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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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PT)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PT)

• ⒉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 ⑴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 ,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 限值。
• ⑵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 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 高于10 dB(A)。
• ⒌邻里噪声
由居民室内视听设备、家用电器、娱乐活动、装修活动和 其它人为活动传播到邻里室内的噪声。
• ⒍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 建筑物。
⒎边界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 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 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 占地的边界。
• ⑵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 长度相同。
• ⒍ 测量记录
•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 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边界所 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 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 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 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边 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 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 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社会生活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stt-ynzk 2013年9月
前言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 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 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 限值和测量方法。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点解析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点解析
(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 期限内使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 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
大于1s。
5.2测量条件 (1)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 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 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合并成一个公式 L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 10 • lg(10 L1/10 10 L2/10 )
例:L1=70dB,L2=60dB时,L 1+2=70.4dB L1=70dB,L2=70dB时,L 1+2=73dB(特例,同声级加
3dB)
概念(5) 声音随距离的衰减
➢声音从点源传播到受声点,因传播发散、空气吸收、阻挡物 的反射和屏障等,使其产生衰减。
概念(1) 计量声音的物理量
声压级、声强级与声功率级 ➢ 正常人耳刚刚能听到的最低声压称听阈(yu)声压。正常人
听阈声压约为2×10-5Pa。 ➢ 刚刚使人耳产生疼痛感觉的声压称痛阈声压。正常人耳的
痛阈声压为20Pa。 ➢ 从听阈到痛阈,声压的绝对值之比相差一百万倍;而从听
阈到痛阈,相应声强的变化其绝对值之比为相差一万亿倍。 ➢ 因此用声压或用声强的绝对值表示声音的强弱都很不方便。
加之人耳对声音大小的感觉,近似地与声压、声强呈对数 关系,所以通常用对数值来度量声音,分别称为声压级与 声强级。
概念(1) 计量声音的物理量
概念(2) A、B、C计权声级
•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规定, 一般声级计,可分别模拟 40 方、70 方、100 方三 条等响曲线设置三套网络, 分别称做A、B、C 网络, 用以分别测定低、中、高 三种强度的声音。声压级 低于 55dB的声音用A 网络; 55~85dB 之间的声音用B 网络; 85dB 以上的声音 用C网络。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15173声校准器GB/T 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社会生活噪声community noise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3.2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3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5边界boundary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6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7倍频带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 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 22Hz~707Hz。

3.8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点解析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点解析
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首 发)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1.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及其测量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
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 准执行。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 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 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6.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6.1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其性能需符合
GB3785和GB/T 17181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 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 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 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 加防风罩。
6.2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
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2)测量工况: 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
工况。
5.3测点位置
5.3.1测点布设 •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
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 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
• 5.4测量时段
• 5.4.1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 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噪声监测题库(定稿)

噪声监测题库(定稿)

噪声监测题库一、不定项选择题1.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环境噪声常规监测项目有三种。

A、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B、道路交通噪声监测C、区域环境噪声普查D、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答案:ABC2.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时,须测每个测量点分钟的连续等效A声级。

A、5B、10C、15D、20答案:B3.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交通噪声测量点,应离交叉路口距离。

A、20米B、大于20米C、大于50米D、大于100米答案: C4.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区域环境噪声测量的有效覆盖网格数应多于个。

A、80B、90C、100D、150答案: C5.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为。

A三级 B四级 C五级 D六级答案:C6.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当城市建城区面积扩大超过时,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可重新布设监测点位。

A20%B30%C50%D60%答案:C7.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每年测量一次,在白天正常工作时段里测量,每个测点每次测量分钟。

( )A.1分钟B.5分钟C.10D.20答案:D8.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大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应≥个。

( )A.20B.50C.80D.100答案:C9.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的频次为每年。

A.每月1次B.每季度1次C. 2次,上下半年各1次D.1次答案:B10.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量时,测点应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 cm处,测点高度距地面为1.2~6.0m。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15173声校准器GB/T 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社会生活噪声community noise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3.2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3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5边界boundary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6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7倍频带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 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 22Hz~707Hz。

3.8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单项选择题]1、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每年测量一次,在白天正常工作时段里测量,每个测点每次测量()分钟。

A.1B.5C.10D.20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2、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A.10分钟B.20分钟C.12小时D.24小时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3、设一人单独说话时声压级为60分贝,现有10人同时说话,则总声压级为()。

A.60dBB.66dBC.70dBD.80dB参考答案:C[多项选择题]4、声源类型可分为()A.点声源B.线声源C.面声源D.混合源参考答案:A,B,C[多项选择题]5、进行环境噪声测量时,记录的内容有()A.使用仪器的型号及编号B.测量时的气象条件C.测量的结果D.测量依据的标准参考答案:A,B,C,D[单项选择题]6、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 14227-2006)每种列车运行状态的测量次数不应少于()次。

A.5B.10C.15D.20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7、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T 9661-1988),二类区域的使用类型及其标准值为()。

A.特殊住宅区和居民文教区,WECPNL=55B.居住于工商业混合区,WECPNL=60C.商业集中区,WECPNL=60D.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WECPNL≤75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8、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dB的噪声称为稳态噪声。

A.1B.2C.3D.5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9、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一般情况测点应设在(),距地面()的位置。

A.场界外1m;1.2mB.场界线处;1.2m以上C.场界外1m;1.2m以上D.场界线处;1.2m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10、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厂界噪声测点应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m、高度()m以上,如有围墙应高于围墙()m以上,且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m的位置。

学校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学校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学校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校园记忆一直都是大多数人的美好的童年记忆之一,很多人也是很愿意在学校附近找个家的,这样一来就可以方便对孩子的接送和照顾,但是相对了,也就要承受学校噪音的困扰。

因此,365小编就给谈一谈学校噪声排放标准以及关于学校噪音太大的几点建议。

校园记忆一直都是大多数人的美好的童年记忆之一,很多人也是很愿意在学校附近找个家的,这样一来就可以方便对孩子的接送和照顾,但是相对了,也就要承受学校噪音的困扰。

因此,365小编就给谈一谈学校噪声排放标准以及关于学校噪音太大的几点建议。

▲一、学校噪声排放标准一般的初高中教育学校项目用的是哪个噪声排放标准用的是《工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还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具体详情可查见《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三、给学校噪音太大的几条建议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迅猛增加,加大了城市主干道的压力,车流量增大的同时噪声也在增大。

道路交通噪声是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作为学校主体,在建设方面应采取隔声措施,如安装隔声门、隔声窗等。

根据2010年新实施的《XX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已有的交通干线对相邻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产生噪声污染的,该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

因此学校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要求采取减轻交通噪声的措施,保障中小学生安静的学习环境。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与《社会生活环境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与《社会生活环境
通 过 比较 不 难 发 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348- 2008)和 《社 会 生活 环境 噪声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f下 文 中 分 别 以 “GB 12348— 2008”、“GB22337—2008”进 行 表 述)中 的术 语 、定 义 、测 量条件 、结果修正等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 ,也有部分不 同之 处 。实 际T 作 中 ,若 不熟 悉 上述 两 个 排放 标 准 ,有 些 噪 声 污染 源 是属 于 工业 企 业 厂界 环 境 噪声 还 是 属 于 社 会 生 活环 境 噪声 也很 难 判 定 和界 定 的 ,所 以 ,在 我们 日常 的环 境监 测 _T作 中 ,如 何 运 用 GB 12348-2008) 和 GB22337—2008开 展 好 环 境 噪声 监 测 r作 就 显得 尤 为重要 。
《社会 生 活环境 噪 声排 放标 准 }(GB22337—2008)标 准 为首 次发布 。根据 现行法 律对社 会生 活噪声 污染 源达 标 排放 义务进 行 了规定 ,主要规定 了营业性 文 化娱 乐场 所 和商业 经 营活 动 中可能产 生环 境 噪声污 染 的设备 、设 施规 定 了边界 噪声排 放 限值 和测 量方法 。
(3)GB 12348-2008中对 频发噪声 、偶 发噪声 、最 大 声级 、稳 态 噪声和非 稳态 噪声进 行 了规定 ,而 GB22337— 2008没有类似提法 。
(4)GB 12348- 2008中规 定 业 主 所 拥 有 使 用 权 (或 所有 权 )的场所 或 建筑 物边 界 和各 种 产 生 噪声 的 固 定 设 备 的厂 界 为 其 实 际 占地 的 边 界 称 为 “厂 界 ”,而 GB22337—2008中为 “边 界 ”。 2.2相 同之 处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办法验证分析报告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办法验证分析报告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方法验证报告
编制: 日期:
校核: 日期:
1
2
3
测时仪器时间计权物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
测量时段:昼间,夜间
测定步骤:
准备好仪器,将声级标准器(94dB,1kHz)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标准器电源,声级计计权设置A声压级,读数应为93.6dB,否则调节声级计右侧面灵敏度调节电位器至声级计显示93.6dB,校准完成后取下校准器备用。

测量噪声,一般噪声的测量均选“F”快物征状态。

每秒一个读数,测1分钟,最后噪声仪给出等效声极Leq.
测量完后,再次将声级校准器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校准器电源,声压级读数应在
5
5.2
1
2
3
5.1
5.2测量示意图
9结论
通过我司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监测,本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等特点。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物业噪音施工管理办法5篇

物业噪音施工管理办法5篇

物业噪音施工管理办法5篇物业噪音施工管理办法怎么写?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物业噪音施工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物业噪音施工管理办法(篇1)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

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遇噪音可拨12369。

公安局: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

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遇到噪音可拨110。

其他:城管局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

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物业噪音施工管理办法(篇2)一、怎么处理装修施工的问题?1、装修时间要告知避免邻里惹麻烦新房到手,准备装修的业主,可以先将装修计划打印出来,贴在小区的宣传栏和自家楼道的公告栏里,告知大家自己准备动手装修,装修的日期以及每天工作的时间。

提前通知邻居最好准备,装修这种事情,大家都很能理解,业主可以在公告上向大家表示对装修中造成的干扰感到抱歉,可以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出现了什么问题,大家也可以及时沟通。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认报告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认报告

方法确认报告标题: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测定编写: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1.方法原理使用传感器获得监测点的瞬时声压P(t),再通过软件计算公式LA=20×(lnP(t) -lnP0)得出声压级数,测量值由声级计自动计算,直接显示结果。

2.方法依据方法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3.适用范围适用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测定。

4.主要仪器及参数AWA6228型多功能噪声声级计AWA6221A声级校准器测量范围:25dB~125 dB频率范围:10Hz ~20kHz频率计权:A、C、Z计权时间计权:快(F)、慢(S)、I环境条件:温度 -10℃~50℃;相对湿度 20%~90%5.操作步骤5.1测试步骤5.1.1打开声级计电源,设置仪器频率计权为A计权,时间计权为F档,然后让仪器预热稳定。

5.1.2在安静的房间中,将声级校准器(94.0dB、1kHz)配合在传声器上,不振不晃,开启校准器电源,稳定后记录一次声级计显示数据,平行测定11次。

5.3实际样品测试5.3.1以XX为对象,进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的确认实验。

5.3.2测量前在现场对测量仪器进行声学校准。

5.3.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3.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设为F档,A计权,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稳态声源每个监测点位采样时间设为1分钟,非稳态声源采样时间为5分钟。

5..3.5点位布设:声源点位描述如下:①厨房风机声源,边界点位描述如下:②西边界外一米,③北边界外一米。

5.3.6测量完毕后在现场对测量仪器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5.3.7原始记录及报告见附件。

5.4 测点布设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隔壁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方法验证报告编制: 日期:校核: 日期:审核: 日期:广东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1 方法依据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以及管理评价与控制的监测。

3 测量仪器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型声校准器测时仪器时间计权物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测定步骤:准备好仪器,将声级标准器(94dB,1kHz)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标准器电源,声级计计权设置A声压级,读数应为93.6dB,否则调节声级计右侧面灵敏度调节电位器至声级计显示93.6dB,校准完成后取下校准器备用。

测量噪声,一般噪声的测量均选“F”快物征状态。

每秒一个读数,测1分钟,最后噪声仪给出等效声极Leq.测量完后,再次将声级校准器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校准器电源,声压级读数应在(93.6±0.5)dB5 校准测量5.2测量结果的修正1)噪声测时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 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下表进行修正。

3)噪声测量值与北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不做修正。

5.1人员比对测量结果5.2测量示意图9 结论通过我司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监测,本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等特点。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制定的行业或企业噪声排放标准之外的排放噪声标准,是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的综合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室外环境噪声、居住环境噪声、噪声临界距离、喧嚣管理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规划中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

依据本标准规定,城市室外环境噪声允许排放值为白天7点至19点,A类景观要求排放值为55分贝;白天19点至22点允许排放值为60分贝;夜间22点至7点允许排放值为50分贝;B类景观要求排放值为50分贝;白天7点至19点允许排放值为60分贝;夜间19点至22点允许排放值为55分贝夜间22点至7点允许排放值为45分贝。

依据本标准规定,居住环境噪声允许排放值为白天7点至22点全天允许排放值为50分贝。

依据本标准规定,噪声临界距离表明了新建、规划的大型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源,相邻噪声环境受到噪声影响的距离,应当大于本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值的噪声半径。

依据本标准规定,喧嚣管理是指将城市内各类噪声源排放噪声和污染管理加以统一管理。

喧嚣控制包括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筑施工和施工噪声管理、交通压力噪声管理、景区噪声管理、特殊情况控制管理等。

本标准依据《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制定,供国家工作组和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使用。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方法验证报告编制: 日期:校核:日期:审核:日期:广东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1方法依据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以及管理评价与控制的监测。

3测量仪器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型声校准器测时仪器时间计权物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环境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昼间,夜间测定步骤:准备好仪器,将声级标准器(94dB,1kHz)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标准器电源,声级计计权设置A声压级,读数应为93.6dB,否则调节声级计右侧面灵敏度调节电位器至声级计显示93.6dB,校准完成后取下校准器备用。

测量噪声,一般噪声的测量均选“F”快物征状态。

每秒一个读数,测1分钟,最后噪声仪给出等效声极Leq.测量完后,再次将声级校准器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校准器电源,声压级读数应在(93.6±0.5)dB5校准测量5.2测量结果的修正1)噪声测时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下表进行修正。

3)噪声测量值与北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不做修正。

5.1人员比对测量结果5.2测量示意图9结论通过我司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监测,本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等特点。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噪声监测与标准.

噪声监测与标准.

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边界外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 0类 1类
时段 昼间 夜间
50 55
40 45
2类
3类 4类
60
65 70
50
55 55
注意事项: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 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 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 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 处进行。 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 距离小于1m 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 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 评价依据。


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 1类 时段 昼间 50 55 夜间 40 45
2类
3类 4类 4a类
60
65 70
50
55 55
4b类
70
60
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 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 新开廊道的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 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 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 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 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 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 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 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 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 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 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环保问题汇总(2019年1月)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环保问题汇总(2019年1月)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环保问题汇总(2019 年 1 月)1、关于噪声结果保留位数问题的回复(2019-01-07)来信:对于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等噪声标准中,未对噪声结果的保留位数进行说明,日常工作中我们是按多功能声级计的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修约是按照标准中先减再取整修约,最后还是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也有专家要求保留至个位。

请问,噪声在何种情况下保留至个位,还是全部噪声结果都要保留至个位?而HJ 706-201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中5.4 “按5.2和5.3款进行修正后得到的噪声排放值,应修约到个数位”,但 6.1 "对于只需判断噪声源排放是否达标的情况,若噪声测量值低于相应噪声源排放标准的限值,可以不进行背景噪声的测量及修正,注明后直接评价为达标”,这一条又没提到保留到个位数位?回复: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等噪声排放标准没有规定数值修约要求。

在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时,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2014)的要求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和修约后得到噪声排放值,修约到个位数。

二、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时,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监测方法操作,测量仪器的示值结果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GB/T 8170-2008)修约到个位数作为最终测量结果。

2、关于排污许可与环评衔接问题的回复(2019-01-07)来信:《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 84号)文,第七条中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15年1月1日(含)后获得批准的,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从严核发”。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8.19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施行日期】2008.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45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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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⒌邻里噪声
由居民室内视听设备、家用电器、娱乐活动、装修活动和 其它人为活动传播到邻里室内的噪声。
• ⒍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 建筑物。
⒎边界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 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 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 占地的边界。
• ⑵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 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 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 ⑶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 ⑷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
1s。
• ⒉测量条件
• ⑴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 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 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 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 施及气象情况。
• ⒉经营场所噪声
由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 动场所以其它经营性活动和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 ⒊公共活动场所噪声
由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操场等公共场所的人 为活动和与其相关器材所产生的噪声。
• ⒋服务设施噪声
社区内建筑和家庭适用的空调器、冷却塔、通风设备、供 水设备、供热设备、电梯、变压器设备等室内外固定设 备产生的噪声。
• GB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 GB/T 15173 声校准器 •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三.术语和定义
• ⒈社会生活噪声
人为活动和社会生活设施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 活环境的声音。包括经营场所噪声、公共活动场 所噪声、服务设施噪声和邻里噪声。
四Hale Waihona Puke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⒈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 ⑴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 放限值。
• ⑵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 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 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 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 1m 处进行。
• ⑶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 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 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dB(A)作为评价依据。
一.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 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 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 测量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 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 方法
• ⑵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 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 ⒊ 测点位置
• ⑴ 测点布设
• 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 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 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 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 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 ⑵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 ③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 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 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 ④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 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 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 以 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 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 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 源边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 面距离不小于1m 的位置。
• ⑶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 ① 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 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
• ②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 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设置测点,同时在 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 ⑵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 长度相同。
• ⒍ 测量记录
•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 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边界所 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 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 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 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边 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 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 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 ⒉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 ⑴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 ,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 限值。
• ⑵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 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 高于10 dB(A)。
• ⒋测量时段
• ⑴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 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 级。
• ⑵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 的等效 声级。
• ⑶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 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 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 ⒌ 背景噪声测量
• ⑴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 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
五. 测量方法
• ⒈测量仪器
• ⑴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 能应不低于GB3785 和GB/T17181 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 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 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 应符合GB/T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社会生活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stt-ynzk 2013年9月
前言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 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 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 限值和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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