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大全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大全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进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树立健全职业卫生治理体系。
公司后勤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治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治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训。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训和处分。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治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讨,对检讨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刻报告职业卫生治理机构研究处置。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群众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用措施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企业与已进、新进企业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进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企业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职防办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职业病防治制度(6篇)
职业病防治制度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____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篇11、总则1.1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4、管理要求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指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相关主体根据法律和规定,负有防治职业病危害的责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____字详细阐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生产安全,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包括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个方面的责任。
第二章政府的职责第四条政府负有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政府应当通过立法、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职业病预防知识的认识。
第六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
第七条政府应当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审查,确保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政府应当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十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二)配备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检修和更换。
(三)保证劳动者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和教育。
(四)落实职业病监测和体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
(五)提供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七)落实劳动者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业病病人提供工伤保险和工作能力评估等相关服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篇)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____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如下:一、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况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组织公司员工参加职业病卫生教育培训、学习活动,树立职业病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禁止吸烟,车间吸烟区要配备灭火装置。
四、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高温作业与其他站位作业场所分开,夏天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五、安装维护好车间、仓库的通风装置,保持空气畅通;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六、仓库、生产车间调墨区按要求对化学物品定位放置,做到标示警示清晰,所有油墨、溶剂由专管人保管做好收发登记。
七、对生产办公现场每年不少于一次环境卫生检测,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八、每年组织开展实施应急预案一次,并时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效性。
九,定期组织存在职业危害病工种、岗位的员工参加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条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十一、做好新招人员和辞退人员进行体检,中途辞退人员健康体检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作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在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及时救治上报。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及相关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2)1.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篇)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任命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4.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5.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监测、诊断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
6.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预防意识,鼓励劳动者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7. 用人单位应当配备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8.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并为职业病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治和赔偿。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需要,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
4.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扩散的管理措施,确保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密封、密闭和通风。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1.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工艺改造、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扩散。
3.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无害或较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艺、工具和材料。
4.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机制,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预防制度(5篇)
职业病预防制度1、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____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治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
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8、有放射源或者产生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价。
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养,并定期复查。
职业病预防制度(2)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发生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条例》,明确了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建立相关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危害源。
3. 职业病防护设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管理,促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管理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目标制定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制定应当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政策、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制定应当明确具体的目标内容、目标时间和责任单位。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调研,科学分析和评估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目标。
第三章目标落实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落实应当由责任单位按照制定的目标和时间表进行。
第九条责任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实施过程,做到有序推进。
第十条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健全工作机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目标评估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评估应当根据制定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准确。
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评估应当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
第十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评估应当重点评估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情况等。
第五章目标调整第十五条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适时调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调整应当经过合理论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调整应当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并进行相应的工作调整。
职业病防治13项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13项规章制度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的基本原则、职业病预防的主要措施、职业病卫生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特别行动计划:为了深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国制定了职业病危害特别行动计划,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措施。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列表:职业病危害因素列表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和归纳的工具,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四、职业病危害监测技术指导标准:职业病危害监测技术指导标准是对职业病危害监测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监测工作的实施。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技术指导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技术指导标准是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的防治措施和标准,用于指导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标准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
七、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规定: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规定是对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工作的相关要求,用于及时掌握和统计职业病病例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是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实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是针对特殊岗位上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要求和方法进行规定的文件,用于保护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南: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南是针对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和内容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
十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标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标准是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十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是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内容,以及相关的实施和监督措施。
一、制度内容1. 责任主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不同职责主体的具体责任应当明确规定。
2. 职责划分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职责主体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主要负责人应当负总责,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实施工作,并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3. 职责具体化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具体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策划和实施;- 监测和评估职业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设计、改建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活动;- 完善职工健康档案和职业危害台账;- 报告和处理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4. 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体系;- 完善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建立职工健康监测和健康监护制度;- 完善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制度;-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二、实施和监督1. 实施措施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需要采取以下实施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 加强培训与教育,提高责任主体的知识和能力;- 加强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监督措施实施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4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1.目的:为了保护职工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的职工和用人单位。
3.职业病防治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义务及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聘请职业病防治的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防护设备。
4.职业病防治措施: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职业病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 组织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 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推广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
5.职工权利和义务: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配合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
职工有义务遵守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并接受职业病防治培训。
6.职业病防治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的危害特点、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7.职业病事故的处理:如果职工发生职业病事故,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并及时报告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
8.违反规定的责任: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停产整顿、责令停工停产等。
9.监督和检查:劳动监察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工会等组织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10.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劳动监察部门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等相关部门制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完整版.doc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完整版.doc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完整版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合理分配和明确相关责任,特制定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定义1. 职业病危害: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职业接触引起的各种可引起职业病的有害物质的危害。
2. 职业病防治:指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职责及义务1. 领导责任(1) 单位领导应制定并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3) 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改进措施。
(4) 落实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资金、设备等支持。
2. 责任人责任(1) 不得组织、指导或者强迫劳动者从事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的工作。
(2) 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装备和设施。
(3)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和监测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4) 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5) 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救治措施1. 健康监护(1)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高、中度暴露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
(2) 健康监护记录应保密,并及时提供给员工及其家属。
(3) 健康监护应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结果进行管理和控制。
2. 职业病诊断和救治(1) 职业病诊断和救治应由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
(2) 职业病诊断和救治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3) 没有明显职业病症状但可能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接受定期职业病体检。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职业病防护设备清单附件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附件3:职业病防护培训记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职业病防治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
2.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其工作过程中,由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经诊断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疾病。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并将其____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____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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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公司后勤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企业与已进、新进企业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企业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职防办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企业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7、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8、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9、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病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八条(日常维护)用人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九条(知识培训和指导)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十条(擅自拆除或停用)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
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
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
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