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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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1. 引言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合理高效的资料管理可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为后续的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提供可靠的参考和依据。

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和保护等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中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资料管理流程2.1. 资料收集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文件等。

资料收集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 - 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 -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 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2.2. 资料整理收集到的资料需要进行整理,包括对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标注等工作。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查找和使用,同时也可以避免资料的丢失和混淆。

2.3. 资料存储建筑工程资料的存储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 安全可靠:建立规范的资料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 方便查找:采用科学的资料分类和编号方式,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资料。

- 防火防潮:选用防火防潮的资料存储设备和环境,避免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2.4. 资料传递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资料的传递通常需要遵循文件传递审批程序。

传递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 确保传递的文件准确完整,避免遗漏和错漏。

- 注意传递方式的选择,可以通过邮件、电子文档等方式传递。

- 记录传递的时间和接收人,便于追溯和监督。

2.5. 资料保护建筑工程资料的保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 确保资料的机密性,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要特别注意保护。

- 设立权限管理制度,对于不同级别和类型的人员,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 做好备份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以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坏。

3. 工作责任3.1. 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方,建设单位有以下责任: -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按时提供更新的资料。

- 配合监理、施工等各方进行资料传递和共享。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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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 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 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 齐全。
3、工程资料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性地位。
4、今年,有些国家标准修订、实施,比如监理规程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资料规程已经着手修订 了。 3 ppt课件
二、标准制定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设工程文件规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4 2007) ppt课件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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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标准的制定的背景、思路 、突出特点及发布意义,标准主要内容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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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制定背景
1、工程资料管理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或地 方规定,北京、天津、河北省、内蒙等一些省 市有地方标准,有的地方只有专用表格。 2、工程资料由于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地域性、 涉及管理环节和涉及管理单位多等特点,标准 化管理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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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资料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资料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责任应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项目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资料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2. 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3. 资料管理员应保管和整理项目相关的合同、图纸、文件、报告等资料,并确保其完整和准确;4.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流程提交资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符合规范和要求;5. 项目负责人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资料采集:项目启动后,相关人员需及时、准确地采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2. 资料整理:资料管理员应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并维护资料目录;3. 资料备份:资料管理员应制定备份计划,定期对已归档的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数据;4. 资料传递:资料管理员需确保项目相关人员之间的资料传递畅通,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传递;5. 资料销毁:对于已过期或无效的资料,资料管理员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的完整性:所有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应完整,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2. 资料的准确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3. 资料的保密性:涉及项目机密或敏感信息的资料应进行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资料的可追溯性:所有资料应能够追溯到原始来源,以保证其可信度和可靠性;5. 资料的备份与恢复:资料管理员需定期进行资料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6. 资料的传递与交流:资料的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第五章资料管理评估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应定期进行资料管理评估。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36— 2007)简介一、规程介绍建筑工程资料,是反映建设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以及监理、检验检测、质量验收等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基本数据、测试结果的原始记录,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也是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情况的真实记载。

为了使我区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义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了这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编制的目的和原则是:规范行为、落实责任、过程控制、简便易行,适应信息化管理。

本规程规范了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资料编制、管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各个主要环节,规定了工程资料著录填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方面的工作标准要求共十三章;附录部分收录了建筑工程资料(文件)归档组卷目录及保管期限,施工阶段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范围及目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为使工程资料用表统一,实现填写标准化和便于计算机录入与管理,编制组收集整理了常用的工程资料配套用表表式,供建筑工程执行本规程时参照使用。

二、监理资料的有关要求1.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规程》3.4 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3.4.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对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4.2 监理机构应做好项目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保证工程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并符合有关要求。

3.4.3 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及时编制监理月报、专项监理报告、监理工地会议纪要等监理文件,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存档。

13.4.4 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施工中应由监理机构和人员签认的各类资料组织验证并签署意见,不得于事后补办、补签。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施工方案以及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地记录、更新、存储和传递。

第六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的编制应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

编制人员应在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技术资料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专家评审,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技术资料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专业审核,确保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编制审查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和遗漏。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存储与更新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保存在专门的技术资料室或者电子档案库中,确保安全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存储和归档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到期后可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进行,对于已经过时或者失效的资料应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章技术资料的传递与利用第十七条技术资料的传递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准确和可靠。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的传递接收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技术资料的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资料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便捷性”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私自篡改、销毁技术资料。

第六条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二章设计文件管理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管理。

第九条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审查、备案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条设计文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设计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设计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便捷性,设计文件的存储位置要方便查阅和取用。

第三章施工图纸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图纸是施工的指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图纸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施工图纸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核、审查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图纸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施工图纸。

第十九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二十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施工图纸,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规范资料的编制、归档、保存、利用等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靠,促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资料编制与归档(一)资料编制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类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2. 资料编制应注重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读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者伪造资料内容。

3. 资料编制应当纳入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管理,具体实施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

(二)资料归档1. 资料归档应按照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归档。

2. 归档资料应具备齐全的档案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3. 资料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存放,并做好防火、防震等相关措施。

三、资料保存与利用(一)资料保存1. 资料保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存放,不得私自销毁或外借。

2. 资料保存应设立专门的存档室或库房,并做好对资料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3. 资料保存期满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归档销毁或者移交到其他档案馆。

(二)资料利用1. 资料的利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相关法律法规。

2. 资料的利用应经过审批和授权,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资料的利用应当注重保护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随意更改、复制或传播。

四、监督和责任(一)监督机构1. 河北省建设局负责对河北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资料管理规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2. 负责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3. 对于丢失、损毁或篡改建筑工程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资料利用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及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控制资料的获取、使用和传播。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资料管理的各阶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料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以下分类方式进行管理:(一)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及其他专业的图纸。

(二)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工程说明和施工方案:包括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

(五)技术资料: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相关资料。

(六)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图纸、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阶段和文件类型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存档,建立分类目录。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戳制度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

第三章资料获取和使用第九条获取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合法权利获取的,可以采取购买、借阅等方式获取资料。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应当获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获取资料。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获取资料。

第十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和文件内容。

(二)不得随意对已验收的资料进行修改。

(三)不得将资料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料传送和备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传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采用专业文件传送软件或者方式进行传送。

(二)传送前应对文件进行加密,保证传送过程中不被泄露。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工程资料的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资料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所需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规范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科学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结合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3)综合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全面考虑各个环节的需求和关联性,形成闭环管理;(4)安全性原则:建立完善的资料备份和防护措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便利性原则:提供便捷的资料检索和查询方式,方便各个参与方获取所需资料。

三、资料分类与编号1. 资料分类(1)施工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2)合同文件资料:包括合同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3)施工记录资料:包括工程日志、施工报告、售后记录等;(4)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等;(5)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质量追溯记录等;(6)材料报验资料: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

2. 资料编号(1)图纸资料:按照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图纸类别、图纸序号进行编号;(2)合同文件资料:按照合同编号、文件名称和版本号进行编号;(3)其他资料:按照资料类别、资料名称、版本号进行编号。

四、资料的收集、传递与保存1. 资料收集(1)图纸资料: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进行验收;(2)合同文件资料:由招标单位或业主提供,供各方核对和存档;(3)施工记录资料: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4)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报送给业主或相关部门;(5)质量检测资料:由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6)材料报验资料:由供应商提供,并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和存档。

2. 资料传递(1)内部传递:各责任单位间应及时传递所需资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2)外部传递:向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满足验收和监督要求。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门,信 息和数据 的分 发要根据 需要来分 发,信息和 数据 的检 索 则 要 建 立 必 要 的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 一 般 由 使 用 软 件 来 保 证 实 现数据和信息的分发、 检 索, 关键 是要 决定分发和检 索的原 ( 4 )信 息的存储 : 信 息的存储 一般需要建立统一 的数据库 , 各类数据 以文件 的形式组织在 一起 ,组 织的方法一 般 由单位 白定 ,但要考虑规范化 。
工程 管 理
施 工 准 备 期 是 从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签 订 到 项 目开 工 这 个 阶 段 , 混 凝 土 、 防 水 材 料 、 回填 土 、 饰 面 板 、玻 璃 幕 墙 等 。 ( 8 ) 设 备 安装的试运 行和测试项 目有关信 息:如 电气 接地 电阻、绝
在 施工招投 标阶段监理 未介入时 ,监 理应入手 收集 的信 息主 要 有: ( 1 )监理大 纲;施 工 图设 计及施 工 图预 算 ,特 别要 掌 握 结构特 点,掌握工程 难点、要 点、特 点 ,掌握工 业工程 的 工 艺流 程 特 点 、设 备 特 点 ,了解 工程 预 算 体 系 ( 按 单位 工程 、
索赔 程 序 ,索 赔 依 据 ,索 赔 证 据 ,索 赔 处 理 意 见 等 。
最后 ,竣工保 修期是建 设各方最 后 的汇 总和总结 。该 阶 段 要 收集 的信 息 有 : ( 1 ) 工 程 准 备 阶 段 文 件 ,如 :立 项 文 件 , 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文件,开工审批文件等 。( 2 ) 监理文件 , 如:监理规划 、监 理实施细 则、有关质量 问题和 质量事 故的 相关记录 、监 理工作总结 以及 监理过程 中各种控 制和审批 文 件等 。 ( 3 )施 工 资料 :分 为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设计、施工方案、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执行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资料管理制度,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章资料管理原则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的原则,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七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用是最新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保护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确保资料的保密性,防止泄露。

第十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和管理施工资料,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资料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相关的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和整理,确保施工开始前的资料准备工作完善。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和整理,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档案室,定期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9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

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理管理,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可能给施工方造成麻烦。

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是▲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该规程作为建筑行业的标准得到广泛的运用。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基本规定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4、工程资料应利用原件。

当利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供给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XXX。

8、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发生的工程资料卖力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搜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进程管理。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形成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管理规程
《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我国房屋建筑领域的一项技术规程,由某地区或城市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

该规程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等方面。

根据该规程,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房屋建筑项目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同时,技术资料应当遵循一定的格式和标准,便于查阅和交流。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建筑项目的参建各方(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做好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技术资料的管理应当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周期,从设计阶段开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为了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和合规性,房屋建筑项目的参建各方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在技术资料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技术资料的
审核和检查,确保技术资料符合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DBJ03-73-2016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房屋建筑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提供了标准和依据,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屋建筑项目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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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资料管理
4.1工程资料分类
4.1.1 工程资料分为ABCDE5类,分别为工程准备阶 段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 类)、竣工图(D类)和工程竣工文件(E类)5 类。
2、工程资料由于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地域性、 涉及管理环节和涉及管理单位多等特点,标准 化管理难度大。
3、工程资料的重要性地位。
4、今年,有些国家标准修订、实施,比如监理规程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资料规程已经着手修订 了。
二、标准制定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 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版) 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 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 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 2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 合同中明确;
(3)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 归档应及时。(根据地方规定及合同要求)
3.0.3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 负其责; (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 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 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2、解决了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在跨省市承揽业 务时,没有统一管理标准的难题。
2009.10.30《建筑工程资料
管理规程》发布实施
2010.8配套参考书《资料编制
指南》出版
五、规程主要内容解读
总体内容目录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工程资料管理 附录 A 工程资料形成、类别、来源、保存及代号 索引 附录B 监理资料用表 附录C 施工资料用表 附录D 竣工图绘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设工程文件规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
第一部分
一.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标准的制定的背景、思路、 突出特点及发布意义,标准主要内容解读

一.标准制定背景
1、工程资料管理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或地 方规定,北京、天津、河北省、内蒙等一些省 市有地方标准,有的地方只有专用表格。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 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 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 齐全。 3.0.6 工程资料宜按本规程附录A图A.1.1中主要步 骤形成。 3.0.7 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四、标准的突出特点
1、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资料管理做出了规定。 2、明确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 竣工图、工程竣工文件管理的责任主体、文件(资 料)形成主要步骤、文件(资料)主要管理要求。 3、内容精练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1、规程2009.10.30发布,2010.7.1起实施。实现全国 工程资料管理的标准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工程管 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控制方法。
三、标准制定思路
1、以建设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为主要研究对象,包 括了从立项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
2、充分考虑我国各地区在气候、资源、自然环境、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
3、面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总(分)包、检测单位、档案验收单位的工程 技术管理人员
4、强化工程资料过程管理
1 总则:
1.0.1 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资 料管理,制定本规程。(制订目的)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 资料管理。 (适应范围)
1.0.3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与其他法规的 关系)
GB50209---2010 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1
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1.0.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要求)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资料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 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 2.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 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 称工程资料管理。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 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8 工程档案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
值的工程资料。 2.0.9 组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 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10 归档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 部门的工作。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 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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