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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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建设农民居住小区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集中建设农民居住小区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集中建设农民居住小区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来源:南古镇人民政府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3月11日 | 浏览353次]镇直各单位、各村居: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我镇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集中建设居民楼和居住小区的实施意见》,按照我镇2008--2020年总体规划,现就我镇集中建设农民居住小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1、按照南古镇总体规划,农村居民建设住宅要有计划地向城镇驻地和社区集中。

城镇驻地规划控制范围:东至牛腿沟、西至沭河滨河大道、南至泰安路、北至滨海西街延伸线。

农村社区试点范围:醋庄社区(含前醋庄、后醋庄、王庄、湾里)、埠前社区(含张埠前、王埠前、西王庄、潘岭)、干沟社区(含干沟渊、周家庄、东塘疃、西塘疃)。

2、城镇驻地范围内,一律不再新划宅基地,一律不再审批单独选址的自建住宅,一律不再安排原地翻建、改建个人住宅。

因房屋破旧确需翻建的,经有关部门现场认定确定为危房的,办好手续后可进行翻建,但其翻建面积不能超过原住宅建筑面积。

要按照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利用旧村改造腾空土地或村居内闲置土地建设住宅楼或住宅小区。

3、醋庄、埠前、干沟等3个农村社区试点范围内,不再审批单独选址的宅基地,要依据社区建设规划,通过自然村之间土地置换等方式,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集中安排建设住宅楼或住宅小区。

4、其他农村居民点新规划宅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实行从严控制,积极通过土地置换、迁村并点等形式,引导人口小村、居住分散村向中心村或中心社区集中。

5、农民公寓楼标准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农村自建住宅宅基地占地标准面积166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标准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并缴纳相关费用。

集居点管理制度

集居点管理制度

集居点管理制度一、概述集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集居点内的各项事务,保障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促进集居点的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集居点是指人口聚居或集中居住的地方,包括小区、村庄等。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集居点内的居民和工作人员。

二、集居点管理委员会1.集居点应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集居点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居民公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2.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集居点内的重要事务,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3.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集居点的运营管理,包括物业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

4.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集居点的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三、居民权利和义务1.居民有权参与集居点管理委员会的选举和决策,自觉遵守管理制度,维护集居点的和谐稳定。

2.居民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信息,如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

3.居民有义务遵守集居点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4.居民有义务共同维护集居点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持集居点的整洁美观。

5.居民有义务参与集居点内的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发展。

四、安全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演练,确保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2.加强安全巡查和监控,确保集居点内的秩序稳定,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协助管理委员会开展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对集居点内的险情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可靠。

五、环境卫生管理1.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集居点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2.设立垃圾分类指导标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保障环境卫生。

3.加强对害虫鼠害的防治工作,净化集居点的生活环境,确保居民的健康安全。

4.组织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六、物业管理服务1.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对集居点内的建筑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关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

关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

关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农村集中居住区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

我觉得这农村集中居住区安全管理啊,真不是个简单事儿。

首先得有个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

就像咱们过日子,家里得有个规矩一样。

之前我们那有个村子,弄集中居住区的时候,一开始就没个像样的制度,人来人往乱得很。

后来好不容易整了个制度,保安巡逻的时间、范围,车辆进出的规定啥的才慢慢走上正轨。

然后啊,消防这块可得重视起来。

农村不少人对消防没啥概念。

我记得有一次,一个老太太在楼道里堆柴火,这多危险啊。

我说大妈,这可不行,这要是着火了可不得了。

大妈还觉得我大惊小怪。

所以我觉得要多宣传消防知识,搞些简单易懂的讲座,还可以发些小手册啥的。

有时候简简单单的一个小图片,告诉你哪个东西不能随便放,就能起大作用。

还有监控设备也不能少。

现在城市里到处都是摄像头,农村集中居住区也得跟上啊。

这就好比给居住区安了双眼睛。

有些地方舍不得花钱装监控,结果出了事找不着源头。

别心疼那点钱,这东西有用着呢。

但这监控也不是一装就了事,得有人看着,定期维护。

我之前遇见过个事,一个小区的监控老早就坏了,也没人知道,等真出事了才发现看不了,这不就白装了嘛。

哦对了还有治安保障。

农村居住分散惯了,现在集中起来,大家互相不是都熟。

这时候一定要把保安队伍搞起来。

招来的保安得靠谱,不能光找些老头儿充数。

有个居住区找的保安就是年纪大了看都看不清,晚上巡逻就是走过场,真有个啥事根本不管用。

可以提高点待遇,招来些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经过正规培训的。

我感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治安。

不过我也知道这些建议可能有局限性。

比如说要提高保安待遇就涉及到资金问题,有些村里没钱啊。

那这时候怎么办呢?我觉得可以从村民里选些志愿者,让年轻人先参与起来,给点小奖励啥的,这也是个办法。

还有卫生安全也得管管。

有些居住区垃圾处理不及时,夏天那味儿熏得人头疼。

这垃圾得及时运走,分类啥的虽然在农村有点难,但多少也得分个大概吧。

金湖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金湖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金湖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的不断外流,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的落地和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一、背景分析。

金湖县地处江苏省淮安市西北部,是一个典型的江淮平原农业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外流,留守老人和儿童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而传统的分散式农村居住模式也难以满足现代化生活的需求,因此,推动农村集中居住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二、实施目标。

1. 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居住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2. 促进农村居民的集聚,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3. 推动农村风貌整治,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品质。

三、实施步骤。

1. 调查摸底,对金湖县农村现有居住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各村居住现状和需求。

2. 制定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规划,确定集中居住点的选址和布局。

3. 建设基础设施,加大对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排水、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4. 推动居民搬迁,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推动农村居民自愿搬迁至集中居住点。

5. 完善配套服务,建设集中居住点的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扶持,制定相关政策,对搬迁农民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和安置补贴。

2. 环境整治,加大对农村集中居住点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居住环境。

3. 安全保障,加强对集中居住点的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预期效果。

1. 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居住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2. 促进农村居民的集聚,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3. 推动农村风貌整治,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品质。

六、总结。

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居住问题,促进农村居民的集聚,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推动农村风貌整治,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品质。

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的意见》(成委发〔2008〕5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8〕41号)、市统筹委《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成统筹〔2008〕124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的通知》(成房发〔2009〕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农民集中居住区包括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和农村聚居点。

第三条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应以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农民集中居住区向城市化过渡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安置户合法利益,倡导居住改变生活、物管引导文明,努力构建和谐文明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第二章要求第四条镇(街道)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所涉及的村(社区)应增设物业管理对口部门,配置适当的专职人员,接受县房产管理局的指导。

第五条农民集中居住区入住后的物业管理,应当尊重安置户意愿,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社区)代管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

其物业管理应在县房产管理局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第六条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应当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对农民实施拆迁的主体单位,应在拆迁协议(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并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的宣传引导工作;前期物业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

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农村集中居住是指将分散的农户集中安置在一个地方,通过规划建设,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一、规划选址。

在选择农村集中居住点时,应充分考虑交通便利、土地资源、水源条件等因素,避免选址过于偏远或者资源匮乏的地方。

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居住点的布局和用地结构,确保居民居住舒适、生活便利。

二、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

应当优先建设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学校、医疗机构、文化娱乐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产业发展。

农村集中居住点应当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发展适合当地的农业、畜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四、环境保护。

在农村集中居住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农田保护,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政策支持。

政府应当出台支持农村集中居住的相关政策,包括土地政策、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农村集中居住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推动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六、社会管理。

农村集中居住点的社会管理是保障居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应当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机制,加强对居民的法律、文明、安全教育,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宣传引导。

在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对集中居住的认识和支持度,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农村集中居住的良好氛围。

总之,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的推进需要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我们将按照上述方案,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的实施工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某农村集中点管理办法

某农村集中点管理办法

某农村集中点管理办法一、背景某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人口分散等原因,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相对较为困难。

为此,当地政府决定设立农村集中点,集中配备各类服务设施,以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方便居民生活,并由专人进行集中管理。

本文旨在借助法制手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中点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公共形象。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某农村地区设立的农村集中点。

三、基本原则1.便民利民:农村集中点应优先考虑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如清洁卫生、医疗救助、食品安全等。

同时,为了满足居民多元化的需求,还应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服务。

2.公共形象:农村集中点是展示当地公共形象和服务水平的窗口,应做到卫生干净、整洁有序。

建议每天定时进行清扫卫生,加强设施的维护和修缮。

3.公平公正:农村集中点的服务对象应当是所有居民,无论富贵贫穷、男女老幼。

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因地区、人员差异而偏袒。

四、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农村集中点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进行培训。

如人员不足,可以由村委会等依法设立的组织进行承担。

2.每月定期对农村集中点开展服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奖惩依据。

对服务质量和效率高的集中点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服务质量下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点予以警告和处罚。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倡导社会各方监督,如倡导公益组织、志愿者等电子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集中点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宣传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

五、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惩戒。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政府应当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者应当予以关闭制考虑,情节严重的,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六、结语农村集中点是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改善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在农村集中点的管理过程中,应坚持便民利民、公共形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开展服务评估、建立监督机制等管理措施,加强农村集中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公共形象。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农民集中居住区是农村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劳动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住房条件差、环境卫生差等。

为了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需要进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整顿工作。

本文将就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的方案提出一些建议。

一、改善住房条件农民的住房条件直接影响着其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住房建设力度: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民住房建设的投入,增加住房建设的规模和速度,确保农民能够拥有宽敞明亮的住房。

2. 完善住房配套设施:在住房建设的同时,应注重完善住房的配套设施,比如供水、供电、燃气等,确保农民居住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3. 加强住房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住房管理机制,加强住房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住房的良好使用状态,延长住房的使用寿命。

二、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居住环境。

为了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制度,鼓励农民将垃圾分类投放,并加强对垃圾的集中处理和清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的整洁。

2.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治理,着重解决农村地区的农田污染、河流污染等问题,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

3. 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和环保意识。

三、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农民的便利程度和生活质量。

为了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道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的硬化和通行条件,加大农村道路建设的力度,提高农民出行的便捷性。

2. 完善供水供电设施:加强农村供水和供电设施的改善和升级,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稳定的供水和供电服务。

3. 加强卫生健康服务:建立完善的卫生健康服务网络,提供农民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农民集聚区管理制度

农民集聚区管理制度

农民集聚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加强农民集聚区的规划和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所适用的农民集聚区包括村、镇、乡等农村集聚区,旨在针对这些区域内的农业生产、农村经济、人居环境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三、管理机构农民集聚区的管理机构设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负责具体运营和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团队。

四、管理职责1. 制定农村发展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确保农民集聚区的整体发展方向和目标。

2. 规划和管理农民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讯网络等,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 指导农民集聚区内的农业产业发展,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4. 管理农民集聚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5. 加强对农民集聚区的管理和服务,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服务,增强农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6. 维护农民集聚区的社会稳定,协调处理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集聚区的和谐发展。

五、管理措施1. 加强规划引导,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引导农民集聚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2. 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覆盖面。

3. 推进农村产业发展,鼓励农民集聚区内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等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4. 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农民集聚区内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保持农村的自然风貌和生态优势。

5. 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乡村治理和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素质、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高的管理团队。

六、管理权限农民集聚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具体管理权限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充分授权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集中居住点管理制度

集中居住点管理制度

集中居住点管理制度一、总则集中居住点是指由政府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的住宅区域,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

为了规范和管理集中居住点,保障住户的生活质量,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集中居住点管理委员会:由居民代表、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负责集中居住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由政府委托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集中居住点的物业管理工作。

3. 社区工作人员:由政府安排专门负责集中居住点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 入住管理:居民入住集中居住点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入住。

2. 管理规定:居民需遵守集中居住点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结构或用途,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3. 安全管理:集中居住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环境卫生:集中居住点的环境卫生应保持整洁,垃圾应定时清理,禁止随意倾倒垃圾。

5. 公共设施管理:集中居住点的公共设施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6. 社区服务:集中居住点应提供必要的社区服务,如医疗、教育、文化活动等,方便居民生活。

7. 紧急应急处理:集中居住点应建立紧急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居民在突发事件中的生命安全。

四、监督检查1. 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集中居住点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 居民也可以通过投诉电话、信箱等途径对集中居住点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处罚措施1.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居民,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危害居民安全的人员,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 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对于造成严重伤害、损失的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自府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府办发〔2010〕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集体建设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社区。

一般聚集规模不低于40户。

第三条我市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建,鼓励建设多层高层住宅。

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方式,以建设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其他区域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建设多层和低层多户联排住宅为主。

第六条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编制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用以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所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涉及历史文化古镇、街区的,必须与保护规划相衔接。

海安县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海安县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海安县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海安县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9日海安县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县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的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县各建制镇开发建设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包括: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代建和农村居民在政府规划区域自拆自建而形成的集中居住区。

本暂行办法不适用于农村原有的自然村庄。

第三条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应以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向城市化过渡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建立健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档案和财务管理。

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和配合.第五条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前期物业管理,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社区)代管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

第六条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实施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示、招投标等方式,依法选聘。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的特点,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临时议事规则》、《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公共管理制度,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住户手册》、《物业管理方案》及其考核办法,负责对住户进行宣传引导和文明教育工作。

第八条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居民及各方应遵守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其房屋装饰装修应当依据住建部以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接受县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协调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社区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调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东岳村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镇统筹推进“三个集中”的水平和质量,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的意见》、《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中区物业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镇东岳村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天府新区田园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创建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使广大市民安居乐业。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通过推进东岳村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维护、社区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物业管理服务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长久保持住宅小区的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和秩序良好,有效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通过居民自治与政府指导监督的有效结合,引导树立“重公益、守合同、从民意”的物业管理新风尚,调和社区各类矛盾,营造和谐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3月1日-4月1日)宣传动员。

一是根据在住宅小区内推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是召开中心城住宅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任务。

第二阶段:(4月1日-5月15日)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个阶段:(5月15日-6月15日)成立业主大会。

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选举或推荐,经2/3以上业主同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四个阶段:(6月15日-7月15日)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机构。

第五个阶段:(8月15日-12月31)规范物业管理。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居民的物业管理意识。

要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树立物业管理是消费、是商品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小区内业主的整体利益,树立业主在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人翁意识。

2024年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2024年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2024年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____年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问题逐渐凸显。

由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和建设相对滞后,存在着土地利用不合理、建筑品质低劣、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改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____年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确保居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设施安全可靠,达到城市标准;2. 优化居住区内的道路交通布局,提高交通便利性和安全性;3. 改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实行日常清洁、垃圾分类与处理;4. 合理利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土地资源,推进规划用地的合理利用,增加居住区绿地和公共设施;5. 提供更多的服务设施,满足农民的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需求;6. 加强社区管理,提升居住区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内容:1. 基础设施建设:a. 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和改造,提升其安全可靠性;b. 建设充电桩和加油站,满足电动汽车和油车的需求;c. 更新和扩建小区道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性;d. 完善居住区内的绿化景观,增加绿地和公共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

2. 环境卫生改善:a. 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环卫设施建设,增加公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等设施;b. 定期组织环境保洁活动,保持居住区的清洁;c. 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推广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3. 服务设施建设:a. 增加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健身场所等;b. 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教育培训服务;c. 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社区居民所需的各类服务。

4. 社区管理:a. 加强社区管理,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b. 注重居民自治,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处理;c. 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居民安全。

集中居住人员管理规定(3篇)

集中居住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中居住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集中居住的所有人员,包括居民、流动人口、企事业单位员工等。

第三条集中居住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优先;(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中居住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集中居住人员管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集中居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六条集中居住区域应当设立物业管理机构或者社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集中居住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或者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集中居住人员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集中居住人员登记、核实工作;(三)监督集中居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治安防范等工作;(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集中居住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三章登记与核实第八条集中居住人员应当自入住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机构或者社区管理机构登记个人信息。

第九条集中居住人员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三)联系方式;(四)职业、工作单位;(五)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或者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集中居住人员进行核实,确认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集中居住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物业管理机构或者社区管理机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遵守法律法规第十二条集中居住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五)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六)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3年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2023年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2023年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中居住区(如农村村庄、农业园区等)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环境卫生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不足等。

为了改善农村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方案,以2023年为整顿工作的起止时间,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的目标是:1. 提升农村集中居住区的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2. 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3. 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管理机制,激发农村的活力和发展潜力;4. 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福利水平。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1. 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1)制定农村集中居住区环境整治方案,包括垃圾分类和处理、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等。

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在集中居住区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并配备分类投放垃圾桶。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

(2)加强农村绿化和植被修复工作,推动植树造林和草坪建设。

对于有条件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可开展小尺度的生态修复工程,如湿地修复、水系治理等。

2. 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1)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优先满足农村集中居住区的需求。

改善农村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的交通和生活条件。

(2)改善农村集中居住区的住房条件,加强农村安全住房建设。

(3)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学校、医院、文化活动场所等。

完善农村卫生站、妇幼保健院等基本医疗设施,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 农村基层自治机制建设(1)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并推动农村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

(2)通过投资引导、培训指导等方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互助组织的发展,促进农民的组织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4. 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1)推动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LT
区)完善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设施,着力提升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的管理水平。
4、在规范化物业管理进入之前实施过渡期小区物业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机制的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实施过渡期小区物业管理体制,以小区所在村(社区)的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为主体,吸纳入住小区的居民代表,组成小区管委会,在过渡期内共同实施小区物业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直至小区建立自治组织或成立专业物业管理机构时退出。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办法1抓紧完善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由各村社区具体负责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对全镇的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配套未到位的小区要严格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标准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臵要求逐村逐点制定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分类列出整改工程实施进度表抓紧施工确保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4、深入开展“三新”活动在全镇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深入开展以“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为主题的“三新”活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促进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民主自治、自我服务、共建共享。
5、注重典型示范建立奖励机制树立典型示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树立自主、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农民群众文明素质的提升和文明习惯的养成。广泛开展争创和谐文明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活动,对被评选为镇和谐文明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长效管理机制
1、深入探索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体制镇规划建设、民政部门共同பைடு நூலகம்定推进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各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区分不同类型、规模和区位的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立细化技术标准,逐步构建完善“政府引导、自治管理、市场导向、分类施治”的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体制。

农民集聚区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集聚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集聚区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所有农民集聚区,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民集聚区。

第三条农民集聚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二)以人为本,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四)注重生态,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农民集聚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集聚区的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主任: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二)副主任: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三)委员: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三、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集聚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集聚区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三)负责集聚区的土地、房屋、绿化、卫生、消防等管理工作;(四)负责集聚区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五)负责集聚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六)负责集聚区的居民服务和社区建设;(七)负责集聚区的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

第七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负责集聚区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三)负责集聚区的土地、房屋、绿化、卫生、消防等管理工作;(四)负责集聚区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五)负责集聚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六)负责集聚区的居民服务和社区建设;(七)负责集聚区的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

四、居民权益第八条农民集聚区居民享有以下权益:(一)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二)依法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三)依法享有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障;(四)依法享有居民自治权利;(五)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九条农民集聚区居民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二)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三)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同维护社区和谐;(四)依法履行居民自治职责;(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最新整理农村集中点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农村集中点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农村集中点管理办法一、明确农村集中点管理的基本事项和原则农村集中点管理基本事项主要包括各集中点的保洁、水电等费用收取,道路、绿化、文体设施、供排水、排污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共区域的环境保洁。

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负担”及村级公共事业“一事一议”。

二、严格落实农村集中点管理的责任主体(一)明确集中点管理的责任主体。

农村农房集中点竣工入住后,所在村委会是农民集中点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房集中点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农房集中点全体村民业主是本集中点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全体业主在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法通过村民小组(业主)会议成立本集中点物业管理委员会,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对本集中点供水、供电、排污、绿化、保洁等工作实施管理;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尊重各村群众的意愿,通过争取项目,指导各村逐年完善农村集中点的绿化配套及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农村集中点宜居水平。

(二)明确集中点管理的实施主体。

各集中点物业管理小组及具体工作人员是集中点物业管理的实施主体。

各村集中点要在村两委的组织下召开业主大会,村民业主民主推荐、公开选举产生出有责任心、热爱公益事业、善于管理、甘于奉献的群众组成集中点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产生集中点物业管理员。

每个集中点物业管理员人数视集中点规模大小而定,建议50户及以下集中点业主委员会成员可拟定1人,50户以上至100户可拟定2人。

物业管理员的务工补贴,各集中点根据实际,通过集中点业主大会,协商决定。

集中点物业管理员产生后,要充分履行好职责,协调解决好集中点管理中各类问题。

三、加强农村集中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管理各集中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运行、维护、改造责任本集中点村民业主共同承担。

(一)集中点水电费的收取及设施的维护管理。

水塔供水的,集中点居民水电费缴纳可按每户水表计量收费(公摊部分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集中点小区业主协商,共同承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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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区要按照“因地制宜、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建立社区活动中心,完善服务功能。

社区活动中心应具备4室(党团活动室、便民服务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3站(劳动保障工作站、卫生服务站、留守学生服务站)、2店(农资放心店、放心商店),1中心(信息服务中心)。

在完善内部各站室的同时,还应完善公共、公益设施,主要包括:2栏(公开栏、宣传栏)和1广场(文化健身广场)等。

二:各农村新型社区要适时成立管理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社团组织,其职责是配合集中居住区所涉及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为入住村民提供各种服务。

入住集中居住区后的农户,其党组织管理和行政管理仍由所属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

三:集中居住区制订完善重环境卫生管护制度、公共、公益设施使用维护制度、物业管理制度等社区公约、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形成集中居住区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1. 镇(街道)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所涉及的村(社区)应增设物业管理对口部门,接受县房产管理局的指导。

a.由政府部门牵头,从小区中选6—8人,再配置适当的专职人员,成立小区物管办,小
区采取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全面做好集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b.编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和物业管理方案及其考核办法,并负责对住户进行入住
前物业管理规范的培训工作。

c.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认真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和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的维护等物业服务工作,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提供安全、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应遵守《管理规约》。

2.建立环境卫生管护制度
a清扫保洁
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内不得有人畜、家禽粪便,柴草、肥料、砖石及其他废旧物资应集中有序堆放;构(建)筑物立面、附属设施(公告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应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明显污损,不得有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

清扫保洁规范,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等及时清理。

村内店铺、摊点、广告设置规范,满足安全要求,无乱张贴涂写刻画、无残垣断壁、无违法搭建现象,并纳入规范管理。

村庄店铺应保持店面完好,整洁,应履行“门前三包”,无向店外地面抛洒垃圾或污水现象。

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广告表面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现象,每处不得出现2块以上。

各类广告不得出现倒斜、残缺和断裂现象;门面牌匾不得出现2处以上漏字少划、残缺破损现象。

严厉取缔单位和个人自由散发小广告、张贴启事和涂鸦的行为。

每100米地面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每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和绿地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5处。

(三)村庄新铺(架)设的管线线路布置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原有管线逐步规范。

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安全隐患。

各类管线水平之间净距、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以及和筑物净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村庄地面和架空敷设的各类管线,布置应基本整齐,每个村庄出现管线破损的现象不得超过3次(处)。

每个村庄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挂有的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超过3处;有地下敷设管线的,其明显渗漏点不得超过2处。

b村庄公厕卫生按照国家《村庄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执行。

公厕内外地面残留的烟蒂、粪便、尿垢、积水和废纸垃圾,以及墙面与墙角残留的污垢和积尘蛛网不得超过4处,门窗、隔板、蹲位等处残留的污垢不得超过2处;公厕应定时消毒,基本无蚊蝇蛆虫和恶臭。

对缺乏安全的简陋公共厕所,应进行加固、整修,附属设施(门窗、水龙头、电灯等)基本无破损。

c垃圾收运设施与运输车辆配置和管理符合相关要求,整洁、完好、密闭,垃圾桶应基本保持洁净,无垃圾吊挂现象,定期定时除臭、消杀,周围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张贴、刻画等现象。

每个村庄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站)应不少于1个,收集频率为每周2~3次,周围散落的垃圾、污水、污泥等污垢不得超过3处。

d保洁人员、工具及作业时间
根据村落分组,按照1名/150户的标准进行人员配置,对地域较广,分布较散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保洁人员。

保洁人员负责农村公共场所、沟渠、路边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

原则上按没2 日进行1次村庄普扫,重点场所每日1次清扫;道路沟边(排水渠或暗沟)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清掏,确保基本无淤泥、垃圾。

清扫保洁车辆采用统一规格的斗式垃圾三轮车并设置统一标志,车辆应保持整洁完好,无垃圾吊挂和残留污垢污泥现象。

(一)“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职能明确,管理人员与管理需求匹配。

(二)有相应的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律。

(三)积极开展文明村庄的创建活动,村民自治。

(四)村庄的宣传栏定期刊登宣传内容。

(五)建立有效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机制,资金投入逐年有所增长。

(六)考核目标科学合理,考核制度公开完善,考核人员公正公平;目标督查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督
查制度完善。

(七)农村地区农民生活区、农业生产区、集中养殖区等规划、布局比较合理,互相干扰少,村上的工业企业相对
集中在工业小区、工业集中区等地。

(八)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和严格控制污染向农村转移。

(九)农户家居生活、农业生产和养殖注重环境功能,有简易实用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人居生活环境卫生、安全。

附件3:
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验收细则(试行)
一级
二级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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