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及法定一罪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和联系一、相关概念介绍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这种情况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结合、一行为数法。
1根据学者一般观点,想象竞合犯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这里所谓的一个行为,是指基于自然观察,在社会一般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即在构成要件上的评价,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形态的构成标准。
2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种结果,侵害多种法益。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但是在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却广泛存在。
法条竞合,也称法规竞合,是指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存在包容或者重合关系,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刑法条文,而排斥其他刑法条文适用的情况。
根据一般学者的观点,法条竞合犯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法条竞合中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即行为具有同一性质。
(2)法条竞合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数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3)竞合的数罪名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
法条竞合一般分为两种形式的竞合,第一为包容竞合,是指竞合的数罪名的构成要件之间表现为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或者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例如我国《刑法》第345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与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上存在包容关系,盗窃罪的外延涵盖了盗伐林木罪的外延。
第二为交叉竞合,是指竞合的法条中,一法条的部分内容与另一法条的部分内容相重合。
3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的“贪污罪”与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即在构成要件尚未部分重合。
二、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为理论界尚未解决的问题之一,各学者在此问题上各有论述,现将其总结和评述如下:1参见曲新久主编《刑法学》182——18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2相关观点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111——112页,北京大学法学院2007年7月第1版。
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犯,刑法上又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
从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可以看出,想象竞合犯是行为人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犯行为,而
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例如,张三持抢试图杀害李四,而向李四开枪,结果既打死了李四,又打伤了在场劝阻的王五,张三故意持枪杀人的行为同时独犯了刑法的故意杀人
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这就是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是实质的一罪,即行为人实施一行为所采取的犯罪方法或造成的犯罪结果虽然可能触犯其他罪名,但因其只有一个行为,是真正的一罪,假的数罪,采取的办法是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条竞合犯产生于立法上法条之间存在着某种重复的情况。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数个法条都有规定,以致同时可以适用数个法条,但只在数个法条中选择一个法条运用,而排斥其他法条,成立单纯一罪的情况。
其基本特征有二:一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二是数法条相互间有重合关系。
法条竟合的一个特点就是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在法律上具有包容关系,也就是说一个犯罪构成在法律上为另一个犯罪构成所包容,所以实质上只完
全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比如:某人出于抢劫枪支、弹药的故意,实行了抢劫枪支、弹药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抢劫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而前一罪的构成就为后一罪的构成所包容,实际上只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
在法条竟合的情况下,有两个适用原则,一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是重法优于轻法.
但是注意法条竞合犯必须是一行为,如果是数行为而触犯数法条的,则要数罪并罚。
想象竞合犯的典型例子
想象竞合犯的典型例子
想象一下,有两家公司都在开发一款新的智能手表,它们都非常先进,可以追踪健康、完成日程并连接到其他设备。
这两家公司就是经典的竞合犯例子。
竞合犯,也称为同案犯或竞争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个体或组织,在竞争中出现共同利益,并在某个时候、某些方面或某些地点共同行动,以实现它们各自的目标。
这种行为常常被视为市场领导者之间的博弈。
在竞合犯情况下,每个公司都需要设计出令人印象深刻的产品以吸引消费者,同时避免过多地倾向于与竞争对手类似的设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之间的竞争强度越高,它们的产品与服务相互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
而且,竞合犯的行为也必须遵守规定,例如反托拉斯法和欺诈法令。
如果一家企业被确定参与竞合犯,则会面临严重的罚款和法律诉讼问题。
因此,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诚信和合规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竞合犯对于市场和消费者来说也有好处。
由于企业之间的竞争,它们将不断推出更好的产品来吸引消费者,提高了市场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所有这些优势都将转化为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他们可以更方便地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总体而言,竞合犯不仅影响了公司的销售和市场份额,而且改变了整个市场的面貌。
竞合犯行为在要求企业遵守规定的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选择和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因此,企业需要保持合法纯洁,因为在遵守规定的同时,共同创造一个更健康、更美好的市场环境。
2024年法考随堂笔记之刑法篇(七)
2024年法考随堂笔记之刑法篇(七)
十、罪数
1、实施财产犯罪后处理赃物,一般不另行构成犯罪(只侵犯一个法益
或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但处理赃物时又侵犯其他法益的,数罪并罚。
2、想象竞合:一行为同时、偶然触犯数个罪名,择一重罪处罚。
会同时出现这种偶然关系,是由于行为人“倒霉”(案件事实恰好)所导致的,不是立法者立法有意为之(区别法条竞合)。
3、法条竞合:由于法条本身的问题,导致触犯一个罪名的同时,必然会触犯另一个罪名,原则上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但在特殊
情形下,由于法条规定、为了实现罪刑相适应,重法优于轻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罪)。
4、罪名间关系的认定
(1)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的法条竟合:如一般罪名与特殊罪名、结果加重犯和基本犯。
(2)交叉关系的存在观点展示:如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观点认为属于想象竞合,有观点认为属于法条竞合。
(3)对立关系的不成立竞合:如盗窃罪与诈骗罪,通常认为属于对立关系。
5、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以实现基本犯为目的所作的行为直接导致加重结果。
①区分结果加重犯和另起犯意的数罪并罚:看导致加重结
果的原因行为是基本犯罪行为(结果加重犯),还是另起犯意的其他行
为(数罪并罚)。
②判断这个行为是不是基本犯罪行为的核心判断标准:看主观是为了基本犯罪行为的目的,还是为了其他目的(泄愤、报复等)。
2017司法考试考点: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
2017司法考试考点: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考点: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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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考点: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也叫法规竞合。
法规竞合的本质是单纯一罪,而想象竞合犯则是观念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
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具有四个共同特征:其一,一个犯罪行为;其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其三,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非数罪;其四,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予以处罚。
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之间存在显著或根本的差别。
具体而言可归纳为: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
第五,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且应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后择一重者处断之(但所触犯的轻罪成立,其法条仍应引用);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故在数个法条中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实害法或重法对犯罪人予以处罚,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即普通法、危险法或轻法的适用。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摘要】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是刑法中重要的概念,二者虽有相似之处,但在实质和应用上存在明显区别。
想像竞合犯是指一个人心智上作出多次犯罪行为的构成,而法条竞合犯则是指一个人在具体行为中触犯了多条刑法规定。
想像竞合犯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心思竞合、实质竞合和法益竞合,而法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则是各独立罪名的构成要件同时存在。
对于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法律后果,通常是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或数罪并处。
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区分并适用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以确保司法公正。
建议法律人士应深入理解并妥善运用这两个概念,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关键词】想像竞合犯, 法条竞合犯, 区别,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司法实践, 应用建议.1. 引言1.1 想像竞合犯的概念想像竞合犯是指在刑事犯罪中,多个独立行为被认定为多个独立犯罪行为的情况。
这些独立行为虽然各自构成犯罪,但在实际情况下却是一次连续的行为。
也就是说,犯罪主体只是一次行动的结果,但针对不同对象或者不同法益的侵害被独立认定为多个犯罪行为。
想像竞合犯的情形通常出现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例如一次抢劫事件中,犯罪主体可能同时犯下了抢劫、持械抢劫、伤害等多个罪名。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需要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独立认定,并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
想像竞合犯的存在使得刑事司法实践更加复杂和细致,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精确的划分和定性。
在法律适用中,想像竞合犯的认定要求对犯罪主体的行为进行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地将所有犯罪行为简单相加来认定其构成。
对于想像竞合犯的概念应当理解为一种对复杂刑事案件的精细分析和区分,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公正认定和量刑。
1.2 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是指在一个犯罪事实中,多个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具备,但被不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情况。
在刑法上,法条竞合犯通常指的是同一犯罪事实涉及多个犯罪分子,或者涉及多个犯罪对象,或者同时满足多个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罪数》
罪数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罪数论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第一节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其特征为:1.继续犯表现为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而状态犯表现为不法状态的继续,例如盗窃罪。
2.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3.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法益,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法益。
4.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一个故意)。
注意:继续犯的考点主要有两个。
第一,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继续犯跨越新旧法时,适用新法。
第二,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实施继续犯的过程中,只要行为没有终了,第三者知道真相参与犯罪的,一律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甲拐卖妇女、儿童,乙知道真相后提供帮助或者阻碍他人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已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再如,甲绑架被害人后,乙知道真相后负责看管被害人或者去被害人家领取赎金的,乙成立绑架罪的共犯。
二、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重结果,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想象竞合犯,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从一重罪处断。
【2013-2-56】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
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
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
想象竞合是什么意思 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是什么意思想象竞合一、想象竞合是啥意思一、想象竞合是啥意思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二、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
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标准从一重罪处罚。
理由: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
例1: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盗窃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2: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情节严重的,成立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3:行为人从窗外扔西瓜,砸死一人、重伤一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4:在他人心脏病发作时,故意盗走他人救心丸(价值3000元),致人死亡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2019法考罪数考点行为单数 想象竞合犯
2019法考罪数考点:行为单数想象竞合犯一、想象竞合犯这是由三段论的反复推理造成的。
一个行为(小前提、案件事实)同时符合多个罪名规定(大前提,法律规定),但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只能定一罪。
1.想象竞合犯的特征:行为人只实施了社会普遍观念上的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2.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办法:择一重罪论处。
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如果定数罪,等于对一个行为进行了重复评价。
比较重罪与轻罪,一般情况下比较法定刑的轻重,在具体情节下比较具体的宣告刑轻重。
如果两罪名法定刑相同,按目的行为定罪(选择包容内容更多的罪名)。
3.想象竞合犯的例外刑法分则的一个特殊规定(第204条第2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款罪处罚(数罪并罚)。
这实际上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但却数罪并罚。
4.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1)形式上:法条竞合取决于法条间存在包容关系,是大前提(法律规定)内的现象,是由法条设置造成的,这种竞合是永恒的竞合,与案件事实无关。
想象竞合取决于案件事实,即行为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条,不同法条之间不一定具有包容关系。
需评价为符合两个以上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才能全面评价案件的,属于想象竞合,这种竞合是临时的竞合。
(2)实质上:法条竞合仅侵害了一个犯罪的保护法益,想象竞合侵害了两个以上犯罪的保护法益。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之间是对立关系。
两个法条只存在交叉关系,则属想象竞合,不可能是法条竞合。
(3)具体标准:一个行为触犯一个法条就必然会触犯另一个法条,则两个法条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如果没有这种必然性,才有可能是想象竞合。
5.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动态变化一般情况下两个罪名是法条竞合关系,但是特殊情况下两个罪名又变成想象竞合关系。
这种特殊情况主要出现在两种情形中:(1)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犯罪形态不一致:甲重罪的既遂和乙轻罪属于法条竞合,甲重罪的未遂和乙轻罪可能是想象竞合。
张明楷:想象竞合的定罪与处罚
张明楷:想象竞合的定罪与处罚▲ 张明楷著名刑法学家、教授、博导想象竞合的定罪与处罚文 | 张明楷清华大学众所周知,刑罚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同样,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目的也是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一方面,如果某种行为没有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必要,就表明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必须有助于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实现。
不以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为指引、不以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为目的的定罪量刑活动,不仅没有意义,而且后患无穷。
一要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就必须使一般人与行为人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会科处什么样的刑罚。
如果一般人与行为人不知道某种行为是犯罪,就不可能产生反对动机,因而可能实施犯罪行为。
诚然,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会科处什么刑罚,具有行为规范的一面,但刑法不是针对一般人制定的。
“在对真实没有偏见的观点看来,我们不能说法律是对市民发布的,如果真要如此,那么就要完全不一样的去形塑法律,它必须更具体,并且要具有民俗性的,它必须是用日常语言的说法来表达出来,他不应该是用非常有限的表述方式来规定的。
而且,它必须被说明被教授。
”([德]亚图·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119页)事实上,一般人并不直接阅读刑法条文,更不可能在实施某种行为前先翻阅刑法典,而是通过判决书(包括刑事裁定书)了解刑法内容。
因为刑法表述具有专业性,一般人不可能读懂。
“法律不是靠明确的条文来表现,而是在一个个案件的判决中清晰地展示出来。
”([美]安东尼·刘易斯:《言论的边界》,徐爽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这虽然是普通法规则,但同样适用于成文法。
日本学者指出:“法就是观念上已经固定的存在,对其正确理解的判决是法的具体化。
”([日]平野龙一:《刑法解释中的判例与学说》,黎宏译,《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第165页)德国学者也认为,“大部分的法律都是经过不断的司法裁判过程才具体化,才获得最后清晰的形象,然后才能适用于个案,许多法条事实上是借裁判才成为现行法的一部分。
2019法考必备考点:想象竞合犯
2019法考必备考点:想象竞合犯一、想象竞合犯这是由三段论的反复推理造成的。
一个行为(小前提、案件事实)同时符合多个罪名规定(大前提,法律规定),但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只能定一罪。
1.想象竞合犯的特征:行为人只实施了社会普遍观念上的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2.想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择一重罪论处。
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假如定数罪,等于对一个行为进行了重复评价。
比较重罪与轻罪,一般情况下比较法定刑的轻重,在具体情节下比较具体的宣告刑轻重。
假如两罪名法定刑相同,按目的行为定罪(选择包容内容更多的罪名)。
3.想象竞合犯的例外刑法分则的一个特别规定(第204条第2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款罪处罚(数罪并罚)。
这实际上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但却数罪并罚。
4.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1)形式上:法条竞合取决于法条间存有包容关系,是大前提(法律规定)内的现象,是由法条设置造成的,这种竞合是永恒的竞合,与案件事实无关。
想象竞合取决于案件事实,即行为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条,不同法条之间不一定具有包容关系。
需评价为符合两个以上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才能全面评价案件的,属于想象竞合,这种竞合是临时的竞合。
(2)实质上:法条竞合仅侵害了一个犯罪的爱护法益,想象竞合侵害了两个以上犯罪的爱护法益。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之间是对立关系。
两个法条只存有交叉关系,则属想象竞合,不可能是法条竞合。
(3)具体标准:一个行为触犯一个法条就必然会触犯另一个法条,则两个法条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特别与一般的关系)。
假如没有这种必然性,才有可能是想象竞合。
5.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动态变化一般情况下两个罪名是法条竞合关系,但是特别情况下两个罪名又变成想象竞合关系。
这种特别情况主要出现在两种情形中:(1)一般法条与特别法条的犯罪形态不一致:甲重罪的既遂和乙轻罪属于法条竞合,甲重罪的未遂和乙轻罪可能是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犯概念与类型
想象竞合犯概念与类型想象竞合简单来说就是⼀个最触犯了多个最的⾏为,凡是他与数罪有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应当分别进⾏处理,不得合并处理,这种犯罪⾏为必须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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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概念与类型(⼀)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称为想象并合犯或想象的数罪,是指⼀个犯罪⾏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也就是以⼀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个⾏为,侵害了数个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
例如,某甲意图杀害某⼄,晚上乘某⼄在打⾕场上看电影时,向某⼄坐的地⽅开了⼀枪,结果打死⼀⼈,打伤⼀⼈。
某甲这⼀杀⼈⾏为触犯了故意杀⼈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的构成构成想象竞合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出于⼀个⾏为。
所谓⼀个⾏为,指基于⼀个犯意所实施的⾏为,⽆论是单⼀的犯罪故意,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都可以成⽴。
此外,想象竞合犯并不限于故意的犯罪⾏为,即使是过失的犯罪⾏为也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
2、⼀个⾏为还须触犯数个罪名。
所谓⼀个⾏为触犯数个罪名,就是⼀个⾏为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
3、⼀个⾏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这是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例如盗窃数额较⼤的通讯设备的⾏为,同时触犯破坏交通设备罪和盗窃罪,⽽且这两种犯罪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破坏与盗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破坏意在毁灭某种物质或者设施的价值;⽽盗窃则意在⾮法占有,使所有权发⽣⾮法转移。
这两种犯罪在法条上没有任何⽠葛,⽽是由于犯罪⼈实施的⼀个⾏为,同时触犯了这两个罪名,从⽽使两者发⽣关联。
(三)相象竟合犯的种类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种类,有⼈认为可以分为两种:⼀是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即指⼀⾏为触犯不同的数罪名。
例如,⼀枪打死⼀⼈⼜打伤⼀⼈,是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
⼆是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即指⼀⾏为触犯同⼀罪名。
刑法上的两个重要竞合之想象竞合
刑法上的两个重要竞合之想象竞合想象,好理解吧,就是我觉得、我认为,都是主观在想而已,但其实不是或者不应该是那么回事,所以称之为想象竞合。
一句话,就是打脸了,你觉得或者认为的东西、观点不对,那只是你觉得,哈!据说有的人初学刑法在想象竞合的理解上费了很多功夫,建议这么去理解记忆,是不是找到契合点了。
但,你觉得,应该有你觉得的理由啊,至少有些地方肯定是迷惑了你或者引导了你这么去想,肯定还有一定的道理的,那就说说这个道理和道理背后的道理。
想象竞合,通俗地说就是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数个法益,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举例说明,某人开了一枪,这一枪同时引起数个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击中贵重物品一个。
和法条竞合明显不同的就是想象竞合侵犯了数个而不是一个法益。
那么针对想象竞合如何处理呢?想象竞合成立数罪,一般在判决书逐一列出所触犯的犯罪,按其较重的法定刑处罚,这就是刑罚中的科刑的一罪。
大家可能在判决书听到过很多数罪并罚,其实什么情况下,判处一罪也是很值得研究,这又涉及到刑法学上罪数这个这个概念,罪数就是按照不同的犯罪构成符合情况,侵害的法益、行为的数量等,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到底应该被评价为一个还是几个犯罪。
其中涉及到一罪的有单纯的一罪,就是一个行为侵犯一个法益,没有争议的一罪;还有包括的一罪,就是行为侵害了多个或者多次侵害同一法益,但是用一个法条就可以对数个事实进行包括的评价这一情形,如多次抢劫,没有必要判抢劫罪一、抢劫罪二等等,一个罪名可以概括多次行为;再有一种就是上面提到的科刑的一罪,一个行为侵犯多个法益,符合几个犯罪构成,但按照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只能对该行为判处一个刑罚,这个原则需要用心去体悟一下的,一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就涉及到是否重复评价是否遗漏评价的问题,是有争议的,涉及到一个还是多个行为数量标准的判断,涉及到行政法原则在刑法上的适用,为什么一个行为侵犯多个法益就不能数罪并罚呢?后续再写点东西说一下这个。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一、简介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违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二、诸种界说想象竞合的真正本质在于‚假象数罪‛,如开了一梭子弹,一下子打死了3人;法条竞合作的本质在于‚特别法条款优先于普通法条款来定罪‛。
如我国刑法规定了普通的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偷东西‛,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
何谓想象竞合犯,如何认识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内涵,对之学界有不同理解:实质一罪说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该说认为,想象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
虽形式上造成数个危害结果,触犯数个罪名,形式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故其并非真正的数罪,只是想象的数罪,实则为一罪。
实质数罪说该说认为想象数罪虽是一个犯罪行为,但兼有数个犯罪行为的性质,所以对想象数罪与其他数罪一样进行数罪并罚。
理由在于行为人出于一个或数个罪过,虽然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造成了数个危害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就其犯罪构成要件而言,除行为仅有一个以外,其余的几个要件都与实质数罪的构成要件相符。
而这一危害行为的实施与数个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有因果关系,是数个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
若将这一危害行为与数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分别联系起来,就能分别构成几个犯罪,所以想象竞合犯的一个危害行为,事实上产生了重复交叉的作用。
因此,想象竞合犯已满足数个犯罪构成,其本质是数罪而非一罪。
奥地利、瑞士等国刑法均有这类规定,其中《瑞士刑法典》第68条规定‚行为或数行为触犯数自由刑之罪者,从一罪处断,并适当加重刑期。
‛折衷说认为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就在于,它既不是实质的一罪,也不是实质的数罪;或者认为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是不完整的数罪,或称‚特别的数罪‛。
刑法学之想象竞合犯
刑法学之想象竞合犯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的考试大纲中,明确要求考生掌握一定的刑法学知识。
因此,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提醒考生要对大纲所要求的内容进行分析。
今天就学习(刑法学)之想象竞合犯的有关内容。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罪,是指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开一枪而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个开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再如,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
想象竞合犯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一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
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
但是,这里的一
个行为与触犯数罪名相关联,故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
评价。
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为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属于
一个行为。
例如,甲以前一直非法持有枪支,后来持枪杀人的,因持枪行为与杀人行为在主
要部分不重合,不是一个行为,不构成想象竞合犯,应数罪并罚;如果甲为了杀人而非法持
有枪支,因主要部分重合,属于一个行为,成立想象竞合犯。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即在犯罪构成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
一
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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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考试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及法定一罪
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及法定一罪在司法考试中,想象竞合犯和法定一罪是刑法学中的重要知识点,对于准确判断犯罪形态和适用刑罚具有关键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两个重要的概念以及其中常见的情形。
想象竞合犯,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这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多种结果,并且这些结果分别符合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
例如,张三开枪射击李四,子弹穿过李四身体后又打破了旁边的珍贵文物。
张三的这一枪击行为,既构成故意杀人罪,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就是想象竞合犯。
其次,想象竞合犯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有很多。
比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既构成盗窃罪,又破坏了电力设备,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再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又假冒他人商标的,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又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
这是因为虽然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但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以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法定一罪。
法定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
常见的法定一罪包括结合犯、集合犯和连续犯。
结合犯,是指将原本独立的数个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的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比如,非法行医罪,就是典型的集合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例如,张三在一个月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就构成连续犯。
对于法定一罪的处罚,要根据具体的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比如,对于连续犯,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而对于集合犯,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罪名和法定刑来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罪数问题
目录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处断的一罪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法定的一罪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实质的一罪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处断的一罪司法考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汇编——《刑法学》辅导: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常见的连续犯,如持枪连续杀人,连续多次贩卖毒品的;连续盗窃作案数起等等。
连续犯,是实质数罪,但当作一罪来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连续犯与继续犯(持续犯)的区别就在于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
关于连续犯,要注意以下二点:1.追诉时效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在刑法的溯及力方面,根据司法解释,犯罪行为由新刑法(1997年刑法)生效前连续到新刑法生效后的,应适用新刑法,但新刑法规定处罚较重的,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二)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时,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方法行为)和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
如为了诈骗财物或者招摇撞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如在进行招摇撞骗犯罪过程中,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而伪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证件。
2.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
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类似于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一样。
关键区别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
牵连犯是数个犯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而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实质的一罪,想象的数罪。
还要注意:有的刑罚规定的行为是复合行为,想象竞合犯中有的复合行为视为一行为,而不是数行为的。
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但刑法分则有例外规定的,应当依照该例外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例外规定主要是:1.在犯走私罪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抗拒缉私的,应当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要点:想象竞合犯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要点:想象竞合犯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要点:想象竞合犯”,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想象竞合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出于杀人故意向乙开枪,结果打死了乙,又打伤了另外两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伤害罪两个罪名,属于想像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所谓一个行为,是以法定犯罪构成之客观方面的行为要件为标准判断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而不仅仅是基于自然的观察或社会的一般观念认为是一个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行为不等于是一个动作,而是包括一系列的动作,例如,开枪杀人,包括举起枪支、对准目标、扣动扳机等动作。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所谓数个罪名,是指一行为表面上同时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
但是,如果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同种罪名,一般不构成想象竞合犯。
想像竞合犯虽然在形式上是数罪,但毕竟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因而实质上为一罪。
例如,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晚上乘乙在文娱室和其他人围看电视之机,向乙扔去一颗炸弹,结果不但炸死了乙,而且还重伤了某丙、某丁,炸坏丁的彩色电视机一台。
在本案中,某甲只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却触犯了数个罪名:爆炸罪、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某甲的犯罪行为虽然发生了几个结果,触犯了几个罪名,但不能以数罪论处,只能作为一罪处理。
那么,对想像竞合犯究竟如何处理呢?我国通行的刑法理论认为,应当按行为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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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想象竞合犯及法律规定从一重(欢迎大家补充)
一、想象竞合犯
1、因为放火引起爆炸,放火罪与爆炸罪想象竞合。
2、伪造的银行存单作质押,骗取银行贷款的,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想象竞合。
3、遗弃罪与不作为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
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死亡的,属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5、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很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了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成立想象竞合。
6、如果强迫他人吸食毒品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则构成强迫他人吸食毒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
7、同时构成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是想象竞合犯
8如果行为人将贵重文物出售给外国人的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成立想象竞合犯。
9、组织传染病患者出卖血液或者血液制品,并将血液或血液制品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二、法定一罪
1、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
2、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在绑架过程中抢劫的从一重
4、根据《刑法》20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05条、第206条、第20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