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案例》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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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范本

融资担保范本

融资担保范本尊敬的xx公司:感谢贵公司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

为了达成我们之间的业务合作,特制定此融资担保范本,详细列出了相关条款和条件。

请您仔细阅读并确认,在签署前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商讨。

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满足贵公司的融资需求,我们愿意为贵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旨在帮助贵公司更好地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二、担保方式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3.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三、担保条款1. 本次担保适用于贵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

贷款机构可以根据贵公司的融资需求,向贵公司提供贷款。

2. 在担保期限内,如果贵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导致贷款机构无法收回相应的款项,我们将承担连带责任,按约定的担保金额进行偿还。

3. 我们将保证担保期内的贷款利率不变,即使贷款机构调整利率,也不会对贵公司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

4. 在贷款期限届满前,如贷款机构要求贵公司提供新的担保措施或增加担保金额,我们将积极配合,履行相应的义务。

5. 如果贵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我们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贵公司补充担保物、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等,以保证贷款机构的利益得到保障。

6. 如果贷款合同内容有任何变更或违约行为发生,贵公司应及时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解除担保1. 在以下情况下,担保关系将自动解除:a) 贷款机构同意解除担保;b) 贷款机构未能及时通知我们续签担保合同,或提出解除担保的要求;c) 贷款合同因其他原因导致解除担保。

五、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档】融资担保成功案例分析word版本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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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融资担保成功案例分析篇一:融资担保案例完整版保证类3亿元骗贷案拖垮某担保公司案情回顾:201X年9月22日某机电公司与某旅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旅行汽车”)签订的10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显示,某机电公司当年要向旅行汽车购入7107辆御虎牌汽车,合计3亿元。

某机电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农行申请贷款。

农行主动找到某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备案的具有资质的民营合作担保机构),说有个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机电”)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聘请其作为担保机构,并且承诺风险不会太高,因为农行按照《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每笔贷款实施监控”。

某担保公司接了这笔担保业务,按照程序进行了尽职调查,某机电也提供了其向旅行汽车购车的合同,并且备份了某机电与农行总行的贷款协议。

同时,某机电向农行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某机电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

201X年9月4日至201X年2月3日期间,农行总行营业部分8次将贷款打入了旅行汽车在民生银行某支行的账户。

首笔贷款4000万元到账次日,旅行汽车旋即开出一张支票号为XV102786851的转账支票将资金悉数转至了某机电。

根据上述转账支出信息可知,某机电的3亿元购车资金并未用于向旅行汽车购车而是转回至某机电及其关联公司。

201X年初,农行向某机电201X年先行发放的6笔合计2.4亿元贷款已陆续到期,按照约定应该偿本付息。

在某机电并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农行仍然于201X年1月21日、2月3日继续向某机电放款6000万元。

201X年起,经银行多次催促该公司已无法偿还贷款,于 201X年9月6日,农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民事诉讼,要求旅行汽车替某机电偿还贷款及利息。

但201X年12月19日,却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

融资担保成功案例

融资担保成功案例

融资担保成功案例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的贷款提供了担保,为银行分担了贷款不能收回的风险,有效地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融资担保成功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融资担保成功案例篇1: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

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有保障。

目前,无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在国内正蓬勃开展。

虽然时间不长,但各方都积极推出产品争抢市场。

目前国内正式推广的无抵押贷款有渣打银行推出的现贷派即属于无抵押贷款,可以贷款的金额为八千元到两万元,银行推出的此类产品的共同特点是额度低,门槛高,手续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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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林先生自己创办一家小型的企业,主要销售钢材,因生意上资金积压导致资金短缺急需50万一两个月方可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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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成功案例篇2:2010年3月5日,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与四川XX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四川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XX、张XX分别与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对四川XX公司的一年期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1年3月4日,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因四川XX公司不能按期还款要求四川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

在四川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就李XX、张XX是否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因李XX、张XX未为四川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若要求其承担责任较为困难;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确认四川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XX、张XX系共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在判决中也可明确若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由其他保证人按份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家具企业融资担保案例

C家具企业融资担保案例

C家具企业融资担保案例C企业成立于1988年,最初注册资金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定位于经营中高档民用家具,是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家居配套为一体全能型家具企业。

企业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家具生产线和电脑全自动加工系统,2007年销售额将近8000万元。

2007年底,C企业计划通过贷款支持来增加流动资金,以扩大销售,实现产品差异化和品牌提升。

M担保公司了解到C企业的融资需求后,主动联系企业,向企业介绍该公司的融资服务内容。

与C企业接触后,M担保公司发现该企业存在最初注册资金少,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坐支现象严重,提供反担保物不充分等问题,同时也发现企业能确保产品质量,走品牌化发展道路,赢得了消费者推崇的业界认同,先后连续被评为“中国十省市环保家具知名品牌”、“质量、服务、信誉CCC品牌”荣誉称号等优势。

【担保之道】针对这一情况,M担保公司组成融资服务小组,详细调查C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分析其经营特点、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与企业共同研究完善内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为企业制定了一套融资策划方案——根据企业销售情况,反担保物补充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分两笔操作,并为企业提供财务政策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管理机制。

与此同时,M担保公司向合作银行介绍了C企业情况和调查结果。

2008年上半年,经过三个月的扶持,C企业内部管理已逐步规范,尤其是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改善和提高,销售额较同期也有所增长。

此时,融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C企业融资条件已成熟。

随后,M担保公司再次与银行联系,协助银行开展调查,关注银行审批情况,终于在2008年3月,企业成功获得第一笔贷款支持,6月,企业获得第二笔贷款支持,截至2008年6月,C企业销售业绩已取得了稳步增长。

【案例点评】该笔贷款的成功发放,充分证明了M担保公司出色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及专业融资服务水平。

M担保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融资策划方案,设计灵活的反担保措施,主动为C企业提供财务策划,协助完善内部管理的服务,版主该企业创造成熟的融资条件并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解决了困扰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融资担保 优秀案例 公司治理

融资担保 优秀案例 公司治理

融资担保优秀案例公司治理融资担保是指一种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融资服务的方式,通过担保公司或担保机构的信用背书,增加融资方的信用度,从而获得融资机构的贷款支持。

在融资担保业务中,公司治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将介绍一些融资担保行业的优秀案例,并分析其优秀之处及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案例一:XX担保公司XX担保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该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确保了其业务的规范运作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首先,XX担保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

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组成,确保了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作进行监督,保障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高管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公司的发展。

其次,XX担保公司建立了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该公司通过定期评估客户信用状况,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掌握客户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银行、保险公司等合作伙伴进行信息共享,实现了对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再次,XX担保公司注重员工的培训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该公司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包括法律法规、金融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了员工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保障了公司业务的规范操作。

最后,XX担保公司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承担了一系列公益活动。

该公司注重与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和银行、企业、政府等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上述案例中,公司治理的优秀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通过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等股权治理机构,明确权责关系,实现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 风险管理系统健全: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及时掌握风险动态,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3. 员工培训和职业素养提升: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岗位技能,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主动性。

4. 参与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公众认可度。

结构化融资担保案例

结构化融资担保案例

结构化融资担保案例
1、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信用评级低,无法获得充足的授信额度。

经过与担保公司洽谈,担保公司提供结构化融资担保方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分析和评估,通过担保物的多元化配置,最终达到银行要求的授信额度。

2、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融资,但由于市场波动较大,银行不愿意提供足够的授信额度。

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对该公司的项目进行深入的调研和风险评估,设计出符合银行要求的结构化融资担保方案。

通过担保物的多样化配置和权益结构的优化,最终获得了银行的批准。

3、某企业需要进行资本运作,但由于企业规模较小,难以获得足够的融资。

担保公司提供了结构化融资担保方案,通过对企业资产的全面评估,设计出多种担保物的组合,并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最终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融资支持。

4、某企业需要进行大规模设备采购,但由于信用评级不高,银行不愿意提供足够的授信额度。

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对该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组合,通过多种担保物的配置和权益结构的优化,最终成功获得了银行的批准,并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融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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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案例

融资担保案例

融资担保案例在商业社会中,融资担保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服务方式,它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促进企业的发展。

下面我们来分享一个融资担保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的运作机制。

某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决定通过融资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

首先,公司与担保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定了融资担保的具体方案和条件。

随后,公司提供了相关的财务资料和经营情况,担保机构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

在评估过程中,公司充分展示了自身的实力和发展潜力,取得了担保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在融资担保的过程中,公司获得了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将其用于生产经营和市场拓展。

同时,担保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定期跟踪和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

在贷款期间,公司按时还款,并逐步改善了自身的财务状况,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

通过融资担保,公司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实现了业务的稳步发展。

同时,担保机构也获得了一定的担保费用和风险收益,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融资担保在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的来说,融资担保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促进企业的发展。

在选择融资担保时,企业应该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专业能力的担保机构合作,确保获得良好的融资服务和支持。

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财务规划,提高自身的信用和风险控制能力,为融资担保提供更好的合作条件和机会。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享,相信大家对融资担保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这对大家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融资担保的发展,为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融资担保案例完整版

融资担保案例完整版

保证类3亿元骗贷案拖垮某担保公司案情回顾:2003年9月22日某机电公司与某旅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旅行汽车”)签订的10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显示,某机电公司当年要向旅行汽车购入7107辆御虎牌汽车,合计3亿元。

某机电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农行申请贷款。

农行主动找到某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备案的具有资质的民营合作担保机构),说有个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机电”)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聘请其作为担保机构,并且承诺风险不会太高,因为农行按照《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每笔贷款实施监控”。

某担保公司接了这笔担保业务,按照程序进行了尽职调查,某机电也提供了其向旅行汽车购车的合同,并且备份了某机电与农行总行的贷款协议。

同时,某机电向农行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某机电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

2003年9月4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农行总行营业部分8次将贷款打入了旅行汽车在民生银行某支行的账户。

首笔贷款4000万元到账次日,旅行汽车旋即开出一张支票号为XV102786851的转账支票将资金悉数转至了某机电。

根据上述转账支出信息可知,某机电的3亿元购车资金并未用于向旅行汽车购车而是转回至某机电及其关联公司。

2004年初,农行向某机电2003年先行发放的6笔合计2.4亿元贷款已陆续到期,按照约定应该偿本付息。

在某机电并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农行仍然于2004年1月21日、2月3日继续向某机电放款6000万元。

2005年起,经银行多次催促该公司已无法偿还贷款,于2006年9月6日,农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民事诉讼,要求旅行汽车替某机电偿还贷款及利息。

但2007年12月19日,却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

2008年初农行起诉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

目前公司基本已经被此笔代偿拖垮,所有业务均已暂停。

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上述3亿元资金进入的账户亦极为隐秘,该账户在旅行汽车的财务账目中均无显示。

担保合同纠纷案例(DOC)

担保合同纠纷案例(DOC)

担保合同纠纷案例分析(2010)鲁民四初字第2号原告锐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德辅道中10号东亚银行大厦15楼。

ﻫ法定代表人张晓琳,该公司董事。

ﻫ委托代理人薛冰,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兖矿鲁南化肥厂,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

法定代表人杜彦文,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张晓然,山东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ﻫ委托代理人司品义,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9日,身份证号3796738,兖矿鲁南化肥厂职工。

被告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耿加怀,该公司董事局主席。

ﻫ委托代理人杨泉,兖矿鲁南化肥厂职工。

委托代理人王慎元,男,汉族,生于1979年4月25日,身份证号3701830,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ﻫ原告锐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信公司)与被告兖矿鲁南化肥厂(以下简称鲁南化肥厂)、被告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集团)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8月26日向本院起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锐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薛冰、被告鲁南化肥厂的委托代理人张晓然、司品义、兖矿集团的委托代理人杨泉、王慎元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锐信公司诉称,1996年9月18日,中国银行滕州支行与枣庄华尔登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登公司)签订了借款金额为10075万元的借款合同,山东鲁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工业公司)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为以上借款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

中国银行滕州支行于1996年9月28日至2000年7月26日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分20次向华尔登公司发放贷款共计10749万元。

2003年7月1日,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华尔登公司破产还债,2003年12月债务人华尔登公司破产终结。

2004年6月11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依法宣告担保人化学工业公司破产还债,2004年12月17日担保人化学工业公司破产终结。

2019-融资担保成功案例分析-word范文 (14页)

2019-融资担保成功案例分析-word范文 (1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融资担保成功案例分析篇一:融资担保案例完整版保证类3亿元骗贷案拖垮某担保公司案情回顾:201X年9月22日某机电公司与某旅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旅行汽车”)签订的10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显示,某机电公司当年要向旅行汽车购入7107辆御虎牌汽车,合计3亿元。

某机电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农行申请贷款。

农行主动找到某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备案的具有资质的民营合作担保机构),说有个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机电”)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聘请其作为担保机构,并且承诺风险不会太高,因为农行按照《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每笔贷款实施监控”。

某担保公司接了这笔担保业务,按照程序进行了尽职调查,某机电也提供了其向旅行汽车购车的合同,并且备份了某机电与农行总行的贷款协议。

同时,某机电向农行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某机电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

201X年9月4日至201X年2月3日期间,农行总行营业部分8次将贷款打入了旅行汽车在民生银行某支行的账户。

首笔贷款4000万元到账次日,旅行汽车旋即开出一张支票号为XV102786851的转账支票将资金悉数转至了某机电。

根据上述转账支出信息可知,某机电的3亿元购车资金并未用于向旅行汽车购车而是转回至某机电及其关联公司。

201X年初,农行向某机电201X年先行发放的6笔合计2.4亿元贷款已陆续到期,按照约定应该偿本付息。

在某机电并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农行仍然于201X年1月21日、2月3日继续向某机电放款6000万元。

201X年起,经银行多次催促该公司已无法偿还贷款,于 201X年9月6日,农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民事诉讼,要求旅行汽车替某机电偿还贷款及利息。

但201X年12月19日,却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

融资担保案例

融资担保案例

融资担保案例近年来,融资担保案例屡屡见诸报端,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

其中一桩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例是某企业获得融资担保的故事。

该企业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企业。

由于项目资金需求较大,该公司决定寻求融资担保的支持。

首先,该公司联系了当地政府的担保机构,详细介绍了公司的情况和融资需求。

经过反复协商和论证,公司与担保机构签订了融资担保协议。

根据协议,担保机构将为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融资担保,为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保证。

担保机构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通过调查了解到,该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且技术实力较强,有望成功推出高新技术产品。

因此,担保机构对该企业的融资需求给予了积极支持。

在融资担保过程中,该企业顺利获得了数千万元的融资,并成功推出了一款颇具市场潜力的高新技术产品。

这款产品通过技术创新和独特设计,实现了在同类产品中的差异化竞争,迅速赢得市场认可。

融资担保给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和推动力。

获得融资支持后,该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吸引了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公司,并优化了生产和销售流程,提高了整体运营效率。

这些举措使得企业的市场份额迅速增长,企业规模得以扩大。

此外,融资担保案例也给其他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启示。

很多企业在创新领域面临融资难题,但通过融资担保的方式,可以得到更多金融机构的支持和认可,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实现企业良好发展。

总的来说,融资担保案例是一种金融手段,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推动企业发展。

通过融资担保,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融资担保案例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鼓励创新和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doc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doc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篇1:珠海健发轻纺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多功能非织造布生产的企业,成立于2000年,其主要产品为土工布和复合土工膜,广泛应用于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地铁隧道、垃圾填埋、围海造地等国家基建工程。

该企业成立之后,一直发展比较平稳,2005年该企业中标广州地铁,因为工程量较大,广州地铁要求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库存,健发一下子就面临流动资金的压力,为缓解资金紧张情况,健发联系过银行,但银行对抵质押物要求较严,健发达不到银行的标准。

在这关键时刻,我司及时伸出了援手,在仔细分析了健发的生产经营情况之后,我司的反担保措施采取了动产抵押的办法,将企业的生产线及运输车辆抵押给我司,为企业提供了150万贷款。

从此之后,健发走上了稳步发展之路,我司对该企业的扶持也先后增加到190万和250万,反担保措施也陆续增加了存货和租赁厂房使用权质押等。

在我司的支持之下,该企业的股东勇于创新,看准了国内高端防水市场,于2005年8月新成立了珠海金力防水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三项高分子防水专利,主要产品为高分子复合自粘防水卷材、埋贴式高分子防水卷材、绿化储排水垫(用于屋面种植)。

经过两年的发展,该公司获得07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主打产品获建设部07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08年以来,金力防水公司先后中标广佛地铁、重庆轻轨、浏阳河隧道、武广客运专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发展前景一片大好,但资金问题接踵而来,我司急企业所急,继续发扬雪中送炭的精神,为企业提供500万的融资担保,使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如今的金力防水公司已经名声在外,先后被珠海电视台、广东电视台、中央台的新闻联播等各级媒体报道过,企业已经驶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篇2:余欣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老板,2005年10月,他由于生意上的需要,兼并了一家本地的小服装厂,本来值得高兴的事情,却没让余欣高兴起来:两个工厂相隔太远,而且人员的骤增,给生产、销售、人事等各个环节就带来了很多麻烦。

融资担保案例

融资担保案例

融资担保案例
在商业运作中,融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而融资担保则是一种常见的融资
方式。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介绍融资担保的具体运作和效果。

某公司是一家新兴的科技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急需资金支持扩大生
产和研发能力。

然而,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信用记录不足,无法直接获得银行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选择了融资担保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

公司首先与一家担保机构进行了合作,担保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
进行了全面评估,并认为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随后,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了协商,提出了对公司进行担保的方案。

银行在了解了担保机构的背景和对公司的评估后,同意了对公司提供贷款,并以担保机构为担保方进行了贷款担保。

通过融资担保,公司成功获得了所需的资金支持,进而扩大了生产规模和加大
了研发投入。

在担保机构的协助下,公司顺利度过了融资难关,实现了稳健发展。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融资担保在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担保机构的评估
和担保,一些信用记录不足或规模较小的企业也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从而获得资金支持,实现了企业的发展目标。

总之,融资担保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对于一些信用记录不足或规模较小的
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融资途径。

担保机构的专业评估和担保能力,为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企业稳健发展。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一些启示,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融资担保来实现发展目标。

融资担保案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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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类3亿元骗贷案拖垮某担保公司案情回顾:2003年9月22日某机电公司与某旅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旅行汽车”)签订的10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显示,某机电公司当年要向旅行汽车购入7107辆御虎牌汽车,合计3亿元。

某机电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农行申请贷款。

农行主动找到某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备案的具有资质的民营合作担保机构),说有个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机电”)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聘请其作为担保机构,并且承诺风险不会太高,因为农行按照《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每笔贷款实施监控”。

某担保公司接了这笔担保业务,按照程序进行了尽职调查,某机电也提供了其向旅行汽车购车的合同,并且备份了某机电与农行总行的贷款协议。

同时,某机电向农行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某机电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

2003年9月4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农行总行营业部分8次将贷款打入了旅行汽车在民生银行某支行的账户。

首笔贷款4000万元到账次日,旅行汽车旋即开出一张支票号为XV102786851的转账支票将资金悉数转至了某机电。

根据上述转账支出信息可知,某机电的3亿元购车资金并未用于向旅行汽车购车而是转回至某机电及其关联公司。

2004年初,农行向某机电2003年先行发放的6笔合计2.4亿元贷款已陆续到期,按照约定应该偿本付息。

在某机电并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农行仍然于2004年1月21日、2月3日继续向某机电放款6000万元。

2005年起,经银行多次催促该公司已无法偿还贷款,于2006年9月6日,农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民事诉讼,要求旅行汽车替某机电偿还贷款及利息。

但2007年12月19日,却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

2008年初农行起诉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

目前公司基本已经被此笔代偿拖垮,所有业务均已暂停。

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上述3亿元资金进入的账户亦极为隐秘,该账户在旅行汽车的财务账目中均无显示。

融资担保警示案例

融资担保警示案例

融资担保警示案例融资担保是指在借款人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押物或信用担保的情况下,第三方提供担保责任,为借款人提供信贷支持的一种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融资担保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警示。

案例一: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某担保公司在担保一笔融资项目时,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履约,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进而影响了借款人的经营和发展。

案例二:担保公司违约一家担保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后,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导致借款人无法及时获得贷款,进而影响了借款人的经营和发展。

案例三:借款人信用风险某借款人在融资担保过程中,未能按时还款,导致担保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进而影响了担保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案例四:担保合同条款不明确一份担保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导致在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时,担保公司无法有效履行担保责任,进而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所需资金。

案例五:担保人资质不合格一位担保人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其资质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无法有效履行担保责任,进而影响了借款人的融资计划。

案例六:担保公司违规操作某担保公司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如虚假担保、超范围担保等,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进而影响了借款人的经营和发展。

案例七:借款人财务信息失真借款人在融资担保过程中,提供了失真的财务信息,导致担保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进而导致担保公司无法有效履行担保责任。

案例八:担保公司无法提供充足担保额度某担保公司在融资担保过程中,由于自身资金限制,无法提供借款人所需的充足担保额度,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进而影响了借款人的经营和发展。

案例九:担保合同解释纠纷一份担保合同中存在解释纠纷,导致在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时,担保公司无法准确履行担保责任,进而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所需资金。

案例十:借款人经营不善某借款人在融资担保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进而使担保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进一步影响了担保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总结起来,融资担保警示案例涉及担保公司的资金链断裂、违约行为,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财务信息失真、经营不善,以及担保合同条款不明确、担保人资质不合格等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信誉等方面与大型企业存在差距,它们面临着更多的融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成功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担保机制的作用。

XX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专注于研发和生产先进的电子产品。

然而,由于刚刚起步,该公司在融资方面遇到了困难。

传统金融机构对其缺乏信心,因为缺乏抵押品和担保物,贷款申请屡次被拒绝。

这时,XX公司得知了当地政府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并决定尝试申请。

XX公司与当地的担保机构联系,详细了解了担保流程和条件。

担保机构要求XX公司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业务计划和市场调研报告以评估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经过仔细准备,XX公司提交了完整的材料,并进行了面谈。

担保机构在评估了XX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前景后,决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根据协议,担保机构将为XX公司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提供担保,并在需要时承担XX公司的还款义务。

此外,担保机构还提供了一系列的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XX公司规划资金运营和发展战略。

在担保机构的帮助下,XX公司顺利获得了银行的贷款,并将这笔资金用于研发新产品和扩大市场份额。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XX公司逐渐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获得了更多金融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在第二轮融资中,XX公司再次选择了担保机构,完成了更大规模的贷款申请。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重要性。

担保机构的出现,弥补了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不足,帮助它们克服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信任难题。

同时,担保机构还提供了专业的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规范经营、提升信用和风控能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合规和风险控制。

在选择担保机构时,应该仔细了解其资质和信誉,并与多家机构进行对比。

担保法律真实案例(3篇)

担保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与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提供融资,用于购买汽车。

为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实现,汽车销售公司找到了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约定,如汽车销售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公司依约向汽车销售公司发放了融资款项。

然而,汽车销售公司未能按时还款,融资租赁公司遂向担保公司主张担保责任。

担保公司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故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融资租赁公司遂将汽车销售公司和担保公司诉至法院。

一、争议焦点1. 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2. 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法院判决1. 关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的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发放融资款项后,汽车销售公司将款项用于购买汽车,并取得了汽车的物权。

但汽车销售公司在取得汽车后,并未按约定将汽车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也未将汽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

因此,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

2. 关于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保证。

”本案中,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担保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判决理由1. 关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的问题: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公司虽将融资款项用于购买汽车,但并未将汽车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也未将汽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故不能认定其已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

2018-担保案例子-优秀word范文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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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担保案例子篇一: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案例案例201X年5月28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公告称,因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下称“华南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对山煤国际时任董事长郭海、时任总经理王松涛等人予以监管关注。

201X年6月,华南公司为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大优公司”)金额为2.2亿元的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此后,大优公司经营亏损,华南公司因此承担担保责任。

但其未披露前述事项,也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山煤国际在知悉华南公司上述事项后,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交所认为,山煤国际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董事长郭海、总经理王松涛等人未能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评述(一)违反上市公司“游戏规则”山煤国际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是因为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在其全资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且大优公司经营业绩亏损,公司可能因此承担担保责任时,山煤国际并未按照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及时、完整的披露。

此外,《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绝对金额超过5 000万元以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案例中,山煤国际未履行相应董事会决策程序违规为大优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2亿元,超过了监管要求的5 000万元。

(二)反应出的内控问题公司出现违反上市规则的事项,部分原因是内控工作出现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子公司的管控。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对子公司的控制》第一章第三条指出:“企业至少应当关注下列涉及对子公司管理的风险: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易或事项,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

[转载]融资担保案例十:某IT公司融资案例_

[转载]融资担保案例十:某IT公司融资案例_

[转载]融资担保案例十:某IT公司融资案例_原文地址:融资担保案例十:某IT公司融资案例作者:融资宝B企业成立于2002年,位于中关村核心商圈,是专业从事移动存储产品研制、开发、销售的专业型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自有品牌的移动存储器产品以稳定的性能通过了技术监督局认证(HD/LZX2002-01)、国家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检验中心检测、国家计算机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的安全认证,并被国家质量监督局认定为市场重点保护产品。

2007年,凭借自有品牌、自主专利和分销渠道,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度,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覆盖全国的分销体系,拥有近两百家一级代理商;同时由于企业在移动存储设备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其开发的各系列产品能有效的满足市场需要,除获得代理商的认同外,也获得一些大客户的支持。

但由于电子信息行竞争激烈,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包括联想、爱国者、旅之星、朗科、纽曼等企业众多,2008年上半年,企业为加快新产品开发,扩大分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企业计划通过贷款加快生产经营周转。

在了解企业用款需求后,我司迅速对企业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我司发现企业具备了以下经营优势点:一、由高品质造就的品牌信赖度。

企业品牌在移动存储设备发展之初的2002年就已创立,在行业内的知名度较高,且自成立后,企业一直致力于品牌的建设,在两年间就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销售网络和服务网络,在移动硬盘领域品牌地位仅次于爱国者位居第二。

二、由高技术支持所带来的产品开发迅速。

IT行业是一个用技术实力说话的领域,没有精良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超前的创新意识,谁都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存活下去。

因此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研发团队,不仅拥有技术过硬的研发团队,还得到了高校技术力量的支持,不断更新产品,开发了自有品牌的系列硬盘、内嵌多功能移动硬盘及移动硬盘加密技术,并成功申请了低电压启动装置的专利技术。

三、专业化细分下的应用端发展。

郑州融资租赁合同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例

郑州融资租赁合同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例

郑州融资租赁合同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例[案情简介]2008年7月10日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崔某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应附件,该合同及附件主要约定: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依据被告崔某某的申请购买一台LG850装载机出租给被告崔某某,租期为18个月。

同日,原告河南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崔某某、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又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购买一台LG850装载机出租给被告崔某某。

同日原告、被告崔某某、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又签订了产品回购合同,该合同第二条约定,回购交易发生的条件为从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于被告崔某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与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当累计欠交租金达到三期租金额,经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催讨被告崔某某仍未偿还应付租金,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原告发出回购通知,视为条件成就;第五条约定:乙方(原告)收到甲方(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后,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崔某某的的所有权益随之转移给乙方(原告);第六条约定,最低回购价格为以下三项之和:1、承租人未付的剩余租金余额;2、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3、100元的残值留购费。

第七条约定,原告河南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履行完回购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崔某某主张追偿权利或直接收回租赁物。

同日被告崔某某向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交纳保证金27000元后,收到租赁物即LG850装载机一台。

2008年8月10日被告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12868.15元后,至今未支付剩余租金。

原告河南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依据回购担保协议的相关约定对该车进行了回购,2009年4月9日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合同债权和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书,内容为:鉴于承租人崔某某未能支付到期租金,根据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回购担保合同,出卖人河南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已经主动履行回购义务,并付清了2008年7月10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上的应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共计为210629.31元(其中,到期未支付租金77298.90元,未到期的全部租金141549.65元,截止到2009年2月13日的违约金18761.76元,银行扣款手续费9.00元和留购费100元,以上之和再减去客户融资保证金27000.00元),故上述合同三附件中租赁物件清单所述产品的所有权于2009年4月9日转移至出卖人,出租人对承租人拥有的一切权益随之转移至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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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类3亿元骗贷案拖垮某担保公司案情回顾:2003年9月22日某机电公司与某旅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旅行汽车”)签订的10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显示,某机电公司当年要向旅行汽车购入7107辆御虎牌汽车,合计3亿元。

某机电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农行申请贷款。

农行主动找到某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备案的具有资质的民营合作担保机构),说有个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机电”)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聘请其作为担保机构,并且承诺风险不会太高,因为农行按照《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每笔贷款实施监控”。

某担保公司接了这笔担保业务,按照程序进行了尽职调查,某机电也提供了其向旅行汽车购车的合同,并且备份了某机电与农行总行的贷款协议。

同时,某机电向农行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某机电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

2003年9月4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农行总行营业部分8次将贷款打入了旅行汽车在民生银行某支行的账户。

首笔贷款4000万元到账次日,旅行汽车旋即开出一张支票号为XV102786851的转账支票将资金悉数转至了某机电。

根据上述转账支出信息可知,某机电的3亿元购车资金并未用于向旅行汽车购车而是转回至某机电及其关联公司。

2004年初,农行向某机电2003年先行发放的6笔合计2.4亿元贷款已陆续到期,按照约定应该偿本付息。

在某机电并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农行仍然于2004年1月21日、2月3日继续向某机电放款6000万元。

2005年起,经银行多次催促该公司已无法偿还贷款,于 2006年9月6日,农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民事诉讼,要求旅行汽车替某机电偿还贷款及利息。

但2007年12月19日,却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

2008年初农行起诉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

目前公司基本已经被此笔代偿拖垮,所有业务均已暂停。

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上述3亿元资金进入的账户亦极为隐秘,该账户在旅行汽车的财务账目中均无显示。

但据旅行汽车财务经理张继文介绍,2003年9月,旅行财务负责人钟君让财务尚丽丽、肖志清和某机电一员工前往民生银行开户,该账户由钟君一人掌管,从2003年9月4日开始使用。

在2002~2004年旅行汽车产、销台账及会计账目上,未见上述10份合同的履行情况。

旅行汽车财务查证,截至2006年11月24日,某机电尚欠旅行汽车934.95万元资金。

同时,某机电也确认了存在该欠款。

也就是说,前述3亿元购车款不仅没有进入旅行汽车,某机电还欠旅行汽车资金。

更令人生疑的是,贷款事件中至为关键的两个人——于炼和肖松友,在贷款到手后不久即双双离开了某机电和旅行汽车。

在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工商详档中记录,该公司2003年5月15日,某机电收购旅行汽车51%的股份,共持有旅行汽车60%股份。

两公司当时的法人代表均为肖松友。

点评:笔者认为该担保公司在做好以下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完全可能避免此次代偿事件的发生,事前风险把关不严密:1、没有认真调研两公司的非财务因素,包括:两公司的法人代表、企业管理等基本情况;旅行汽车的存货和生产能力是否能达到某机电要求的年产7107辆汽车;某担保公司没有制定相应的反担保措施;④在担保前没有审核10份购车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2、没有认真调研两公司的财务因素,包括:在进行担保前,没有认真分析某机电的财务报告及旅行汽车产、销台账及会计账目;事中风险应警惕:1、外部环境风险,包括:没有随时跟随资金的动态,对资金的去处了解完全处于失真状态;当某机电未按期还款时,该担保公司并未深入调查;在担保期间,并未对某机电进行正常的财务审计;2、内部环境风险,包括:没有制定严谨的担保方案及财产追查方案,内部管理不完善;忽视法律知识酿成大祸案情回顾:2004年6月7日,西安某证券公司由于资金短缺,准备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603万元,次日双方签订资金拆借合同一份,约定:拆出单位为某商行即甲方,拆入单位为证券公司即乙方,拆借金额为3603万元,拆借期限7天。

同日,该证券公司找到某信用担保公司,希望为其做担保。

担保公司向某商行出具担保函,愿为上述资金拆借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商行在同月10日以电汇方式,向证券公司划付资金3603万元。

合同到期后,证券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担保公司亦未向商行偿还拆借资金。

2004年11月11日,商行催收无果,遂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证券、担保公司依约归还商行拆借资金本金3603万元及截止给付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并判令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一、商行与证券公司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及担保公司向商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二、证券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商行归还本金3603万元,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自2004年6月10日起至该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三、担保公司对证券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

点评:笔者认为虽然担保公司因合同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赔偿责任依法不能免除,真是赔了媳妇又折兵。

同时笔者认为此次担保失败的原因出现在事前风险把控不严密和和事后风险未转移,事前风险把控不严密:1、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第三条第2、3项规定:“各证券公司的拆入资金期限不得超过1天,拆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金的80%,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头寸调剂,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而该证券公司拆借期限为7日,严重违反了此项规定;“任何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行为必须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包括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禁止一切场外拆借行为。

”而商行和证卷公司未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

2、没有认真调研证券公司的非财务因素,包括:没有了解证券公司的资信状况;事后风险未转移:1、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仅为担保意向,没有签订正式的《担保合同》,所以担保行为应为无效;公章被盗谁之过案情回顾:2002年12月25日,北京某化工公司由于新产品研发缺乏资金,故向北京某商业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利率7.92%,期限6个月。

同日,该化工公司找到中海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包括400万元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中海担保公司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商行有权按保证总额的1%向中海担保收取违约金。

保证合同同时约定:本合同由中海担保公司、商行和化工公司三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的代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和主合同同时生效。

三方签订盖章。

合同签订后,商行依约将400万元贷款给化工公司。

借款期满后,化工公司未还本付息,中海担保公司亦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4年2月,商行将化工公司和中海担保公司诉至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判令中海担保公司偿还商行贷款本金400万元,利息、复利及逾期利息共计1,386,815.69元;二、判令中海担保公司向商行支付违约金53,868.16元。

中海担保公司辩称,保证合同上我方法定代表人乔中南(化名)的签字系伪造,公章我方亦不能确认,故不具备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保证合同同未生效。

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对保证合同上中海担保公司的公章及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其结果为:保证合同上的公章是真的,但“乔中南”签名字迹非乔中南所写。

最终法院判定认为,在我国,公章是企业法人对外承诺的最权威标志,该保证合同公章真实,故签订保证合同应视为中海担保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中海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签字是伪造,并非空缺,而该种行为的真伪是签约另一方无法注意的,故中海担保公司的抗辩理由不充分。

商行与化工公司、中海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中海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点评:本案件属盗用单位公章,冒充公司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导致公司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涉嫌经济犯罪。

但真正的过错属于公章的管理者,他(她)的一个粗心,让有心者有机可乘。

在笔者看来,该担保公司存在内部管理不完善,监督体制不健全的事前风险。

合同签收要留心案情回顾:1997年3月4日,云南某建材公司由于公司内部资金紧张,于是向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某支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借款还新,到期日1997年6月4日。

同时兴达担保公司为其提高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

此后建材公司偿还了100万元的贷款,余款本金100万元,经该银行多次催收,但建材公司没有履行还款责任。

1999年5月12日,银行又与建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书》,约定用于建材公司自有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抵押。

1999年10月18日,银行向兴达担保公司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主张保证权利,担保公司予以签收。

建行分别于2001年6月、2003年6月、2004年4月,在《云南日报》以公告的方式向建材公司和担保公司主张权利,期间还于2002年11月向担保公司送达《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担保公司予以签收。

2003年3月19日,银行向建材公司发出《债权确认书》主张权利,但两公司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故银行诉至法院。

被告担保公司称:向建材公司提供担保是事实,因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应为6个月。

而在保证期间内,银行并未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故担保人依法免责。

法院认为:因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应为6个月,即从1997年6月4日到1997年12月4日届满,而在此期间,银行无证据证明其进行过催收,故保证人依法免责。

1999年10月8日向担保公司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担保公司虽然予以签收,但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并不能确认担保公司和银行从新建立了保证关系。

2002年11月20日银行再次向担保公司发出《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担保公司予以签收。

在此通知上,银行要求担保公司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该通知签收之日起两年,担保公司为、在该通知回执上确认,继续承担连续担保责任。

故法院认为《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的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担保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为新的保证合同,担保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点评:合同细节要留意,莫要以为主体责任已转移就粗心大意。

要留心合同上每一个细节,逐字逐句的理解清楚,别掉进别人设下的陷阱。

为什么“反担保”失灵?案情回顾:2002年10月17日某担保公司承保时严格采取反担保措施,与某药物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动产抵押反担保合同》以及《动产抵押物清单》。

担保公司在做实地考察时,确实看到一个庞大的生产线和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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