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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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依据法规、合同、设计文件,对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它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及施工安全全过程进行监控、督察、评价,并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使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施工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降低安全风险,确保施工安全。
一、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1、定期学习与交流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2、监理日记
(1)各专业组必须在监理日记中如实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
(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各专业组的日记;
(3)各专业组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并将相关内容一并记入监理日记中。
3、监理月报
(1)监理月报中应单列一个章节叙述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各专业组每月在规定日期(每月30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安全监理情况报告,由其审阅后交资料员;
(3)资料员根据经总监审阅后的各专业组的安全监理监理情况报告,编写监理月报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查签认后,报公司
一份,并报送建设单位一份。
4、例会记录和来往信函
(1)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中,要有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内容,会议纪要应予以详细记录;
(2)其他有关文件、设计及变更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安全监理联系单和信函,由有关人员处理后交资料员保存;
(3)检查表格,按不同专业组由有关人员签证、处理后交资料员存卷。
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第一次工地会议所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以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成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三方(施工单位、监理和甲方)联合检查组。总包单位项目经理任组长,甲方现场代表、项目总监任付组长,三方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检查组。
(2)每月末下午15:00,联合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联合检查报告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甲方及施工单位。
若月末为休息日,检查工作将提前或延迟进行,具体另行通知。
(4)检查内容: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井架等);施工机械(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木工机械、电焊机、卷扬机、混凝土输送泵、砂浆搅拌机、切割机等);施工用电等。
三、日常安全巡检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除对质量问题进行严格检查外,还应对
安全问题予以重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巡查。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每天应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例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日常安全巡检的主要内容详见“五.㈡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
检查安全通道、临边防护、洞口封堵情况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检查作业面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检查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是否按规定搭设、连墙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架板铺设是否牢固严密、外侧安全网是否满挂并符合要求、是否有易掉落的物体等;
检查施工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是否有乱拉乱扯电线电缆、分线箱
等是否按要求接地、用电设备是否“一机一闸一漏电”等。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了解、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明示和隐含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技术规定,比照它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技术方案,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要求(口头或书面)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问题关闭。
3、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口头要求后立即补书面暂停施工令,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纠正或整改措施。纠正或整改合格,问题关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表格定期报送公司总工室。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做出处罚,以保证施工安全。
“施工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图”见附录。
五、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自身准备,包括熟悉合同文件、制定现场安全监理制度等;
2、审查承包(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主要有: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支持方式和措施;
(2)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4)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施工机具、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是否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绘制用电系统图,进行用电负荷计算;
(6)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脚手架工程、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拆装、拆除、爆破等工程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其中涉及深基坑、高支模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
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8)台风、雷暴、高温、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9)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10)施工组织设计是执行施工合同的具体技术组织措施,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公章;
(11)协助业主向总包单位移交现场。
4、审核地勘资料、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勘察活动专业性强,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它的成果是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制定的依据。
(2)勘察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建筑法》、《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等。
(3)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深度需要,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
(4)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遍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5、审核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条例》及有关规定。
(1)设计文件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工程师应审阅设计图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