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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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细则(5篇)

停车场管理细则(5篇)

停车场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秩序,保障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内所有公共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应具备合法的建设、运营手续,车主应按规定使用停车场,并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五条公共停车场应当保证车位数量充足,车位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建设和完善相应的车辆管理系统,包括信息采集、车辆计数、收费等功能。

第七条停车场应当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保障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设立明显标识,标示车位数量、收费标准等信息,提供方便的停车导引。

第九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车辆进入管理第十条进入停车场前,车主应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领取停车凭证。

第十一条进入停车场前,车主应按照停车场的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其他车位。

第十二条进入停车场时,车主应按照停车场的指引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三条进入停车场时,车主应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四条进入停车场时,车主应注意车辆安全,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进入停车场时,车主应主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财物被盗。

第三章车辆存放与出库管理第十六条车辆存放在停车场期间,停车场经营者应加强车辆巡查,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停车场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车辆存放在停车场期间,停车场经营者不得随意开启或搬动车辆,除非车主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车主在需要取车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支付停车费用。

第二十条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车主的要求,快速、准确地将车辆交给车主,不得拖延时间。

第二十一条车辆出库时,车主应按照停车场的指引驶离车位,不得占用其他车道。

第二十二条车辆出库时,车主应按照停车场的规定驶离停车场,不得逆行或违反交通规则。

公共道路停车位管理规定(3篇)

公共道路停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使用、收费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三)规范有序,保障安全;(四)资源共享,高效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第五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住宅、商业等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二)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停车需求;(三)避开交叉口、人行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四)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绿化;(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第七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应当经以下程序:(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公共道路停车位规划;(二)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听取公众意见;(三)根据公示意见和实际情况,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四)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共道路停车位分为以下类别:(一)临时停车位:指在特定时段或特定区域内设置的,用于临时停车的停车位;(二)限时停车位:指在特定时段内,允许车辆停放一定时间的停车位;(三)夜间停车位:指在夜间允许车辆停放的停车位;(四)路外停车位:指在道路两侧或道路以外设置的停车位。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停放时,应当按指定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二)车辆停放时,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三)车辆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四)车辆停放时,不得损坏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

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3篇)

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场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维护停车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条公共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公平合理,服务至上;(四)科技创新,提升效率。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公共停车场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体系。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停车场设计应当满足停车需求,合理布局停车泊位;(二)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应当方便车辆进出,避免交通拥堵;(三)停车场内应当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引导车辆停放;(四)停车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安防设施。

第六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停车场地面应当采用防滑、耐磨、耐候的建筑材料;(二)停车场照明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夜间停车安全;(三)停车场排水系统应当完善,防止积水;(四)停车场应当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方便残疾人停车。

第三章运营与管理第七条公共停车场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明码标价;(二)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三)加强停车场安全防范,确保停车场内车辆和人员安全;(四)定期对停车场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五)及时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无障碍停车位;(二)在停车场内乱停乱放,影响他人正常停车;(三)损坏停车场设施;(四)在停车场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五)其他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公共停车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停车场信息实时查询、车辆进出记录、收费统计等功能。

停车场地管理制度(四篇)

停车场地管理制度(四篇)

停车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停车场地的有序管理和使用,合理安排车辆停放,便于车主停车和出行,制定本停车场地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地的管理和使用,凡在停车场地内停放车辆的车主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停车场地的分类1.公共停车场地:指由政府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地,供市民使用。

2.私人停车场地:指个体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的停车场地,用于本单位员工或客户停放车辆。

三、管理机构1.公共停车场地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2.私人停车场地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

四、停车位及停车费用1.停车场地应明确划定停车位,并合理规划停车位的数量。

2.停车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定大小,保证车辆停放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3.停车费用由管理机构或单位统一规定,公示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

4.停车费用可以按小时或按天计费,具体计费方式由管理机构或单位决定。

五、车辆停放规定1.车辆进入停车场地之前,应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类型和大小进入相应的停车位。

2.车辆停放时应靠近停车位两侧的墙壁,确保车辆停放的稳定性。

3.车辆停放时应保持停车位之间的间距,便于车辆进出和其他车辆停放。

4.车辆停放时应关闭车窗,锁好车门,不得留下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盗窃或损坏。

5.车辆停放时不得超过规定的停车时间,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移车处理。

六、禁止行为1.禁止在停车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如赛车、抛弃垃圾等行为。

2.禁止在停车场地内违反交通规则,如逆行、超速、闯红灯等行为。

3.禁止在停车场地内进行非法活动、聚众闹事、涂鸦等行为。

4.禁止在停车场地内进行商业活动,如乞讨、贩卖商品等行为。

5.禁止占用他人停车位或擅自改变停车位的位置。

七、违规处理1.对于在停车场地内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管理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或处罚。

2.对于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车辆,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移车。

3.对于严重违规的车辆或车主,管理机构有权限制其在停车场地内停放车辆的权利。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释:制定本办法的法律法规支撑。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建城〔2010〕74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渝府办发〔2014〕11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临时占道停车费税后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渝财综[2012]18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以及临时占道停车点。

注释:结合《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四款中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的定义,明确本《办法》公共停车场的定义;并针对《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中对公共停车场定义的差异,本《办法》将公共停车场分为了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点以及临时停车场四个类型,其中专业停车场就是涵盖《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中的公共停车场。

参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28日起施行。

市长上官吉庆2017年7月28日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国家和本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套建设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

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设置的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规划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2023修正版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一、综述随着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需求的增加也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有效管理和调控停车资源,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郑州市制定了《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内容和主要规定。

二、停车场的分类根据功能和管理体系的不同,郑州市停车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公共停车场:主要服务于城市居民和访客,由政府或授权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2. 商业停车场:位于商业区和购物中心附近,主要服务于商业活动的停车需求。

3. 居民停车场:位于住宅区域,主要服务于小区居民的停车需求。

三、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为了满足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进行了具体要求:1. 停车场规划要充分考虑道路交通流量、周边区域的功能和需求。

2. 停车场建设要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停车位的数量和质量。

3. 停车场应设置必要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车主辨别并引导车辆停放。

四、停车场的管理和运营为了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停车场的管理和运营进行了明确规定:1.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定期维护和检查停车场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停车场应提供便利的缴费方式,如现金、移动支付等,并明示收费标准和时间段。

3. 停车场应设置充电桩、自行车停放区等配套设施,满足不同出行方式的需求。

4.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加强巡查和安全监控,保障停车场的秩序和车辆的安全。

五、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1. 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2. 商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合理公正,不得恶意哄抬价格。

3. 居民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共同商议确定。

六、违规停车和处罚根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违规停车将进行相应处罚:1. 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的,将被罚款并移车。

公共场馆停车场管理制度

公共场馆停车场管理制度

公共场馆停车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场馆停车场的管理,提升停车服务质量,保障车辆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场馆停车场的管理,包括停车费收取、停车场规则、车辆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公共场馆停车场包括但不限于商场、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停车场。

第四条公共场馆停车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场安全。

第五条公共场馆停车场应当配备专门的停车管理员,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共场馆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消防通道畅通。

第七条公共场馆停车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保障车辆和停车场用户的安全。

第八条公共场馆停车场应当定期对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停车场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停车费收取管理第九条公共场馆停车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停车费收取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收费标准。

第十条公共场馆停车场应当配备专门的停车收费员,负责收取停车费用,并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恶意涨价或变相收费。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不得私自调整。

第三章停车场规则管理第十三条公共场馆停车场应当制定停车规则,明确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时间、禁止停车区域等。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停车标识,方便停车用户识别停车位置。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设立车位导引系统,指引车辆快速找到停车位置。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制定停车位预留制度,保障特殊车辆(如残疾人车辆、孕妇车辆)的停车方便。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制定临时停车规定,为临时停车用户提供合理的服务。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八条停车场应当对车辆实行安全管理,加强巡视巡检,保障车辆安全。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监控系统,做好车辆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停车场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停车车辆进行登记和巡检。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应当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保持停车秩序。

菏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荷泽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2号

菏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荷泽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2号

菏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菏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菏泽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2号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乱设停车场、乱收看管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树立我市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牡丹区、开发区和各县城区的公共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公共停车场专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审查、设置、看管人员培训、管理和监督。

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单位、个人以及工作人员,应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建设、规划、市政、工商、物价、财政、地税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或利用空闲场地开办公共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公共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公共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场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二)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三)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区县(自治县)停车场管理工作。

二、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一)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地下空间等建设停车场。

三、停车场的使用管理(一)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持停车场内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三)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并出具合法票据。

(四)禁止在停车场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禁止停放非法车辆。

四、公共停车场管理(一)公共停车场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优先满足周边居民停车需求。

(二)公共停车场可以采用按时、按次、包月等方式收费,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五、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园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公园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公园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公园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

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公交公司停车规章制度

公交公司停车规章制度

公交公司停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确保公交公司停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的所有停车场及临时停车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交公司停车管理遵循“依法管理、服务情侣、文明停车、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交通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交公司全体员工对停车管理有义务,任何员工都应当积极配合,不得私自停车或破坏停车场设施。

第五条公交公司停车管理工作由公司内设停车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监督和协调停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交公司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交通执法机构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停车秩序。

第七条公交公司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停车场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公交公司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交公司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停车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公交公司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停车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停车服务给予用户满意的停车体验。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第十一条公交公司各停车场应当设立专门的停车管理区域,明确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设立指示牌、告示牌等明显标识,规范停车秩序。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定期对停车位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停放。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做好安全设施检查,确保停车场安全无隐患。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合理设置出入口,确保车辆畅通有序。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车辆监控、防盗系统等。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保持停车场整洁。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停车场应当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停车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二十一条公交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位。

第二十二条车辆停放时必须拉紧手刹、关闭车窗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公共停车场规章制度

公共停车场规章制度

公共停车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共停车场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停车场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主体1. 公共停车场管理主体为停车场运营方,其具体责任为保证停车场正常运营,维护停车场秩序。

2. 停车场管理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保证停车场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停车场用户权利与义务1. 停车场用户有权利根据停车场规定,合法停放自己的车辆,并获得相应的停车服务。

2. 停车场用户有义务按照停车场规定缴纳停车费,遵守停车场规定,不违规停车,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3. 停车场用户应配合停车场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应按停车场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停车场规定1. 停车场用户应自觉遵守停车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随意超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2. 停车场用户应按照停车场管理人员指引,合理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3. 停车场用户应遵守停车场内的通行规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车或离开,应提前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经允许后方可实施。

4. 停车场用户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违法活动,如酒后驾车、涂鸦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被依法处理。

第五章停车费用1. 停车费用应按照停车场规定进行缴纳,不得擅自逃费或拖欠停车费用。

2. 停车费用的标准应合理公正,不得随意涨价或变相收费。

3. 停车费用应有相应的发票和明细记录,停车场用户有权进行查阅和申诉。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 在停车场发生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疏散和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2. 停车场用户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配合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疏散和救援工作。

第七章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停车场规定的用户,停车场管理方有权采取相应惩罚措施,如收缴车辆、罚款等。

2. 停车场用户对违规处理有异议,可向停车场管理方提出申诉,停车场管理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章其他规定1. 停车场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停车场规定进行调整和修订,停车场用户有义务遵守停车场最新规定。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市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各类停车场的管理。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者的责任
第三条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依法经营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维护停车场秩序。

第四条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引导车辆停放,维持停车场通畅。

第五条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停车费用管理
第六条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统一的停车费用标准,向车主公示。

第七条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提供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车主支付停车费用。

第八条
停车场管理者不得擅自调整停车费用标准,应当提前公告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服务保障
第九条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加强停车场周边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保障停车场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并组建急救队伍,确保在发
生意外时能够及时救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
行整改。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管理者,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结语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停车场管理水平,保障公民和车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场行业的健康发展。

愿本办
法得到广大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执行,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正常秩序。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场的管理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重庆市停车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1、规划原则停车场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相衔接,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的原则。

根据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场的规模和位置。

2、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

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停车场的安全、便捷和环保。

3、鼓励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政府可以在土地供应、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闲置场地等建设停车场,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停车场的分类与管理1、停车场分类重庆市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区域。

2、公共停车场管理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经营资格。

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

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持停车场的整洁、安全和畅通。

3、专用停车场管理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其管理参照公共停车场的有关规定执行。

4、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严格控制、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划定。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执行,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三、停车场的使用1、停车者的权利与义务停车者有权按照规定使用停车场,有权要求停车场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服务。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2022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停车场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停车场管理及停车行为。

第三条 停车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停车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停车场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 按照使用性质和停车场规模,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非公共停车场。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包括政府出资建设、经营的停车场,以及其他单位出资建设、政府监管的停车场。

第六条 非公共停车场指私人或者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经营的停车场。

第七条 各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立停车指引标志,明确出入口和停车位信息。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当设立人工收费口和电子支付自助服务设施。

第九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停车场工作人员,提供停车指引、车位引导、车辆安全防护等服务。

第三章停车场的运营管理第十条 停车场应设立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停车场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涨价或者乱收费。

第十二条 停车场应当配备优化的停车场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三条 停车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进出登记制度,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和停车时长。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停车场应当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第四章停车场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 停车场有权依法享受停车服务,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停车费。

第十七条 停车场有义务按照停车场的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八条 停车场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阻塞出口、乱停车、违章停车等。

第十九条 停车场有权要求停车场提供车辆安全保护、车位引导等服务。

第五章外部监管及处罚第二十条 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共停车场管理制度

公共停车场管理制度

公共停车场管理制度为确保车场秩序良好及人员安全,凡驾车进入本车场的司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固定停车1、固定停车按年预先支付固定车位使用费,。

2、固定停车由物业管理部确认登记车辆,变更车辆信息,重新登记请提前一周办理。

3、固定车位的使用人士须遵守与管理部签订的《车位服务协议书》之内容。

二、车辆停放规定1、使用人士在车场内驾驶或停放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管理部之合法指示(无论是言语,书面或符号等均属有效)。

2、使用人士不得将车辆停放于他人之固定停车位,预留车位或其它非泊车位置或阻碍任何通道。

3、使用人士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

4、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进行停车以外的活动。

5、本车场之车位仅供停放车辆之用,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利用其租赁车位堆放其它物品,亦不得将非机动车(含摩托车)停放于机动车位。

6、使用人士不得违反停车场内标志的规定,并不得将车辆停放于指定车位界线之外。

7、进入本车场之车辆应持有有效的车辆保险。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停放车辆时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2)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车场,如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发生事故,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本停车场收费只提供泊车车位,泊车后请自行锁好车辆,关好门窗。

妥善保管好证件票据和现金等实物,本车场对此不负,保管责任。

4)本停车场的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协议租用,不得退让。

泊车时请自觉按指定位置分别停泊,不允许乱停乱乱泊。

凡违反规定、拒交费用、强行乱停乱放、不听劝告和车辆,本车场将采限相应在措施,不排除将车辆扣车或拖离车场,并作严肃处理,相关费用由车主负责。

5)临时停泊车辆应入闸取卡,离场时在出入口自觉交费,车辆离场。

未缴费者的车辆有权拒绝放行,直至全部付清方可离场。

6)固定车辆必须按年预先支付固定车位使用费,按年预先支付固定车位使用费。

7)保持车场内清洁,不准在车场内清洗车辆,不准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不准在车辆内加油和维修车辆,不准在车场内弃置垃圾。

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

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

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

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1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终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海淀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海淀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海淀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包括机动车公共停车库、机动车公共停车楼等停车设施,以下简称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本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审查停车场经营者的资质,制定停车场行业管理规范,并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的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计划、建设、价格、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编制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逐步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与新区开发、旧城及商业街区改造、道路建设等相结合。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会同规划、发展计划、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市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者。

招标投标的组织工作,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或者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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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1. 背景
近年来,随着汽车使用量的迅速增长,车位紧张和停车难成为了全国共同的问题。

此外,由于公共停车场管理缺乏完善的规定和制度约束,导致一些公共停车场存在乱收费、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势在必行。

2. 定义
本规定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公开向个人或车辆提供付费停车服务的场所。

其中,包含商业性质、公共场所或个体经营停车场。

3. 管理规定
3.1 规划建设
地方停车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停车需求,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并
合理布局、适度扩展。

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明显标识和指引,以方便车主找到停车位。

3.2 收费管理
公共停车场应公示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价格应明码标价、合理稳定。

同时,
应为用户提供不少于一种免费支付方式,如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方便用户使用。

3.3 车位管理
公共停车场应按照设施条件、停车需求和停车规则,合理设置车位,以保证车
位使用效率和安全。

车位应设置定位号码,确保停车秩序。

同时,应实行“先到先得”的原则,不能私自占用、转让车位。

3.4 维护保养
公共停车场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和车位设施均为安全、卫生的状态。

3.5 安全管理
公共停车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障用户的财产安全。

如为停车场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等手段。

同时,应加强对应急情况的处置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4. 监管责任
4.1 建立长效机制
地方停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公共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逐步完善制度。

监管责任机
构应定期检查公共停车场的运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理。

4.2 建立投诉制度
公共停车场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以解决车主和停车场之间的纠纷。

同时,建
立举报投诉渠道,保护用户权益。

4.3 加强宣传
地方政府和媒体宣传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和运营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理性选
择和使用公共停车场。

5. 处罚措施
对于不按规定收费、未公示收费、乱收费、拒绝提供免费支付方式等违规行为
的公共停车场运营者,地方停车管理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通报社会。

对于严重违法者,还应当吊销经营许可证,取缔其经营行为,维护法制。

6. 结论
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停车市场秩序,提高公众对公共
停车场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相信在机制的不断完善下,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和有效,为人们出行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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