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司采购管理的暂行办法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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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物资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透明性和高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相关人员对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物资采购管理是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物资采购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政策、制度,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第二章采购需求确认第六条各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物资需求计划,并提交采购部门审核。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当认真审核各部门提交的物资需求计划,充分了解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确保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当及时向供应商发送询价函或招标文件,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提交招标文件。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当综合各个供应商的报价或招标文件,选定最符合公司利益的供应商。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当编制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期限等关键信息,签署后及时通知供应商。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估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交货准时性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二条供应商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公司对供应商的合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档案,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产品信息、合作历史等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供应商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报采购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事宜。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妥善保存合同的原件及相关交流文件。

第十八条采购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供应商选择和合作方式。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藏财采办〔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18〕31号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有关人民团体,各地(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16〕35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3月21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或试用期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既是单位的专职人员,同时还应是专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

非专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公司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公司采购部的工作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章。

二、采购部组织架构
1. 采购部由部门经理负责管理,设有采购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采购助理。

三、采购流程
1. 采购部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和预算。

2. 采购部要根据采购计划,通过招标、比价、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3. 采购部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评估,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公司需求。

4. 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

四、采购管理
1. 采购部要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用等情况。

2. 采购部要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合作业绩进行考核。

3. 采购部要保管好合同和相关文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采购人员行为规范
1. 采购人员要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
的商业秘密。

2. 采购人员要遵守采购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流程和决策。

3. 采购人员要保持中立性,不得接受供应商的贿赂或回扣。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采购规章制度的行为,采购部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处理情况。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采购部门经理所有。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下发《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进一步规范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进行设备物资(不含股份公司、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物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

第四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主要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10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二)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5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三)低于以上标准,行业、业主、上级要求必须招标采购的,按行业、业主、上级要求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主要材料或重要设备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低于以上标准,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部选用招标采购方式时参照本办法执行,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经上级批准。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第5条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第7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公司物质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质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质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物质采购行为,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组织1. 公司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物质采购工作,具体包括采购计划编制、招标及采购流程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等。

2.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市场变化,收集供应市场信息,建立并更新供应商数据库。

定期评估供应商,并在必要时扩大供应商范围。

3.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自身需求提供采购申请,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交期等要素,并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

第三章采购流程管理1. 采购管理部门依据各部门的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将采购物品划分为紧急采购、常规采购和年度采购计划,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2. 根据采购计划,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公告招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

3. 采购管理部门接收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工作,评选出中标单位,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同签订。

4.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供货商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同时要求各部门协助监督。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1. 采购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分类管理,并及时更新供应商信息。

2. 公司各部门不得私自对供应商进行谈判、签约等行为,所有采购行为必须经过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合同管理1. 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要素,并应当进行公示。

2. 签订采购合同应当与采购计划保持一致,采购合同应当由具备签订合同权的人员签字盖章,未经审批不得私自签订合同。

第六章采购控制1.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与财务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做好采购成本预算和控制。

2. 对于大型采购项目,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项目组,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1. 未经审批擅自签订采购合同的,由该公司对下一人员给予警告,并作出批评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各国有金融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现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2018年2月5日附件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金融企业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

按现行法律法规实行会员制的金融交易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

第四条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

第五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金融企业应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财务、法律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公司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决策管理。

国有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可列席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

单位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单位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单位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物品的采购行为管理。

第三条单位物品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单位的物品采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单位物品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管理机构,完善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物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五条单位物品采购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需求确认、采购计划、招标、评标、签订合同、采购执行、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需求确认,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需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标准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程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八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九条单位应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采购程序,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确保物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管理工作,保证采购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落实各项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采购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采购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采购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接受来自内外部的投诉和举报。

公司行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行政物资采购管理,制定本制度。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减少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保护公司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项目组织的行政物资采购活动。

三、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各部门、项目组织需提出采购申请,包括物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预算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提交给行政部门。

2.采购准备:行政部门接收采购申请后,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适用的采购渠道、供应商等,编制采购方案。

若涉及资金较大的采购,需提交公司领导层审批。

3.招标或询价: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行政部门可选择招标或询价,邀请多家合格供应商参与。

在保证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4.签订合同:选择好供应商后,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提醒供应商保证产品质量和按时交货。

5.采购执行:验货、发票审核、付款审批等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保证采购品质和支付合规,同时及时为采购物资分配到各部门、项目组织。

6.采购结算:对采购过程中的费用进行统计核对,保障采购流程合规及预算控制,提交报销申请至公司财务部门。

四、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准入:行政部门应设定供应商充分准入标准,包括资质证明、产品质量保证、服务能力、信誉度等。

2.供应商评估:行政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产品质量、交货准时性、服务态度等。

3.供应商分类:根据供应商的性质、实力等不同进行分类管理,灵活选择供应商。

五、法律合规公司行政物资采购活动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行为。

六、监督管理1.内审:公司内设内审部门,对行政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外审:公司每年聘请独立审计师对公司行政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公司采购活动合规。

3.监督检查:公司领导层定期对公司行政物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活动,提高企业的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的采购。

第三条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采购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标准,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和相关文件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采购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消除采购中的腐败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

第二章采购准备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行情、物资需求和供应情况等因素,编制采购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七条采购人员要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市场行情和供应商情况,熟悉物资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信息。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型和金额采购活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和合法。

第九条企业应对采购活动中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预案制定,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确定供应商的合格等级。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十一条企业的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办理,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手续,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和归档采购活动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查验。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审查,提高采购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采购成本核算制度,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琼财采〔2018〕833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琼财采〔2018〕833号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代理机构: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2018年6月26日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依法设立的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工商注册地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机构和在海南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外省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专职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上岗职责,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4(1)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4(1)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成本控制,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活动管理。

第二章采购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采购管理岗位,明确采购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采购流程
第五条
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采购方案编制、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库,供应商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信誉。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
第七条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应当明确产品、数量、价款、交付期限、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条款。

第八条
采购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有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

第五章采购成本控制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应当注重成本控制,切实节约采购成本。

第十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采购成本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采购管理部门。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4(1)将有效规范公司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并控制采购成本,全面管理公司的采购流程,促进公司采购工作的稳步发展。

关于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

XXXX有限公司(文件)总经办(2016)字第 4号★关于规范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各部门:为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规范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等)的采购。

二、职责权限1、公司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2、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

三、工作程序(一)采购原则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统一人员负责采购。

(二)采购申请1、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时间及注意事项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祥见附件1);2、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在《物资采购申请表》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经办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经办人职责1、做好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2、采购物品时做好“询价、比价、议价”。

(四)采购实施1、《物资采购申请表》批准签字且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理汇款手续;2、采购人员按核准的《物资采购申请表》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3、所有采购物品必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办理入仓手续。

(五)采购付款方式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2、物品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及开出的入库单、采购定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

(六)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1、采购人员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进行采购;2、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

以上各项管理规定至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采购规范制度的管理制度

采购规范制度的管理制度

采购规范制度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约束公司的采购行为,保护公司利益,提高采购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采购活动,不论其金额大小。

三、采购管理1. 采购流程公司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其中需求确认由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选择由采购部门委派人员负责,合同签订和验收由采购部门负责。

2.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需求确认应由需求部门提出,并提交采购部门,在确认需求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后,采购部门将制定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组织工作。

需求部门应提供清晰明确的产品要求,以便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沟通。

3.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在供应商选择过程中,应充分调查市场信息,了解各个供应商的情况和产品质量,选择价格合理、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同时,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充分沟通,明确产品要求和合同条款,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4. 合同签订在选择好供应商后,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要求、价格、交付日期等具体内容。

合同签订时,应注意合同的可行性和合规性,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 采购验收采购部门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确保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并及时向供应商提出退换货要求。

四、采购制度监督1. 监督层级公司设立采购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所有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采购监督部门应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采购活动的情况,并对采购流程进行审核和督促。

2. 监督措施采购监督部门可采取巡查、抽查、复核等方式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3. 违规处理对违反采购规范制度的行为,采购监督部门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本管理制度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执行,对于不清楚的情况,可向公司高层汇报并咨询。

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公司采购活动的发展和变化。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的采购活动不具有溯及力。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原则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经济性、效益性和透明性的原则,旨在通过科学管理,实现物资采购的最优化。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采购政策、流程和标准。

2. 采购部门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采购操作和管理。

3. 财务部门负责采购资金的管理和支付审核。

4. 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采购流程
1. 需求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制定并提交物资采购需求计划。

2. 审批流程:采购需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由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3. 供应商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4. 合同签订: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物资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6. 结算支付:财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和合同条款,进行货款结算和支付。

四、采购方式
1. 集中采购:对于大宗或常用物资,实行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

2. 分散采购:对于小额或紧急物资,可采取分散采购方式,简化流程。

五、监督管理
1. 定期发布采购信息,接受内外部监督。

2. 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对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修订。

物资采购规章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规章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规章管理制度标题:物资采购规章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物资采购规章管理制度是组织内部为了规范和管理物资采购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的实施可以确保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公正性和高效性,保护组织利益,降低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资采购规章管理制度的四个主要部份。

一、采购需求确认1.1 采购需求的提出与确认在采购需求确认阶段,需要明确采购的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这一阶段应由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与采购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需求清晰明确。

1.2 采购需求的审批流程为了确保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应包括相关部门的审批环节,确保采购需求得到适当的审批和授权。

1.3 采购需求的文档化管理采购需求应进行文档化管理,包括需求提出的书面申请、审批记录和相关文件。

这样可以确保采购需求的可追溯性和便于后续的跟踪和审计。

二、供应商选择与评估2.1 供应商的筛选与登记在供应商选择与评估阶段,需要建立供应商的登记制度。

供应商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筛选,如供应能力、信誉度、质量管理等。

合格的供应商应进行登记,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2.2 供应商的评估与考核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评估与考核是确保供应商质量稳定的重要手段。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供应商的交货及时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3 供应商的合同管理与供应商的合作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应包括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以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三、采购程序与流程3.1 采购程序的制定与执行采购程序应明确规定采购活动的流程和步骤,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报价比较、合同签订等。

程序的制定应考虑采购的不同类型和金额的差异,并确保程序的执行与监督。

3.2 采购流程的信息化管理采购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可以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准确性。

可以通过采购管理系统对采购流程进行跟踪和监控,实现对采购活动的全程管理。

化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保障经济秩序,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及安徽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内生产、检修、基建、技改中不能自供的,需要外购的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工器具、包装物、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采购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的目的是实施采购管理的全过程控制,把公司的采购管理与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各项基础工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中心,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公司财务支付的一切物资采购行为。

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将对子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建立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物资采购控制网络,为物资采购管理提供组织基础。

将采购环节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并做到奖罚分明。

(一)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编制公司采购计划;负责对采购部门实施的价格和质量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

(二)招标办公室负责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负责评标人才库的建立并定期对评标人才实施培训;负责组织邀标和评标并定期将招标采购情况向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供应部负责根据市场信息及时提出物资采购价格建议,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低成本采购;负责采购合同的履行及控制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将计划和采购行为分开管理,健全各类物资采购台帐;负责配合招标办公室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生产单位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根据市场信息及时提出设备维修、改造采购价格建议,在保证维修、改造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低成本采购;对维修、改造合同的履行及质量负责;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将计划和采购行为分开管理,健全各类维修、改造采购台帐;配合招标办公室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维修、改造及供应处采购的设备进行质量检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4月25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相关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增强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准确定位集中采购功能,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促进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发展。

对采购需求标准难以统一及非通用类货物和服务,或者采购量较小难以形成有效规模的项目,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二)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

系统性加强采购人在邀请供应商、评审专家抽取、社会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的自主权。

精简供应商材料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重大违法行为记录、良好商业信誉、重大信用信息记录等,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供应商书面承诺、信用记录查询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查验的,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证明,禁止要求供应商提供证照原件。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XXXX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采购工作,适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生产和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加强对外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XX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XX 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设立专业组;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二审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三审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第五条专业组职责:一贯彻落实招标管理委员会关于招标的各项管理规定;二参加本专业的招标预备会,参与研究招标方式,投标范围,开标日期及相关事项;三审定由招标办提出的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主持本专业的评标活动;第六条招标办职责: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招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通过集团公司招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根据集团公司计划安排和招标管理规定,在每次招标前,筹备招标预备会,拟定招标方式;依照预备会决定的意见,办理招标委托事宜;三牵头召集企业管理部、工会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四负责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管理;通过经常性的市场调研,定期组织评审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并通过动态化管理不断筛选,优化准入商结构;五负责组建集团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规范化管理;六负责监督、检查招标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七对招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第七条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招标监督工作由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三章招标范围第八条物资类:一集团公司内部各类资金渠道投资的固定资产设备;二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的设备材料等;三凡纳入集团公司集中供应物资和一次采购单件价值5万元以上或单项物资年累计采购10万元以上的物资;四凡安全生产急需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特殊物资,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作比价或议标采购;第九条工程类:一凡投资在30万元安装10万元,装修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二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由工程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十条服务类: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审计、评估等服务活动;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国债资金项目、国补资金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处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后,由业主或主管业务部门及时向招标办提供图纸、技术参数和其它相关要求,招标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后,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招标;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专项资金项目发生的物资采购和工程业务,由招标办委托相应招标公司组织招标;具体程序如下:一设备类: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使用单位或业主根据生产需要和计划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技术论证和设备选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前设备生产周期一个月,将采购计划报送招标办;招标办分类汇总,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二材料类: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月度需求计划,及时将材料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采购供应部;采购供应部汇总、初审、利库后,将需求计划调整为采购计划,及时上报招标办;招标办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上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三工程类::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业主单位及时将立项审批、工程设计等相关文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资料报送招标办;招标办受理工程项目招标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分析,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方法和开标日期,委托相应中介机构组织招标;第五章开标、评标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书面委托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做好记录;第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特种情况不能公开开标的,招标公司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后,在评标委员会内部开标或比价定标;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3;评标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抽取,邀请使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专家或领导参加;第十六条每次招标前,招标办根据招标的类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经集团公司招标专业委员会专业组长审核确认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后、评标前宣布;评标活动由主任评委主持;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评标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投标厂商的设备质量、技术、价格、服务、信誉等综合评审,推荐出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信誉好、价格合理、服务到位的中标候选人;第十八条招标公司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核后,及时公示;招标公司依据评委会意见编制评标报告,报招标办备案;第十九条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的,招标公司应给予答复,答复时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评议情况;公示期满后招标公司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二十条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有关单位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并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报招标办;第六章专家库管理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集团公司实行专家评标定标制度;第二十二条专家库成员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办法,从集团公司工程、水厂、物业等战线选聘产生;第二十三条招标办负责建立招标评标专家总库;有关部门可根据其业务范围,分别建立工程、设备、材料专家分库;专家库成员要定期组织学习和自学招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文件规定,提高自身素质,确保评标工作的圆满完成;第七章准入供应商管理第二十四条为了优化供应商结构,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证件齐全、价格合理、售后服务优良,保障安全生产物资的正常供应,集团公司逐步实行物资市场准入供应商管理;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办是准入商的管理部门,对准入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准入供应商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信誉等进行调查研究,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不断优化供应商结构,合格的准入供应商由招标办下文公布;第二十六条供应部门及其他单位采购物资时,必须从准入的供应商中选购,特殊情况需要在准入商以外采购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指定供应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招标而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有关部门不予签订合同,财务审计部不予付款,工程管理部不予决算;第二十八条招标管理委员会监督组对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及严肃性;第二十九条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单位招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文件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三十条招标办定期对招标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条款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一条招标办负责将招标的有关情况作为集团公司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公布于众,接受各单位,各部门的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集团公司原有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它下属单位;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更好地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物资采购和使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仓库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物资采购1. 采购需求的确定(1)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提交给采购部门审核。

(2)采购部门负责审核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并根据计划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方式。

2. 供应商选择和评估(1)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2)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不定期进行供应商考核。

3. 采购合同签订(1)采购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程序和流程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事项。

(2)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双方对交易内容和条件达成了共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4. 物资验收和入库(1)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验收单上。

(2)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入库,入库人员应核对物资的品种、数量等信息,确保入库信息准确无误。

四、物资管理1. 物资台账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物资台账系统,记录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采购日期、来源、存放位置等信息。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行盘点,及时更新物资台账信息,确保物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物资保管(1)公司应建立规范的物资保管制度,确保物资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2)物资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物资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并做好防潮、防尘等措施。

3. 物资领用和报废(1)员工领用物资应填写物资领用单,并经领用人员签字确认。

(2)对于已经损坏、过期或者无法维修的物资,应及时报废,并填写报废申请表。

五、违规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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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区域采购管理办法
一、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采购流程制度,提高采购工作责任心,现特制定相关采购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采购部全体员工
三、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考勤管理
1、各采购需严格遵守日常考勤打卡制度,每天要求打卡一次。

各品项采
购打卡地点及时间规定如下:
(1)水果组、蔬菜组及物流部员工在蒙阳进行考勤:
水果组打卡时间:早上5:00-5:30;
蔬菜组打卡时间:早上7:00-7:30;
物流部员工打卡时间:2:00-2:30。

(2)海鲜、粮油、肉蛋禽、休闲食品组员工在浅水半岛进行考勤:
海鲜组打卡时间:早上7:30-8:00;
粮油、肉蛋禽、休闲食品打卡时间:8:00-8:30.
2、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表电子版传于人资部,蒙阳区域考勤表由物流
部赵洪洋进行整理;浅水半岛区域考勤表由海鲜组孙卓进行整理。

3、未按照考勤要求打卡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处罚。

(二)日常行为规范
1、各采购在职期间,不得接受货主回扣,不得有吃、拿、卡、要等
行为,一经发现即可开除绝不姑息。

2、采购员上班期间,需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

严禁采购员迟到、
早退,一月内迟到早退一次或5分钟以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一月内迟到早退两次或10分钟以内,给予200元罚款,一月内迟到早退三次或10分钟以上,给予500元罚款。

3、采购员在岗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区域,否则视为严重违纪,
给予500元罚款。

有特殊情况可向上级申请。

4、采购员工作期间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凭自己喜好拿货,以个人
利益为中心。

应当做到公司整体利益为核心。

5、部门内部应当团结友爱,相互帮助,提供凝聚力及工作效率。


禁相互诋毁、排挤,一经发现严重警告。

对同事进行人身伤害或
言语侮辱的,造成一般伤害的,给予200元处罚。

6、采购主管产地调货必须报备,给总仓上火是货产地发货时照成挤
压,个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视情节严重而定。

7、如果公司传达指示安排工作,1小时之内没有回复的,将对其进行
200元/次罚款。

8、采购员不得刻意调整上货价格,若违反将给予相应处罚。

9、公司开会、聚餐等团队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提前离
场,违反者罚款100元。

10、听从上级或公司相关领导安排,积极认真完成工作。

若消极怠工
或拒不服从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11、和公司其他部门做好沟通,对各部门反应的问题及时处理。

12、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给货主开票,票据一定清楚简洁并反复核对,
出现问题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500元罚款。

13、相关票据不得遗失,保存得当。

如有遗失,口头警告一次。

14、打造品牌信誉度,注重货品质量,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对货品质
量严格把关检查,保证货品质量,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罚款
500-1000元(视情节严重情况)。

15、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向任何与公司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相
关事宜和信息,严重开除处理。

(三)办公室、大库、寝室管理标准
1、办公室管理标准:
(1)采购办公室需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办
公用品,设备设施无灰尘。

(罚款100元)
(2)采购办公室在无人状态下,办公桌面上不允许有公司核心数
据及其他资料、报表。

(罚款500元)
(3)采购人员不允许有浪费现象,电脑等用电设施使用完要及时
关闭。

(每台设备罚款200元)
(4)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饮酒,赌博。

上班时间禁止网上购物,
玩游戏,看朋友圈等。

(罚款500元)
2、大库管理标准:
(1)库房内的货品必须摆放整齐,粮油、干果等货品必须做好防
潮工作,散落在地上的米粒需及时收拾干净。

(罚款200元)
(2)禁止在库房内吸烟,以免引起火灾,发生意外。

禁止在库房
内饮酒,赌博。

(罚款1000元)
(3)库房内必须放有灭火器(灭火器必须能够正常使用)。

(罚款
200元)
(4)禁止在备品库内吸烟,饮酒,赌博。

(罚款1000元)
备品库内所有备品必须摆放整齐。

(罚款200元)
(5)备品库内必须放有灭火器(灭火器必须能够正常使用)(罚
款200元)
(6)各门店返回的备品(包括设备设施,货案,必须打好包装),
并且及时告知备品库管,如因下雨等外界因素导致备品损坏,将
追究相关责任人。

返回的备品必须及时入库,并整理归类。

(罚款
1000元)
3、寝室管理标准:
(1)禁止在寝室内吸烟,饮酒,赌博。

(罚款500元)
(2)寝室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床铺干净整洁。

地面保持干净。

(罚款200元)
(3)人员离寝后,所有的用电设施必须切断电源。

(罚款500元)
(4)采购员不叠被(罚款100元)
(5)厨房内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保持干净整洁,包括厨具,餐
具等。

(罚款100元)
(6)厨房内的燃气,用电设施,水龙头等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
时关闭,以免发生意外。

(罚款500元)
(7)禁止有浪费现象。

(罚款200元)
(四)采购巡店管理制度
1、巡店小组构成
要求采购员每周巡店2次,以现有的品类小组为单位,采购主管
担任巡店小组组长,对所负责的门店进行监督、检查。

2、巡店工作
(1)针对不同品项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不允许有残果、烂果摆
上台面;
(2)监督检查店内主打货品必须醒目,货堆阵势要足够强大;
(3)监督检查店内货品摆放位置、货品陈列是否合理,要求货品
必须为最佳销售状态。

如有发现问题,及时与营运部沟通调整货
位;
(4)巡店如果发现店里没有竞争力的货品,应做到及时调价;
(5)要求采购员两个巡店小组合计当月所有门店必须巡一次。

(6)要求采购巡店小组每日巡店后在巡店群内发布巡店总结,照
片,简要说明。

营运部根据巡店总结内容,给出回复解决。

(7)在督导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出现不文明(高声执法、态度
蛮横、骂人打架等)、不公平(无警告罚款等)现象,店长有权向
公司投诉采购员。

注:巡店采购员到店后必须手写签到,签写进店时间、离店时间。

不得代签。

采购员如替签字,经查实,罚款当事人罚款处罚。


店店长如未及时向公司上报,视为包庇,给予罚款处罚。

(五)采购奖惩管理办法
1、货品没按时间节点到店,延迟一小时对采购进行罚款500元,以此
类推。

2、各采购员所采购货品质量不合格,公司要求强制下架,一律货品返给
货主,并给予采购员罚款500-1000元。

3、采购梅结合门店的实际销售情况,单品项一次性配送的品类过多导致
有些单品无法销售,形成损耗的,对采购罚款500元。

4、货品无竞争力且一次性给门店配送量过大造成挤压,周转不开的,对
采购罚款500元。

5、采购配送的货品质量不过关,影响公司声誉的,对采购罚款500元。

6、DM单上有的货品开业当天没到点的,一个单品对采购罚款500元,
以此以推。

7、采购没按规定时间内报品完毕,延迟一小时对采购罚款500元,以
此类推。

8、对货量拿捏不准,单品给门店配送量少,补货不及时,影响门店销售
的额,对采购罚款500元。

9、DM单没按时间节点(开业前五天)到店,影响发放进度,查找相关
责任人,对相关责任罚款500元。

10、采购库报漏抄、忘抄,导致没给门店配货,影响门店销售的,对采购
罚款500元。

11、采购没结合市场行情,开业期间缺货、断货,影响门店销售的,对采
购罚款500元。

此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

成都广评生鲜超市
2018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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