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审计档案、财务档案、行政管理档案等。
第三条本所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安全保密原则;3. 完整、准确、及时原则;4. 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 负责档案的鉴定、统计、查询和咨询服务;4.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5. 负责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2. 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3. 档案收集应遵循保密原则,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保管期限等要求进行分类;2.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建立索引;3. 对档案进行装订、装盒,确保档案整洁、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保管期限等要求进行分类存放;2. 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3.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依规调阅档案,确保档案安全;2. 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方便客户、员工利用;3. 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便于追踪和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内部所有审计档案的管理,包括审计工作底稿、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审计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促进本所业务健康发展。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审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2. 相关文件:包括客户授权书、审计委托书、审计合同等;3. 资料类:包括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4.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审计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审计项目类别归档;2. 按照时间顺序归档;3. 按照文件种类归档;4.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2. 档案室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更新。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部泄露审计档案内容;2. 依法依规提供审计档案查询服务,确保客户利益;3.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计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四章档案处置第八条审计档案的处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 根据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确定处置时间;2. 对拟处置的审计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完整;3. 对处置的审计档案进行登记,确保档案处置的合规性。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九条本所领导对本所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保密意识。
会计师事力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师事力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所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我所档案管理行为,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任务,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三)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四)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包括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税务申报表等。
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性,不得遗漏;(二)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三)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泄密;(二)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三)便捷性原则:便于查阅,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职责;(二)设置专门的档案保管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三)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四)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会计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措施是指该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
章制度和流程,对其所持有和管理的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和保护的措施。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会建立一个完备的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存储、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系统应该具有安全可靠、方便快捷、保密性高等特点,并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定期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备份,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同时,还应该制定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人员和借阅用途,并对借阅的档案材料进行跟踪和控制,防止档案被泄露或遗失。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加强对档案材料的保密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档案泄密。
例如,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制度,对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密码保护和身份认证等。
同时,还应该对档案材料的传输和存储进行加密和备份,防止档案被黑客攻击或病毒感染。
最后,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该制定档案销毁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留期限和销毁标准。
在档案存储期限到期后,应该及时进行销毁处理,防止档案材料被不当使用或泄露。
综上所述,会计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措施是保障档案安全和可用性的重要措施。
通过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能够有效地保护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事务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事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事务所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失、损毁或篡改;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准确无误,符合事实;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意外事故;4. 有效性原则: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会计事务所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2. 业务档案:包括客户资料、合同、协议、项目文件等;3. 管理档案:包括人事档案、行政文件、规章制度等;4. 保密档案:包括涉及客户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归档准备:档案形成单位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形成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归档申报:档案形成单位将整理好的档案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档案归档申报表》;3. 审核验收: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符合归档要求;4. 归档入库:审核合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编号、登记,并入库保管。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仓库环境:档案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2. 档案装具:档案装具应符合国家标准,便于存取;3. 档案存放: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存放,便于查找;4. 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消毒,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档案修复: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档案消毒: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止病菌滋生;4. 档案整理:对过期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会计事务所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
(四)规范利用: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方便档案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本所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三)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提高全所人员档案意识;(四)负责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检查、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所各项业务活动产生的文件、资料;(二)本所内部管理文件、资料;(三)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资料;(四)与本所业务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阅;(三)对重要档案,应进行备份和加密处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尘等条件;(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档案保管期限届满,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尊重档案原始性、真实性;(二)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借阅档案;(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协助档案利用者查阅档案,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完整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2016年1月11日发布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财会〔20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归档、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目录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任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归档形式(方法)、保管期限、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理审计、验资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
事务所办理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对制定的审计或验资计划、实施的审计或验资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或验资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或验资结论做出的记录。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审计或验资证据的载体,是出具审计或验资报告的主要依据。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考查业务工作的依据,是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由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分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由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设一至两名档案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配合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完成业务档案的移交、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应当负责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本机构的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不得将档案外传,不得丢失;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由分管档案业务的领导监交。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都要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签章。
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动工作。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第七条凡本事务所在业务工作中出具的审计、验资等业务报告及其为报告所做的工作底稿和附件均作为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归档工作由五个步骤组成:整理、登记、装订、装盒及入库码放。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4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透明、安全。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目标是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客户权益。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师行业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实效,保证工作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和完善业务流程,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由所内的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评估和激励人员。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预算核算。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法务部门,负责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合规监督。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业务范围,确保业务水平和质量。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派遣和监督。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升团队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客户档案和案卷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组织内外部审计,进行自查和互查。
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财务、人力和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质量管理评审制度,定期对所内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客户投诉。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信息安全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XXX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所的业务资料主要指执业人员在执行各项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报告书。
办理培训形成的资料也列入业务资料范围。
本所的一般文件和会计核算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不属于业务资料范围,应分别按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编目、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并形成制度。
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管理,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资料的分类本所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分别按业务性质划分为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三类,并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工作底稿的具体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整理、利用。
本所的培训业务,包括受托和自办的各种培训班。
办理前述培训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委托培训的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和培训工作总结等,应分别按不同培训项目和期次进行归类。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形成执业人员在完成一项咨询业务后的两个月内,应由主办人员(或由承办部门指定人员)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并按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立一个案卷的要求立卷,不得将多个委托单位同一项业务合立成一个案卷。
立卷人员对咨询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
业务类工作底稿,凡编有序号的,按序号排列,没有编序号的按形成报告的内容的顺序排列。
对培训形成的资料,按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各科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培训工作总结等顺序排列。
为便于对业务档案调阅、鉴定和销毁,案卷可采用袋装式。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一、总则会计师事务所是负责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等专业服务的机构,为了规范其内部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董事会:负责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2. 执行管理层: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 部门设置:设立审计部、税务部等专业部门,每个部门设主任负责管理。
三、人员管理1. 招聘规定:根据业务需求,确定招聘条件和程序。
2. 培训规定: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3.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薪酬调整。
四、业务流程1. 客户接洽:接待客户需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协议。
2. 服务执行:按照客户需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审计、税务等服务。
3. 报告编制:完成服务后,对结果进行整理并形成报告交付客户。
五、质量控制1. 审核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进行审核。
2. 文件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审计文件及时完整。
3. 内部审查:定期开展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2. 风险报告: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1. 外部审计:定期邀请独立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内部管理合规。
2. 内部监督:设立监督委员会,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执法规范1. 遵守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道德规范:会计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九、纪律处分1. 违规查处:对违反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2. 处罚程序:按照规定程序对违纪人员进行处分,并能享有申诉权。
以上是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遵行,确保业务能够正常运转,提供优质的服务。
会计行业诚实守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个人和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会计行业诚实守信档案,强化会计职业道德,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会计行业诚实守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诚信档案: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 会计职业道德考核记录;4. 会计从业经历及业绩;5. 诚信奖惩记录;6. 其他反映个人诚信情况的材料。
(二)单位诚信档案:1. 单位会计制度;2.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3. 会计信息质量考核记录;4. 会计诚信奖惩记录;5. 单位内部审计报告;6. 其他反映单位诚信情况的材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档案: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3. 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考核记录;4.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记录;5. 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奖惩记录;6. 其他反映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情况的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会计行业诚实守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行业组织负责管理。
第六条会计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反映会计从业人员的真实情况。
(三)保密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四)动态管理原则:档案内容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和更新档案材料。
第八条会计行业诚信档案的查询、使用和保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查询: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查询者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二)使用: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档案信息。
(三)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会计相关的人员和部门,包括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与公司财务信息有关的人员。
二、档案管理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建立、维护和归档会计档案。
2.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公司委托提供会计服务的同时,负责对会计档案进行审计和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档案建立和维护1.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建立会计档案系统,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2.会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资料等,财务部门要做好会计数据的录入和汇总工作。
3.财务部门要定期核对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
4.公司要建立会计档案的备份机制,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和归档。
四、档案归档和保管1.档案归档是指将已经归档的会计档案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标注归档编号,并存放在专门的会计档案室内。
2.档案归档应按照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会计档案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保管和存储,防止遗失和损坏。
4.公司要建立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对于需要查阅的档案,要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五、档案查阅和销毁1.档案的查阅必须经过授权,并记录在案,严禁私自查阅公司会计档案。
2.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专门的程序,包括报批、备案、执行等环节,严禁私自销毁会计档案。
3.档案销毁过程中,必须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对于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进行备份和归档,以备后期查询和审计。
4.公司要定期开展会计档案的清理工作,并对已经达到销毁标准的档案进行彻底销毁,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和空间利用率。
六、违规责任和处理对于违反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性质,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辞退等。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保留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会计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措施
1.档案存储: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对档案进行统一存储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档案室应该有防火、防盗措施,并定期检查档案的存储状态。
2. 档案分类: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对档案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项目或客户进行划分,方便档案管理和查找。
3. 档案备份: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对重要的档案进行备份,以防止档案遗失或损坏。
备份可以采用电子备份或者纸质备份的方式,备份资料应该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4. 档案保密: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对档案进行保密,确保客户的隐私不被泄露。
档案室应该进行安全管控,对进入档案室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并记录其进出情况。
同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该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
5. 档案销毁: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已经过期或不需要保留的档案应该及时进行销毁,以防档案泄露或占用过多的空间。
销毁应该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如机密粉碎机进行纸质档案的销毁,采用数据安全软件进行电子档案的销毁。
综上所述,会计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措施应该注重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同时加强档案的分类和备份,以方便档案管理和查找。
档案的销毁也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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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的业务资料,主要指执业人员,在执行各项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报告书。
办理培训形成的资料,也列入业务资料范围。
本所的一般文件和会计核算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不属于业务资料范围,应分别按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编目、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并形成制度。
四、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管理,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资料的分类五、本所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分别业务性质,划分为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三类,并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工作底稿的具体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整理、利用。
六、本所的培训业务,包括受托和自办的各种培训班。
办理前述培训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委托培训的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和培训工作总结等,应分别不同培训项目和期次进行归类。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形成七、执业人员在完成一项咨询业务后的两个月内,应由主办人员(或由承办部门指定人员)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并按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立一个案卷的要求立卷,不得将多个委托单位同一项业务合立成一个案卷。
八、立卷人员对咨询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
业务类工作底稿,凡编有序号的,按序号排列,没有编序号的按形成报告的内容的顺序排列。
对培训形成的资料,按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各科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培训工作总结等顺序排列。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审计档案保密:审计档案涉及被审单位大量、重要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和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二)、审计档案的查阅:审计档案不得对外借出。须查阅者应持有相关部门、单位的查阅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顾问批准方可查阅。本所档案保管人员应认真登记查阅者查阅的内容,要求查阅者签名并严格保密。
三、会计档案归档管理:为保确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每年度终了一个月内,会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表报,财务审计报告等分别整理立卷装订后,归档,交档案室归档保管。
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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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计凭证、会计账册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应存档妥善保管。
一、立卷归档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本所年终会计报表委托审计报告。
六、审计档案保管期限
(1)当期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2)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管;
(3)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其永久性工作档案的保案的保管期限同最后一年当期工作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七、审计工作档案的所有权管理
审计工作档案的所有权属于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不属于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二、审计档案保管的重要性: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事务所的全体会计师及其他员工,一切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由本事务所负责。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包括事务所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事务所设有管理层、业务部门和支持部门。
第六条管理层由所长、副所长和行政总监组成,负责业务的管理、决策和组织。
第七条业务部门根据所长的分配,负责各类业务的执行和管理。
第八条支持部门负责事务所的行政、财务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会计师的职责包括:审核和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服务等。
第十条业务部门负责相应业务的执行和管理,包括和客户的沟通、文件的归档和报告的编制等。
第十一条支持部门负责行政、财务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包括事务所的日常运营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工作的安全、准确和高效。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和机密,严禁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突出和积极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薪酬、晋升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对违反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职、罚款和开除等。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事务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对于尚未规定的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事务所负责,如有争议,以事务所的解释为准。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爱岗敬业1.爱岗敬业的含义。
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务所内所有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工作,凡是涉及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效益”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合规,任何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和事务所纪律处分。
第二章档案保管第五条事务所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应当做好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存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条事务所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件目录进行分类归档,对每一份档案都应当进行编号,并做好档案的索引和检索工作。
第七条事务所档案的存放地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并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第八条事务所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保管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动、丢弃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事务所档案的检索工作必须依据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翻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事务所档案保管责任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点,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档案利用第十一条事务所档案利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事务所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
第十二条事务所档案的利用必须依据相关授权和程序进行,未经授权的档案利用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第十三条事务所档案的利用范围必须符合事务所工作需要,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取档案进行利用。
第十四条事务所档案利用应当做到规范、合理和有序,任何违规的档案利用行为都必须受到处理。
第十五条事务所档案的利用责任人员必须对档案的利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事务所档案的利用审批程序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任何违反规定的档案利用行为都必须受到处理。
第四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十七条事务所档案管理责任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档案管理职责,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业务档案管理1.概述1.1 为规范本所工作底稿形成业务档案的流程及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其他业务参照执行。
1.3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档案的交接;(2)档案的归档;(3)档案的管理。
2.档案的交接2.1按照业规113号等规程编制和整理工作底稿并将工作底稿按本规程要求整理为业务档案是外勤主管的责任,质监与技术支持部负责业务档案的归档。
2.2 外勤主管应当在业务报告日后60天内将工作底稿整理成业务档案,并送质监与技术支持部归档(如未特别注明,仅指当期档案部分,包括电子底稿)。
工作底稿整理成业务档案包括对工作底稿进行分册和填写目录等。
每册为2.2厘米/200页左右,超出部分应当对其进行适当分册,但尽量不要对工作底稿的大类进行分割,也不应将几个项目的底稿放在一册;第一册首页为《工作底稿总表》(附件1),其他每册首页为本册目录。
2.3 外勤主管整理工作底稿和质监与技术支持部在归档时要注意以下事项:2.3.1审计工作底稿的总体要求(1)所有的底稿都是A4大小,底稿中很小的单据,如邮局的挂号单等小于A4纸的纸条,是否已粘在A4纸上。
(2)底稿中是否有应交未交原件或收到原件后未撤出复印件的情况。
(3)底稿中是否有热敏纸传真件(由于热敏纸上的字在一段时间内会消失,所以应复印该传真件)。
(4)底稿中横向排版的表格是否有表头未朝左侧的现象。
(5)与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无关的资料如被审计单位账页、凭证、单据等复印件以及空白底稿、草稿、已经替代的底稿是否清除(与审计调整、审计过程、结论有关的要保留)。
(6)年审底稿是否已区分当期档案和永久性档案,并分别整理。
(7)电子档案是否已进行排版、归类,数据是否正确、完整,底稿需用A4纸打印(如为一面已使用过的纸张,需要在背面划“/”或注明作废),打印后,应每张再浏览一下,查看是否存在打印后字体过小,看不清需要重新调整排版的情况;A3纸需折成A4纸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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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所审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档案管理
一、审计档案:审计档案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在进行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社会审计组织在进行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妥善保管。
二、审计档案保管的重要性:
审计档案保管的重要性很多,仅就审计责任而言,是排
出或确认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
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次
年或若干年后,因其它外部事项难免有人曲解而提出异议,这就需要由原审计档案记载的审计事实来排出或确认会计
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人员必须对审计档案妥善保管。
三、审计档案立卷归档原则:
按本所《业务接承和工作委派制度》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质量和审计档案总体负责”之规定,实行“谁审计谁立卷、边审计边收集整理,审结卷成”归档的责任制原则,整理装订后交由档案室相关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四、立卷归档内容:
凡在审计鉴证活动中取得的审计证据和形成的文件、电报、信函、笔录、凭证的原件复制件、照片、音像、磁带等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审计档案可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每个项目审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由其指派的审计组成员,应根据企业或《小企业审计工作底稿》索引目录,按职能分类、以审计标识按单元排列进行分类整理立卷,项目审结档案移交。
五、审计档案保管要求
一是要标明件宗编号,审计项目名称、册别,便于查阅,即在大量的审计档案中能很快地取出需要查阅的档案,二是要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鼠、防虫、防高温,即使几年后取出来也能看得清。
六、审计档案保管期限
(1)当期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2)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管;
(3)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其永久性工作档案的保案的保管期限同最后一年当期工作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七、审计工作档案的所有权管理
审计工作档案的所有权属于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不属于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八、审计档案的保密和查阅管理
(一)、审计档案保密:审计档案涉及被审单位大量、重要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和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二)、审计档案的查阅:审计档案不得对外借出。
须查阅者应持有相关部门、单位的查阅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顾问批准方可查阅。
本所档案保管人员应认真登记查阅者查阅的内容,要求查阅者签名并严格保密。
(1)会计师事务所可视具体情况,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收取一定的费用。
(2)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审计档案的内容及性质决定是否允许查阅者复印或摘录其中内容。
(3)查阅者应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定的地点查阅,不得将审计档案擅自带离会计师事务所。
(4)查阅者应对查阅内容保密,对复印或摘录资料使用不当引起的不良后果与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计凭证、会计账册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应存档妥善保管。
一、立卷归档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本所年终会计报表委托审计报告。
4、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扩其它
自学成才当保存的相关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档案保管、移交、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根据我所实际,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包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文字资料、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委托审计报告、会计档案登记清册、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清册。
定期限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三类:1、保管期限为25年的包括:手工或电算化会计现金日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保管期限为15年的包括:手工或电算化会计总账和明细账、会计凭证(含已装订入凭证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余调节表);3、保期限为5年的包括:月、季度会计报表。
三、会计档案归档管理:为保确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每年度终了一个月内,会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表报,财务审计报告等分别整理立卷装订后,归档,交档案室归档保管。
会计师事务所
20XX年X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