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公司法》第72条的商法解释与适用
《公司法》第72条的商法解释与适用宋鹏【摘要】股东作为投资人可以选择缔结公司合同,进入公司这个广义的投资合同束,成为利益相关方的重要一方,也有权利选择通过股权转让合同离开公司.而公司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也应当得到公司法的维护,故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接受一定程度的契约性限制.法律适用是法律制度设置优劣与否的客观标准,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审判实践和法律适用方面就存在很多争议问题.只有充分理解商法不同于民法所具有的独特的法律适用思维和规则,细化商事法律适用理念,才能更好地解决法律适用难题,同时这也是商法部门力求通过运用多学科的综合解释方法,建立自身独特的适用方法论的学科需要.【期刊名称】《云梦学刊》【年(卷),期】2013(034)004【总页数】4页(P100-103)【关键词】法律适用;股权转让;商法解释;商法法律方法论【作者】宋鹏【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州5102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291法律适用是法律制度设置优劣与否的客观标准,《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具体要件和情形。
但是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审判实践和法律适用方面就存在很多争议问题。
比如,股东优先购买权适用条件规则的不明确性、“同等条件”认定规则、转让股权的价格条件的认定、转让股权的数量等问题。
一、《公司法》第72条所适用公司对象的解释公司法第72条所针对的适用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采取了等额股份或股票的外在形式,而在于企业本身的资合性与人合性的对比度。
股票制度仅仅是为了吸引投资或者便利融资。
“在大陆法国家公司法所采用的公司模型中,最具通行性的做法是在立法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人合属性强于资合属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特征,股东之间彼此信赖依存;而资合属性强于任何属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特征,公司股东彼此陌生。
【热荐】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需要什么程序
【热荐】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需要什么程序在公司成为了股东,就会涉及到很多股权的问题。
其中,最首要的,就是股权登记。
很多人对于股权登记的相关问题不是很了解,其实股权登记就是对股东的股权注册登记而已。
我们会在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告诉您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股权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发行公司的委托,将其所有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注册登记。
股权登记是确定或变更具体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权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根据其目的和功能,可以将登记行为分为设权性登记和宣示性登记。
设权性登记,是指不经登记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例如,公司的设立登记,如果未经登记,公司的主体资格不能存在,不能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各类交易活动。
登记赋予了公司成为民事主体的权利。
宣示性登记,是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续并不因登记行为的行使与否而受到影响,在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效存在,登记与否只是产生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影响。
关于公司股权在工商机关登记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是属于设权性登记,“对于股权权属变更而言,其生效类似于物权变动的生效。
股权转让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才发生权属变更的效力。
这是因为,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在法律上,以登记获得的权利通常都以登记形式转移,因此,股权转让当然也应以变更工商登记为要件。
这实际上是物权变动登记的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要求。
”上述观点将股权的性质比作物权。
关于股权的性质,我们已在前文中做了讨论,将股权的性质比作物权的理论有待研究。
此说认为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我国公司法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的法律责任只是承担行政责任,并未否认受让股东的股权。
因此,公司未就变更事项进行登记的,并不影响股东股权的取得。
我们认为,工商机关对股权的登记只是一种宣示性登记,只要投资人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后,股东名册对投资人的情况进行了记载,那么投资人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其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8篇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8篇篇1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持有的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的相关事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股权转让事项1.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百分之百(X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成为目标公司的百分之百(XX%)股东。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XX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XX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股权转让登记与工商变更1. 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XX个工作日内,共同向工商部门提交股权转让登记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2. 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信息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五、股权转让条件与声明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限制情况,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 乙方应保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应就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披露,确保对方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六、过渡期安排1. 股权转让过渡期内,甲方应确保目标公司的正常运营,并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目标公司的声誉、资产和业务。
2. 乙方在过渡期内不得干涉目标公司的正常运营,并承担与股权受让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七、协议解除与终止1. 若甲方存在隐瞒股权真实情况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协议在双方履行完毕所有约定事项后终止。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工商-工商登记变更的效力
工商登记变更的效力原则上动产物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准,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
股权既不属于动产,也不属于不动产,当然不能适用物权变动规则。
下面来看看工商登记变更的效力。
股权与股票有所区别,股票属于有价证券,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以交付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自动交易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股权采取何种方式转移,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因为,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登记和设立,其转让应当以登记为要件。
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不具有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
我们认为,股权自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转移。
因为,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属于商事登记的设权登记,登记的性质决定了相关权利何时产生。
(一)工商登记属于对抗登记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具有设权登记的性质,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是决定公司成立、取得法人资格的设权程序;而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对抗性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
公司将其确认的股东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股东的工商登记仅仅是一种宣示。
因此,股东权利的获得与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
工商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变更,不应作为股权变动的标志。
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主要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与权利的转移无关。
如果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按照不动产变动的规则,工商部门应当颁发相应的权利证书。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是公司而非合同当事人,如果是设权登记,则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是股权转让当事人。
因此,法律要求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仅是为了强化对公司的监管,并无决定股权变动的目的。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尚未根据该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或者公司已经申请,但是工商管理部门尚未办理完毕时,受让人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如查阅公司财务文件、参加股东会议等,公司不得拒绝。
工商局监管下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工商局监管下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方1.2 股权受让方1.3 股权转让比例1.4 股权转让价格2. 工商局监管2.1 工商局监管要求2.2 股权转让登记2.3 工商变更登记2.4 工商局备案3. 股权转让条件3.1 股权转让方条件3.2 股权受让方条件3.3 股权转让前提3.4 股权转让限制4. 股权转让程序4.1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4.2 股权转让款支付4.3 股权转让手续办理4.4 股权转让完成5. 股权转让双方的义务5.1 股权转让方义务5.2 股权受让方义务6. 股权转让双方的权益6.1 股权转让方权益6.2 股权受让方权益7.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7.1 股权转让方违约责任7.2 股权受让方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解决机构8.2 争议解决方式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条件9.3 合同终止条件10. 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清单10.2 附件的有效性11. 其他约定11.1 双方的其他约定11.2 第三方约定的效力12. 合同的签署12.1 签署日期12.2 签署地点12.3 签署人13. 合同的副本13.1 合同副本数量13.2 副本的使用范围14. 合同的保管14.1 合同正本保管方14.2 合同副本保管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方1.2 股权受让方1.3 股权转让比例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__%转让给受让方。
1.4 股权转让价格第二条工商局监管2.1 工商局监管要求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履行及股权转让的登记、变更等均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工商局的相关规定。
2.2 股权转让登记转让方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在股权转让中,什么行为标志着股权转让已经完成?
在股权转让中,什么⾏为标志着股权转让已经完成?转让流程从股权转让的流程来看,⼀般分为三个阶段,第⼀阶段,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第⼆阶段,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出资及出资额的记载;第三,去⼯商登记机关登记变更。
01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中,⼀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基础,没有这份具备法律效⼒的合同,就没有要求变更登记的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决定整个股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要使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就必须严格把握公司法的限制性规定,尤其是对外转让股权时不能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关于如何签订⼀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这⾥就不再多述。
那么,签了⼀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后,是否就后顾⽆忧了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的股权发⽣变更时,应在企业章程、股东名册进⾏变更登记,然后还要在⼯商登记机关进⾏变更登记。
在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权变更进⾏登记即为企业内部的登记⼿续,⽽在⼯商登记机关进⾏变更登记则为企业外部的登记⼿续。
02那么,股权变更的公司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的法律效果有什么不同?股权权属是在什么时候发⽣转移的?就内部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这⼀制度的基础在于:⾸先,股权是⼀种⽆形的财产,其权属的变更⽆法以实际交付的形式完成;但股权转让同时⼜是⼀种物权性的履⾏⾏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和转让,⾃交付时发⽣效⼒,因此,欲使股权转让的⾏为产⽣法律上的效⼒,则必须设定某种⽅式完成股权的交付。
其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协议只能证明相关当事⼈对股权转让确认和同意,不能成为交付的标准,只有在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上进⾏记载,才能完成法律上的交付。
因此,企业章程及股东名册中对股权变更事项进⾏登记,就成为股权转让协议得以履⾏完毕必不可少的条件,即内部登记的完成意味着股权的交付和相应物权的转移,也就是股权权属在此时发⽣了转移。
就外部登记⽽⾔(在⼯商登记机关进⾏变更登记),法律之所以创设这⼀制度,其⽬的是为了将公司股权的变动对外进⾏公⽰,是股权的变更在公司外部得以确认,从⽽更好的保护债权⼈和股东的利益。
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完整版)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标的及价格1.2双方确认,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2.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甲方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应立即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转让的交割3.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
3.2乙方在取得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后,应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甲方变更为公司股东。
四、股权转让的效力4.1股权转让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甲方自股权转让生效之日起丧失股东资格,乙方自股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取得股东资格。
4.2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公司的权益,承担公司的债务。
五、甲方的陈述与保证5.1甲方保证其持有的股权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设定担保、质押、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
5.2甲方保证其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六、乙方的陈述与保证6.1乙方保证其具备受让股权的主体资格,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6.2乙方保证其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七、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法律规定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法律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股权转让的条件:
- 股权转让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股权转让的程序:
-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 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包括转让的股权数量、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转让时间等内容。
- 股权转让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 股东优先购买权:
- 在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应当在转让前通知其他股东,并给予一定期限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
4. 股权转让的限制:
-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
- 特定类型的公司(如上市公司)可能需要遵守更严格的股权转让规则。
5. 股权转让的效力:
- 股权转让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 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即取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 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 股权转让可能涉及税务问题,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申报和缴纳相关税费。
7. 股权转让的披露义务:
- 特定情况下,如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可能需要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
论股权转让各程序对股东资格确认的效力
论股权转让各程序对股东资格确认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股权转让名册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各程序中具有关键意义的一个环节,对股权转让来说,具有“效力证据”的意义。
但股权转让各程序对股权转让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均具有一定程度的证据意义。
并且,各程序的不同程度的证据意义有其相对性。
比如,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有瑕疵,可能导致股权转让无效,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瑕疵的证据可以推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效力,使股权转让失去效力。
这时,股权变更的登记生效的“效力证据”便具有了相对意义,成为表面证据,而股权转让协议有瑕疵的证据便具有了证明股权转让无效的实质证据意义,表面证据可以被此实质证据所推翻。
因此,在研究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问题上,在研究登记的意义的同时,亦应研究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程序的效力问题。
在这里需说明的是,股权转让程序中的通知其他股东并征询意见的程序是法律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的考虑而设置的前置性强制程序,当事人在转让过程中必须遵守,但其明显属于股权转让有效的前提条件,不会成为受让人股东资格确立的标志。
另外,股东资格的确立,主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所以以下的程序讨论主要以当事人与公司的行为为讨论对象,而把通知程序作为公司承认股权转移的一个附带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效力首先,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的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是一种债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依照转让合同,转让方有交付出资证明书并协助受让方向公司要求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义务,受让方有交付股价款的义务。
股权转让双方有请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只是启动了股权转让的程序,其目标是股权的转移。
实践中,有人经常认为合同生效后,股权即转让,受让人即获得股权。
其实,股权转让合同生生效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更不意味着股权的转移。
当事人双方可能违反合同拒不履行,股权合同处于生效而不履行的状态。
工商局规范股权转让协议样本2024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工商局规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2024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1.1 转让方1.2 受让方1.3 股权比例1.4 股权转让价格1.5 股权转让方式2. 转让条件2.1 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2.2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2.3 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2.4 股权转让的登记程序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1 股权转让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期限3.4 支付凭证4. 股权转让的交割4.1 股权转让的交割时间4.2 股权转让的交割地点4.3 股权转让的交割方式5. 股权转让后的权益5.1 受让方的权益5.2 转让方的权益5.3 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6. 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6.3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地点7.3 适用法律8.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变更条件8.3 合同的终止条件9. 合同的附加条款9.1 附加条款的内容9.2 附加条款的生效条件10. 合同的签署10.1 签署日期10.2 签署地点10.3 签署人11. 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内容11.2 附件的效力12. 合同的备案12.1 备案程序12.2 备案期限13. 合同的解除13.1 解除条件13.2 解除程序14. 合同的违约责任14.1 违约行为14.2 违约责任14.3 违约赔偿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转让方1.1.1 转让方名称:1.1.2 转让方注册地址:1.1.3 转让方法定代表人: 1.1.4 转让方营业执照编号: 1.2 受让方1.2.1 受让方名称:1.2.2 受让方注册地址:1.2.3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1.2.4 受让方营业执照编号:1.3 股权比例1.3.1 转让方持有的股权比例:1.3.2 受让方受让的股权比例:1.4 股权转让价格1.4.1 股权转让总金额:1.4.2 转让方应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1.4.3 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1.5 股权转让方式1.5.1 股权转让的方式:1.5.2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转让条件2.1 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2.1.1 转让方应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合法、有效,无任何权利瑕疵:2.1.2 转让方应保证股权转让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1.3 转让方应保证股权转让行为不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2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受让方应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2.2 受让方应遵守公司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2.3 受让方应承担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相关责任:2.3 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2.3.1 股权转让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2.3.2 股权转让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3.3 股权转让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4 股权转让的登记程序2.4.1 股权转让双方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2.4.2 股权转让双方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2.4.3 股权转让登记完成的证明文件: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1 股权转让价格3.1.1 股权转让总金额:3.1.2 支付方式:3.1.3 支付期限:3.1.4 支付凭证:3.2 支付方式3.2.1 受让方应按照约定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3.2.2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等方式:3.2.3 支付期限自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计算:3.2.4 受让方应在支付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3.3 支付期限3.3.1 受让方应在支付期限内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3.3.2 转让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日内向受让方交付股权:3.3.3 如果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应当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3.4 支付凭证3.4.1 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应向转让方提供支付凭证:3.4.2 转让方应在收到支付凭证后日内向受让方交付股权:第四条股权转让的交割4.1 股权转让的交割时间4.1.1 股权转让交割的日期:4.1.2 股权转让交割的地点:4.1.3 股权转让交割的方式:4.2 股权转让的交割方式4.2.1 转让方应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办理相关手续:4.2.2 转让方应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将股权证书交付给受让方:4.2.3 转让方应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后,将股权转让情况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第五条股权转让后的权益5.1 受让方的权益5.1.第八条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1.1 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策略等:6.1.2 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通信等:6.1.3 其他双方约定需要保密的信息:6.2 保密期限6.2.1 保密期限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6.2.2 保密期限届满后,双方仍需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直至对方明确表示不再要求保密:6.3 违约责任6.3.1 如果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保密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3.2 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如下:第九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1.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1.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1.3 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7.2 争议解决地点7.2.1 争议解决的地点为:7.2.2 双方应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规,按照约定履行争议解决程序:7.3 适用法律7.3.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1.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8.2 合同的变更条件8.2.1 任何一方想要变更本合同,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8.2.2 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合同的终止条件8.3.2 合同终止后,双方仍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剩余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附加条款9.1 附加条款的内容9.1.1 附加条款包括:9.1.2 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附加条款的生效条件9.2.1 附加条款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10.1 签署日期10.1.1 本合同签署日期为:10.1.2 签署日期为双方盖章或签字日期:10.2 签署地点10.2.1 本合同签署地点为:10.2.2 签署地点为双方约定的地点:10.3 签署人10.3.1 本合同签署人为:10.3.2 签署人为双方授权的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合同的备案11.1 备案程序11.1.1 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将本合同备案:11.1.2 备案所需文件和程序如下:11.2 备案期限11.2.1 合同备案期限为:11.2.2 双方应在备案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12.1 解除条件12.1.2 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12.2 解除程序12.2.2 合同解除后,双方的义务继续履行至解除协议生效:第十五条合同的违约责任13.1 违约行为13.1.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3.1.2 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3.2 违约责任13.2.1 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13.2.2 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如下:13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股权转让证明附件一为证明股权转让的有效性,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证书以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流程详细步骤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流程详细步骤企业内部股权转让的流程可以总结为以下五个步骤:
1.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并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决议。
决议中应明确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决议通过后,双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等。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变更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
4.支付股权转让款: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如果受让方是分期支付,需要在协议中明确每期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5.交接公司资料:在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后,双方需要进行公司资料的交接。
交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证照、印章、财务资料等。
在交接过程中,双方应确保交接的内容完整、准确,并对交接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以上是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详细流程,具体操作可能因公司规模、所在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流程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流程
股权转让是企业重要的一种变更,需要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下面就介绍一下如何
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流程。
一、材料准备
1. 办理股权转让的双方需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双方股东会决议;
(5)可抵押财产抵押权登记决定书(当有可抵押财产抵押权登记时);
2.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股份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法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股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1. 企业双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预审批程序,发给相关证明。
3. 企业双方根据相关证明,准备好相关材料,如银行账户和营业执照等,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提出正式变更注册登记申请。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股权转让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以
批准申请。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工商变更登记批准文件,登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和工商管理登记备案。
6. 股权转让上述程序完成,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也随之完成。
以上就是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流程,各位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时,可以按照以上
流程来办理,最后一步登记变更,企业就已经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受让方有否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受让方有否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方对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责无旁贷,那么股权受让方也有协助的义务吗?你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受让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案例简介2013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丙公司(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甲公司亦依约将丙公司的资产及管理权向乙公司进行了移交。
但在双方办理股权交割环节,乙公司却拒绝配合甲公司办理工商过户手续。
而且,由于乙公司实际控制丙公司后未能如期偿还银行的借贷,形成不良的信用记录,根据银行的操作规程该笔不良的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到银行对于登记股东的授信,给甲公司向银行融资带来了困难,已严重影响到甲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此,甲公司计划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拟诉请乙公司履行配合办理丙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
法理分析如前述案例所述,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目标公司由受让方掌控,如果此时受让方及目标公司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则对外公示的仍然是原股东,这种名义权利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状况不仅可能给受让方带来风险,同时也很有可能给原股东(转让方)带来一定风险。
那么,作为股权转让方有什么样的救济途径或者应当怎么救济?本文将结合受让方是否负有协助义务、这一义务的性质界定以及转让方应如何救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转让方义务,受让方是否负有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义务?首先,股权转让行为由于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代表了双方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转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即股权转让应当是双方法律行为。
案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在于转让股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围绕合同目的而产生。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2010-6-7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朱协堂【摘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多方面的利害关系,向来是学界讨论的热点,也因其复杂性,司法实践中有关股权转让方面的纠纷不断。
本文试图在理清各种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着重从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变动的效力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问题,最后探讨司法实践中较为特殊股权转让情况。
【关键字】法律关系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变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股东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即常说的股权外部转让。
股权的内部转让不会导致股东组成的变更,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因此本文不再论述。
股权的外部转让,涉及到转让股东,受让人、其他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第三人)等多个利益主体在一般民事法律规范与公司法律规范2、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双重特性,其设立不仅仅是资本的简单聚合,更重要的依附于股东人身的相互信任。
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上较为简单与灵活,在公司的管理与运作过程中,股东之间的信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股东间的团结与稳定,是有限责任公司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
股权转让即意味着股东变更,势必会打破原有股东之间的信任平衡,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若放任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后果不仅会减损其他股东的利益,还会影响到公司的稳定与发展,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因此法律有必要对股东处分其权利的自由行为进行干预。
这一点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与实行,主要通过“同意条款”、“优先购买条款”等限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以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亦作了类似规定。
3、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之间的关系。
受让人受让股权的目的在于成为公司股东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新旧股东的替换将产生新股东身份的确认问题,受让人与转让股东之间的转让协议合法生效进入履行阶段后,演变为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就权利与身份确认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有什么后果
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商登记变更⼿续有什么后果股权转让的过程⽐较复杂,股东之间签署股权转让协后,需要办理的事情还很多,涉及到多个部门,其中有⼀个环节就是双⽅到⼯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有时候双⽅会因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发⽣争议,那么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商登记变更⼿续有什么后果?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商登记变更⼿续有什么后果《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公司登记事项发⽣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未取得批准,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商登记是否⽣效⽆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效要件。
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的真实意思表⽰,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效并履⾏后才可进⾏。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效,就不可能发⽣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变更的公⽰。
当事⼈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当事⼈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
我国《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上述规定将公司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对抗条件,当事⼈未办理登记⼿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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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吗?
股权转让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吗?变更股东登记是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的问题,其功能是使股权的变动产生公示的效力,而不是股权协议生效的构成要件;且转让方和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一般只是协议的附随义务,而不是主要义务。
1、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有效吗?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
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一步证明股权转让的效力取决于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综上所述,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2、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第一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与合同履行有关的18个典型案例裁判观点汇总
与合同履行有关的18个典型案例裁判观点汇总2016-02-011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及委托合同的认定梁清泉与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鸣委托合同及撤销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二终字第97号- 】裁判摘要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无论是否为一人公司,均不影响其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与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即使公司接受了股东的财产,也不构成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理由。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代理费用应依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杨凌金澳畜牧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凌金坤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二终字第47号- 】裁判摘要本案合同虽为外贸代理合同,但其内容又不同于规范的外贸代理关系。
因此,原审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履约情况,把本案购买奶牛的费用分为境外和境内的支出两部分,并依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予以计算,是客观的公平的。
本案为活体物买卖,买卖的数量不能以合同上约定的数字来认定,而是依据进口奶牛到达连云港口岸后,中国检疫、检验当局的检疫、检验结果为准。
奶牛在隔离场超期的根本原因是未办妥奶牛的免税通关手续。
对这批奶牛进行免税报关是双方为了从中牟利的共同行为,因此对超期隔离费用的产生应有双方共同承担。
2024年版最新股权转让合同详细条款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最新股权转让合同详细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范围1.2 股权转让的价格1.3 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2. 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2.1 现有股东及其股权比例2.2 股权转让对现有股权结构的影响3. 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3.1 转让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3.2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治理结构4. 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4.1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4.2 股权转让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4.3 股权转让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5. 股权转让的时间安排5.1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时间5.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5.3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控制权交接时间6. 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 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6.2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7. 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7.1 转让方违约责任7.2 受让方违约责任8. 股权转让的争议解决方式8.1 双方协商解决8.2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8.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股权转让的附加条款9.1 股权转让的保密条款9.2 股权转让的排他性条款9.3 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条款10. 股权转让的终止和解除10.1 合同终止的条件10.2 合同解除的条件11. 股权转让的附加协议11.1 股权转让后续服务的协议11.2 股权转让后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协议12. 股权转让的政府审批12.1 股权转让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12.2 股权转让审批的期限和费用13.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13.1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程序13.2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限制14. 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14.1 股权转让的税费承担14.2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14.3 股权转让后对原有合同的影响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范围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为甲方在公司中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股权的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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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同时发生,而先成立、后生效的合同主要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下面来谈谈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股东名册的变更,而对抗要件则是办理工商登记。
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是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对抗要件。
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应当变更股东名册,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原则上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变更股东名册,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登记手续。
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发生的股权变动,或者法院判决认定的股权变动,应当依法进行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股权变动登记手续未办理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上述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赋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具有公信力和对抗力,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公司法》第74条、1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当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将通过投资或者受让股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并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
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股东的变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是,规定的“应当”的法律规范属于法律规范类型中的倡导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
应当办理股
权变更登记是对交易关系当事人私人利益的冲突进行协调的一种行为规范,只是提醒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采取特定的行为,以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利益。
对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如果登记有瑕疵,按照登记的公信力和对抗力,第三人仍可以认为登记是真实的,转让人仍必须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实践中,对股东变更登记,包括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与公司外部工商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关系认识不一,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权作为一种准物权性质的权利,其归属的变动涉及众多主体的利益,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变更登记,应当认为股权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股权转让以双方意思一致为生效要件,无需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理由是:权利的转让,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特定手续后才取得外,经双方意思表示就可以转让,而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第三种观点认为,股权转让除双方达成协议外,还需办理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才生效力。
因为,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股权的变动,股权变动效力的发生应有其特殊的生效要件。
股权变动效果应经股东名册变更记载方可发生。
但是,如果对抗第三人,则必须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将股权视为准物权,并适用物权转让的规则,不符合股权转让的性质。
第二种观点没有区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权属变更,没有区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权属变更要件的不同。
应将股权变动与股权转让合同加以区别,股权权属变更,其生效类似于物权变动的生效。
股东的股权产生于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法律上以登记获得的权利通常都以登记形式转移,因此,股权转让当然应以变更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要件。
第三种观点区分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权属变更,区分了股东名册变动的效力与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效力,兼顾了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虽然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具有公示作用,但是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之后,受让人便可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事务,实际享有股权。
股东名册变动记载完成,受让人享有股权,股东变动当然发生。
关于登记手续与合同效力关系的判断规则,如果法律法规虽然规定应当进行登记,但是并未规定未经登记不生效的,则虽未经登记,合同仍发生效力。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况下,才可将登记与效力挂钩。
依据上述原则,我国的公司法并未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行为生效的要件,也未规定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则转让行为无效,因此,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无关。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法律法规规定转移权利应当进行登记,这种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对抗性登记,其仅仅在于公示权利,使得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性,并进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并不会导致商事行为无效,并不决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变动的效力有所区别。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只是确定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人有权请求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价款,受让人有权请求转让人移转股权于其名下,转让人并应承担股权瑕疵的担保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只有股权实际交付后,受让人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
股权交付或者股权变动是通过出资证明书、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文件的形式表现的。
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人,也可能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者拒绝付款。
股权的实际转让和股东资格的继受仍需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人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人与受让人股权转移的标志是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公司的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
公司怠于或者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人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者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人可以通过起诉公司或者董事得到法律救济,法院可以判令公司或者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因公司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强制转让股权或者强行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者其他条件的,权利受到侵害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在此情形下,股权受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我国《公司法》第72条、73条、74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权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 Et内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者被告。
如果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如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之诉。
如果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过程中,转让人不予协助的,让人可以将转让人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变更的公示。
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上述规定将公司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对抗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工商财税一般都是公司在工商局、财政部、税务局(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办理的相关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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