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重点2016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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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宪法学复习资料

授课教师:徐国利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

二、试论述如何控制国家权力。 (2)

三、如何保障人权: (2)

四、什么是法治? (3)

五、宪治是法治的核心: (4)

六、如何建设法治: (5)

七、民主和宪政的关系 (5)

八、违宪审查的基本模式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改革 (8)

九、政治权利的功能例如:选举权的功能 (10)

十、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 (11)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是人作为人应当有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所在。人权理论萌芽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理论,到霍布斯、洛克、卢梭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权理论。

宪法的人权理论不断丰富,随之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不断扩大,出现所谓三代人权:第一代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第三代权利——集体权利。

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指人民拥有主权,所谓主权指一国的对外独立、对内统治的最高权力。洛克用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来论证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并最终为人民所有,构成主权在民的理论基础。

主权在民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一是在宪法中明示;二是通过选举制度安排体现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力的原则。权力制约的原理是权力制约的原理对人性的悲观主义看法和权力的特性。权力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倡导者,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孟德斯鸠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完成者,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而且认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麦迪逊、汉密尔顿等进一步发展了分权制衡思想。

4、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二、试论述如何控制国家权力。

答:控制国家权力需要依靠权力的制约机制和权力的监督机制。制约是一种内在机制,即一种内部结构模式,一种秩序运行状态。同时,制约是权力与权力(权利)之间的制约,既包括以权力制约权力,也包括以权利制约权力。而监督既表现为权力监督,也表现为非权力监督,即权利监督,如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党派监督等。监督与被监督对象之间的力量和地位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制约多在事前、事中进行,监督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1、权力的制约机制

制约机制包括“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权力制约权力”。

人民主权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逻辑起点,也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是权力的来源和所有者,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国家保护这些权利。为了保护权利,民众赋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力,同时又要保留对所赋权力的所有权。为了使国家权力不脱离人民意志,从而有效保护权利,就必须以权利制约权力。为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广泛分配权利、集体行使权利、优化权利结构、强化权利救济、提高全民权利意识、掌握权利制衡的度”。

分权学说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理论基础。孟德斯鸠指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力制衡的关键是“为权力制定界限,是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衡”,使每一个国家机关违法行使权力时,都可以立即招致其他国家机关的强烈反应,从而达到权力运行的有序和均衡。

2、权力的监督机制

权力监督是指一定的组织、机关或个人对行使权力的组织、机关或个人的权力行为所进行的监视、检查、督促和调整。政府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同时应成为受人民监督的权力。人民赋予的只是国家权力的行使权,而人民始终保留着国家权力的所有权。人民可以而且应当关注国家权力的行使状况,并利用各种有效手段约束掌权者的行为。

为此,权力制度与权力规范的设计要具体化,要易于监督。此外,为防止权力腐败,必须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把权力置于相关国家机关、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经常性的有效监督之下,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三、如何保障人权:

1、宪法中应确立基本人权原则及其具体内容。

基本人权是作为人应当有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所在。宪法的本质就是公民权

利的保障书。只有在宪法中对基本人权原则加以规定,并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三大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才能真正实现立宪的目的,即保障人权。

2、规定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

人民主权指人民拥有主权,即一国的对外独立、对内统治的最高权力。依照卢梭的理论,自然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正是由于公民权利的让渡才形成了国家权力。因此宪法是授权性的,人民主权原则要求宪法对公民提供基本权利之保障,对公权力施加义务从而更好发挥宪法的功能。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人民主权原则强调主权在民,政治权力及其机构是为保障和发展公民的自由人权而存在的,人民有权要求政府为保障人权服务;另一方面,作为主权者的人民有权利选择和监督政府,对政府的权力形成制约,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3、通过权力制约原则来对权力进行具体限制。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力的原则。权力制约的原理是权力制约的原理对人性的悲观主义看法和权力的特性。

宪法是一部公法,是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一切权力都会趋向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为了保障国家权力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权力的有效实现,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从古希腊、古罗马的混合政体学说到洛克的分权、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再到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人对分权制衡思想进一步发展,在美国实践了三权分立学说。以英国式的司法权高于行政权、美国式的三权分立为代表的分权制衡和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通过代表大会监督权力运行。总的来说权力制约原则主要通过用权利制约权力和用权力制约权力来实现,西方通过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民主集中制进行权力制约。他们都通过权力制约将权力限制在制度化的轨道内,防范其腐败,防范其侵犯公民权利

4、法治原则也是作为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法治原则在宪法中应该体现在①宪法至上,法治的核心是“宪治”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③正当程序,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④职权法定。国家权力由法律设定,法无明文不可为⑤司法独立。

对于限制政治权力来说,法治原则要求,任何政治机构和权力者都必须依法律和制度程序行事,其行为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裁,通过法律来规范和限制政治权力;对于保障公民权利来说,法治原则强调公民的权利是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即使是受到侵犯,也可以依据法律来进行救济。

通过上述原则才能真正使宪法成为规范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的法。

四、什么是法治?

A概念:法治在英文中为rule of law,即法律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B准确地把握法治,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法治不是法律虚无主义。法治是规则之治,而这种规则以法律为形式,德治、礼治也是一种规则之治,但缺乏刚性约束作用,因此,法治必须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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