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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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与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与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与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与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与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 门诊医疗制度1.1 门诊挂号规定1.2 门诊就诊流程1.3 门诊医保结算规定2. 住院医疗制度2.1 普通住院流程2.2 重症监护室(ICU)入住规定2.3 住院医保结算规定3. 药品管理制度3.1 药品采购规定3.2 药品出库及储存规定3.3 药品使用及处方规定4.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4.1 医疗设备购置规定4.2 医疗设备使用及维护规定 4.3 医疗设备报废及更新规定5.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5.1 医疗风险管理规定5.2 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5.3 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控规定6. 医患沟通制度6.1 医患沟通流程6.2 医患纠纷处理规定6.3 医患隐私保护规定7. 医学伦理与道德规范7.1 医疗行为规范7.2 患者知情同意规定7.3 医学研究伦理规定8.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8.1 护理岗位职责规定8.2 入院护理评估流程8.3 出院护理指导规定9.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9.1 医疗费用收据规定9.2 报销费用明细规定9.3 医保外费用报销规定10.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0.1 医疗安全教育规定10.2 医疗事故预防措施规定 10.3 医疗安全报告及处理规定11. 感染防控制度11.1 感染防控管理规定11.2 感染监测与报告规定11.3 感染防控培训规定12. 医学影像管理制度12.1 医学影像采集与存储规定 12.2 医学影像报告规范12.3 医学影像隐私保护规定13. 中医药服务管理制度13.1 中医诊疗规范13.2 中医药保健服务规定13.3 中医药文化传承规定14. 急诊医疗制度14.1 急诊流程与规范1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规定 14.3 急诊医疗资源调配规定15.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5.1 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管理规定 15.2 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安全规定 15.3 互联网医疗服务争议处理规定16. 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16.1 医疗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规范 16.2 医疗信息安全管理规定16.3 医疗信息共享与交换规定17. 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17.1 学科带头人评定与选拔规定17.2 学科带头人职责与义务规定17.3 学科带头人绩效考核规定18. 制度执行监督与评估18.1 制度执行考核规定18.2 制度执行监督与纠察规定 18.3 制度改进与优化规定附件:1. 门诊挂号流程图2. 住院流程图3. 药品管理流程图4. 医疗设备购置流程图5. 医疗质量评估指标表6. 医患沟通示范对话7. 护理质量评估指标表8. 医学影像管理流程图9. 中医药服务评估指标表10. 急诊医疗资源调配流程图11. 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流程图12. 学科带头人考核评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门诊挂号规定:指医疗机构门诊部门对患者进行预约或现场挂号的具体规定。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而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则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这些制度涵盖了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为医务人员的行为提供了规范和准则。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首诊医师要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如果遇到疑难病症或复杂情况,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报告科室负责人。

在诊断明确前,不得随意转诊患者。

二、三级查房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解决疑难问题等。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每日至少查房两次,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三、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或专业之间,为了解决患者的诊断或治疗问题而进行的协同诊疗活动制度。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等。

会诊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并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对于紧急会诊,会诊医师应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

四、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是指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一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三级护理适用于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2018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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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医疗质量保障制度医疗质量是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最基本要求和期待。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我国在2018年推出了新版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 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的入职和培训、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监测、医疗操作规范等,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医患双方的权益,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工作,保障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3.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加强医疗技术的评估和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4. 院感管理制度建立院感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二、医疗服务监管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我国在2018年新增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

5. 医生执业管理制度对医生的执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医生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6. 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杜绝假药和劣药的流入市场,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7.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防止因器械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的发生。

8. 医生处方权管理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避免滥用处方权,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医疗费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保障患者在看病过程中的合理负担,我国在2018年出台了一系列的费用管理制度。

9.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民众就医难问题。

10. 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11.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遏制药价过高的情况,保障患者用药的可及性。

12. 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收费标准和管理规范,避免医疗机构乱收费、加大患者负担的问题。

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2018年度)

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2018年度)

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明确不同级别医师的查房职责和频次。

2.查房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查房医师应当及时处理患者的诊疗问题和医嘱执行情况。

4.查房医师应当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交流和协作,确保患者诊疗质量和安全。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内或跨机构之间,由专家会诊组对患者的诊疗方案和诊断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和决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会诊组成员和会诊程序。

2.会诊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会诊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4.会诊后应当及时反馈结果和建议,确保患者及时得到诊疗。

四、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指根据患者病情和护理需求,将患者分为不同级别,实施相应护理措施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不同级别患者的护理标准和护理措施。

2.护理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护理人员应当按照护理标准和措施进行操作,确保患者护理质量和安全。

4.护理人员应当及时反馈患者病情和护理效果,协助医务人员制定诊疗方案。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各科室在不同时间段内,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和交接班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各科室值班和交接班的时间和人员。

2.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值班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患者紧急情况和医疗问题。

4.交接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情况、诊疗方案和医嘱等信息详细记录,并进行交流和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内或跨机构之间,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研究和决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讨论程序和参与人员。

2.讨论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讨论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和方案。

4.讨论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和执行,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抢救程序和参与人员。

2.抢救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抢救人员应当按照抢救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抢救质量和安全。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建立以居民为中心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推进以居民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满足。

2.实施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保障全覆盖的目标是让全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得到满足。

3.发展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供应。

4.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为了解决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医疗服务过度、药品价格过高等问题,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6.推进医联体建设:医联体建设是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旨在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7.建设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而建设的,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8.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综合改革: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综合改革是为了解决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医疗资源不足、医疗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9.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10.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是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是这一制度的目标。

11.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药品需求得到满足,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药品供应的质量和效率。

12.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医疗器械监管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1.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医疗卫生全覆盖。

2.确立公立医院以公益为主体、经济效益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促
进医疗服务公平。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
平。

4.加强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在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独特作用。

5.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让群众享受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6.推进诊疗分离,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
率。

7.强化药品监管,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
全。

8.加大医疗设施、技术和人才的投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9.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费用,保证医疗服务质
量和效益。

10.加强医患关系管理,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环境。

11.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医患纠纷。

12.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病历全面应用。

13.加强医学伦理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14.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提高抗击重大疾病能力。

15.加强对医学科技的支持和引导,加速医学科技创新,提高医
疗卫生服务水平。

16.加强国际医疗卫生合作,积极开展医疗援助和技术交流。

17.应急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快速响应公共突发事
件。

18.推进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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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 版)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 ( 首诊医师 ) 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 , 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 二) 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 , 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 , 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 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 , 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 二) 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 , 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 , 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1 次 , 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 , 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 , 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 , 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 二) 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 , 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 按病情紧急程度 , 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 分钟内到位 , 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 小时内完成。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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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 医药分开制度1.1 分离医药生产和经营1.2 建立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1.3 建立药品注册制度1.4 推行药品目录管理制度2. 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2.1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2 推行按病种付费2.3 完善医疗费用报销制度3. 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3.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3.2 大病保险制度3.3 医疗救助制度3.4 商业医疗保险制度4. 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化4.1 建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信息公开制度 4.2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度4.3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5. 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5.1 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5.2 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5.3 加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5.4 加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6. 加强医疗技术和质量管理6.1 推行医疗技术评价与审批制度6.2 建立医疗技术与质量管理信息平台6.3 实施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6.4 完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7. 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7.1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7.2 推行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建设7.3 完善医疗事故赔偿制度8. 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8.1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8.2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3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9.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9.1 推行公立医院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9.2 完善公立医院董事会治理结构9.3 推进公立医院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0. 发展中医药服务体系10.1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10.2 推动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10.3 加强传统中医药保护与利用11.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制度11.1 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管理 11.2 强化医院感染管理11.3 加强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12. 加强公共卫生预防体系建设12.1提高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12.2 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12.3 加强预防接种工作13. 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13.1 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13.2 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13.3 推行医务人员职业注册制度14. 加快医疗信息化建设14.1 推进电子病历应用14.2 完善医疗信息安全保护体系14.3 建立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标准15. 加强医学科研和创新能力建设15.1 提高医学研究伦理水平15.2 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15.3 加强重点领域研究和创新16.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体系16.1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检验检测16.2 提高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度16.3 加大药品监管力度17. 推进医养结合发展17.1 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17.2 支持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17.3 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18.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18.1 加强药品安全管理18.2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 18.3 完善医疗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附件:1. 相关统计数据2. 政策文件和法规引用3. 操作手册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药分开制度:指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分开经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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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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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2018版)第一部分:医疗机构管理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1.1. 已有医疗机构的管理1.1.1. 给予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的管理要求1.1.2. 对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1.1.3. 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1.1.4. 发展和规范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1.2. 新设医疗机构的管理1.2.1. 严格审批新设医疗机构的申请1.2.2. 加强对新设医疗机构的规范和指导2. 医疗机构人员管理2.1. 医疗机构人员配备2.1.1.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2.1.2. 人员配备不足时的处理办法2.2. 医疗机构人员的职称评定与晋升2.2.1. 职称评定的原则与标准2.2.2. 职称晋升的条件与程序2.3. 医疗机构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2.3.1. 绩效考核指标与方法2.3.2. 薪酬管理的原则与标准3.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3.1. 财务收支管理3.1.1. 国家统一核算制度的实施3.1.2. 财政补贴和医疗机构自负收入的管理3.2. 资产管理3.2.1. 医疗机构资产的登记与管理3.2.2. 医疗机构不动产的管理3.3. 资金管理3.3.1. 医疗机构资金的使用管理3.3.2. 医疗机构银行账户管理4.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4.1. 药品采购管理4.1.1. 药品采购的程序与要求4.1.2. 药品价格的监督与管理4.2. 药品库存管理4.2.1. 药品库存的计划与管理4.2.2. 药品库存的监督与检查4.3. 药品使用管理4.3.1. 药品使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管理4.3.2. 对药品使用行为的监督与检查5.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5.1.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5.1.1.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的确定5.1.2. 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反馈5.2. 患者满意度调查与分析5.2.1. 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方法与程序5.2.2. 患者满意度分析及改进措施第二部分:医疗全程记录6. 医疗全程记录的建立与管理6.1. 医疗全程记录的重要性与目的6.2. 医疗全程记录的编写要求与格式6.3. 医疗全程记录的保存与传递7. 医疗全程记录的内容要求7.1. 诊疗过程记录7.1.1. 患者基本信息7.1.2. 主诉与现病史7.1.3. 体格检查结果7.1.4. 辅助检查结果7.1.5. 诊断与治疗计划7.2. 手术记录7.2.1. 手术操作过程的详细记录7.2.2. 手术操作中的特殊情况记录7.2.3. 术前和术后的注意事项7.3. 会诊记录7.3.1. 会诊请求的内容与要求7.3.2. 会诊意见的详细记录8. 医疗全程记录的规范与标准8.1. 载入时限与记录详细度要求8.2. 记录的格式与书写要求8.3. 记录的核查与审核附件列表: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2. 《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标准》3. 《医疗机构职称评定办法》4. 《医疗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指标》5. 《医疗机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6.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7.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指标》8. 《医疗全程记录编写要求与格式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机构: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街道办事处、乡镇卫生部门批准设立的用于提供诊疗服务的固定场所。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2018最新18项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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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2018最新18项医疗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第一条义务救治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履行义务救治职责,对生命危急的患者实行紧急救治,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对病情危急的患者实行救治,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第二条规范医疗行为制度:医务人员应当严守医德医风,遵守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法从事医疗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特点,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三条应急医疗救援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医疗救援,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

医务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原则和应急处置规定。

第四条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安全检查。

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疗风险控制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化管理体系,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信息化建设,保证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第六条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从采购、储存、配送到使用环节,严格控制药品质量。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药品,减少药品滥用和错误用药。

第七条费用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明码标价,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医疗价格公开透明度。

第八条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医保支付制度:医保部门应当建立医保支付制度,按照医保目录规定,对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进行支付。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第十条疾病防治制度: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疾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开展疾病预防和科普宣传。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和报告疾病疫情,开展病例分析和防控指导。

第十一条临床应用指南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临床应用指南,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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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息安全管理制度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辖区具体细则和实施要求,加强解读和宣传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要点完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有效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质量与安全核心体系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据舒明浩123介绍,医疗质量与安全核心体系有18项。

这一点是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2)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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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明确不同级别医师在查房中的职责和权限。

2.规定查房频次和时间,确保及时评估和调整诊疗方案。

3.建立查房记录和评估报告,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加强医师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诊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内或跨机构间,由多名医师共同讨论病情、制定诊疗方案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会诊参与人员的资质和职责,确保医师专业性和权威性。

2.规定会诊程序和时间,确保及时制定诊疗方案。

3.建立会诊记录和评估报告,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加强医师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诊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指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将护理工作分为不同级别,由相应的护理人员负责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不同级别护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2.规定护理分级标准和护理计划,确保护理服务的连续性和个性化。

3.建立护理记录和评估报告,保障护理行为可追溯。

4.加强护理人员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护理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在不同班次之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传递信息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规定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和时间,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明确医务人员在交接班中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安全性。

3.建立交接班记录和评估报告,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加强医务人员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患者满意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是为了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而设立的制度。

在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

除了紧急抢救生命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都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

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

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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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2018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2018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2018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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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

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

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

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

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

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八、术前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

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

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十、查对制度(一)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

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

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

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定义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一)定义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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