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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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说明】如果物业区域决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其它机构,如监督机构、楼门业主小组等,应当在本议事规则中对各机构成员资格、职责范围、工作规范等内容明确规定,但其它机构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会议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三)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四)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新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新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1c96736bbb68a98271feface.png)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委员会章程》(完整版)
![《业主委员会章程》(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a88f2566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0b.png)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____________________方:签 订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 YB-HT-045239方: ____________________甲 乙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者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以下统称业主大会) 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 2 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 监督公共建造、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1f952d48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91.png)
附件2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对全体业主负责,主动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小区备案名称”第*届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第四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本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文明建设等活动。
本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五条本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书面报告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主任以外的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用印审批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不签字审批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使用印章。
印章保管人有变动的,应当及时移交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指定印章保管人。
印章应当妥善保管。
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本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召开。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经本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提议人召集。
第八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日将会议通知、议事内容告知每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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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最新]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466bf680d15abe23492f4d46.png)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一、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必须最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业主代表确认同意后,业主委员会才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小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签署合同(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的任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或相应资格,并须有两年以上管理相似社区的经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二次及以上,物业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当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六)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八)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九)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一)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二)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更新、改造的方案,报业主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十三)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四)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十五)业主大会及《业主公约》赋予的其它职权;二、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3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835ff4f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e0.png)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809cd99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84.png)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区的管理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宅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住宅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组织,负责小区内的管理事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职,代表业主的利益和意愿。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工作报告、财务情况和重要决策等信息。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与平等竞选。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共同为小区的良好管理而努力。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7名业主组成,其中包括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4名普通委员。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综合评定、差额选举原则。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小区内的住宅业主;(二)具备独立、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三)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四)有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如下:(一)召开业主大会,确立选举事项、选举办法和候选人资格;(二)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渠道,公布选举信息和投票时间;(三)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举,业主可现场投票或通过网络投票;(四)选举结果由选举监票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一经公示即生效。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应当及时组织换届工作,交接前任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权和职责:(一)负责召开业主大会,听取和汇报工作情况;(二)组织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公告;(三)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维护小区的卫生和安全;(四)协调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五)审查小区改建、装修等重要事项,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六)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停车等事务;(七)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处理其他与小区管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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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最新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区业主成⽴的⼀种组织,⽬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区业主的权益,可以表达⼩区业主的诉求等等。
这类型的组织是需要合法的开设、成⽴、表现的,必须要按照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最新进⾏。
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
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最新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本省⾏政区域内业主⼤会、业主委员会的成⽴、选举和活动,适⽤本规则。
第三条业主⼤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相应的义务。
业主⼤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
同⼀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个业主⼤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执⾏机构,由业主⼤会选举产⽣,履⾏业主⼤会赋予的职责,执⾏业主⼤会决定的事项,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的指导,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
第五条业主⼤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的约定⾏使共同管理权。
业主⼤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关的活动。
业主⼤会、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合法权益或者业主共同利益的⾏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会的成⽴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督促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作。
第七条业主⼤会、业主委员会的成⽴、选举和活动的法律服务⼯作和物业管理纠纷⼈民调解⼯作出现争议时应当接受司法⾏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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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最新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区业主成⽴的⼀种组织,⽬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区业主的权益,可以表达⼩区业主的诉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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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最新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本省⾏政区域内业主⼤会、业主委员会的成⽴、选举和活动,适⽤本规则。
第三条业主⼤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相应的义务。
业主⼤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
同⼀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个业主⼤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执⾏机构,由业主⼤会选举产⽣,履⾏业主⼤会赋予的职责,执⾏业主⼤会决定的事项,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的指导,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
第五条业主⼤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的约定⾏使共同管理权。
业主⼤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关的活动。
业主⼤会、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合法权益或者业主共同利益的⾏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会的成⽴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督促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作。
第七条业主⼤会、业主委员会的成⽴、选举和活动的法律服务⼯作和物业管理纠纷⼈民调解⼯作出现争议时应当接受司法⾏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新修订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新修订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b37619e58fafab068dc021c.png)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____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____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5至9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_________________。
每名委员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为:________,副主任为:________,秘书为:_________。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修订第4稿)
![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修订第4稿)](https://img.taocdn.com/s3/m/1f24a3a650e2524de5187eb3.png)
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代拟稿第四稿)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治活动,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红色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大会可设立业主监事会,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代表全体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活动中履行相关职责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其日常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组织、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中的投诉、纠纷。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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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标题: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管理中的重要组织,其章程规定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以便业主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组织结构1.1 业主委员会主席: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召开会议和制定重要决策。
1.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代理主席职责。
1.3 委员: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参预决策和管理工作。
二、职责2.1 维护小区秩序:监督和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确保业主生活质量。
2.2 组织活动:策划和组织小区内的各类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3 处理纠纷: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三、运作方式3.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并作出决策。
3.2 公示公开:委员会的决策和工作要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
3.3 民主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民主选举产生,保证其代表性和合法性。
四、选举和任期4.1 选举程序: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两年,由全体业主进行选举产生。
4.2 选举结果: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名单要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4.3 任期管理: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应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规行为可被罢免。
五、章程修订5.1 提议程序:业主有权提出对章程的修订建议,经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修改。
5.2 公示公开:修订后的章程要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
5.3 生效时间:章程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即刻生效,委员会应按新规定执行。
结语: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管理的重要依据,业主们应积极参预委员会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希翼本文的介绍能匡助业主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建设夸姣的小区生活。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b3db6cc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76.png)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的代表性机构,是物业服务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权力在业主大会中得到确认,对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物业服务的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该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职责范围、权力职责以及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业主委员会应该按照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负责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该在3至9人之间,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应该是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
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会议的准备工作、议程的制定、议事规则的确定、决策方式的确认、决策的执行和效果的评估。
1.会议的准备工作(1)主席应该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并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2)主席应该制定会议的议程,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议题,并且在会议之前将议程发给所有成员;(3)秘书应该准备好会议需要的各项资料和文件,并且在会议之时提供给委员会成员;(4)主席和秘书应该在会议之前核对各项材料和文件是否准备充分。
2.议程的制定(1)主席应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确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2)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向主席提出议题或者提出议程修改建议;(3)全部议题应该在会议开始之前被讨论完毕。
3.议事规则的确定(1)机动议事:就是通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磋商和讨论,得出具体的解决方案;(2)指定委员议事:就是委员会主席指定一个委员来负责某一项议价,这种方式适用于有争议的议题;(3)表决议事:就是对于某些议题,委员会成员通过投票表决得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表决方式可以是手持物品、字牌、计票等。
4.决策方式的确认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普遍共识、多数原则、授权原则等方式途径站得出具体的决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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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二十四);(二十五)。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十)。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七)。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十一)。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
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或者业主委员会就业主提议形成议案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委员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召开:(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并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于会议召开3日前在建筑区划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六)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包括形成的业主委员会议案)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包括业主委员会议案)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建筑区划内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业主可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议案的形成)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内设意见箱、意见薄,并安排专门的委员于每月号负责收集、整理当月业主、业主代表就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提议、意见、建议,并在日内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时间、地点等。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业主代表的提议、意见、建议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形成有编号的业主委员会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地点、议题、经费等;并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条(工作报告)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内容应与本规则第三条约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相一致,并分为日常工作报告、特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等部分。
业主委员会在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15日前,应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一条(印章的使用管理与移交)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姓名)保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经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用印,并按规定存档。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应当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并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内部公共事务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未见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决定而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或委员集体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交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