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认可(也有建设单位提出,由施工单位认可的)。
工程洽商必须经双方认可后方能生效。
工程量确认单:是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已完成工作量(含月度、年度、阶段或全部)的确认文件,以及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量的确认文件。
一个最容易理解的也是实际运用中的程序性答案:工程签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量确认单四者之间的关系要清楚,1、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图纸上的修改时业主方会给工程变更通知单,或者是需要向业主方索取:2、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就工作内容的增减,实质影响到原合同,双方就有新的谈判于是就有工程洽商,洽商是新合同,或可以是原合同的附件,3、接受业主方提供的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后,开始施工,施工后的工作量需要及时向业主单位递交工程量确认单,以便监理业主单位签字确认,以保证结算。
工程签证单现场签证工程洽商三者之间的区别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观点一: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河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观点二: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
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
签证单、变更单、联系单的异同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不产生费用诉求)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的区别
工程联系单
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
无工程费用产生或直接产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建商向工程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在建设方内部,这一块的流程通常由合约成本与工程项目联合完成。
2.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当设计产品有较大更改,必须替换部分已交付的图纸,或需增补部分图纸。
工程洽商记录
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的区别
发起人
原因类别
法律效力
费用责任者归属
适用范围
设计补充、变更图纸通知单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做出的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1.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常用于工程量的确认
你知道你能做到,别人觉得你也许可以做到,那么,少废话,做到再说,其他的怨气都是虚妄。自己没有展露光芒,就不应该怪别人没有眼光。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区别
1“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使用说明一、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
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
工程联系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协调处理各种工程事件,单方出具的书面联系文书,一般由出具方签字盖章。
其内容仅作为联系工作的情况表述,不作为最终事实的确认,如其内容实际成为施工事实的须另行办理签证单予以确认;如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须按规定另行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者技术核定单。
工程联系单不作为工程事实确认的依据,也不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
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
比如通知承包人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
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领导要来视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
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才会被确认。
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包人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
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
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等相关流程。
二、工程变更单1、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统称为工程变更单1.1设计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完善和优化。
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是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纸的依据。
1.2技术核定单:在施工过程中,非图纸设计原因而发生的对原设计图纸的变更均须办理技术核定单。
技术核定单表述的内容是非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所以首先必须根据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后,再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明确其是否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
技术核定单仅作为技术资料予以办理,而其本身不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直接依据资料,须由相关单位(包括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技术核定单内容在技术核定单内容实施完成后,另行办理相应签证单予以确认。
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的区别
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建商向工程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在建设方内部,这一块的流程通常由合约成本与工程项目联合完成。
对施工工艺或方法的补充说明、细微图面错误的订正及微小的设计更改。
工程联系单
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
无工程费用产生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
2.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较大更改,必须替换部分已交付的图纸,或需增补部分图纸。
工程洽商记录
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的区别
发起人
原因类别
法律效力
费用责任者归属
适用范围
设计补充、变更图纸通知单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做出的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1.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常用于工程量的确认
如何区别签证单联系单变更洽商记录
如何区别签证单联系单变更洽商记录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1总则1.1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实现。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
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
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它由经营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区别
1“工程接洽单.工程变动单.工程签证单”应用解释一.工程接洽单:工程接洽单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应用.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材料装备供给商等,都邑以工程接洽单的昂首,向有关单位发文.工程接洽单是介入工程扶植的扶植.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扶植进程中,为调和解理各类工程事宜,单方出具的书面接洽文书,一般由出具方签字盖印.其内容仅作为接洽工作的情形表述,不作为最终事实的确认,如其内容现实成为施工事实的须另行筹划签证单予以确认;如其内容涉及设计变动的须按划定另行筹划设计变动通知单或者技巧审定单.工程接洽单不作为工程事实确认的根据,也不作为筹划完工增减结算的根据.工程接洽单平日都是应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轻微效果的场合.比方通知承包人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示留意节沐日的工作安插等等.有时工程接洽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方上级引导要来观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刻工程接洽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才会被确认.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包人没有费用请求,不管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所以通例懂得工程接洽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假如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等相干流程. 二.工程变动单1.设计变动单和技巧审定单统称为工程变动单1.1设计变动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尺度状况的修正.完美和优化.设计变动仅包含因为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正.填补原设计的技巧材料,是施工图纸的构成部分,也是编制完工图纸的根据.1.2技巧审定单:在施工进程中,非图纸设计原因而产生的对原设计图纸的变动均须筹划技巧审定单.技巧审定单表述的内容长短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动,所以起首必须根据设计变动产生的原因分清义务后,再按照合同有关划定明白其是否作为筹划完工增减结算的根据.技巧审定单仅作为技巧材料予以筹划,而其本身不作为筹划完工增减结算的直接根据材料,须由相干单位(包含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技巧审定单内容在技巧审定单内容实行完成后,另行筹划响应签证单予以确认.无对应签证单的技巧审定单无论其内容若何,均视为其相干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承包总价规模内,不得再行筹划完工增减结算.2.工程变动的重要类型2.1因为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消失错.漏.碰.缺等情形,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动事项;2.2因为发包人转变扶植尺度.建筑构造.局部做法.应用功效.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动事项;2.3因为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当局部分等采取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巧措施等,2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动事项;2.4因为承包人因施工办法.施工程序.施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等原因,不克不及按图施工须变动设计的;2.5承包人在施工中产生质量变乱须变动设计或者采取补强措施的;2.6因为发卖部.客户请求提出变动,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动事项. 三.工程签证单1.工程签证是指工程索赔,重要包含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个方面.签证的方法包含承包人向发包人签证,也包含发包人向承包人签证.2.工程签证单产生的原因,有技巧审定单产生的签证.工程接洽单产生的签证和其他现场原因直接产生的签证等.3.工程签证单的筹划应当在其表述内容施工完成后方可筹划.4.工程签证单本身不属于技巧材料,其内容不作为编制完工图纸的根据.工程签证单须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分离签字盖印后方始生效,监理单位作为见证方签字盖印予以见证.5.工程签证的重要类型:5.1因设计变动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须要裁撤(需注明设计变动编号); 5.2施工进程中消失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类技巧措施处理;5.3在施工进程中,因为施工前提变更.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修建物及管线等)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动事项;5.4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人施工的零碎工程; 5.5合同划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6.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应用发包人划定的尺度表格(见附件),并明白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产生的时光.产生的部位或规模.变动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解释.增长的工程量.削减的工程量.相干图纸解释.7.零碎用工.机械台班的签证:在工程签证华夏则上不以零工.台班情势消失,若有特别原因需产生零工或机械台班,必须由工程部负责人赞成后方可进行签证.8.所有工程签证单只有加盖发包人指定印章才干生效,承包人也应加盖有用印章. 四.工程签证单的费用结算1.一旦有费用事项产生,不管是工程接洽单激活,或现场前提碰到地下障碍,或者治理原因,承包人都应当申报“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申报,经审批赞成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在发包人内部,这一块的流程由工程部与造价部结合完成.2.工程量确认后,承包人其实不是就可以直接拿钱了.要根据肯定的工程量,从新进行价款事项的审核确认.在发包人内部由造价部主办,审核成果报发包人公司引导签字确认后,以公司确认的情势,向承包人确认已签证工程的价款额.设计变动工作流程图。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使用说明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使用说明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使用说明一、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
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
工程联系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协调处理各种工程事件,单方出具的书面联系文书,一般由出具方签字盖章。
其内容仅作为联系工作的情况表述,不作为最终事实的确认,如其内容实际成为施工事实的须另行办理签证单予以确认;如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须按规定另行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者技术核定单。
工程联系单不作为工程事实确认的依据,也不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
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
比如通知承包人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
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领导要来视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
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才会被确认。
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包人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
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
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等相关流程。
二、工程变更单1、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统称为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完善和优化。
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是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纸的依据。
技术核定单:在施工过程中,非图纸设计原因而发生的对原设计图纸的变更均须办理技术核定单。
技术核定单表述的内容是非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所以首先必须根据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后,再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明确其是否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
工程洽商、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区别
如何区分“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设计变更”1、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
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洽商记录: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例如:将电气桥架与排水管相交时如何施工?这就需要做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用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签证。
2、这几个单子的名称。
在各地和各单位中,会多少有不同。
看这些单子的功能,主要从这样几个角度看1、单位。
谁能给谁发得单子,谁有权给谁发单子,谁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发单子,这些事情的属性很重要。
项目各参建单位由于项目关系不同,比如合同关系或管理关系等,再加上项目建设程序及规律的特性。
谁能给谁发单子,决定了单子的有效性。
2、日期、签署、事由等。
这些都与发单子单位之间的项目关系直接有关。
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发单子,也不是什么单子都可以发3、各单据的管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单、工程签证,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
甲方、监理、承建商、稆种供贷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
包括监理单位也有可能向甲方发“工程签证”,但通常不是以工程签证为抬头就是了。
如果要说三单之间的差别。
单纯从建设方这个角度看。
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
比如通知承建商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
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领导要来视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
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才会被确认。
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建商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
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
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等相关流程。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1总则1.1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实现。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
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
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它由经营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
它一般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四方签字生效。
施工过程资料(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的区别
施工过程资料(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的区别一、区别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这四个词,由于四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
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四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清晰四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
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
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
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
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
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
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
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
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
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1、目前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1.1、现场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
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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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签证单、联系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不产生费用诉求)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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