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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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得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得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试验室所有检测人员得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得职能工作,同时也为正确评价个人得工作实绩,为奖惩、评先与岗位调整等提供真实、科学得依据,特制定本办法。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试验室检测人员各项工作得表现,使检测人员了解自己得工作表现与所得报酬、待遇得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持续改进得动力,提高检测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通过考核,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得目得。

第二条考核对象

1、凡属试验室在职检测人员均属考核对象;

2、试验室主任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得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得原则;

3、坚持平时观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5、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得标准与内容

第四条检测人员得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与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总分100分。其中: 德:就是指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得表现。占10%; 能:就是指业务知识与工作能力。占20%; 勤:就是指工作态度与勤奋敬业得表现。占20%; 绩:就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与贡献。占30%; 廉:就是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得具体表现。占10%; 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上得突出成绩与创新性工作。占10%;

第五条检测人员得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考核: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得言论,造成影响得每人每次扣5分。

2、工作能力得考核: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试验规程与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在岗培训,经考试考核不及

格得扣5分;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一专多能,每增加一项加1分。

(2)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正确填写原始记录、试验台账、试验报告,试验不正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得每出现一次扣2分。

(3)严格操作规程,保持仪器完好有效。造成仪器损坏、使用无效仪器得每出现一次扣2分,损失严重得取消半年或全年考核分。

3、遵守纪律、考勤得考核: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迟到、早退得,每次扣1分;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弄虚作假者,违反得每次扣当事人3分;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得扣5分。

(2)明确岗位,落实职责。

(3)积极参加单位组织得各项集体活动与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得每次扣1分。

(4)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外出者,要逐级报告去向,违反者每人每次扣2分。

(5)自觉增强防范意识,注意室内物品安全、用电安全,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做好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资料摆放有序,未做到得同室每位人员每次扣1分。

4、工作业绩得考核:

(1)因工作不细致,导致工作出现差错,每发生一起扣3分;属明知故犯得扣5分。

(2)实行限时完成制。对各项委托试验,限时完成,违反一次,

责任人扣5分。按时完成单位下达得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每完不成一项扣5分。

(3)实行全员试验员制。以当月参加试验工作次数最多得为标准,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4)按时保养试验仪器并记录,每少一次扣2分。试验仪器使用后及时清洗,未做到得每次扣2分。

(5)保持试验室《管理手册》得有效运行,各项记录及时、齐全,手续完整,发现一处不合格项扣责任人5分。

(6)实行情况汇报制。对不能自行处理得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向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汇报,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对不能自行处理得工作要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急事随时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未能做到者,直接责任人扣2分。

5、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得考核: 严格工作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凡违反禁令、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单位内部各项管理规定得,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扣5分。

6、工作创新得考核:能关注新规程、新方法并及时应用于工作得,每次奖1分,未做到得每次扣2分。

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六条工作绩效考核分为月考核与年度考核。

第七条考核程序:由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结合母体试验室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室考核方案,并对本室得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审核。

第四章考核等次得确定与使用

第八条绩效考核按年度综合加权平均后总得分多少,评定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1、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

2、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9分以下评定为称职。

3、考核总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69分以下评定为基本称职。

4、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评定为不称职。

第九条绩效考核结果得使用:

1、对考核结果年度内在全单位进行通报。

2、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得个人,作为年度考核奖先评优、选拔任用条件。

3、对考核结果为称职得个人,不奖不罚。

4、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得个人,必要时进行岗位调任或交流。

5、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得个人,承担公司有关得处罚,必要

时就地免职、交流或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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