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高起专)学习指南
经济法学(高起专)Z(学习指南)
经济法学(高起专)一、单选(本大题共23小题,每小题1分,共23分)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应为500万元,没有此答案)A.1000万元B.3000万元C.5000万元D.6000万元2.城镇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占企业全部财产比例的()。
A.30%B.40%C.50%D.5l%以上3.我国《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全民所有制企业C.个人独资企业D.个人合伙企业4.房地产的调整对象中,因房屋产权而形成转让、抵押和租赁关系的是()。
A.城市土地管理关系B.城市房屋管理关系C.城市土地财产经营关系D.房屋财产经营关系5.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订立()A.口头合同B.书面合同C.工作计划D.买卖合同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是()A.仅仅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B.以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兼顾限制竞争行为C.以调整限制竞争行为为主,兼顾不正当竞争行为D.仅仅调整限制竞争行为7.一般认为,现代反垄断法的产生以下列哪部法律为标志。
()A.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B.美国《谢尔曼法》C.美国《克莱顿法》D.德国《卡特尔条例》8.下列属于流转税的有:()A.关税B.所得税C.房产税D.车船使用税9.在产品质量标准中,对于标准,也可以区分为()的标准和推荐使用的标准。
A.国际通行B.强制实施C.先进标准D.全国标准- 1 -10.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A.同级B.下级C.其他部门D.其他行业11.下列营业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有:()A.下岗职工创业从事货物运输业B.邮电通信等公用事业C.婚姻介绍服务项目D.文体服务业项目12.现代反垄断法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兴起和发展,至今已经形成比较统一和明晰的规制内容,具体可以划分为禁止限制竞争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合并三个方面,在比较有特殊情况的国家,如前所述我国,还应该包括禁止(),作为第四块实体性规制内容。
《经济法》高职
《经济法》高职
《经济法》是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是为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而设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今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本课程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等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本课程的学习对于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他们今后从事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金融服务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同时,也可以为他们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帮助。
总之,《经济法》高职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强、综合性高的课程,对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为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_经济法概论课程学习建议
经济法概论课程学习建议篇一:经济法学习方法与经验我们要准备好四个书签,每天四个书签都要往前移动,进行学习或复习。
第一个书签是“开路先锋”,它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地阅读,深入地思考,广泛地联想,并随时查阅有关的资料。
认真学习完毕后,要将当页的所有学习内容,总结出一个又一个的问题(不能遗漏),将之写在书上每页最上面的空白处,然后根据这些问题,提问自己一遍(不要看书),能回答上来的,就算通过;回答不上来的,再回头认真阅读一遍,直至在不看书的情况下,可以用自己的语言,完整、准确、流畅地说出来。
第二个书签的任务,是要复习前一天所学的东西(也就是第一个书签所“扫描”过的内容)。
根据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著名的遗忘曲线,人的遗忘速度是先快后慢,因此如果能及时复习,也就是在自己对所学的材料还没有遗忘的情况下,用不多的时间把所学的东西及时巩固住。
然而有许多学习者,对于所学的东西,没有能及时安排复习的时间,结果等到他们想复习的时候,学习的内容已经完全遗忘了。
所以他们又得花原来同样甚至是几倍的时间重新学习(原本只需花很少的时间),这就很费时间而不经济了。
此外,从第二个书签开始复习时,一定要先看第一遍学习时所罗列出的问题,而不要直接看原文。
对于所列的问题,必须进行尝试回忆,能完整、准确、顺畅回答出来的算通过,若不能再去仔细看书,并在相应的问题上标明记号。
尝试回忆是一种比阅读更积极的过程。
它要求大脑更积极地活动,同时又是一种自我检查、自我监督的过程,使人可以集中精力掌握不能回忆的部分或改正回忆中的错误,因此是提高学习积极性和效率的重要方法。
回答问题时应尽量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达,因为用自己的话来再现,会改善对材料的理解。
理解不好的材料通常还停留在“别人的”语言形式上,而理解得好的材料,才容易翻译成“自己的语言”。
第三个书签离第二个书签的距离,要比第二个书签与第一个书签的距离远些。
第三个书签所复习的内容,应是一个星期前自己所学的内容。
经济法学自学指导书
《经济法学》自学指导书一、课程编码及适用专业课程编码:总学时:面授学时:24自学学时:适用专业:04法学(专函)二、课程性质《经济法学》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一门专业性强、应用性强的法学学科。
它涉及经济领域的各项法律制度。
本课程是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专业课,其任务是研究经济法的概念、性质、特征、原则、体系和法律关系,研究我国各项经济法律制度。
在本学期所学的内容中主要包括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私营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经济运行法等内容。
三、本课程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法确定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对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学习经济法学理论对于完善其法学知识体系,理解我国经济立法及运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初步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基本掌握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重要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能以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以法律视野去观察和认识不断完善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熟悉教材中介绍的基本知识,重点掌握本国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基本规定,并结合实践了解其立法意图、实施情况、在实践中出现的分歧以及立法趋势。
除基本法律常识外,应适当了解相关经济学知识。
五、本课程的学习方法为了学好本课程,首先要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态度,依据指定的教材,对照法规条文,独立思考指导书提出的问题,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积极阅读、查阅资料,拓宽视野,深入学习;与教师保持联系,争取及时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经济法》教学大纲(专科)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总学时数:48,学分数:3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本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
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了解适应现代经济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的经济管理法制,包括现行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制度。
最终目的是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培养在实际经济工作中的应用能力。
二、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一)经济法概述知道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为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内容。
(二)公司法了解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
理解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职工的权利义务,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公司组织机构及相应职权,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的概念及发行条件,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持有人法律地位的差异,公司上市的条件以及上市公司暂停和终止股票上市的条件等。
知道公司的财务法律关系,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等。
重点为两种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股份、债券的发行。
(三)合伙企业法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职权及对其限制规定。
理解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合伙人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重点为入伙与退伙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法了解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要约、承诺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种类,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事由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知道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合同终止的情形,违约责任。
重点为要约、承诺、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难点为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保全制度。
《经济法学》自学指导书
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自学指导书200 年月日《经济法学》自学指导书(一)前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课。
该课程设置目的主要是向学生传授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常用的经济法律规则,以便学生毕业后能够应用、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配套教材《经济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许步国、王凤民主编)是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经济法学》精品课程组共同编写的,适用高等院校法学、经贸、管理、财会等专业的教学用书。
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学习经济法课程一定要掌握相应的经济理论,并紧密联系实际,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实际。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经济法的相关内容。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达到以下目的: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的内容,认识经济与法律的关系,提高经济法律意识,从而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经济法律的相关问题。
本课程学习的要求:1、学习与复习并重。
要求每个人能够熟练地运用已经掌握的相关基础知识。
2、学习与实践并重。
要求每个人都能参与一定的实际案例的分析。
3、学习与思考并重。
要求同学对现实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思考分析,要求每个人都要对研究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三)学习方法学习《经济法》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学好法学课程的基础理论。
学习法学课程,基础理论是入门课。
此前学习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所有权制度和债权制度等最基本的法学基础知识,是学习经济法学课程的必备知识。
2、注重理解,不要死记硬背。
同其他学科的学习一样,法律课程的学习也离不开理解。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法学专业)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经济法学Economic-Low二、课程编号:04025030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 学分四、考核方式:考试五、先修课程:无六、适用专业:法学及财经本科各专业七、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3、使学生掌握经济案件的分析及裁判方法。
八、说明:经济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类各专业及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1、反映经济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经济法学科的最新成就;3、基本原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经济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法律、法规,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体系服务。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成三篇:第一篇,全面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第二篇,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原理与内容构造;第三篇,阐述宏观控制法的基本原理与内容构造。
本大纲供法学及一些财经专业使用。
不同专业仍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讲授重点。
但由于本大纲所列内容属于经济法学中最必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不宜任意取舍,以免影响本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九、基本教学内容:第一篇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历史[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开端,它以经济法的观念演化和制度变迁为经,以经济法在西方国家、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为纬,对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法律文化背景;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内容范围等,作了发生学的论述。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育适应四个现代化须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驾驭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实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探讨对象、探讨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驾驭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
4.驾驭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驾驭”、“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化的实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状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状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学问的含义,并能精确表述;“驾驭”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驾驭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驾驭”、“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驾驭经济法的探讨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其次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纳引导发觉法,引导学生视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精品】经济法学习指导书
《经济法概论》课程学习指导书(学习指南)一、课程性质和任务经济法概论课程是作为财经类各专业的基础课设置的。
是教育部规定的财经类专业的核心课程。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的基础知识,学习和了解与经济法相关的法律知识,正确理解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国家在协调、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并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其运用到生活与工作实践中。
二、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一)本课程标准设计是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适应社会对经济类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和学生对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渴望,高职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必须体现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既要使学生的法律素养普遍获得提高,同时也要为学生的其他专业课程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需要建设一个新经济法课程结构体系和实施机制,以更好地实现高职教育目的。
(二)改变传统法学教育中,书本知识传授模式,加强实践性教育方式的使用。
经济法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两部分,实训内容有些要融合在其他课程的实训教学之中。
理论课程要突出基础知识的掌握,实训课要突出能力培养。
通过老师课堂的讲授以及课内外的实训,学生应该具有良好的法律修养和较强的运用法律知识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理论和实训课程可按模块组织教学,也可交叉组织教学。
(四)根据经济法学现有教材大多没有什么特色与新意,甚至缺乏部分新出现的经济法学领域的内容,教材内容陈旧,我们精心选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的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教材,并配合我们选定的配套习题,使学生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经济法知识。
(五)对本课程中重要理论章节如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合同法,在授课中结合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具体的案例进行讲解与解释,并推荐学生阅读、理解、练习最新相关经济法学论文及案例。
三、课程目标、内容和要求第一章绪论知识目标:本章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我们应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现状及其立法活动。
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指导
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指导经济法是现代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经济法的学习对于任何一个学习法律的学生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经济法的知识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学习经济法呢?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基本的学习方法和技巧,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要系统学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首先要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有所了解,包括经济学概论、法学概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相关知识。
只有建立起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正确理解,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做到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
其次,要注重实践学习。
经济法是一个非常实践性强的学科,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实践应用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掌握。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要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通过实践来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再次,要注重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要多阅读法律案例,了解实际案例中的法律适用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地分析案例和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掌握经济法的实际应用。
最后,要注重团队合作和交流学习。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要多和同学们进行交流学习,遇到问题及时向老师请教,多进行团队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交流学习和团队合作,才能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之,学习经济法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和积累的过程,希望大家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根据以上方法指导,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
祝大家在学习经济法的道路上取得成功!。
开放教育(专科)经济法学网上学习资源导航.
开放教育(专科)《经济法学》网上学习资源导航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导学中心文法导学部凌泽涵
重庆电大的远程教育教学平台上有着丰富的学习资源。
考虑到电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我校开发的网上学习资源进行学习,我校的责任教师对远程教育平台上的平时作业讲评、重难点分析、常见考点解析、直播课堂、IP课件进行了统计梳理,从中归纳出各学习知识点的对应资源,形成这份《网上学习资源导航》,希望对大家能有助益。
本导航以章为主导线,在各章之后分别列出了相对应的资源和知识点。
这些资源包含平时作业讲评、重难点分析、常见考点解析、直播课堂、IP课件等等。
请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结合网上学习相关资源进行对应学习。
做到切实有效地认真消化掌握重要的知识点。
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除了使用本资源导航的相关资源外,我们还为大家制作了课程说明、课程实施方案、教学大纲、自检自测、复习指导等相关资源可供大家学习使用。
课程章节学习知识点相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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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类别:专业教育课程适用专业:会计/经济信息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适用层次:高起专适用教育形式: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考核形式:考试所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先修课程:无一、课程简介经济法概论是非法学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
考虑到将本门课程列为限选课的有关非法学专业大多数属于财经类、管理类专业,学习该课程需要学生在掌握相关经济学、会计、营销、管理等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理论、部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
同时,该课程需要学生关注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不断拓展学习我国经济法律的变化,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理解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趋势。
二、课程学习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下列能力:1. 通过学习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专业知识,系统了解和掌握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经济问题,综合运用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2. 通过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等训练环节,初步具备能够准确识别简单经济法律问题的风险点所在,并运用相关经济知识与法律知识,初步提出设计解决方案的能力;3. 通过学习重要的法律术语和法律表达方式,初步具备用法言法语描述经济问题的能力;4. 通过课后阅读法学相关著作和论文,培养从事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研究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初步具备针对简单经济法律问题设计研究方案的能力。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一)理论学时部分第一单元导论『知识点』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位阶;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基本要求』1. 识记: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2. 领会: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位阶;法律行为3. 简单应用:比较和理解不同的法律渊源;比较和理解物的分类以及各自对应的法律意义。
经济法学(高起专)学习指南
经济法学(高起专)-学习指南一、名词解释1、经济义务2、不正当竞争行为3、商业秘密4、税法5、保障安全权二、简答题1、简述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经济法责任中经济制裁的具体形式3、简述反垄断法的法律特征4、简述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5、简述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三、论述题1、论述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案例分析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
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
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
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
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
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
问:(1)本案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2)刘某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3)本案中,谁应当对该电扇的质量负责?(4)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刘某的哪些损失?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7.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材活动的总称。
8.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商誉是商品生产经营者在他们的生产、流通等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生产经营者生产、商品、销售、服务等方便的综合评价。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类别:专业教育课程适用专业:会计/经济信息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适用层次:高起专适用教育形式: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考核形式:考试所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先修课程:无一、课程简介经济法概论是非法学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
考虑到将本门课程列为限选课的有关非法学专业大多数属于财经类、管理类专业,学习该课程需要学生在掌握相关经济学、会计、营销、管理等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理论、部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
同时,该课程需要学生关注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不断拓展学习我国经济法律的变化,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理解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趋势。
二、课程学习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下列能力:1. 通过学习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专业知识,系统了解和掌握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经济问题,综合运用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2. 通过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等训练环节,初步具备能够准确识别简单经济法律问题的风险点所在,并运用相关经济知识与法律知识,初步提出设计解决方案的能力;3. 通过学习重要的法律术语和法律表达方式,初步具备用法言法语描述经济问题的能力;4. 通过课后阅读法学相关著作和论文,培养从事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研究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初步具备针对简单经济法律问题设计研究方案的能力。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一)理论学时部分第一单元导论『知识点』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位阶;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基本要求』1. 识记: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2. 领会: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位阶;法律行为3. 简单应用:比较和理解不同的法律渊源;比较和理解物的分类以及各自对应的法律意义。
《经济法学》全册完整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四节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和基本方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学习全书 其他章节的基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对 象、产生和发展历程、学科的体系以及学习和研究经济法 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 法发展的特点。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定义 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念与调整对象的关联
基本的定义公式为“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某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但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却各不相同。
一、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 导。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法理学, 对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哲学层面 政治经济学层面 法理学层面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需要从多个维度,运用多元的方 法来展开思考和研讨,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各类 “复杂性问题”。
(三)界定调整对象需要“问题定位”
所谓“问题定位”,就是必须从社会经济现实出发,尤其要从人类的 经济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出发,根据解决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需要, 来确定经济法所需要调整的对象、领域、目标以及调整的方法。 无论市场机制,抑或政府干预,都可能“失灵”。而这“两个失灵”, 恰恰是传统法律无法有效解决的,它们是经济法调整需要解决的基本 问题。 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 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经济法学学习指南
经济法学学习指南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它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
学习经济法学不仅能够了解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定,还能够提高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能力。
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经济法学学习指南。
一、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学习经济法学首先要了解它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科学,它以国民经济活动的法制化为对象。
经济法学包括市场主体法、经济监管法、经济制度法等内容。
了解这些基本概念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法学的研究领域和目标。
二、学习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都是实际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因此,学习经济法学必须掌握一定的基本理论。
比如,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规范的适用等。
只有通过学习这些理论才能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学的实践应用。
三、深入了解经济法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经济法学必须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是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规定,也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最经常碰到的法律问题。
熟悉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四、关注经济法学的热点问题和案例经济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紧密相关。
因此,我们要关注经济法学的热点问题和案例。
比如,关注当前热议的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
通过分析热点问题和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学的实际应用。
五、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学习经济法学是一项深度的学科,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和实践。
通过以上几点的学习指南,相信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和应用经济法学的知识。
希望大家在学习过程中保持持续的学习热情,积极探索经济法学的前沿和实践,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经济法学的学习指导
经济法学的学习指导郑州大学侯宗源李一星近年来,随着“法治观念”在人们头脑中的进一步确立,我国掀起了一股“学法、用法”的热潮。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更是引人注目。
它涉及面大、内容多、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同时学习难度也较大。
对于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更是如此。
不少同学花费了极大的精力,但由于没有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连续参加了几次考试仍未过关。
那么,如何学好经济法学,顺利通过考试并学以致用呢?基于多年来教学、自学考试的经验,就经济学的自考应试提出如下意见,供考生参考。
一、学习方法(一)重视基础。
无论对于哪一门学科来说,“万变不离其宗”,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学习都应得到极大的重视。
这类问题往往是经济法学中的核心问题。
如果在这些方面认识不清,那么就更谈不上对某具体问题的进一步阐述和评析了。
因此,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们应首先学习和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
(二)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我们应学会理论联系实际。
经济法学的应用性极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是从各部门经济法的实践运用中抽象概括出来的。
因此,我们学习经济法的理论知识一定要和我们学习经济法律、法规的实践结合起来。
在学习的过程中,去比较和总结具体的经济法律、法规,在何处体现着经济法的精神和特点。
这样,我们才可以学以致用,灵活掌握。
(三)运用比较分析、实例与规范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学习。
比较分析就是通过不同部门法的比较、同一部门法内不同的法律、法规的比较,分析其异同,就能较容易地掌握各自的特点和重点;实例与规范相结合是指学会用一些典型的案例来分析、掌握经济法律、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操作,学会了应用也就学好了经济法。
另外,还要注意正确运用历史分析、阶级分析等方法,帮助我们从宏观上把握经济法的内涵。
二、应试技巧(一)考卷特点经济法试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难易程度的比例不同。
较易的约占30%,中等的约占50%,较难的约占20%;二是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分数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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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高起专)-学习指南一、名词解释1、经济义务2、不正当竞争行为3、商业秘密4、税法5、保障安全权二、简答题1、简述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经济法责任中经济制裁的具体形式3、简述反垄断法的法律特征4、简述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5、简述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三、论述题1、论述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案例分析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
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
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
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
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
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
问:(1)本案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2)刘某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3)本案中,谁应当对该电扇的质量负责?(4)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刘某的哪些损失?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7.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材活动的总称。
8.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商誉是商品生产经营者在他们的生产、流通等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生产经营者生产、商品、销售、服务等方便的综合评价。
10.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2.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书面凭证。
13.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
14.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规制法定原则。
规制公平原则。
规制绩效原则。
规制适度原则。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个:第一、社会本位原则。
第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公平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地位平等。
(2)交易机会均等。
(3)权利义务对等。
第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它可以包括物,也可以包括行为。
其条件是:a.必须是经济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物;b.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允许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c.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应能够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经济利益或者可以借以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
5.我国经济性垄断的种类:(1)公用企业独占地位的滥用。
(2)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独占地位滥用。
(3)强制交易行为。
(4)勾结串通招标行为6.经济法责任中经济制裁的具体形式:(1)国家决策失误赔偿(2)实际履行(3)惩罚性赔偿(4)资格减免。
7.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2)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牟取自己的市场优势为目的。
(3)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实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为目的。
(4)行为人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竞争对手的名誉权、荣誉权。
8.反垄断法的法律特征:(1)调整竞争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的主体是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3)它是以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中竞争为内容。
9.a.与经营者协商;b.请求消协调解;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e.向法院起诉10.(1)制定宏观调控法律法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2)有关国家机关运用宏观调控措施进行日常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3)在监督检查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1.间接调控原则,适度调控原则,公平至上原则,宏观引导原则。
12.(1)单一来源;(2)询价;(3)竞争性谈判;(4)邀请招标。
13.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其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14.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15.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
16.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17.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守法经营、自主经营。
18.商业银行内部的稽核监督、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国家审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审计监督。
19.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作证券交易市场、禁止虚假陈述、禁止欺诈客户。
20.(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1.(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论述题1.(1)责任性质不同,前者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而后者为综合责任;(2) 责任的范围不同,前者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后者除承担侵权民是责任外,还包括合同责任等;(3) 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仅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中间商,而后者还包括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的其他有关人员;(4)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只能在损害后果发生后才有可能成立,而后者可以存在于产品生产、销售、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
2.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主要是:(1)两者都担负着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任务;(2)两者在调整方法上有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地方;(3)有些概念往往相互共同使用;(4)有些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工业产权关系,往往要两者相互发挥作用才能形成。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理论基础不同。
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是整体本位,而民法的理论基础是个体本位。
(2)以性质上来说,经济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兼融性。
而民法在资本上义国家纯属私法或市民法。
(3)以调整对象来说,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组织、管理、协调中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是不需要国家管理的自由、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4)调整的原则不同。
经济法主要坚持国家干预原则;民法主要坚持自由放任原则。
(5)调整的手段和方法不同。
经济法采用经济、行政、刑罚方法综合运用,并采用奖惩结合的方法;而民法强调的是单纯的损害赔偿和协商的方法。
(6)参与的主体不同。
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是特殊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一般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任何部门法的产生和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主客观方面的条件。
这些条件,特别是反映一定经济关系的经济基础,对部门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也不例外。
(一)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条件。
经济法的产生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具体说来,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产生,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物质条件,经济社会化是经济法形成的根本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逐渐暴露出来。
市场机制事后调节所具有的被动性和滞后性,以及市场存在的调节机制的障碍的特点,会使市场主体要么限制竞争,要么不正当竞争。
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国家就主动介入社会经济,消除前进过程中的不足。
可以说,经济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并且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在经济社会化背景下,强化对主体行为的规范,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保护的价值,成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主要缘由。
(二)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政治条件。
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导致作为上层建筑核心的国家职能的变化,而国家职能的变化应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政治条件。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是“守夜人”,对经济采取放任态度,对社会经济生活,国家干预很少。
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垄断对自由竞争的限制,使生产力发展受到阻碍。
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客观实际要求国家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以求经济能够稳定发展。
这种干预按照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亦必须在法定程序下合法进行。
于是西方国家就制定了大量的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生活的法律。
反垄断、促竞争、反危机及促发展的政治现实促进了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展,使国家具备了干预、协调经济的职能,这种职能成为经济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思想条件。
社会本位的法哲学思想,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在自由资本主义市场条件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是社会思想观念的主流。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到来,资本家的垄断行为排斥了自由竞争,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丧失,市场自发调节的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就充分暴露出来,市场经济逐渐失去了自律性,产生了重新调整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本位”的思想。
社会本位的思想,强化以社会权为权利的核心。
社会本位的思想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以社会为本位,强化保护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的社会权,正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所追求的价值取向。
4.(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是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关系。
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2)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个人、企业的内部组织。
而行政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个人。
(3)作用不同。
经济法的作用是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
行政法的作用是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