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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14]17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3

【实施日期】2014.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4]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滨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改革总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二、改革范围

第二批试点县: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4个国家级试点县以及博兴县1个省级试点县。

试点医院范围:第二批试点县中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否纳入试点范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第二批试点县的试点医院自2014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三、改革目标

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缩小基本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差距,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基本实现“大病就医不出县”。

四、改革内容

(一)建立适应公益性要求的管理体制。

1.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开展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市编办、市卫生局负责。负责部门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辞去公立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职务。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制定《滨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调整完善我市区域内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机构设置,严格执行有关配置标准,科学确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防止无序发展,避免优质资源过度集中,推动形成合理就医秩序。每个县(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对未设置中医医院的滨城区,要加强其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保证能够较好地提供中医医药服务。鼓励、引导县域内医疗资源优化整合。(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4.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对各类公立医院2015年底前的床位规模,由医院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范围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县域内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床位数已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合理把控单体医院的规模和建设标准,禁止超标准扩张,医院自行增加的床位数不作为核定编制的依据。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市卫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各县(区)政府主导、组织有关部门合理测算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多渠道补偿办法。试点期间,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以上年度数据为测算基数),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高于80%,政府补偿不低于15%,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5%。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对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县级财政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市级财政结合中央、省财政支持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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