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外立面专业技术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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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外立面方案设计)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合同编号 :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 年月日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外立面方案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立面设计范围及风格要求
2.1 设计人承担本工程的外立面设计服务,设计任务为:。
2.2 工程总体风格定位为。
2.3 产品定位为。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3.1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设计任务书》;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经设计人报出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设计人投标文件;
(5)其它已纳入或将纳入本合同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
(6)合同附件:
附件一:设计人员名单
3.2 上述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以上排列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上一条中没有列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
第四条设计原则及依据
4.1规划意见书、设计任务书等。
4.2 根据现有户型设计外立面,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及大轮廓的情况下可根据外立面局部修改户型。
4.3 满足发包人工程整体定位及产品定位要求,满足政府有关批文及相关
设计规范的要求。
4.4 设计条件:
(1)用地红线坐标图、地形地貌图,周边道路高程图;
(2)经发包人确认的基本户型图及组合设计方案;
(3)《设计任务指导书》。
4.5 国家现行各项有关规程规范。
第五条设计成果资料及进度要求
5.1 交付的设计成果资料:
(1)工程外立面效果图;
(2)建筑SketchUp全模;
(3)建筑外墙平面、外立面、剖面达到建筑扩初深度;、外立面主要墙身节点大样CAD图;
(4)区内主要道路,主要沿街和景观轴线立面图,总体外立面设计原则,色彩和材料;
(5)配合销售制作沙盘模型;
(6)根据发包人报规划复函及报规证时间,制作规划局要求的多角度效果图;
(7)在完成上述方案设计后,还需对扩初图纸及施工图纸进行审核、校对,以控制外立面整体的实施效果。
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按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建筑
注:电子文件格式为dwg及jpg格式。
5.2设计周期:第一轮为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下述工作:
(1)类似建筑风格分析,确定形式
(2)草案及SK模型分析
(3)外立面沟通效果图
5.3设计周期第二轮为周时间完成下述工作,第二轮开始时间根据设计人汇报后发包人回复意见确认后开始。
外立面、平面、剖面及墙身大样CAD图。
5.4发包人在任何阶段均可以口头/书面指令要求设计人将某阶段、时点的设计成果/文件提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接到指令的30分钟内提供电子版。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汇报的,设计人应在48小时内完成。
5.5详细的设计进度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设计进度如需变更,必须由发包人和设计人一致确认方可生效。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1 合同价款
设计费按工程地上面积平方M计费,计费标准约为元/平M,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元整)。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合同总价已包括设计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公司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利润、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费用和设计人员的薪金、现场服务、福利、保险、交通、食宿和通讯等所有费用)。
整个合同期间,合同总价不随建筑功能性变化、建筑面积变化以及增减某项系统而调整,也不随设计人和发包人所在地产业工人工资的增加变化。
6.2 设计费的支付
6.2.2 所有节点方案支付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付款。
6.3发包人将在收到设计人提交的下列文件后方负有支付上述所示费用的义务:
(1)合法合规发票(发票金额与每次支付的实际金额相等);
(2)发包人出具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签收和认可文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设计费支付申请及相关附件。
6.4 如出现重大决策性的修改,双方另行商定费用,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确认。除此之外的日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合同总价中。
6.5设计人的账户信息为:
帐户:
帐号:
开户行:
第七条设计要求
7.1 设计要求详见《规划意见书》及《设计任务书》。
7.2 设计人应进行现场勘查以补充相应资料。
7.3 设计人保证将根据任务书的规定对本工程投入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条件支持,严格保证设计质量及设计进度,使工程各阶段设计在外观、功能、品质等方面达到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7.4 材料的选择及建议:设计人在设计中应对本工程中所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研究,对于主要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提供准确的材料样品或样块,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后封样留存;对于尺寸特别巨大、样品特别贵重或需要专门定制的样品,如果设计人不方便提供实物材料样品,则需要供实物照片及详细的技术说明,经由发包人进行实地考察后审批通过;必要时,设计人应与经发包人确认的专业厂商进行配合设计,协助发包人以及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对设计效果与成本控制进行统一把握;除非发包人书面认可,设计人应避免在设计成果中指定品牌或使用特定品牌专属性的参数。
7.5 如设计图纸与测绘面积或规划指标有出入,设计人无偿修改设计并重新计算。除非该种出入已经得到发包人认可。
7.6 设计人的设计必须切合实际,具备可行性(如符合国内加工精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