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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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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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经济法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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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第四,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特定的经济关系;第五,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8、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1、商业秘密:又称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

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4、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5、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6、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7、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8、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竞争者实施的违反竞争法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竞争行为。

9、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10、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12、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的产品。

包括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包括触及农产品和不动产。

1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4、预算,在此指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目的: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 范围: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

二、公司法1.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 股东责任2. 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3. 公司财务- 财务报告- 利润分配- 资产处置4. 公司变更与解散-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增资与减资- 公司解散与清算三、合同法1.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2. 合同的履行- 履行义务- 履行地点与时间 - 履行方式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变更条件- 解除条件- 违约责任四、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 经营者集中- 申报制度- 审查程序3. 行政垄断- 禁止行为- 法律责任五、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 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实施2. 商标法- 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侵权责任3. 著作权法- 作品保护- 著作权的行使 - 著作权的限制六、税法1. 税种- 增值税- 所得税- 财产税2. 税收征管- 纳税人义务 -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3.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七、经济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2. 行政责任- 罚款- 吊销许可证3. 刑事责任- 罚金- 拘留- 刑罚八、国际经济法1. 国际贸易法- 贸易条约-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2. 国际投资法- 投资保护- 投资争端解决3. 国际金融法- 外汇管理- 国际支付九、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法律体系的完善2. 法律适用的现代化3. 国际合作与协调十、结语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点广泛且不断更新。

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合规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学习经济法不仅是理解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运用时纳税。

〔二〕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1.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托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帮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托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根据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托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托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托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托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托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径直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径直出售,需根据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为减削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留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状况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留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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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汇总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旨在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与稳定。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汇总,以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该领域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一、市场经济体制与经济法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经济的基础,其核心是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易。

而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约束规则,用以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1. 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 自由交易: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和方式。

- 公平竞争:市场参与者在平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 契约自由:市场参与者可以依法自由约定交易内容和方式。

- 资源配置效率:市场机制能够高效配置资源。

- 政府干预:政府应适度干预并维护市场秩序。

2. 经济法的职能和作用- 规范经济行为:通过法律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其合法、公平、诚信。

- 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公平的交易条件和权利。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经济法作为法律领域的一个分支,具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的概述。

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自由原则: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强调交易的自愿和公平。

- 平等原则:保障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 公平原则: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 诚信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交往中遵循道德规范和诚实守信原则。

- 效率原则:追求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益。

2.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民法:涉及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公法:涉及国家对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 经济法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专门规定经济活动的法律。

- 司法解释:法院对特定经济案件的解释和裁决。

三、经济法中的重要概念和规则1. 公司法-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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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为大家汇总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

宏观调控法主要涵盖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市场规制法包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二、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其中,国家机关在经济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调控和监管角色;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三、公司法律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其组织机构与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但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

四、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3、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规则。

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著作权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专利权专利权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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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一、民商法律关系基础1、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我国的基本民法法律,它规定了民商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等。

2、合同法合同法是国家对民事契约和其他合同活动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建立、变更、履行和终止合同的各种规则,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和解散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等。

4、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管理、监督和运作等方面的规则。

它对维护金融安全、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法律关系基础1、公司设立和变更公司设立和变更是公司法律关系的基础。

公司的设立一般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公司变更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书,包括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等。

3、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则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4、企业的合同企业的合同属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涉及到企业与供应商、客户、投资人等各种关系。

合同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5、企业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保护企业的利益。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二)三、金融法律关系基础1、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现代金融的基本单元,其开立和使用需要遵循银行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支付清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1.经济法:是调节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和协作关系的法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3.经济法的本质具有两层含义: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二是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4.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包括(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以公位为主.公私兼顾”的法5.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或专业性2政策性3政府主导性4综合性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7.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及公司等组织8.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的组织和个人9.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的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10.市场准入: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则或制度11.市场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经济行为和规范,约束市场监管主体管理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的管理系统12.市场规则体系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推出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13.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14.市场竞争:一般指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胜活动15.竞争法的基本内容:116.限购排挤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虚假广告行为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6降价排挤行为7搭售行为8不正当奖售行为9诋毁商誉行为10通谋投标行为11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17.垄断:是指少数大公司,企业,或者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18.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的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4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重点前3种)19.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例外制度,豁免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20.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主要表现在:1对某些特定行业的国有经济予以保护2对一些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3对合理使用知识产权行为的保护4经营者集中控制的豁免规则21.反垄断法执行机关: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国务院下设反垄断处3国家发改委下设价格监督检查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22.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23.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2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1认证制度2生产许可制度25.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查,检验,评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26.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包括:1产品抽查制度2产品召回制度27.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事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8.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材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的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29.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度30.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联系:产品责任包含在广义的产品质量责任概念之中,但它又是一个在西方法律,法学中已经特定化了的法律,法学术语,即仅仅限于生产者销售的因产品缺陷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发生的特殊侵权责任.两者是属于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31.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1性质.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产品责任是其中的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2责任原因:产品质量责任发生原因众多,有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的,有违反合同的,违反产品质量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责任则只有上述的一种发生原因,即只能由于产品缺陷致使人身,财产损害才发生3责任主体.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应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的组织或个人,有生产者,设计者,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者,销售者,还包括承运者,仓储者,以及他们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产品责任主体则只限于生产者,销售者4责任发生阶段:产品质量责任可发生于产品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上,即可能发生于产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使用,消费等任一环节,而产品责任只发生于产品销售后的消费,使用过程.32.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客观基础: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规范的总称2社会经济原因: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中新出现的传统民法无法解决,就在客观上促成了以国家干预为己任的经济法产生3政治原因:从政治角度去考虑,国家出面干预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导致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国家对经济干预经历了3个时期(1)古代国家对经济的干预(2)近代国家对经济的干预(3)现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积极干预)通过三个不同的阶段我们发现,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也就是国家干预的法制化和民主化的过程,这与经济的初衷是相吻合的4法律原因:(1)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去考察,人们希望以法治化国家为其生存空间的心理,促进了经济的兴起(2)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传统民法和行政法调整对象和手段的局限性决定了经济法产生和兴起的必然性33.经济法理论兴起事物逻辑演进: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假如没有重商主义的经济理论以及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就不可能最终完成,原始积累以后,假如没有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作为指导,以及民法作用的充分发挥,资本主义经济就有可能窒息在国家职权的襁褓中,当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资本主义的空前危机后,假如没有凯恩斯的国家全面干预理论,资本主义制度也就可能走到尽头,当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经济顽疾时,假如没有供给学派以及相应的既体现国家干预又体现企业自由经营的经济法出现,资本主义还可能处在极端的自由放任主义和国家干预的选择之中,假如没有制度经济学以及直读法学的推动,资本主义的各项制度法治化和完善就不可能实现,34.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35.市场失灵的表现:1市场的不完全,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最终结果即垄断,垄断又扼杀了竞争,导致了市场的不完全2市场的不普遍,有些商品在交换上存在价格机制缺位3信息失灵,指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不准确4外部性,当一个个体的行为给其他不相关当事人带来成本或者利益,但是该个体在作出决定时,并没有将这些外部因素考虑进去5公共产品,消费中不需要竞争的非专有物品6经济危机,经济危机是价值规律无法避免的顽疾36.政府失灵(1)政府运行效率低下(2)政府过度干预(3)公共产品供给不足(4)政府不受产权约束(5)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6)权利寻租37.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1对经济程序进行规范2对敢于有法进行规范3对干预内容进行规范4建立行政问责制38.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通的经营实体39.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在投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没有限制他的盈利企业经营权,中国国籍)2在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完全的控制权3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0.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00年国务院下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只收个人所得税,不收企业所得税)4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其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是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2.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1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投资人解散企业4其他情形43.解散后财产分配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一般性债务4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没有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即不存在债权了45.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同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盈利性组织46.合伙企业特征: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企业必须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要负责企业经营,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4合伙人可能按各自合伙企业的贡献通过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5合伙企业是形成组织的合伙,它只是全部合伙中的一部分,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法律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由经济法基本理论和经济法实体法构成,是保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工具。

以下是经济法的重点知识总结,以供参考。

一、经济法基本原理1. 自由原则:允许市场自由竞争,个体经济主体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

2. 平等原则:在经济活动中,每个经济主体都应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活动应当符合公众利益,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社会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正,防止富者恶意垄断和虚假宣传。

二、经济法实体法1. 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定:规定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企业退出市场的规定。

2. 企业经营和管理规定:规定了企业注册登记、合同订立、财务会计、税费缴纳、员工管理等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规定。

3. 市场竞争规则:规定了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原则,禁止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4. 劳动力和就业规定:规定了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保障、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5. 货币金融和信用规定:规定了货币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的监管规定,以及对金融犯罪的打击措施。

6.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

三、经济法相关制度1. 市场经济体制:规定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

2. 企业制度:规定了企业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包括独资、合作、合资、股份制等不同形式的企业。

3. 执行制度:规定了国家对经济法律的实施方式和程序,包括立法、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

4. 监管制度: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方式和措施,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进行。

5. 治理制度:规定了国家对经济行为的管理方式,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四、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 经济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企业在注册、合同签署、财务会计、税费缴纳、员工管理等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经济法规定,确保合法经营。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法
1.什么是经济法:
对经济活动的规范性的法律规定的总称;重要的业务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主要研究不同物资的生产、分配、交换及管理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1)物权法:物权法是经济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它涉及到物质财产、精神财产和物质财产的保护。

(2)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

(3)票据法:票据法是为了保护票据发行人和票据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4)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保护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的法律制度。

(5)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及其管理、运作及财务等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定。

(6)破产法:破产法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8)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例如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等。

2、经营协调关系:如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合等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其相互对应和统一。

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四、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2、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五、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

2、税法: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1.经济法基础①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

②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

③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核心是契约自治与人权保障问题。

2.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经济法立法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宪法。

(二)法律。

这里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法律是经济法的基本法律渊源。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

主要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属于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这主要是指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制定的效力及于所管辖地区的法规。

此外,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具有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五)国际条约。

指本国同其他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等。

(六)判例和习惯。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

4.市场调节经济有什么缺陷?1.缺乏完全竞争,会导致垄断。

2.市场的外部性问题、信息在量上的不充分和分布不均匀问题。

3.不能完全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4.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

5.市场运行存在成本。

6.存在经济周期。

5.政府干预经济有什么缺陷?1.政府没有利润观念,干预成本高。

2.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

3.政府对自身的能力过度信赖,缺乏判断政府干预行为是否适当的标准。

4.政府及官员都有自身的偏好,都是经济人。

政府干预存在着任意性。

6.经济法的特征(一)综合性。

包括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和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

(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

包括指导性调整方法、鼓励性调整方法和抑制性调整方法等。

(三)经济政策性。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体现,具有经济政策性。

当然,经济政策是多种多样的,经济法只是表现那些稳定的定型的经济政策,而不是权宜之计的政策。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经济制度、经济规则和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 经济法的特征包括以调整经济活动为目的、具有直接约束力、体现社会利益原则等。

2. 经济法的分类- 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目的,经济法可以分为市场经济法和计划经济法。

- 根据经济主体的层次,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3.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 刑法规定了经济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刑罚种类等。

4. 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订立、效力、解除等。

-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作用等。

-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权益的归属、转让等。

5. 行政法对经济行为的监管- 行政法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给予的准入权。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经济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6. 金融法对金融业务的规范- 金融法是指调整和规范金融业务的法律体系。

- 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范。

- 银行法规定了银行的组织、经营、监督等。

-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的组织、行为等。

-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等。

7.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 专利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的保护。

- 商标法规定了对商标的保护。

- 著作权法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

以上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

第一章、经济法原理一、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那四个方面:(一)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二)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三)关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四)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二、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二)关于市场运行及其管理的法律规定(三)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四)关于社会和劳动保障的法律规定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四、经济法的特点及手段(一)特点:经济法以社会利益本位为宗旨,通过授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实现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并维护社会经济公平。

(二)手段:国家干预经济是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手段五、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经济守法中处于指导地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意义的法律原则。

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一)客观经济规律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基础经济规律,是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

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以其固有的方式作用于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

经济活动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则会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之,经济活动违背客观经济规律,不仅不会取得成效,而且要受到它的惩罚。

(二)宪法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根本依据(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直接依据七、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相结合原则市场经济的好处⏹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价值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等价交换);⏹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优胜劣汰)。

⏹市场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

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赋予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和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发展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消除垄断、不正当竞争、地区封锁等市场障碍,建立统一、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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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

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的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和行政法迥然有别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3. 经济法的功能:保障和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4. 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是宪法之下的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是同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5. 经济法的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

6.垄断的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的或者非经济的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7.垄断的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的控制模式:1 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的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的规制:1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各国的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和独家交易等行为。

2 对垄断协议的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企业兼并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的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企业兼并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的企业兼并。

(申报制度) 4 对行政垄断的规制:行政垄断在现实中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购买、强制联合限制竞争等。

其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因而我国反垄断法将之作为重点防范和规制对象。

11.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对某些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特定行为以及法律所赋予的某些特权规定豁免适用反垄断法,在本质上属垄断促进法的范畴。

12.垄断法的域外使用:一国的反垄断法延伸适用于发生在国外的对本国有影响的一切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13.不正当竞争的类型和认定:(1)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市场混淆行为类似商标欺骗性商业宣传行为如虚假广告等)(2)利诱性市场交易行为;(如商业贿赂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等)(3)强迫性市场交易行为。

(与垄断行为有重合)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商业诋毁行为14.消法的适用范围: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

15.消费者的权利:1、保障安全权:保障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不受强迫。

4、公平交易权: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

5、依法求偿权:受到损害,获得赔偿。

6、依法结社权:组成社团,合力维权。

7、求教获知权:获取相关消费知识。

8、维护尊严权:消费过程中人格尊严获得尊重。

9、监督批评权:对商品和服务及维权工作的监督。

16.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消费侵权的主体确定:p18318.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1、产品的含义(1)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本法规定。

(3)军工产品,亦不在该法所称“产品”之列,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2、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产品质量规制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产品质量监管关系:政府各级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规制关系;(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在生产、交换过程中,产品生产经营者之间以及他们和消费者之间的涉及产品质量的规制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方面的关系。

19.产品质量管理法律制度1、产品的标准化管理2、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测不合格:限期改正公告责令停业、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产品质量认证(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4、产品召回制度20.产品质量责任的制度:民事法律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

21.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关系 1 责任性质不同 2 判定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同 3 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22.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资产即以国家为所有者代表的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或认定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以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式形成的多种形态的资产总称23.国有资产的分类:、国有资产的分类(1)按分布状况及用途特征经营性资产(由企业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产(由行政事业单位占用)资源性资产(2)按存在形态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3)按监管主体中央国有资产地方国有资产24.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度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国有资产财务监督制度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制度25.国家投资范围: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自主创新基础设施(1)公益性项目的投资由各级政府承担;(2)基础性项目的投资由各级政府通过企业实体进行,并且鼓励和吸引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3)竞争性项目的投资,政府不再承担,由企业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所需资金自行筹集,自负盈亏。

26.计划法的功能与价值(1)授权功能:保障计划能够顺利地制定和实施(对计划执行主体的奖励和制裁措施);(2)限权功能:约束政府计划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具体是通过如下规定实现的。

对计划权力主体的设定;对计划编制和实施程序的设定;对计划内容的规范:应多为指导性计划,而尽量少下达指令性指标;对计划管理机关不履行计划义务的责任予以规定。

(3)信赖保护功能:通过赋予计划执行主体以计划保障请求权实现。

27.计划程序法的主要内容:1、计划的制定 2、计划的实施 3、计划的调整28.财政法的体系:财政管理体制法预算法财政收入管理法(国债法税法自立门户)财政支出管理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29.分税制的基本内容(1)依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不同职能确定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2)依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不同职能及财政支出范围确定财政收入范围:中央收入:主要有关税、消费税等;地方收入:营业税的大部分、地方企业上交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归地方)、所得税(中央与地方6:4分成)、印花税(中央与地方97:3分成)。

30.预算程序法的主要内容:预算的管理程序: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核与批准预算的调整决算31.国债的特征:(1)公共目的性;(2)自愿性和有偿性;(3)最高的安全性:国家信用,金边债券。

32.国债的职能:(1)弥补财政赤字(当前发债规模=当年赤字+当前国债还本+当年国债付息);(2)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33.我国目前转移支付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问题:(1)不公开:人大不知道数千亿资金的去向;地方也不知道能得多少;(2)不公正(3)不公平,一般性转移太低(4)缺少效率方法:34.政府采购的概念:广义的政府采购指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一切行为;狭义的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财政的组织和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公开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活动。

35:政府采购模式:分散采购:谁需要谁采购集中采购:使用权和采购权相分离。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我国)36.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三人以上)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方式37.金融监管的基本格局: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38.人民银行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主管货币和金融事务的国家机关法人,是特殊的金融机构,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机关。

39.人民银行的地位:人民银行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人民银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40.人民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

负责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2)政府的银行:它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委托经理国库,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代理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银行的银行:依法集中保管存款类金融机构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对金融机构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组织和支持全国支付、清算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4)金融调控的银行:通过对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指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

(5)金融监管的银行:自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人民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已先后被全部剥离出去,但它仍依法保留了必要的金融监管职责,如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41.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1)扩张性货币政策:通过增加货币供给来带动总需求的增长。

货币供给增加时,利息率会降低,取得信贷更为容易,因此经济萧条时多采用扩张性货币政策。

(2)紧缩性货币政策是通过削减货币供给的增长来降低总需求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信贷比较困难,利率也随之提高,因此,在通货膨胀时,多采用紧缩性货币政策。

42.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率(2)再贴现率(3)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金融资产(4)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5)再贷款政策43.监管的内容:1、市场准入监管 2、日常经营监管(资产充足性监管,流动性监管,贷款风险控制,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3、市场退出监管44.证券监管的主要内容:证券市场准入监管制度 1、证券发行监管制度证券上市监管制度证券交易中信息公开45.证券违法行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操纵市场46.价格的基本形式: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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